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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用工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用工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目的:為適應廠發展對人力資源配置之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範圍:本制度規定本廠的人力配置具體管理內容,包括招聘計劃、招聘實施、甄試、員工錄用、試用與轉正、簽訂勞動合同、異動、離場等。

第三條權責:本廠的用工統一由厂部管理。

第四條招聘計劃

1、用人部門(車間)因以下原因需要招聘人員時,可向厂部口頭提出招聘申請。 ⑴因員工離職造成職位空缺需要補充的;

⑵因工作量增加、產能增加導致的定員增加的。

2、厂部核查各部門人力資源編制、配置情況,檢查廠現有人才儲備情況,並依“內部調整優先”的原則作如下處理:

若內部調整能滿足崗位空缺需求的,則進行內部調整。

若內部調整不能滿足崗位空缺需求的,則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

第五條招聘實施

1、厂部根據招聘人員的數量、任職條件、工作要求,作如下處理:

⑴屬“內部調整優先”的,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調動調整;

⑵屬對外招聘的,應結合人才市場情況,確定招聘渠道:

①大規模、多崗位招聘時,可通過招聘廣告、參展人才交流會等。

②招聘人員不多且崗位要求不高時,可在廠大門及附近道路側發佈招聘信息。

③招聘高級人才時,可通過網上招聘,或者通過獵頭廠推薦招聘。

2、厂部根據招聘需求準備以下材料:

⑴招聘廣告,包括本廠基本情況、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基本條件、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時需攜帶的證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⑵廠的宣傳資料如《員工手冊》、《產品圖冊》、產品成果簡介等資料。

⑶用於面試的《新員工錄用審批表》;

⑷安排面試的《面試通知》小條紙(外出參加招聘會才用)。

3、招聘時,厂部(或現場招聘人員)收集求職者的應聘資料,並作以下處理:

⑴對應聘者簡歷進行初步審查、篩選,重點是身份證明、個人工作經驗、薪酬要求、簡歷填寫的質量等;

⑵同一職位的應聘簡歷集中放置一起,便於甄試;

⑶對初步確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安排其到廠參加面試;

⑷對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應當面致謝或婉言拒絕,並將其應聘資料集中處理或退還。

第六條甄試

1、甄試一般以面試為主,必要時可結合筆試或操作考試。

2、厂部負責對應聘者的背景進行調查,並對用工基本條件進行把關;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所應聘職位的技術、知識、身體條件進行把關。

3、甄試的操作

⑴工人的面試由厂部與用工部門共同進行;

⑵一般管理人員的面試由厂部初試,然後轉呈總經理複試,或由總經理直接面試;⑶主管及以上職位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直接主試;

⑷涉及操作生產崗位的人員,應加操作面試;

4、認真審查應聘者的相關資料:應聘者填寫的《新員工錄用審批表》(個人簡歷)、證件近照2張、身份證、居住證、學歷證,工程技術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還應查驗學歷、職稱證等,技術工種工人還應查驗技術等級證或上崗證;

1、經批准錄用的人員,由厂部辦理錄用入職手續:

⑴通知被錄用者入職時間、需攜帶的相關證件資料;

⑵完善《新員工錄用審批表》;

⑶審查核對相關證件與複印件,並收取其複印件

⑷辦理臨時廠卡;

⑸需在廠就餐者辦理餐卡;

⑹需在廠集體宿舍住宿者,辦理住宿手續;

⑺職前培訓(三級安全教育的第一級),培訓完畢須讓被錄用者在培訓表上簽名確認;⑻設立考勤卡;

⑼帶被錄用者(連同考勤卡)到用工部門報到。

2、用工部門在接到被錄用者後,應進行第二和第三級安全教育,並讓其簽名確認;

3、厂部門立即建立被錄用者的人事檔案,並轉財務部存。

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與轉正

1、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個別特殊情形的可另行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未滿,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可由用工部門書面提出提前轉正申請,辦理提前轉正手續;

3、試用期滿,用人部門對試用者的表現進行考核評價,合格者,如期辦理轉正手續;

4、試用期表現不佳,已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由用工部門提前通知其辦理離場手續;

5、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據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⑴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予以辭退;

⑵達不到上崗要求的延長試用期,但延長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⑶達不到上崗要求但卻符合其他工種(崗位)錄用條件的,變換工種(崗位)另行試用。

