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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報告(精彩多篇)

事故調查報告(精彩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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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報告 篇一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20xx年5月8日上午在福泉高速公路擴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木蘭溪高架橋右側11#—1樁基(K311+556、3)鑽機衝孔,在施工中發現配電箱控制櫃面板按鈕脱落,樁機操作人員餘曉剛在未停電的狀態下私自打開配電箱維修按鈕,造成觸電事故。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及時報“120急救中心”並迅速送往涵江醫院,中途“120急救車”邊搶救邊送往醫院搶救,於中午時分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項目部及時派員做好了現場保護工作,並及時上報了三江口邊防派出所和涵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這起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是死者餘曉剛於5月8日上午8時40分許,在未經報告專業維修人員的情況下,私自開啟電源箱對電源故障進行維修,導致操作不當觸電身亡,餘曉剛的死亡屬自身違章操作導致意外觸電死亡。

間接原因是:

1、樁機配電箱的安全係數低

2、現場的防護措施不到位。

管理方面的是:

1、防護人員不到位,安全監管不力

2、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3、項目部的管理不善等

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

1、事故全部責任為死者餘曉剛私自打開電源箱引起的,應負全部責任。

2、事故發生後,項目部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各有關部門緊急會議,將事故善後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分工佈置處理善後有關事宜。

(1)、向有關部門報告。

(2)、項目部立即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和善後處理小組。

(3)、工地停工整頓,對全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組織有關部門對工地施工用電整頓排查。

四、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和下一步的要求:

1、通過本事故的調查分析,項目部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總結分析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吸取5、8事故的教訓,進行“舉一反三”,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差距,在全標段內開展安全專項教育活動以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工作,組織各有關部門對工地全線的施工用電進行整改排查。

(1)、對全線佈設電杆、電源線路進行排查。

(2)、對工地全線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按規範整治。

(3)、對工地所有機械設備進行整治排查。

(4)、在整治排查中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更換,做到橫向到邊,豎向到底,堅決不留死角。

3、加強各施工段、施工班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擺在議事日程,經常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4、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一定要有針對性的佈置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班組長經常檢查,督促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5、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教育,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應該説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現已處理完畢,做到不拖延、不擴大。

事故調查報告 篇二

公司安委會:

20xx年8月24日上午10:35,通城縣玉立花園物業科員工習秋生在外出做客途經灘上路時,發現道路南側一積水處有大量氣泡溢出並伴隨有刺激性味道,及時通知我公司人員至現場後確認有天然氣泄漏。公司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並隨即組織開展應急搶修工作,至8月24日14:04,應急搶修作業結束,該段線路恢復供氣。本次天然氣泄漏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安全生產部根據公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燃氣管網巡線制度》有關規定,對事故調查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項目建設及投產情況

中壓管網灘上路段,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為原通城縣玉能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玉能天然氣”),施工單位為荊門宏圖燃氣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荊門宏圖”),管材生產廠家為湖北鍾格塑料管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鍾格塑料”)。

中壓管網灘上路段原有規模為de63燃氣PE管,自20xx年建成投產後,因無法滿足湖北玉立砂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立公司”)工廠用氣需求,後於20xx年實施擴容整改,擴容後選用de110,SDR11型PE80燃氣管,項目由管材廠家鍾格塑料負責施工。

(二)生產運行管理

20xx年中壓管網灘上路段擴容通氣運行後,初期由玉能天然氣負責運行維護,於20xx年4月28日移交與我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運行管理,並由維搶隊具體開展管道保護工作。

(三)環境情況

中壓管網灘上路段天然氣泄漏事故當天為小雨天氣,泄漏點及管道沿線均為路邊荒地,臨近道路行經人車較少,道路兩側為玉立公司辦公、生產場所,泄漏發生後周邊無人員作業、逗留。

二、泄漏事件發生及應急處置經過

20xx年8月24日10:35,通城縣玉立花園物業科員工習秋生在外出做客途經灘上路時,發現據我公司YL-3#閥門下游100米處一積水坑有大量氣泡溢出並伴隨有刺激性味道,認為可能發生天然氣泄漏,便及時趕往公司CNG站報告險情。

10:40,發現人習秋生到達CNG站向站內負責人張曉綱通報現場情況,張曉綱向當班值班員舒升佈置工作後乘坐發

現人摩托車前往疑似泄漏點。

10:44,張曉綱到達疑似泄露現場,發現該處積水較深,且有大量氣泡均勻持續溢出,並伴隨有強烈的疑似燃氣味道,初步判斷該處發生天然氣泄漏,並撤至安全區域後通過手機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蘆璐通報現場情況。

10:46,張曉綱與維搶隊技術負責人杜四偉取得聯繫,確認該路段有天然氣管道行經,杜四偉前往實地確認。

10:49,杜四偉到達現場,確認疑似泄漏點為天然氣管道埋設位置,現場人員開始行人疏散並利用摩托車封鎖道路。

10:50,張曉綱通知舒升關閉站內減壓撬流量計前蝶閥TC-BUV11211,關閉主備路二級調壓後蝶閥TC-BUV11118,確認TC-BUV11128處於關閉狀態。

