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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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祕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祕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准同意後,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祕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准。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祕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祕科將各台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佈。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正職後副職,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祕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准或人祕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祕科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祕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衞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並如實向人祕科報告,由人祕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後,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祕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祕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同意後報主任批准後,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後,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祕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後,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台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汽車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加強配件及材料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積極學習業務知識,定期組織業務培訓,堅守崗位,上班時間不準外出做私活,中午、星期日安排人員值班,倉庫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2、配件部要及時保證修理車間維修所用各種配件,同時還要及時組織對外銷售,和對外的各種訂貨。
廠內修理車間所用的配件,市內能採購到的必須在半天內完成,附近地區的當天要完成,超期一天,扣罰50元。
3、配件部要設立計劃員,做好材料的計劃工作,倉庫的庫存要合理。採購要有計劃性,防止庫存積壓。工具採購,批量進貨,總成件的採購要經總經理審批,凡是盲目採購,造成積壓的,要追究責任。
4、配件採購要有固定進貨網點,因固定網點無貨,需要其他點進貨的,價格不能偏高。價格高於固定網點的,需先請示報價,經同意後方能購買。
5、嚴格進貨檢驗手續,所有采購回來的'配件,進庫時必須核對數量、價格、質量,特別防止假貨入庫。發現假貨和質量問題要追究責任。
6、修理工領料要派工單,由庫管員填寫,領料人簽名,總成或價值較大的配件要有厂部審批手續。
7、倉庫員在發料時,應填寫《發料單》,領料人必須在《發料單上籤章》,倉庫憑領料人簽證的《發料單》及時登記庫存做帳,發料應與派工單核對。
8、嚴格執行交舊領新料同時交回舊件,舊件必須編上號,貼上標籤交回車主。
9、對二保車、大修車的消耗量要實行定量管理,發現多領、冒領要追究責任。
10、零配件的價格要合理,銷售價不能超過市場價(與車主協商定價的除外),發現隨便加價影響公司信譽的要追究責任。
11、零配件及材料進庫後要立卡、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月底要做好進、存銷核算表,沒季度要盤存一次。
12、要嚴格執行工具管理制度、保管好各種工具和設備。
13、倉庫管理員如有違反制度,不履行崗位職責,發現一次扣罰10—50元,造成損失的全部由個人承擔,一月內連續出現三次的調離崗位,情節嚴重的予以除名。
公司汽車管理制度 篇三
1. 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 適用範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 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4. 內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 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籤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 出車審批
4.3.1 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後,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2 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3 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車。
4.4 用車管理
4.4.1 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 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 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後應及時還。
4.4.6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4.5 車輛保養
4.5.1 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 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4.5.3 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 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4.6.1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 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審核,並報管理部核准後,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並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後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後,再進行維修。回廠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6.4 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 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 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於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員。
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必須由總經理批准,用時必須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員。
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可以無需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准後,由管理部掌控並通知本人。
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4.6.5條規定處理。
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用車安全,節約油費及維修開支,保證工作用車,特規定如下:
1.按照分級管理、統一監管的原則,局人祕股負責對全局的車輛使用情況和駕駛員進行監管,局機關車輛由人祕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員對應的車輛要儘量保證分管股室和項目部的工作用車。
3.因公急用,經請示局主要領導,人祕股長可調派局任何車輛。
4.領導外出不帶車時,車輛應入庫停放,其他人員和駕駛員不得擅自使用。
5.公車不準用於婚喪嫁娶,車子出市區司機一定要向人祕股長報告,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6.車輛保險由人祕股統一辦理,駕駛員應按交通部門規定做好年檢工作。
7.車輛加油實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祕股統一辦理油卡,計財股按時向卡內充值。越野車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車輛每月充值1200元,節餘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向人祕股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批准後,計財股根據批准的金額補充油費。
8.車輛維修本着“合理支出,節約費用”的原則,全局車輛統一在定點廠維修。維修前,駕駛員應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辦公室審批,300元以內由人祕股長批准,300元以上由局長決定。
9.車輛修理完畢,由駕駛員檢查、車輛管理人員審核後一併簽字,未經審定或不在定點修理廠進行維修的(經局長同意,市外、長途應急修理除外),一切費用概不報銷。
10.堅持車輛管理統計制度。人祕股對行駛里程、耗油數量、維修費用進行每月統計、半年小結、全年核算,並及時呈班子成員審閲。
1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嚴禁酒後駕車,人為造成違章罰款不予報銷;要經常檢查保養車輛,保證車容整潔,上班時間應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隨叫隨到。
12.駕駛人員在行車中發生事故,不論責任如何,必須立即向人祕股和局長報告,24小時內提交書面事故報告;隱瞞不報的,一切後果自負,並追究相關責任。
13.全年行車安全,沒出現事故、車輛保養好的,年底發放交通安全獎300元。
汽車管理制度 篇五