6、試用人員轉正時,應辦理正式廠卡;屬管理職位的員工,在轉正的同時,由總經理簽發所任職位的《任免通知書》;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簽訂:凡入職者,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期滿後可續簽。

第十條異動

1、異動包括員工的調崗、升職、降職、免職等。

2、調崗

⑴員工在部門(車間)內部一般工種間的調崗,由各部門(車間)自行辦理,既可臨時的,也可固定的;

⑵員工在部門內部由普通工種調為技術工種,應報廠長批准;

⑶員工跨部門(車間)調崗,由廠長統一安排;

⑷部門(車間)不得隨意將生產工人調為電工、機修工、司機、管理人員等,如確需要,應報廠長批准。

3、遷升、降職、免職

⑴員工的升職、降職、免職由以下情形決定:

一是由廠領導決定起用、降職、罷免的;

二是經廠獎懲制度和有關制度考核符合升職、降職、免職條件的;

三是參加廠管理職位招聘考核獲得錄用而升職的。

⑵員工的升職、降職、免職由厂部按規定填寫《員工異動審批表》,及《任免通知書》,報總經理批准。

4、員工異動中跨部門調崗、升職、降職、免職等,必須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清單》:⑴調離者,應將自己原職位的工作移交給接手者;如一時沒有合適的接手者,則該崗位的上級領導作為該崗位的代理人來接手。

⑵調入者,應接手原任職者移交的工作;如原崗位空缺,其工作由該崗位上級領導代理的,代理者應將該崗位工作內容如數移交給調入者。

⒈員工離場分為辭工、辭退、除名、開除等,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辭工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辭工:

試用期內的;

合同期滿不再續約的;

符合國家規定的;

⑵員工因其他原因要求辭工的,應提前30天用書面形式通知廠。

3、辭退員工

⑴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廠可以予以辭退:

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廠規章制度符合《員工獎懲制度》辭退條件的;

勞動合同期已滿,廠不須繼續聘用者;

⑵廠因其他原因辭退員工的,將提前30日用書面形式通知被辭退者。

⑶廠辭退員工,由厂部填寫《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經廠相關領導批准後。

4、除名

⑴員工連續曠工3天及以上,或當年累計曠工10天者予以除名;

⑵廠對違紀員工的除名由厂部填寫《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報廠領導批准。

⑶廠對違紀員工的除名,將用文字形式在廠內予以公告。

5、開除

⑴員工有觸犯國家法律及嚴重違反廠制度達到開除條件的,立即予以開除。

⑵開除員工,由厂部填寫《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報廠領導批准。

⑶廠對違紀員工的開除,將用文字形式在廠內予以公告。

6、離場手續:

⑴工作移交:由離場員工所在部門、車間主管的監督下進行,包括崗位職責、工作內容、文件圖紙資料、文具用具、工作工具、電腦、及其他相關內容,並由接收人和主管簽名確認。

⑵倉庫的清退:並由倉庫管理人員簽名確認;

⑶財務部清退:欠款或借款清退,並由財務人員簽名確認;

⑷厂部清退,並由厂部經辦人員簽名確認:

技術資料、圖紙、書籍、

《質量手冊》、質量文件、質量資料

廠配給的通訊器材退還

《員工手冊》退還

廠卡退還

宿舍領用品退還

宿舍住宿費用(電)費結算

考勤情況及工資結算

發放《離場放行通知》

第十二條審批權限

1、增補人員,在定編內的空缺補員廠長審批;新增編制的增員,由總經理審批。

2、《新員工錄用審批表》由廠相關領導按職權審批。

3、《員工異動審批表》由廠相關領導按職權審批。

4、《任免通知書》由總經理簽發。

5、《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由廠相關領導按職權審批。

第十三條附則: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相關表格:下列相關表格在填寫完整後,一律由財務部存檔。

《增補人員申請單》

《新員工錄用審批表》

《錄用通知書》 《員工異動審批表》 《任免通知書》

《工作交接手續清單》 《員工離職手續完備表》 《離場放行通知》

用工管理制度 篇二

一、基本要求

1、外用工範圍包括:臨時工、農民工、離退休職工等。

2、外用工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

二、外用工安全管理

1、使用外用工,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審核必備的證件、證書。

2、僱用外用工簽訂的合同,必須按《承包合同安全評審制度》規定,有安全內容和要求。

3、外用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和施工。

4、所有外用工均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防火等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安全、公安、勞動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不服管理、違章作業的,進行教育批評、經濟處罰或停止工作,直至辭退。

