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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品多篇】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品多篇】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品多篇】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對單位採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防範採購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責任

1、辦公室採購人員負責按照採購預算實施採購活動,包括確定採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採購合同、完善採購文件。

2、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並完善相關記錄。

3、單位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採購合同協議的審核。

4、單位聘請項目監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審核。

5、分管副主任負責審核採購價格、驗收入庫和監督完善採購文件。

6、主任負責對採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7、財務科負責審核確定採購方式、發票真偽、支付貨款。

二、活動流程

1、各科室根據實際所需填寫“申購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定期報辦公室。

2、辦公室將各科室申購單彙總後,每月統一提出申購計劃,先報分管領導審核,然後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交由採購人員實施採購。大宗物品須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實施採購。

3、單項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萬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萬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必須通過政府採購途徑購買;單項2千元以下或批量2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1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可以自行購買,並索要正式、合格發票。對小額零星採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採購成本。

4、對大宗物品,辦公室負責與供貨單位擬訂採購合同,然後由法律顧問審核,報主任審批後存檔備案。

5、對到貨物品,由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進行驗收入庫,出具驗收證明。對重大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

6、辦公室採購人員將應付款項目報財務科審核,並經逐級審批同意後由財務科執行付款結算。

三、其他相關控制措施

1、單位應當確保辦理採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並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採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範採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賄賂、損害單位利益。

2、加強採購業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採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採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覆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反映採購業務的全過程。

3、對於大宗設備、物資或重大服務採購業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併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採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

加強對採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4、加強涉密採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採購項目,應當在政工科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並與相關供應商或採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篇二

一、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的採購工作

統一由辦公室負責採購,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採購。自行採購辦公用品的不予報銷其採購資金。

二、辦公用品的分類

本制度所規定的辦公用品分為一般辦公用品和特殊辦公用品兩類。一般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100元以下的日常辦公消耗性用品,如筆、本、紙、碳粉等;特殊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過500元的一次性辦公用品以及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消耗性用品。

三、辦公用品的採購

1、一般辦公用品的採購在每月月末由辦公室依據庫存及辦公用量情況提出採購計劃,報辦公室主任批准後,集中購置;特殊辦公用品的採購,由所需部門填制《辦公用品申購單》(需部門經理簽字),報辦公室主任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採購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採購審批計劃進行採買,不得隨意增加採購品種和數量,凡未列入採購計劃或未經領導審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購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辦公用品採購要嚴把採購物品質量,做到秉公辦事,貨比三家,擇優選買,不從中謀取私利,並做一《辦公用品報價對比分析表》報總經理審批。

3、認真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用品,不準直接使用。

四、辦公用品的領取

1、一般辦公用品可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門工作人員直接到辦公室文祕室簽字領取。

2、特殊辦公用品需由使用部門填寫《辦公用品請領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轉辦公室主任批准後,至辦公室文祕室辦理領用手續。

五、辦公用品的管理

1、要認真做好新購物品入庫前的檢查、驗收工作,要建立辦公用品管理台帳,做到入庫有手續、發放有登記。

2、各表單至辦公室文祕室領取。

六、報銷規定及程序

1、報銷時,發票必須附有申購單,否則不予報銷;

2、未經辦公室確認,自行採購辦公用品的不予報銷其採購資金;

3、所有報銷單必須由辦公室主任簽字方可,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4、經辦人辦公室主任複核會計審核財務經理審批董事長出納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自董事長簽字之日起實施。請各部門及員工嚴格遵守並執行,謝謝工作支持與合作!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篇三

本採購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輔料、備品備件、固定資產、勞保用品、辦公用品)或勞務(技術、服務等)的採購。

一、採購管理制度目的

加強採購業務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預防採購過程中的各種弊端,降低採購成本,提高採購業務的質量和經濟效益。

二、採購管理制度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輔料、備品備件、固定資產、勞保用品、辦公用品)或勞務(技術、服務等)的採購管理制度。

三、採購管理制度職責

3.1市場部根據銷售訂單編制銷售計劃並下發相關部門。

3.2生產部根據市場部銷售計劃,編制原輔材料需求清單。負責製版、模具、量板等外包產品、技術服務以及其它外協業務採購申請及計劃的編制。

3.3採購部根據生產部門報送的材料需求清單,核實倉庫存量,結合材料庫存安全定額,編制採購計劃,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組織採購管理制度。