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規則是勞動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一財務管理制度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之原則、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務人員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七公司以單價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複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XX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銀行帳户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一、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二、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十三、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兑付現金。
十六、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十八、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擔保貸款。
十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一、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三、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汽車營銷人員及負責人。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的簽訂應當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談判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對外簽署合同,並向公司及時備案。四、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五、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六、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後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閲後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八、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鑑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着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瞭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並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十二、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十三凡可能發生爭議的合同,應當及時向公司負責人通報,並保留如下材料以作為解決糾紛之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託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託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鑑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由辦公室建檔管理
十五、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四車輛銷售人員管理
一、市場營銷部是車輛銷售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
二、市場營銷工作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目標,營銷人員必須發揚愛崗敬業、團結奉獻精神,具有責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給的車輛營銷任務。
三、營銷人員要做到誠實守信、規範交易、熱情服務,自覺維護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四、市場營銷部應認真作出切實可行的營銷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銷售價格未經批准不得變更。
五、銷售帳薄的記錄要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月底及時向總經理上報銷售情況,及時報表。
六、車輛銷售後,要及時將預售協議書、買賣合同、結算單等銷售資料整理入檔管理。
七、所有購房款必須由市場營銷部於收款當日交財務部,存至指定銀行帳户,嚴禁公款私存。
八、營銷人員要保守商業機密,確保車輛銷售情況等內部信息不泄露。
九對於在售車輛銷售人員不得擅自開動及上路行使,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應當由責任負責賠償。
十任何公司員工包括車輛銷售人員在下班後,不得從事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載客行為,該行為應當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如有發現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如造成財產人身損害等交通事故侵權事故,其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並不得認定為工傷,不享有任何工傷待遇。
五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由董事長簽發。
二、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後方能複印、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四、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閲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閲辦。
六、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七、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九、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十、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十一、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二、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六電話使用規定
一、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乾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元/月;市場營銷部元/月。
二、若有超出當月包乾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餘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
七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上述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連續礦工三日的,應當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之勞動合同。
四、上班時間開始後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五、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六、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八安全保衞工作
一辦公室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二、員工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三、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四、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九車輛管理制度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辦公室申請,説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二、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三、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麪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四、車輛在下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五、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六、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
七、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八、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酒後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十、出差制度管理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公司汽車管理制度 篇六
1.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車輛保修申請單》
《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
《車輛管理登記表》
3 要求
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3.5 費用報銷
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3.22 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3.23 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24 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3.25 個人形象
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佈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
汽車的'管理制度 篇七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制定如下制度。
1、質量管理機構
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負責。具體質量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
2、質量機構職責
全面負責全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範》、《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進行質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車維修技術資料及工藝文件,確保完整有效,及時更新。
(3)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4)負責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標準計量工作。