5、必須嚴格加強對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對施工中的安全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

6、凡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7、使用外用工發生工傷事故與正式職工一樣按《事故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 篇三

1.必須加強對民工、勞務隊、外包工隊的安全管理。對入場的工隊,項目部要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實行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對入場的人員要執行《施工安全禁令》和《施工用電禁令》,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程、規定。

3.對入場人員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從事工程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履行簽字手續。

4.對現場的各種專業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施工作業。

5.對入場從事高空作業、危險性大的作業人員要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6.入場的作業隊、勞務隊必須要求堅持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前活動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 班前交底要做到有針對性和及時性,可從“五看”着手;看“天”(天氣)、看“地”(環境)、看“人”(思想情緒)、看“物”(機械設備)、看“對象”(任務)。

2) 必須要求個人上崗自查,查安全意識,查自身安全風紀,查同接受任務相應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齊全。

3) 必須開展操作崗位安全設施檢查。每日上崗操作要求每位成員對本崗位的安全設施作例行常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採取必要措施才能工作。

4) 嚴禁帶有不安全因素上崗,如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不戴好安全帶等。

5) 反對不做安全檢查就操作。

7.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隨時監督、檢查、跟蹤到位、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對違章作業要嚴格制止,按公司有關“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暫行規定”執行。

8.對勞務隊、民工、外包工安全生產的宣傳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採取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宣傳安全知識,營造安全生產輿論氛圍,增強作業隊、民工、外包工的安全意識,作到時時、處處注意安全;

9.實行對民工、勞務隊和外包工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針對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每月進行考核評比,獎優罰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考核不達標的,要嚴格獎罰制度。

10.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本企業、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找準問題,落實對策;對事故的薄弱環節如:施工坍塌、高處墜落、塔吊倒塌、安全用電等實行專項治理,將事故消滅在葫芽壯態中。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 篇四

(一)務工人員招工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勞動用工的管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勞務的用工主體為項目子公司。勞務公司對接項目子公司,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公司才能作為用工主體自行招用務工人員及進行勞務作業分包。

2、務工人員的招用,必須由勞務公司依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

3、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被錄用之日起十五天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後,務工人員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專業資格證,學歷證,暫住證等複印件(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原件備查),到公司統一備案。

4、招收範圍:熟練的技術操作工,有中、高級技能職稱的操作工優先錄用,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具備行業執業資格證。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

5、勞務分包:必須發包給具有建築勞務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得發包給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包工頭)。

6、合同期限:務工人員固定期限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期滿應及時辦理手續,離開公司辦理註銷手續。

(二)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專業、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由僱傭單位負責管理,但必須遵守總包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項目部根據施工現場的人數配置專、(兼)職勞務管理員,負責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登記,建立動態管理台帳,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落實,負責施工現場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等資料收集整理。

3、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後方可上崗,新招的務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

4、務工人員應積極參加項目部組織的民工學習,接受項目部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5、務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及制定的門衞、宿舍、食堂等制度,嚴禁賭博、尋釁鬧事、打架鬥毆,惡意要討工資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酌情予以處理。

6、施工現場建立管理網絡,逐級落實責任制,做到人員底數清,流動進出清。

(三)務工人員考勤制度

為了規範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務工人員的勞動紀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公司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2、各作業班組務工人員的考勤,由經濟責任人指定或委託班組長負責,務工人員互相監督核對,經責任人審查確認後,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項目部財務入賬,複製一份交勞務管理員留存供相關部門備查,

3、勞務分包項目考勤表由勞務公司負責填報,次月5日前必須報總包企業項目部勞務管理員彙總備查。

4、務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勞動紀律,工作時間不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勤。請病假、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必須按入場的時間,真實姓名按實考勤,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偽造考勤表,虛報多報人數冒領工資款,經查實嚴厲處罰。

(四)勞動糾紛處理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加強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規範管理,儘可能減少和杜絕勞動糾紛。深入瞭解務工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早發現糾紛的苗頭和不穩定因素,把勞動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2、做好勞動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務工人員的管理台帳,即:施工現場務工人員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務工人員情況登記表。