3.4辦公室負責編制公司勞保、辦公用品的採購和辦公用品日常維修申請計劃。

3.5設備工程部依據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設備運行狀況以及生產經營需要編制設備的採購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維修以及零星維修製造所用備品備件採購計劃。

3.6各物品、勞務需求部門根據需求物品或勞務的性質和權屬向辦公室、生產部、採購部、設備部提交申請,並經初審後交各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

3.7分管副總負責權限內的採購審批和超出權限的採購採購管理制度初審,總經理負責生產經營採購、固定資產購置、維修等計劃的審批。

3.8財務部負責日常採購的價格審查,負責對價值10萬元以上的採購組織或上報集團公司進行招標。

3.9質量部負責原材料、輔料的驗收,設備部會同生產技術部負責備品備件、設備、監視和測量工具及維修等勞務的'驗收。

3.10各採購經辦人負責索要發票、辦理結算,並對發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採購管理制度採購作業操作規程

4.1物資採購的計劃、申請與審批

4.1.1授權的請購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實際需要以及庫存情況每月28日前報次月的採購計劃,報分管經理審核。

4.1.2經分管副總初審後的月度採購計劃報財務副總審批後執行。

4.1.3未列入月份採購計劃或超出計劃的臨時採購申請需根據需求物品或勞務的性質和權屬向辦公室、生產部、採購部、設備部提交申請,並經初審後交各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

4.1.4對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設備、儀器、勞務等需要由申請部門寫出申請報告經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4.1.5採購計劃或申請應列明採購物品或勞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估計價值、交貨日期、用途等。

4.2採購比價

4.2.1採購部門在採購前須將採購計劃或申請,交財務部進行比價;在提交採購計劃或申請的同時,採購部門應對新採購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和聯繫資料,有財務部對提供的供應商(但不僅限於)進行詢價或實地調查。

4.2.2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維修、服務等勞務、5萬元以上的單台(套)設備的採購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進行比價;10萬元以上的設備、儀器等固定資產採購必須採取招標方式採購管理制度。

4.2.3對常用大宗原輔材料實行招標比價採購,公司根據市場行情每年至少舉行2次招標,確定採購價格和供應商,一經通過招標確定價格,只能在定標價格基礎上根據市場行情下調,不能上浮;如屬國家政策調整等客觀原因所致採購價格上漲,並且採購物資屬供不應求的賣方市場,價格可以上調,但必須經過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才能執行

4.2.4國家明碼標價壟斷經營的特殊商品採購以及政府有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服務收費不實行比價程序,物價審計只對採購物品或勞務的價格、收費標準、數量、質量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4.2.5所有采購業務應景物價審查後方可報總經理籤批報銷。

4.3採購管理制度實施及物資驗收

4.3.1公司的採購業務統一由採購部門負責辦理,其他部門或人員不得自行採購。

4.3.2採購部門應根據生產部下達的原輔材料需用計劃結合庫存物資的數量編制採購計劃,報分管副總批准後執行。

4.3.3採購部門根據批准的採購計劃組織採購,除零星採購外,批量採購業務必須先與供貨方簽訂採購合同,並與財務部、質量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進行會審,採購合同應包括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價格、交貨日期、運費承擔、結算方式及經濟處罰等項條款。在採購合同有效期內,若因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時,經過總經理批准可以與供貨商簽訂《調價協議》,並報請財務部門備案。

4.3.4採購物資運到本公司時,先由採購部門對照核對採購計劃,經確認無誤後開具《請驗單》交質量部或設備部進行質量檢驗,質量部、設備部在驗收條件允許的範圍內組織物資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單,檢驗合格的物資由保管點數入庫並辦理入庫手續,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不得辦理入庫。

4.4結算

4.4.1採購發票按規定能夠取得增值税發票的,且在我方能夠抵扣增值税的採購項目必須索取增值税發票,不能取得的,價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後執行。

4.4.2無論是現款採購還是賒購,在結算付款時均需由採購部門填開《採購付款申請單》,連同有關憑證報經財務部門審核,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出納人員方可付款。