(6)負責設備管理維修工作。
(7)負責汽車的檢驗工作。提高汽車維修質量。
(8)負責質量糾紛的質量分析工作。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汽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採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汽車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條 為了加強汽車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管理規範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經營性加油站,必須依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四條 對於已投入使用的加油站,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第五條 加油站必須與外界有明顯的隔離設施和明確的出口、入口,站區內不得設立與加油站業務無關的其它單位。
第六條 加油站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並認真落實。
第七條 加油站應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一)加油站應制定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檢查管理制度,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作業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隱患整改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防靜電、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加油站應制定加油操作規程、計量操作規程、卸油(氣)操作規程。
第八條 加油站的負責人對本站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並落實本站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九條 加油站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站所從事的加油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十條 加油站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十一條 加油站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專業技能培訓及企業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準進行操作。
第十二條 加油站內宿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門窗不得朝向站內油罐區和加油機;
(二)嚴禁非本單位工作人員留宿;
(三)宿舍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電爐;
(四)站內宿舍應指定一名負責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檢查、管理。
第十三條 加油站的營業室、休息間等場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條 架空通信線和電力線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十五條 加油站罩棚高度不得低於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或加氣機的平面距離不得小於2m。
第十六條 加油機與站房的距離不得小於5m。
第十七條 埋地油罐與重要公共建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50m;液化石油氣罐與重要公共建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100m。
第十八條 油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為30m,二級站為25m,三級站為18m。
地下液化石油氣罐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級站為30m,二級站為25m,、三級站為18m。
第十九條 加油站的供電系統的電纜金屬外皮或電纜金屬保護管兩端均應接地,供配電系統的電源應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湧)保護器。
第二十條 架空通信線和電力線不得跨越加油站。
第二十一條 設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燈應選用防護型燈具。
第二十二條 加油站內設置小型內燃發電組的,其內燃機的排煙管口應安裝阻火器。
第二十三條 空調主機和室外機應安裝在非爆炸危險區域內。
第二十四條 加油站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伍,每月開展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演練,要做到“三知,三會”,即知易發生火災的部位,知事故應急預案,知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十五條 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時檢查,定點擺放,定期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第二十六條 加油站的滅火器材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2台加油機應設置不少於1只4kg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和1只6L泡沫滅火器;加油機不足2台按2台計算;
(二)地下儲罐應設置35kg推車式乾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設置;
(三)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築面積每50平方米設8kg手提式乾粉滅火器1只,總數不應少於2只;
(四)一、二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5塊、沙子2立方,三級加油站應備滅火毯2塊、沙子2立方,加油加氣合建站,按同級別的加油站配置滅火毯和沙子;
第二十八條 加油站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語、警示牌。
警示語內容包括:
(一)站內嚴禁煙火;
(二)站內嚴禁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三)機動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
(四)不準在加油現場使用手機。
第二十九條 加油站每班應有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主要包括: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作業現場安全情況、設備設施運行情況。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立即報告站長,加油站能解決的,應立即整改;加油站暫時無法解決的,要書面向主管上級報告,同時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第三十條 加油站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裝。
第三十一條 加油作業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屬容器內加註易燃油品;
(二)嚴禁對無油箱蓋的車輛加油;
(三)嚴禁對無引擎蓋的車輛進行加油;
(四)遇到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以及加油站內、站外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停止加油作業;
(五)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加油工作。
第三十二條 卸油作業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汽車罐車和液化石油氣罐車卸車場地,應設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並宜設置能檢測跨接線及監視接地裝置狀態的靜電接地儀;
(二)卸油點附近必須配備滅火器材;
(三)卸油過程中,駕駛員和接卸人員均不得離開現場,隨時檢查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接卸;
(四)卸油過程中,禁止閒雜人員逗留圍觀;
(五)卸油完畢後,駕駛員應全面檢查,確認狀況正常後,方可發動車輛移開接卸現場;
(六)遇到雷雨天氣、附近有明火、管道設備大量泄漏油、液壓異常等情況,嚴禁進行卸油作業;
(七)非加油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卸油工作。
第三十三條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上級安全部門,經批准同意後方可動火。動火過程中,應停止加油加氣作業,並採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條 非加油站的人員嚴禁進入單獨設置的油罐區。
第三十五條 加油站內加油車輛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緊急疏散的條件。
第三十六條 加油站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安監管危化字[20xx]43號)編制符合本站實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機構,涉及的應急救援人員分工和職責劃分,應急設備設施,緊急處置、人員疏散、搶險、醫療等急救措施方案,社會支持救助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等。
第三十七條 加油站的應急預案要每季度演練一次,並有演練記錄和演練現場照片。
20xx年11月8日,格魯吉亞首都第比利斯市中心一處最繁忙的加油站在營業中突然發生特大火災並隨後發生大爆炸,警方經調查後確認,這起慘劇是由一位司機駕車駛入加油站時隨手扔下的一顆煙頭所致。當日晚些時候,格魯吉亞內務部新聞局在一份公告中稱,警方在事故現場檢測結果認定,在第比利斯市中心發生的加油站特大火災和爆炸事故是由一位司機的草率行為造成的。警方稱,捷利亞駕車駛入加油站時,他將自己剛抽完的煙頭隨意彈出了車窗,煙頭上的餘火點燃了加油站因加油而散佈在空氣中的汽油,隨後火焰迅速吞沒了整個加油站並引發爆炸。
加油站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油站,應符合O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的要求,並符合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加油、加氣合建 的站執行集團公司《液化石油氣和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安妻蘭萎規磊誓站經營單位應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向政府至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條安全組織
1.加油站應成立以站長為第一責任人、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小組。
