當前位置:文範網 >

企業文化 >章程規章制度 >

廠區管理制度

廠區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廠區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預防廠區及辦公區安全事故的發生,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害,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廠區的安全防護,包括人員、車輛等出入廠區及火災、偷盜等相關防範措施。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公司所有人員均有防止災變的職責。

第四條  各中心部門經理、主管,必須掌握安全防護工作規定,培訓並監督下屬認真遵守。

第五條  行政部負責廠區的安全防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

第六條  保安隊負責廠區內户外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具體內容

第七條  日常防範措施

1.物品保管

1.1日常文件、物品由個人自行保管;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各部門應指定專

人負責保管,下班後放置於安全的櫥櫃中並上鎖。

1.2 各部門櫥櫃鑰匙保管人員應樹立安全意識,妥善保管門、櫃鑰匙,發現丟失,第一時間報告上級領導及行政部,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不可私配鑰匙。

1.3 涉及貨品、重要憑證等財物保管部門更應保持高度警惕,做好上述安全預防措施。

2.設備關閉

2.1 下班離開前,員工應關閉電腦主機、顯示器及連接該機的相關設備。

2.2 午休時間12:30至13:30,各部門最後離開的人員負責檢查並關閉該部門辦公區域照明設備;下班時間,各部門最後離開的人員負責檢查並關閉該部門辦公區域的窗户、燈、空調、電器設備(打印機、標籤機等),保安負責檢查並注意關閉各樓層內電器設備,包括茶水間、洗手間照明燈、排氣扇、窗户,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離開。

2.3 下班離開前,獨立辦公室使用人員應關閉門窗及燈、空調等水電設備,關閉電閘,如有百葉窗的,需要將臨通道的百葉窗簾拉開,方便巡查時從通道上看到辦公室內的狀況。確定上述工作完成後,將辦公室門上鎖。

2.4 下班離開前,公共辦公區域和獨立辦公室靠窗户窗簾需全部拉起,以便當火情發生時,在辦公樓外圍可及時發現。

3.火災防護

3.1 禁止將國家標準所規定的各類爆炸品、易燃品、腐蝕品(如酒精、硫酸、天那水)等違禁品或危險品帶入辦公區。因工作需要攜帶易燃及易爆等危險物品入廠區,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將易燃及易爆等危險物品放於行政部確認的安全地點上鎖由使用部門專人專管,並標記明確的指示牌,除必須的數量外,應儘量避免帶進廠區。

3.2 滅火設備應按規定配置,放置在顯眼易取之處,做好定期檢查維護。

3.3 行政部應對全員進行安全用電、消防防火、逃生技能和消防器材使用操作的培訓,確保各員工掌握自救消防知識。

3.4 所有人員發現線路破損或有漏電可能的現象,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行政部立即組織維修,防患未然。

3.5 廠區户外公共區域由保安隊做好安全防護。

第八條  廠區出入管理

1.人員出入管理

1.1 為便於識別員工身份,員工在廠區應隨身佩戴工牌,對行政部、保安人員的詢問和檢查,員工須自覺出示工牌。

1.2 禁止將國家標準所規定的各類爆炸品、易燃品、毒害品、腐蝕品、放射性物品、禁藥、武器彈藥、動物等違禁品或危險品帶入廠區。

2.訪客出入管理

2.1 上班時間,有公務訪客來訪,保安人員做好來訪登記及通知受訪人員,經確認後放行並給予指引,如有特定的參訪人員,需由保安隊派員陪同到受訪人員部門或由受訪人員到廠區門前迎接才可放行。

2.2 員工上班期間不得接待私人訪客;私人訪客在休息期間來訪,應由員工陪同在保安室做來訪登記,私人訪客只限在廠區內公共場所和宿舍區內活動。未經行政部允許,員工不得帶領私人訪客進入車間及辦公場所。

3.車輛出入管理

3.1外來車輛(含小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貨車等);根據本制度的訪客出入管理做好登記,由保安隊放行。

3.2 公務車輛:公務車由行政部存檔錄入大門門禁系統授權通行,通行時間為全天。

4.員工個人車輛:

4.1 員工應將個人車輛相關信息報備行政部存檔錄入大門門禁系統授權通行。

4.2 員工如將已授權通行車輛交由非公司員工(含家屬)駕駛,應告知駕駛員不得直接進入廠區,如需進入廠區則需按私人訪客做好登記手續再通行。

4.3 員工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員工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或自行車進出廠區,應持工卡刷卡通行,如忘帶卡應在保安室進行登記,並由該部門主管以上員工協助核實該員工身份後再放行。

4.4 員工步行:員工應持工卡刷卡通行,如忘帶卡應在保安室進行登記,並由該部門主管以上員工協助核實該員工身份後再放行。

5.車輛行駛及停車場管理

5.1 所有進入廠區車輛一律停放至相應停車位,不得隨意停放車輛。

5.2 廠外停車位:當廠內現有車位已滿,應將車輛停放至園外停車位。

5.3 所有人員車輛在廠內行駛速度不能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突然加速行駛及鳴喇叭。

5.4 在彎道和廠區大門附近須放慢行駛,進出車位須謹慎,以免發生碰撞。若發生碰擦情況,應及時通知行政部,予以協調處理。

5.5 嚴格按照停車線規範停車,不得跨線停放,以免影響其他車輛停放。

5.6 廠內舉辦重要活動期間,所有車輛應聽從行政部安排配合做好車輛停放。

5.7 員工置換車輛,應及時告知行政部變更車牌信息。

第九條 違規責任

1.有下列情況的,第一次違規口頭警告,第二次違規應樂捐20元:

1.1 茶水間開水壺等電器無拔離電源。

1.2 電排插無斷電。

1.3 公共辦公區域、獨立辦公室空調無關閉。

1.4 水龍頭無完全關閉。

1.5 電腦主機、顯示屏無關閉。

1.6 公共場所風扇、排氣扇、複印機、打印機、電燈等電器無關閉。

2.有下列情況的,每次違規應樂捐50天,情況嚴重的,應通報批評:

2.1 亂拉亂接電線。

2.2 在指定吸煙區之外的辦公區域吸煙。

2.3 保險櫃及貨庫門無關閉、鎖好。

2.4 在沒有申請説明的情況下,私自換鎖和打配新鑰匙。

2.5 損壞消防設施(安全標示、報警裝置、消防桶、滅火器材鉛封、封條等)。

2.6 危險品(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點無上鎖。

3.安全巡查:

3.1 保安隊每晚安全巡查,若巡查發現違規行為,在次日通知違規人員,説明其具體違規情況和違規的處理意見。

3.2 每季度,安全巡查次數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累計,行政部於郵件形式進行全員安全巡查情況季度通報,並執行樂捐款現金收取。

4.違規處理:

4.1 違規人員:按安全違規級別和違反次數對應違規處理。

4.2 部門經理:以部門為單位,如部門人員每季度安全巡查出現問題(含低、中、高級)達到五次(含五次),部門經理樂捐100元,如出現10次,則樂捐200元,以此類推。

4.3 樂捐款管理:樂捐人員在“樂捐款”通知單上確認簽名現場樂捐;由行政部作為額外員工福利提供下午茶點心或用於生日聚餐。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qiyewenhua/guizhang/7yqedw.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