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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各科崗位職責新版多篇

工商局各科崗位職責新版多篇

工商局各科崗位職責新版多篇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一

一、聯席會議組成

貫徹落實《條例》行政執法工作聯席會議由司法所牽頭,鎮綜合執法隊、社會事務辦、市容所、社區辦等部門組成。

二、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1、各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條例》的相關執法工作,認真梳理統計本部門在貫徹落實《條例》和依法履職過程中,制定執法措施、罰款金額、案件數量及執法人數、次數等相關數據。

2、聯席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經任一成員部門提議,可以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3、加強各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溝通與配合,協調落實《條例》行政執法中出現的矛盾和爭議。

4、各部門對聯席會議通過的工作方案、重要決定等要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嚴格按照職責要求執行落實。

5、其它相關行政執法問題。

三、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司法所

負責協調各執法部門針對《條例》開展的執法性工作,並做好相關文件的收發、執法數據彙總上報工作。

2、綜合執法隊

負責針對《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以及公共場所行為規範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3、社會事務辦

負責針對《條例》第七十二條以及文明殯葬祭掃行為規範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負責針對《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5、社區辦

負責針對社區生活行為規範情況等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執法情況據實填寫相應數據,每月按時報送司法所。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根據浙江省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工作職責的通知》和寧波市政府《關於調整寧波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職責的通知》要求,xx區於近日建立了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由分管領導黃新山副區長任召集人,區各部門為成員。聯席會議職責有以下8點: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寧波市消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xx區消防事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落實區政府對消防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

(二)分析全區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三)督促、檢查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四)組織對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部門落實年度消防工作目標情況的考核。

(五)研究確定省、市、區級重大火災隱患,協調、督促有關整改工作。

(六)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審議xx區消防專項規劃。

(八)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聯席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並主持。遇有重大、突發性事項時,聯席會議召集人有權決定隨時召開會議。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季度向區消防聯席會議辦公室簡要報告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工作形勢和工作情況,並在年初報告上年情況和本年度工作安排與部署。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對企業上市工作中具體問題的協調解決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質量,建立福建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

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作為召集單位,省經貿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外經貿廳、國資委、工商局、地税局、環保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税局、福州海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銀監會福建監管局、證監會福建監管局等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上市辦”)承擔。

二、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在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解決我省企業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的須由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企業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發展中遇到需要由多個政府職能部門共同幫助解決的問題,可提交給聯席會議研究;

(二)相關職能部門對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申請,認為存在障礙,需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的;

(三)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業改制上市或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需提交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的;

(四)承擔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需協商、協調解決的事宜。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由省發改委副主任、省上市辦主任主持;

(二)根據聯席會議協調的事項,可以請全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也可以請部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出席會議,確有需要時,還可邀請非成員單位、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的有關領導出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協調或審議的事項,一般由出席會議的有關成員單位協商一致形成解決方案。對部分確實無法協商一致的事項,提交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四)聯席會議協商一致的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儘快組織落實;對部分雖然在聯席會議上未達成一致,但省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已作決定的事項,相關職能部門應按領導小組的決定儘快做好落實工作;

(五)省上市辦負責跟蹤、督促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和省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的落實,並把落實情況向省政府領導反饋。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四

為切實加強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羣眾積極參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意見》(國發[20xx]15號101號)和省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粵府[20xx]101號)精神,參照《xx市消防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結合我街的實際情況,街道辦事處決定建立天河區消防聯席會議工作制度(以下稱聯席會議)。

一、聯席會議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為第一召集人,街道綜治辦主任、xx派出所副所長任召集人。

二、聯席會議成員由區各街道綜治辦、xx派出所、城管中隊、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街道綜治辦,辦公室主任由綜治辦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要設立一名工作人員為聯席會議聯絡員。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提高抗禦火災綜合能力,防止火災事故,減少火災損失為目標,組織開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體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部署,審議和制定消防工作計劃

(二)通報全街消防安全形勢和各成員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情況,及時分析火災事故特點,研究解決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督促各社區居委會和轄內重點單位建立健全落實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抓好本轄區、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組織對各社區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考評。