2.加油站應設安全員,負責檢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3.加油站應成立義務消防隊伍,編制消防應急預案,開展消防知識學習,加強消防預案演練,做到人人懂得本站消防器材性能,並會使用。
4.加油站應與毗鄰單位建立聯防組織,定期開展活動。
第五條安全教育
1.加油站應每月對職工進行三次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
2.加油站應對新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教育、考核。
3.進站施工隊伍在施工前,加油站經營單位應與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落實安全措施,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六條安全措施
1.制定“顧客進站加油須知”,主要內容包括:
(1)站內嚴禁煙火;
(2)嚴禁在站內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3)嚴禁向汽車汽化器及塑料桶內加註易燃油品;
(4)加油車輛的司機、乘坐人員進站後不應影響加油站安全;
(5)所有機動車輛均須熄火加油;
(6)嚴禁在作業現場穿、脱、拍打化纖服裝;
(7)嚴禁在加油現場使用手機、尋呼機。
2.加油站內應有明顯安全警語、警示標牌。
3.有條件的加油站應在站內適當部位設置拖拉機、摩托車的專用加油點。
4.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油、卸油作業。
5.落實防搶、防騙、防盜、防破壞等防範措施和保安工作,確保加油站人身、財物安全。
第七條用火管理
l。用火管理應符合《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
2.加油站生活固定用火點應符合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規定的安全距離要求。
第八條消防管理
1.加油站應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其主要內容是:
(1)組織機構和指揮系統;
(2)地理位置;油罐數量、容積;加油機位置、數量;輸油管線走向圖;其他油品的存放地點、數量;
(3)建築物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面積、高度、內部設施及相互間的距離;
(4)滅火作戰人員的配備、分工,警衞力量的佈置,物資搶救、人員疏散措施及相應的操作程序;
(5)各種消防器材的數量、擺放位置、應急補充措施;
(6)對外通信聯絡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2.加油站各種消防器材應按GB 5015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有關規定配置,且擺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應定專人管理,定時檢查、養護,定期換藥,保證完好有效。
第九條安全檢查
1.加油站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為主,上級主管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
(1)加油站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汽車的管理制度 篇九
一、公司職工均應考核出勤,有辦公室統一考記,月終彙總存檔。
二、請假。職工因故不能到崗上班,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應持假條,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假滿後回公司報到銷假,因故超假應講明原因,並履行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事假扣發工資。
三、職工在工作期間為按時上班,且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以曠工處理,曠工按曠工時間加倍扣罰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者月曠工兩次者,責令下崗。
四、半小時以內為到時崗者,遲到(早退)超時半小時者記曠工。遲到一次扣兩小時工資,月累月計遲到(早退)三次者,補記曠工一天。
汽車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關鍵。
第二條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汽車運輸處(以下簡稱“汽運處”)各級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職能部門和員工,在部門和各自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實行一崗雙責制,做到有崗必有責,上崗必守責。
第二章汽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職責
第四條汽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全職責
1、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組織落實城投總公司和環境實業公司安全管理各項目標,並通過各職能部門組織落實和實施。
2、研究和決定本單位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審查決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實施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安全資金的投入等,決定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人員的獎勵和重大事故責任者的處罰。
3、定期召開處安委會會議(不少於每季度一次)和安全工作例會(每二月一次),聽取各職能部門、下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彙報,檢查年度安全工作完成情況,部署下階段公司安全工作計劃。
4、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傳達上級安全緊急會議精神,落實事關汽運處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
第三章汽運處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六條安委辦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上海市及城投總公司、環境實業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處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落實安委會會議精神,執行汽運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推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範化、標準化。
3、組織制訂、修訂本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直接作業環節進行重點安全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檢驗和管理工作。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評估、立項、申報及項目實施進行檢查、監督。
4、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並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查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暫時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
6、負責各類事故彙總、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台帳;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他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工傷認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落實汽運處級教育職責,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組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8、負責本企業對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對在安全生產中有貢獻者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9、會同工會等部門認真開展“安康杯”等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第七條生產業務部(固廢收運中心、醫廢收運中心)安全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及指示,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制止違反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做法,及時向領導報告,並通知安全管理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異常情況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協同處理,防止事態擴大。遇到緊急情況,有權先處理後彙報。
4、參加安全生產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查出的不安全問題及時佈置落實整改。嚴格執行對作業工藝流程的監管,杜絕或防止發生非計劃停工和跑、冒、滴、漏等現象,實現安全有序生產。
5、參與編制或修訂工藝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範,參加安全技術規程的編制工作,及時消除和改進技術上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6、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於設備設計、製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審核生產業務方案、重大設備裝置檢修技術文件,使其符合安全、環保、職業衞生要求。
7、在簽訂業務或檢修施工合同時,應負責審核其施工資格(企業等級、經營範圍、技術資質、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等),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並負責對其進行業務或檢修施工安全教育。
8、參加相關業務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條處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汽運處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指示和要求,及時轉發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
2、負責對臨時來汽運處辦事人員進行登記,對生產現場參觀學習交流人員進行安全須知教育。
3、負責制訂和健全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4、定期對公務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督促駕駛員或有關人員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年檢工作,確保交通安全。