10:53,站內各涉及閥門完成關閉操作,撬內流量計讀數為流速0Nm3/h,底數614844.771Nm3,日量212.77Nm3,壓力218.0Kpa,温度26.6℃。

11:08,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蘆璐帶領各應急小組成員到達事故現場,確認發生三級突發事故,指令啟動站(隊)級應急預案,各小組立即按照各自應急處置職責開始現場工作。

11:09,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成員高友智到達事故現場。

11:10,蘆璐指令關閉上游閥門YL-3#,下游閥門YL-5#,並通過現場漏點將管內天然氣進行放空。 11:11,蘆璐通知泰安市岱峯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通城項目部(以下簡稱“岱峯項目部”)參與事故處置支援。

11:23,蘆璐將現場情況及應急處理方案通過電話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副總指揮陳波彙報,取得作業許可意見。

11:25,岱峯項目部支援人員共兩人攜帶維搶修設備、機具到達現場。

11:30,應急指揮部指令後勤供應保障組清點事故處置材料是否齊全,經張瑋確認,公司材料倉庫內無de110電熔套筒庫存。蘆璐指令張瑋前往中國南海工程有限公司通城項目部(以下簡稱“南海項目部”)調撥de110電熔套筒兩隻,PE100,SDR17.6型de110管材600mm。

11:40,現場泄漏處氣泡逐步減少,直至消除,放空作業結束。

11:42,岱峯項目部人員進入警戒區域,砌築泄漏點高處擋水壩,減少雨水順地勢繼續流入。

11:45,現場使用潛水泵排空坑內積水。

11:50,岱峯項目部人員使用防爆鍬清理壓放在泄漏點上方的大石塊與木板,開始挖掘作業坑。

12:24,蘆璐指令CNG站開啟站內減壓撬流量計前蝶閥TC-BUV11211,開啟主備路二級調壓後蝶閥

TC-BUV11118,正常向外供氣。

13:10,作業坑挖掘完畢,現場使用清水對PE管表面進行清潔。

13:12,使用手工鋸將泄漏段管段鋸下,泄漏點為兩處使用農具耕地時造成的破壞孔,並使用電熔套筒將新管段與主管線通電熔接。

13:30,電熔焊接結束,自然冷卻完成。

13:35,輕微開啟上游閥門YL-3#,管線置於積水中無氣體溢出,檢漏情況正常。

13:39,全部開啟上游閥門YL-3#,開啟下游閥門下游閥門YL-5#,啟動現場作業坑的回填。

13:56,回填作業結束,現場搶險作業組人員再次對地表進行天然氣檢測,沒有發現泄漏情況。

14:04,蘆璐將現場情況向陳總彙報,指令應急預案終止,現場恢復正常生產。

三、事故認定

依據公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關於事故分類的劃分標準和調查事實,現場應急搶修作業期間,正值玉立公司廠區休息,未造成停輸事故,且未發生人員傷害和其他設備損壞。

由此,20xx年8月24日天然氣泄漏事故為周邊居民在管道上方使用鋒利農具進行土地開墾導致的一般安全生產事故。

事故調查報告 篇三

20xx年4月20日6時20分左右,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工地,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27萬元。事故發生後,該公司隱瞞不報,直至4月26日死者家屬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實,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天津市安委會下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津安生督〔20xx〕2號)的要求,經區政府批准,20xx年5月21日成立了由區安全監管局、區監察局、區公安局、區總工會、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支隊及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等部門組成的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區漢沽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派員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事故瞞報過程,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山河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河公司)。

山河公司成立於1999年5月12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註冊資本:3156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程某財;註冊地址:湖北省黃岡市團風縣團方大道;從業人員:3000餘人;經營範圍:建築施工。該公司具有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山河公司為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中標項目總包單位。

(二)相關單位情況

1.建設單位:天津英諾旺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諾公司)。

英諾公司成立於20xx年3月15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張甲;註冊地址:天津生態城動漫中路126號動漫大廈B1區二層201-99;經營範圍:以自有資金向房地產業進行投資,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

2.監理單位:天津開發區建設工程監理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區監理公司)。

開發區監理公司成於1992年12月30日,為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註冊資本:6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夏某陽;註冊地址:天津開發區黃海路3號六層605-609室;從業人員:500餘人;經營範圍:工程監理服務、工程諮詢服務、工程造價諮詢服務等。

3、監督單位: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局委託,負責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三)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1、工程項目整體情況。

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立項時間為20xx年3月26日,項目代碼為1223535K7210006,總建築面積238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16110平方米,地基為鑽孔灌注樁,地下一層、主體結構為框架結構。

該項目共分“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樁基工程”和“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的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兩個標段,分兩次招標和施工,中標施工總承包單位均為山河公司。樁基工程已經竣工。發生事故的工程是“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總承包施工及總包管理工程”(以下簡稱美食城項目),該工程招標備案時間為20xx年4月24日,中標開工日期為20xx年4月30日,竣工日期為20xx年8月30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發證時間為20xx年5月31日,證書編號為20xx-生態建施證-0012。