4.4.3財務部在對採購物品結算付款時,應當認真審核《請購單》、《採購合同》、《採購計劃單》、《採購付款申請單》、《入庫單》、《發票》或《收款收據》等有關單證,賬目結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務制度規定的結算憑證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4.4.4出納員須在接到經總經理批准的付款憑證後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必須認真審核是否具備簽章齊全的條件,對簽章不全的付款憑證不得辦理付款手續。

五、採購管理制度責任

5.1不按規定程序未經審批採購的,由經辦部門和人員自行負責處理,已經與供方簽訂購銷合同,導致公司因不能履約而發生的損失由經辦人員全額承擔。

5.2經審批的採購計劃和申請,負責採購的部門和人員應在規定採購期限內採購到位,因沒有人到責任不能按時採購而影響正常經營的,沒發現查實一次罰款100元,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確定損失額的40%。

5.3未經比價即進行採購的,採購價格明顯高於比價結果的,價格高出部分由採購人員自行承擔。提交供應商報價時,與供應商串通抬高價格,從中謀取私利;或未認真進行比價而導致採購價格明顯過高;經查實後採購人員承擔相應損失,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的責令其下崗。

5.4物品使用部門(車間)必須依據生產計劃、生產管理實際需要,認真按照4.1.5條之規定填制購物申請單。填寫不規範,導致無法確認請購物資須知信息的,採購部門有權拒絕採購。採購計劃及申≤≥請必須由請購部門主管簽字,無請購部門主管簽字,審批人不得予以審批。對貪圖省事、亂報採購計劃,造成本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浪費的,依照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標準對有關責任人處以罰款。

5.5採購部門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必須充分考慮市場變化和庫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採購方案,落實供貨單位。並對採購物品的品質、貨款結算安全負責。若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負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特別是結算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項,有關採購人員負有無條件的清收責任。

5.6財務部必須認真履行審核監督責任,對審核把關工作不嚴、不及時向總經理彙報有關事情真相,並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分。

5.7驗收部門必須對所有運抵本公司的採購物品,依照採購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質量檢驗。若發現品質不符時,必須及時報告採購部門(必要時直接報告總經理)處理。嚴禁品質不符的外購物品入庫。因驗收人員玩忽職守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分。

5.8倉庫對驗收部門驗收合格的外購物品辦理入庫手續,並對入庫採購物品的數量負責。若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直接報告總經理),同時妥善保管該批採購物品等待處理。對倉庫保管員工作馬虎,未按本辦法規定操作,造成入庫數量短缺、超計劃採購或不合格物資入庫的應負經濟賠償責任。

六、採購績效考核

6.1採購績效評估的指標

採購人員績效評估應以“5R”為核心,即適時、適質、適量、適價、適地,並用量化指標作為考核之尺度。

6.1.1時間績效

由以下指標考核時間管理績效:

(1)停工斷料影響工時。

(2)緊急採購(如空運)的費用差額。

6.1.2品質績效

由以下指標考核品質管理績效:

(1)進料品質合格率。

(2)物料使用的不良率或退貨率。

6.1.3數量績效

由以下指標考核數量管理績效:

(1)呆滯物料金額。

(2)呆滯處理損失金額。

(3)庫存金額。

(4)庫存週轉率。

6.1.4價格績效

由以下指標考核價格管理績效:

(1)實際價格與標準成本的差額。

(2)實際價格與過去移動平均價格的差額。

(3)比較使用時之價格和採購時之價格的差額。

(4)將當期採購價格與基期採購價格之比率同當期物價指數與基期物價指數之比率相互比較。

6.1.5效率指標

其他採購績效評估指標有:

(1)採購金額。

(2)採購金額佔銷貨收入的百分比。

(3)採購部門的費用。

(4)新開發供應產商的數量。

(5)採購完成率。 (6)錯誤採購次數。

(7)訂單處理的時間。

(8)其他指標。

6.2採購績效評估的方式。

本公司採購人員之績效評估方式,採用目標管理與工作表現考核相結合之方式進行。

6.2.1績效評估説明

(1)目標管理考核佔採購人員績效評估的70%。

(2)公司的人事考核(工作表現)佔績效評估的30%。

(3)兩次考核的總合即為採購人員之績效,即: 績效分數=目標管理考核x70%+工作表現考核x30%

6.2.2目標管理考核規定

(1)每年12月,公司制定年度目標與預算。

(2)採購部根據公司營業目標與預算,提出本部門次年度之工作目標。

(3)採購部各級人員根據部門工作目標,制定個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標。

(4)採購部個人次年度之工作目標經採購部主管審核後,報人事部門存檔。

(5)採購部依《目標管理卡》逐月對採購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6)《目標管理卡》依個人自填、主管審核的方式進行。