5、負責職工伙食團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使用水、電、燃氣,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定期維護排風、煙道等廚具設施,及時清除油膩、污垢。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辦公室)安全職責
1、負責員工一般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歸口管理工作,編制年度教育培訓計劃時,同時將安全管理部門關於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衞生方面的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到汽運處年度培訓計劃之中。
2、負責對新進人員(轉崗人員、復崗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的審核,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到相關部門,經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安排工作。
3、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統籌和組織工作,負責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落實培訓情況的跟蹤和考核工作。
4、負責制訂勞動紀律管理規定,負責員工勞動紀律的檢查、考核和獎懲。
5、貫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在勞動合同中,載明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和工傷社會保險等事項。在簽訂勞務用工合同時,應有安全方面的內容和要求,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6、參加安全事故調查,負責落實職工勞資福利政策,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事項,辦理違章、違法責任的懲處,負責工傷認定後有關補償和鑑定工作。
7、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幹部晉升、員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
8、按規定落實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衞生等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
第十條安保技術部安全職責
1、負責租賃廠房(場所)安全協議的簽訂並敦促安全協議條款的落實。
2、負責主管範圍內租賃廠房(場所)安全檢查,及時督促落實問題的整改。
3、負責設施設備的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投入。
4、負責汽運處安全監控設施、消防器材和各類特種設備設施的定期維護與保養,確保正常運行。做好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的管理,做到持證上崗。
5、積極推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指導和提高安全技防水平。
6、對公司所屬船舶和車輛的。GPS、GIS監控系統,以及大型機械設備運行監控系統進行監管與指導。
7、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傷亡事故和事故苗子,並組織討論分析,做到“四不放過”,對影響安全的傾向和行為進行幫助及教育。
8、會同有關人員負責對新駕駛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行車、安全操作的教育,協助分管領導抓好定期召開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活動,樹立先進典型。
9、採用信息化技術,推進設備設施的技術革新,採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確保本質安全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部安全職責
1、審核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整改、安全教育等安全費用計劃,確保資金到位,監督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
2、審核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衞生資本性及費用性資金預算決算,確保資金到位與專款專用。
3、確保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温等費用開支。
第十二條市場拓展部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拓展的新項目和新業務,必須同步制訂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新的項目和新的生產業務,必須符合環保、消防、職業衞生等安全技術要求。
3、負責本部門管理業務和施工單位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措施落實。
第十三條工會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工會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員工參加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發揮監督保證作用。
2、組織和健全勞動保護監督管理網絡,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和職業健康,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協助行政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對安全生產維權和監督的職能。
3、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安全知識宣傳,維護員工健康與安全權益。開展“安康杯”競賽等活動,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4、定期研究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組織參加羣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通過巡視等方式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5、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6、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團委安全職責
1、配合行政和黨委抓好團員青年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的教育,動員和督促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發揮積極作用。
2、組織團員青年學習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發揮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和應急突發事件中的突擊隊作用。
3、結合團員青年的特點,廣泛開展豐富多樣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對安全生產實行監督。
4、總結推廣團員青年在安全生產中的典型經驗,表彰在安全生產中做出貢獻的先進人物。
第四章各級領導與員工安全職責
第十五條處長安全職責
1、處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並在當年的具體工作中逐項予以落實。
3、組織制定並簽發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切實保證本單位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安全生產資金主要用於安全裝備、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隱患治理、員工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等職業健康保護。
5、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把握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在部署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佈置、同時落實、同時檢查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抓好生產裝置、設施維修改造和基本建設項目安全、消防、環保、職業健康“三同時”工作。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與運營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7、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彙報,決定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獎懲。
8、及時如實向上一級安委會報告並配合或組織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第十六條黨委書記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幹部員工的安全意識,營造企業安全文化。
4、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保證監督作用,教育黨員幹部起模範帶頭作用,並帶領周圍羣眾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5、協助行政主要負責人檢查並考核同級副職和下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黨員時,應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之一。
7、支持行政主要負責人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羣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8、發生事故時,協助行政領導做好思想穩定和善後處理協調指導工作。
第十七條分管安全生產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等,組織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3、堅持貫徹“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考核、總結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佈置、檢查、考核、總結安全工作),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檢查生產和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隱患排查整改。
5、負責落實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時,應果斷正確處理,立即報告主要負責人,或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負責本企業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黨委副書記安全職責