3、在施工現場醒目處位置張掛勞動糾紛投訴電話,告知接人姓名,確保投訴舉報渠道暢通。

4、對投訴內容受理人員應做好記錄,及時查明情況,迅速做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5、接到行業管理或相關部門投訴信息後,受理人應及時與當事人取得聯繫,查清勞動糾紛原因,做好協調處理工作,處理結果如實的反饋相關單位。

6、充分發揮企業的調解會作用,儘可能把勞動糾紛做到內部消化解決,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氛圍。

7、盡力遏制無理取鬧,惡意要討行為,堅決打擊勢力手段敲詐行為。

8、對隨意拖欠或剋扣務工人員工資,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的人員,公司將給與通報批評並做出相應的處罰。

(五)務工人員工資發放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保持社會的穩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為了確保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建立職工工資支付保證制度,按工程合同額的2%比例存入工資保證支付帳户。

2、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要根據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況,由作業班組負責編制工資發放表並報項目部審核。按月支付務工人員的工資,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於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3、工資發放前三天在施工現場公示工資發放表,經確認雙方無異議後,將工資發放到每個務工人員,務工人員須持有效證明簽名領取,不得代領工資。經務工人員簽名的工資表,除財務入賬外,複製一份備查,並保存二年。

4、務工人員憑身份證、勞動合同錄用胸卡領取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證件的人員,工資不予發放。

5、實施勞務作業分包的,由勞務分包企業專(兼)職勞動管理員負責勞務工人員考勤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報公司項目部審核並存檔。經核實後支付約定勞務分包工程款,並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及時並按規定要求發放務工人員的工資。

勞務用工管理制度 篇五

1.總則

為了加強對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選擇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能滿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確保整個工程質量和進度,特制定本制度。

1. 範圍

適用於公司(含外地項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勞務和工程分包項目。

2. 職責

(1)公司負責勞務、工程分包的招、投標及組織項目部、工程部、質安部調查、評審、推薦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經營部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合同的編制和解釋工作。

(3)審計科負責勞務、工程分包報價書的編制和勞務、工程分包結算的審計工作。

(4)工程部、質安部負責勞務工程技術、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考評、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及開標工作。

(5)財務部負責勞務、工程結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參與開標工作。

(6)項目部負責提供工程分包招標計劃及對簽約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現場施工進行綜合管理,並參與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評、推薦工作。

4.工作程序

(1)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或項目部組建)後三日內,公司派員(或與項目人員)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當地已快完工的建築工程項目的各相應勞務班組、人員傳遞工程所需的勞務班組信息,以廣泛收集當地勞務班組的相關信息資料。

(2)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評價。在收到勞務班組報名後三日內,建材公司組織項目部等有關部門人員,對其進行考察、評價、篩選,查其目前實際施工項目與其簽訂的分包合同及現場施工質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時退場、信譽情況等等,填寫《勞務、工程分包方資格調查表》、《勞務、工程分包方主要業績調查表》,推薦合格分承包方,原則上每一分項工程選擇3~5家合格分承包方,報總經理審批後,公佈《合格分承包方名冊》。

(3)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編制。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招標書由公司彙總編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經營部提供,報價書由審計科提供,其他與工程相關的特殊內容由項目公司(項目部)提供。

(4)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標。在項目公司(項目部)組建後二日內,須填報《xx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經工程部審核後,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冊》進行工程分包招、投標的組織實施:

①勞務、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標書內容進行投標。

②公司收標後二日內,即組織工程部等相關部門進行開標,並將開標記錄及推薦中標候選單位的結果,報總經理審批後,由項目分公司(項目部)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經總經理籤批後執行。

(5)如需從《合格分承包放名冊》以外的勞務公司(班組)選擇投標方,項目公司(項目部)應將事先收集到的勞務公司(班組)資料隨《xx項目勞務招標計劃表》一併傳至公司,相關部門將應急評價,確認其是否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標項目,由項目部提出不招標申請報告,並由其選擇隊伍,同時俯有關報價資料傳至公司審核,經總經理批籤後執行。

(7)勞務、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評。

①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實施綜合管理,並定期考評。

②各工程分包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對各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評價,評價記錄報公司存檔,作為該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評審的依據之一。參加管理評審的部門接到通知後,應提供在會上彙報的有關評審資料,並於5日內寫出書面,交質安辦。

③公司等相關部門協助項目部對勞務、工程分承包方進行管理,並處理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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