6.2.3工作表現考核規定

(1)依公司有關績效考核之方式進行,參照《員工績效考核管理方法》。

工作表考核由直屬主管每月對下屬進行考核,並報上一級主管核准。

6.2.4績效評估獎懲規定

(1)依公司有關績效獎懲管理規定給付款績效資金。

(2)年度考核分數80分以上的人員,次年度可晉升一至三級工資,視公司整體工資制度規劃而定。

(3)擬晉升職務等級之採購人員,其年度考核分數應高於85分。

(4)年度考核分數低於60分者,應調離採購崗位。

(5)年度考核分數在60-80分之間者,應加強職位訓練,以提升工作績效。

七、本採購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自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區本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建立和規範政府採購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結合我區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實際,制定了《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採購是採購人按照政府採購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預算內資金、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省政府公佈的採購目錄內和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

第二條 第三條 政府採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採購、部門集中採購和單位分散採購。

第四條 區政府採購辦是負責我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制定政府採購有關規章制度;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實施計劃;擬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區政府批准;管理政府採購網絡和發佈政府採購信息;批准政府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監督檢查;考核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業績;開展政府採購宣傳與培訓;處理供應商的投訴事宜。

第五條 招標投標公司是集中採購機構,其主要職責:接受採購人委託,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項目採購;執行政府採購法律規章制度;管理政府採購檔案、提供有關信息報表;負責對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接受委託代理其他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

第二章 政府採購預算

第六條 採購人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的政府採購項目及資金列出,編制政府採購預算,隨同年度預算報區採購辦彙總,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 政府採購預算一經批覆,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和追加預算的,應報區政府採購辦批准。

第八條 採購人應根據批准的政府採購預算並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按月編制政府採購計劃,經區政府採購辦審核,並確認採購資金到位後方可組織採購。

第九條 採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政府採購預算執行。不得采購無預算、無計劃的採購項目。

第三章 政府採購方式及程序

第十條 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採購人應當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但對技術複雜、專業性強、操作難度大的採購項目,經依法批准可自行採購或委託具有政府採購代理資格的其他採購代理機構組織採購。

第十一條 政府採購採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採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

第四章 備案和審批

第十二條 政府採購備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區政府採購辦對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及其他採購代理機構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批准的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批准的管理行為。區政府採購辦為政府採購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辦理政府採購備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三條 審批事項應當經區政府採購辦依法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下列事項應當報區政府採購辦批准:

一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採購項目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由組織採購的機構提出申請報送區政府採購辦批准;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採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由採購單位提出申請報送區政府採購辦批准;

三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協議供貨採購、定點採購,其實施方案、招標文件、操作文件、中標結果、協議內容需要變更的;

四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制定的操作規程;

五政府採購預算或項目的調整變更;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十四條 備案和批准事項由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或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向區政府採購辦報送。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區政府採購辦對政府採購活動實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對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執行政府採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區政府採購辦對區直單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實施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採購備案或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政府採購信息在省、市、區採購辦指定媒體上的發佈情況; 五政府採購有關法規、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六內部政府採購制度建設情況;

七政府採購合同的訂立、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八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區政府採購辦應當加強對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是:

一集中採購機構執行政府採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有無違紀違法行為;

二採購範圍、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集中採購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情況;

四集中採購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

五基礎工作情況;

六採購價格、資金節約率情況;

七集中採購機構的服務質量情況;

八集中採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

第十八條 供應商應當依法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區政府採購辦應當對中標供應商履約實施監督管理,對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的中標供應商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認真履行採購合同的,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採購的單位,可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區政府採購辦應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和《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20號令)要求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相關詢問、質疑和投訴進行處理與答覆。

第二十一條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察,應當參與數額巨大或重大采購項目活動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政府採購各當事人有關政府採購活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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