(四)督促各社區居委會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各社區、成員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

(五)部署開展全街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檢查,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治理,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員單位請求,經第一召集人同意,可臨時決定召開會議。

五、聯席會議會務組織工作有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需要召開聯絡員會議,收集各成員單位擬題交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督促、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

六、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草擬聯席會議紀要,按程序報批後印發至各社區居委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紀要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審定後發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同時,辦公室要嚴格做好會務考勤。

七、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本部門、本單位工作職責,相互配合,並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xx派出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指導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災預防、消防科普等活動;實施消防安全監督,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加強消防隊伍建設,派出所要負責對義務消防隊組織培訓和業務輔導;加強與各成員單位及上一級公安消防機構的信息溝通,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形勢及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指導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及轄內各單位抓好消防工作,組織消防隱患的排查行動。

(二)街道綜治辦: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積極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綜合性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對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送公安消防部門處理;配合公安、安監等部門對重大火災隱患查處。

(三)xx三駿集團、各社區居委會,轄內重點單位要參照本制度建立本轄區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領導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

(四)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監督、指導轄內的市場、商場等營業性場所落實消防責任制,並根據公安消防部門和街道安委辦的建議,對違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無法整改的營業場所依法吊銷證照;對消防產品及消防相關產品的銷售實施監管,對銷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及消防相關產品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五)xx城管中隊,要嚴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等有關規定,負責對佔道經營、違法建設或違章搭建妨礙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現象進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參與依法治理和維護穩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導、協調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全街消防法律法規宣傳。

(七)民政科:將消防工作作為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社區管理綜合服務體系,督促社區居委開展消防建設,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自治組織的主體作用,動員各方面廣泛參與消防建設;負責發生火災事故受在居民的應急庇護、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負責協調職能部門對轄內違章建設,佔用消防通道的處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辦監督、指導轄內娛樂場所、網吧等營業性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對存在消防隱患而拒不整改或無法整改的單位和場所報送上級文化部門依法吊銷證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負責對轄內出租屋消防安全檢查,對存在消防隱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報送有關部門取消其出租資格。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五

為了進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協之間的聯繫與協商制度,在更高層次上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和支持,更好地發揮省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作用,促進省政府的科學決策,根據20xx年5月22日召開的省政府省政協聯席會議提議,決定建立陝西省人民政府和政協陝西省委員會領導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內容。

1、省政府、省政協相互通報一定時期的工作情況和下一階段安排;

2、協商討論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研究決定加強省政府、省政協之間相互聯繫和協商的有關事項;

4、研究全省各級政協需要省政府幫助解決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決的重要問題或事項。

二、出席人員。省政府方面:省長、副省長、祕書長、副祕書長,省政府辦公廳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省政協方面: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副祕書長,省政協辦公廳、研究室和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根據需要,可請其他有關負責人列席。

三、會議主持。聯席會議由省政府省長或省政協主席主持,必要時,也可委託省政府副省長或者政協副主席主持。

四、時間安排。聯席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當年7月份,必要時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議題確定。聯席會議具體議題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提出建議,報省政府、省政協主要領導審定。

六、會議紀要。聯席會議形成紀要,由省政府省長、省政協主席聯合簽發,抄報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中共陝西省委,抄送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印發與會同志。必要時,印發各設區市政府、政協。

七、日常會務。聯席會議會務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負責。

聯席會議工作制度 篇六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掌握學校安全管理狀況,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多個科室的重大問題,強化協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字〔20xx〕111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忻州市第二實驗國小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在校長的領導下,分析研究學校安全管理、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等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督促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教育局有關學校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有關重大決策;按照科室分管業務必管安全的一崗雙責要求,審議各有關科室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議題,協調解決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二、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三、室設在學校後勤管理處。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落實、協調、督促聯席會議決定事項,組織對安全管理的重大議題進行調研。

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以根據需要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

五、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各成員科室要按照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並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辦理結果。

六、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研究涉及分管系統安全管理的有關問題,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會議提議。

七、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按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

八、聯席會議各成員科室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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