2、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簽訂情況。

事故調查過程中,山河公司向事故調查組提交了與天津渤海華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的兩份勞務合同,第一份合同為基礎、主體結構勞務合同(編號為20xx-4-23,開工時間為20xx年4月30,竣工時間為20xx年9月30),該合同已履行完畢;第二份合同為砌築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編號為GF-20xx-00010,開工時間為20xx年10月13日,竣工時間為20xx年10月),在第二份合同中明確華鵬公司授權委託張某謀(男,湖北武漢人)為該項目的代理人。經對華鵬公司法人羅某華及張某謀等人詢問和相關書證的比對,確認第二份合同為山河公司自行編制的假合同。事實上,砌築工程的二次結構砌築施工是山河公司直接僱傭自然人張某謀組織勞務人員進行施工的。

3、工程施工情況。

該工程自20xx年1月15日奠基,20xx年12月18日主體封頂,隨後轉入二次結構混凝土、地上砌築等施工。由於春節原因,20xx年1月4日,美食城項目建設單位英諾公司向建管中心遞交了《工程暫停施工告知書》,建管中心也依規向該工程建設單位下發了《中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20xx年3、4月份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管中心報告的情況下,陸續有工人進入該工程工地進行二次結構砌築施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瞞報核查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善後情況

20xx年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張某謀勞務隊伍的工人張某福在5樓放砌牆墨線作業時,從沒有安全防護的預留洞口墜落至1樓地面(高度約16米,墜落過程中砸穿了2-4樓同位置洞口的防護模板)受重傷,於7時35分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瞞報及核查情況

事故發生後,山河公司未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20xx年4月26日,死者家屬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中新天津生態城和風路派出所接警,經民警向報警人張某娟(死者長女,湖北省武漢人)瞭解,4月20日7時左右,張某福在天津生態城南部片區新加坡美食城項目工地施工過程中墜樓,經送泰達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死者家屬自20日來到天津後與山河公司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張某娟遂向公安機關報警。濱海新區安全監管局接到市安全監管局核查事故的信息後,立即會同中新天津生態城安全監管局等部門進行核查,山河公司、開發區監理公司均否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並出具了書面説明,後經進一步調查確認,4月20日上午6時20分左右,該項目發生一起高處墜落死亡事故,山河公司存在瞞報事故行為。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張某福,男,63歲,外來務工人員,湖北省武漢東西湖人。

(二)直接經濟損失

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86),認定該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227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張某福在未設防護欄杆、洞口下未張設安全平網的5樓預留洞口(寬約50cm、長約2800cm)旁作業時墜落,並且同位置2-4層洞口設置的防護板不符合安全規定,未起到防護作用,直接墜落至1樓。

(二)間接原因

1、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1)違規分包。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築作業分包資質的自然人張某謀。

(2)違規施工。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建設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擅自施工,施工期間中標項目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

(3)安全教育、告知和檢查缺失。未對張某福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向作業人員告知臨邊作業的危險性;違規施工期間現場檢查缺失,現場臨邊防護不到位的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消除。

2、開發區監理公司

對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及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情況督促檢查不到位。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管職責。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山河公司“4·20”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程某財,山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何某,山河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是該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事故發生後沒有依法報告事故。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瞞報事故負直接責任。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xx年年收入60%的罰款。

3、周某旺,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是該項目安全監理的直接負責人。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向總包方下達監理通知單要求停止施工,但在總包方不接收的情況下,沒有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也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履行安全職責不到位。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4、張乙,開發區監理公司美食城項目監理機構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未根據工程進展檢查監理人員工作情況,致使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安全生產監理職責不到位,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T50319-20xx)中3.2.1第3條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開發區監理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安監總局第11號令)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二)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山河公司施工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砌築作業分包資質的個人;在沒有履行任何復工手續也未向監管機構報告的情況下帶隱患施工,施工期間中標項目經理、安全經理不在現場管理;安全教育、告知、檢查缺失,現場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消除;事故發生後,存在瞞報行為。其行為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八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綜合裁量,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其處以20萬元的罰款,共計120萬元。依據《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關於加強我市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建築〔20xx〕16號)規定,建議市建委對其處以停止在天津市參加投標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

2、開發區監理公司教育和督促項目監理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夠。監理人員發現施工現場沒有履行復工手續施工,只是向施工方提出停止施工的要求,但在施工方拒絕接收監理通知單的情況下,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任違規施工行為;同時施工現場存在事故隱患,未督促整改,未盡到監理職責。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山河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建築施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使項目施工全過程受控;二是加強外包隊伍的管理,嚴禁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三是落實安全教育培訓,提高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安全責任和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其上崗作業;四是向作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五是開展全面安全隱患排查,落實日常安全巡查,及時消除施工現場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現場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六是依法依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杜絕瞞報、遲報和漏報行為。

開發區監理公司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等規章制度,依法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加強對監理人員的管控,確保監理人員認真履職;嚴格審查外包隊伍資質;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巡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認真落實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中新天津生態城建設管理中心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各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做好日常巡查。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發現並查處,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建設的安全。

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要在事故結案3個月後,對事故相關單位的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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