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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落實過程中存在問題待解決

基層反映: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落實過程中存在問題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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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落實過程中存在問題待解決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國內全面爆發,自從疫情發生後,濫捕、濫食野生動物的話題引發人們的關注。回顧歷史,不難發現過去幾十年急性傳染病的發生,近80%的源頭都是來自於動物。疫情之下,少數國人濫食野味的陋習,對公共衞生安全構成了重大安全隱患。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正式打響了“餐桌革命”。但基層部門在新政策落實過程中,面臨幾點困難和問題需要解決:

(一)野生動物種類豐富,全面管控壓力巨大。一些省市野生動物種類豐富,靠單一部門和措施進行一刀切管控,基層面臨巨大壓力。以浙江省樂清市為例,地處中亞熱帶濕潤地區,野生動物資源豐富,有陸生野生動物443種,約佔全省陸生野生動物總種數的66.5%,列入國家一級保護動物4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56種,省級重點保護物種46種。另外,黑嘴鷗的主要越冬棲息地之一在樂清灣,已被列入世界瀕危鳥類紅皮書。如此龐大的種類數量,實難靠單一監管部門進行全面管控。

建議:進一步加強部門協調和區域合作,完善公眾參與渠道。與野生動物有關的違法交易、走私活動涉及到執法、林業、海關、森林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網絡監管、衞生健康等眾多部門,應由以上相關部門聯合起草應急預案,一方面可以避免重複投入人力資源,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有效的監管網絡,對獵捕、殺害、運輸、收購、出售、走私、濫食野生動物行為實現全鏈條式監管。同時,為了加強公眾參與監督,各級政府、公安機關和野生動物監管部門應建立行之有效的有獎舉報措施,對涉嫌的野生動物違法交易或職能部門的監管缺位等問題進行舉報。覆巢之下,焉有完卵,禁食野味、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不僅是一場“全面戰爭”,也是一場“全民戰爭”和“長期戰爭”,只有引導羣眾廣泛參與,讓禁食野味內化為全民道德自覺,才是標本兼治之道。

(二)關於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長期處於空白,難以全面開展後續的管控工作。儘管從SARS到新冠,所有病毒毒源都指向野生動物,但是介於目前《野保法》的保護範圍過窄,僅限於珍貴、瀕危物種,還存在着大量處於“法律空白地帶”的野生鳥類、陸生和水生生物,且根據《野保法》22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就可以核發狩獵證,導致許多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在非保護地的保護成了巨大隱患。此外《野保法》對野生動物並沒有做到“全鏈條”保護,對購買、食用等“消費鏈條”的規則措施存在巨大漏洞。

建議: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對不限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嚴禁生產、經營使用其製作的食品,或者為了“吃野味”而非法購買,將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根據新的《決定》,“吃野味”的行為也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各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應制定“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詳細清單”,或酌情制定禁食野生動物的地方性法規並嚴格監管。

(三)缺乏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導致禁養消證後狀況層出不窮。根據《決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對從業機構人工繁育種類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已核發人工繁育許可證件或文書的,須一律撤回並註銷所核發許可證件或文書;對從業機構人工繁育種類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或《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已核發人工繁育許可證或文書的,也一律撤回並註銷所核發的許可證件或者文書。近年來,野生動物的人工繁殖、人工飼養已經形成龐大的產業鏈,“一刀切”會給各養殖户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保護經營者利益,儘量減少養殖户損失也成了當前政策調整擺在眼前的工作。例如浙江樂清市蒲岐鎮的胡先生養了6年的竹鼠,目前自家養殖場內仍有1500多隻中華竹鼠。還有棄商回雁蕩老家從事黑斑蛙養殖的詹先生,他的養殖生意在經歷去年“利奇馬”颱風重創後已經元氣大傷,目前還剩3000公斤黑斑蛙,價值二十多萬元。本來春節假期正是各種訂單“飛”奔過來的時期,因為此次肺炎疫情他們養殖的動物只能滯銷在家。兩家養殖場投入都在百萬元以上,且在疫情發生前,胡先生的養殖場平均每年大概能出售500對竹鼠,每對批發價格在240-290元/公斤。而詹先生的種蛙按照正常時期出售的話,一年收入也可達50-60萬元,兩年就能收回成本。包括胡先生在內,目前樂清市各類陸生野生動物養殖場所共計8家,主要分為竹鼠、豪豬、黑斑蛙、棘胸蛙、非洲灰鸚鵡、黑天鵝等種類,如果按照新《決定》的要求去強制執行,造成的損失必然是養殖户難以承受的。

建議: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應儘快聯合制定相關補償方案,指導地方政府支持、幫助受影響的農户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此外還可以採用國家收購的方式,或有償捐贈給地方動物園以及科研場所,儘量減少養殖户的損失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浪費。

(四)普通羣眾野生動物保護觀念薄弱,急需提升。雖然近年來,從國家到地方都一直非常重視野生動物的保護,通過開展“愛鳥周”和“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等活動,來提高公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但民眾捕殺、食用野味的情況依然屢禁不止。從温州綠眼睛組織提供的數據來看,2019年該組織共救助野生動物151只(其中國家二級保護動物65只,省級重點保護動物29只,省級一級保護動物55只,外來物種2只),除此以外,還存在着大量未被查獲的案件,整體情況不容樂觀,羣眾觀念亟需正面引導、改善。

建議:一方面通過開展正面宣傳教育和引導,讓市民自覺增強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另一方面積極倡導全社會踐行綠色、健康、文明的飲食理念,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通過野生動物知識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進禮堂等方式,廣泛宣傳《決定》的相關政策,科學解讀濫食野生動物對自身、對社會的危害,同時積極發揮各類野生動物保護社會團體、公益組織和廣大志願者的作用,鼓勵和引導大家自覺抵制、主動舉報濫食野生動物行為,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的生態文明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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