1、對本單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負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職責的落實,對所分管系統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3、配合黨委書記及時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報道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模範事蹟和事故通報。
4、配合黨委書記發揮各級黨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和幹部起模範帶頭作用,並帶領周圍羣眾做到安全生產。
5、配合黨委書記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第十九條分管技術設備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設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制訂、修訂和審批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組織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3、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檢查設備主管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設備安全技術規程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負責本企業設備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運行,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範、標準的要求。
負責組織編制本企業設備改造方案和設備檢修計劃,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衞生措施內容,並負責落實。
5、負責組織設備事故的報告、調查及處理。
6、負責組織設備安全大檢查,落實設備隱患排查整改,制訂安全防範措施。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整改項目按計劃實施。
7、負責組織落實大檢修、計劃檢修、搶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外來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
8、定期召開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設備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9、負責落實對本企業員工進行設備維護、保養、使用安全知識的培訓考核。
10、負責落實本企業安全設施、設備和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1、按照上述安全職責,制訂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並在具體工作中逐條落實。
第二十條分管生產業務、市場經營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生產業務經營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生產業務經營條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定、安全技術規程等,組織實施、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參加生產業務經營條線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事故調查處理。
4、定期召開生產業務經營條線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部門和個人。
第二十一條分管人力資源副處長安全職責
1、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人力資源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批人力資源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組織實施、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配備各級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安全工程師。
4、負責組織落實員工的技術業務培訓、技術練兵;組織落實員工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衞生的教育培訓。
5、負責對事故相關責任者的處分(處理)。
第二十二條紀委書記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起保證、監督作用。
2、負責紀委等部門在業務範圍內的安全職責的落實,對所分管系統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3、發揮各級紀檢組織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起模範帶頭作用,並組織帶動周圍羣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
4、協助行政領導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黨支部和優秀紀檢黨員時,要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重要內容。
5、支持行政主要負責人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支持工會、團委開展羣眾性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6、負責組織紀委監察部門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參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及全國、上海市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充分發揮廣大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會系統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4、組織員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羣眾性活動,配合行政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獎懲,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5、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把職業安全衞生列入工會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
6、參加事故調查,參與對負有責任的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作業部門(固廢收運中心、醫廢收運中心)負責人安全職責。
1、作業單位負責人對作業單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制度,做到生產與安全的“五同時”。
2、組織制訂、修訂部門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組織落實本部門安全教育,督促並檢查班組安全教育。
4、組織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定期組織考核。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6、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取得資格證書的安全管理人員,領導並支持班組安全員的工作,負責落實部門各級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7、負責組織每週一次的裝置部門級安全檢查,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設備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一時無法整改的應採取防範措施,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8、負責二級動火審批,組織落實動火安全防範措施。
9、建立、健全部門值班制度,對本部門發生的事故及時上報和處理,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落實防範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10、部門副職在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十五條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
2、組織員工學習並執行部門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工藝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等,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3、定期組織班組安全活動,組織第三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
4、教育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消防化救器材;檢查督促做好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完好投用。
5、負責實施每班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不能整改的應立即報告上級,同時採取應急防範措施。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配合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
7、抓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競賽,抓好班組基層建設、基礎管理,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維護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秩序。
第二十六條生產作業人員安全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針對環境行業特點,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認真地做好各項工作。
2、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工藝紀律、安全紀律,精心操作,認真記錄。
3、按時巡迴檢查,正確判斷、處理並報告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4、發生事故時,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作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整潔。
6、上崗按規定着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以及熟練正確地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向領導報告。
8、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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