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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的愛——援助律師工作心得體會

缺失的愛——援助律師工作心得體會

缺失的愛——援助律師工作心得體會

缺失的愛——援助律師工作心得體會

自2009年畢業至今一直從事法律援助工作,從未離開過法律援助崗位,也許是法律人天生的特性,畢業後就選擇了與之相對應的工作崗位,在基層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算算至今已有八個年頭了。在這八年中接受的法律援助(包括諮詢)數千起,有成功的也有失敗的援助案例,作為一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者一直兢兢業業的為轄區羣眾服務

記得剛接觸法律援助工作的時候大多是解答相關的法律問題並且兼顧相應的民事調解工作,後面慢慢的接觸一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起初認為刑事領域的法律援助沒有多大的實質意義。因為我國是審判主義為中心的法官主導庭審,法律援助的辯護人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據此,一直沒有介入刑事的法律援助,並且刑事法律援助興起也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後才得到井噴式的爆發,因而慢慢的接觸刑事案件的援助就多了起來。

在2015年的夏天,其中一個案件的受援人是一個未成年媽媽,祖籍湖南,在接受法律援助的指派後迅速的介入案件,在瞭解基本信息後取得與辦案機關的聯繫,經過初步溝通對案情有了更深的瞭解,在收集了大量信息的前提下辦理會見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讓受援人道出了案件的實情,道出了其走向違法犯罪的最根本原因。受援人是一名僅僅年滿十五週歲的花季少女,本應該在校園享受知識的薰陶,接受老師的教導,但是由於其出身的不幸,年少時失去了父親,而母親又早早改嫁他人,自幼由其年長的奶奶獨立撫養長大,迫於生計的老奶奶無暇顧及其日常的生活,隔代的撫養導致家庭教育的缺失,失去家庭的温暖導致其人生觀的缺失,扭曲了人格並且失去了理性的分析判斷能力。作為一個農村長大的孩子,對外面的花花世界永遠充滿期待,在一次偶然的機會,據其訴説:其到深圳盜竊是因為在老家時認識的一位“大姐姐”告訴她,帶其到深圳玩耍,就是一個素未謀面的 “大姐姐”對其描述大城市的美好後就跟着搭乘火車到達深圳,在人生路不熟的城市其完全信賴這個大姐的話語。在這位大姐的教導下其多次到商場盜竊服裝,與這位大姐一起掩蓋竊取高檔服裝,其作案技巧均來自他人的教唆,在一次作案過程中被商場保安發現後抓獲(同案犯已逃脱),當場繳獲的贓物後經鑑定價值一萬多元,隨即被公安機關拘留,依照新刑事訴訟法理應指派法律援助,故接觸案件後瞭解情況為其提供了充分而有效的援助,因其家庭的及成長經歷的特殊性,並且其在老家未婚產子不足一年,據此向辦案機關提出瞭解除強制措施的申請,在多次溝通後成功解除。

在偵查階段多次向辦案機關提出法律意見,幫助受援人取得相應的效果,在法庭審判時經多方研究並且和受援人溝通後確立了辯護策略,因其偷盜事實的存在,故辯護方向轉為罪輕和求情,從其初犯並且為未成年人展開辯護工作。刑事訴訟法對於認罪態度較好、初犯、未成年人均有關於減輕刑法的規定,加之其尚有未滿週歲的小孩需要撫養,法庭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辯護意見,庭審當天一個楚楚可憐的小女孩抱着未滿週歲的孩子出現在法庭,這一幕為其在法官面前爭取了不少的印象分,繼而觸動到了公訴人。

最終,在多方努力下取得了很好的辯護效果,法庭判處其緩刑,受援人不單可以陪伴年老的奶奶,更能繼續撫養年幼的孩子,經過此次事件以後,我想其必定成長了不少,不輕易相信他人的話語,更讓其懂得了社會上的人心險惡,希望其在餘下的漫長人生道路不再犯錯誤,至少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作為援助律師,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為受援助人爭取到最大化的利益,為其提供最便捷高效的辯護策略,我想這應該是每一個恪守法治精神的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使命。

法援律師張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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