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工作總結 >調研報告 >

案例調研報告(精品多篇)

案例調研報告(精品多篇)

案例調研報告(精品多篇)

德育案列分析 篇一

德育案例

對國小生“告狀”心理的分析與對策

剛接手二年級班主任工作時,我發現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一課間就有好幾個學生到辦公室告狀,A説:“老師,某某踩了我的腳。”B説:“某某在抄襲作業。”C説:“某某借了我的書不還。”D説:“我們在跳繩,某某來搗亂。”E説:“老師,某某哭了”。.。.。.這似乎成為了他們每天課間的必修課。每天面對如此多的告狀,我曾經也迷茫,煩惱過,後來我慢慢地分析出了國小告狀的心理,國小生告狀主要出於以下心理:

一、求助心理

例如,下課時,一個學生打不開水壺,哭了。另外一個學生就跑來説:“老師,老師,她哭了。”顯然這是學生的求助信號。活動時,學生愛玩球,可有的學生只顧自己玩,其他小朋友就會叫老師:“老師,他霸着球不讓我們玩。”有時候,學生意外受傷,其他學生跑來告訴老師,神情緊張,甚至誇大其詞。其實學生的意思是:老師,你快來幫我們解決。這時,老師應馬上予以幫助,把分析、解決問題的方法告訴學生。愛“告狀”的孩子也可能是膽小的孩子,受到了委屈,要找一個能幫他説話的人來保護自己,他的“告狀”是對冒犯他的同學的一種反抗。這時,老師應該關注並瞭解實際情況,幫助這個孩子學會正確面對與同學的糾紛,化解與同學的矛盾。再如,兩個學生同時來向老師“告狀”,一個説:“他打我!”另一個説:“他先罵我的。”他們的意思是讓老師評判誰對誰錯。這時,老師不應簡單地説誰是誰非,要調查實際情況,再耐心教育他們。低年級國小生理 解能力和獨立應變能力較差,有些班幹部為了樹立權威,只好把老師作為靠山;有的班幹部認為自己是老師的代言人,對犯錯誤同學亂加指責,把“我去告訴老師”掛在嘴邊,這樣極容易引起犯錯誤學生的反感。對這樣的班幹部,老師要積極幫助他們調整心態,掌握工作方法,以自己的行動樹立威信。

二、妒忌心理

妒忌是由於他人的成績、榮譽或條件優於自己而在內心產生的不愉快情感,以及由此所導致的相應行為。妒忌心理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國小低年級學生年齡小、認識水平低是最主要的。另外,家長和老師錯誤的教育觀念以及教育方法會引發妒忌心理。例如,把學生的“升降進退”與其他同學相比,使學生感到其他同學對自己是一種威脅。另外,一部分學生因在學校不再能享受“小皇帝”的地位,便產生不悦、自慚、怨恨、惱怒,甚至帶有破壞性的負感情。他們一旦發現經常受表揚的同學或和自己競爭的同學犯了小錯誤,就會迫不及待地去報告老師。還有的孩子認為老師偏心眼,為了讓老師注意自己,就去告訴老師別人的不足,來襯托自己好的表現,以便確立自己在老師和同學心目中的地位。老師要在平時的教育活動中,公正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學生,引導學生全面評價自己,既看到自己的長處,又看到自己的不足。如果發現學生存在妒忌心理,老師可以用委婉的 語言提醒他們,幫助他們走出妒忌陰影。要告訴學生不甘落後固然是使人進步的動力,但“事事在人前,樣樣不服輸”卻是不可能的,一個人不可能“在一切方面超越一切人”。一個人既要不服輸,又要服輸。服輸是為了更好地向別人學習,其目的也是為了促使自己進步。要鼓勵學生用積極的心態去關心集體、關心同學,與同學和諧相處,鼓勵學生之間開展友好、良性的競爭。

三、報復心理

有些學生受到一點委屈或在很小的利益面前都會斤斤計較,這種學生極易受外界的暗示,特別是那些與其個人有關的暗示,極易引起內部心理衝突,為求心理平衡而產生“告狀”行為。報復心理的形成原因,一是家庭教育方式不當,父母把“棒打出孝子”奉為教育孩子的信條,一貫打罵孩子;二是家長老師不懂得學生的心理特點,不理解學生的需要,不能正確對待他們所犯的錯誤,處理方式不當;三是由於兒童的心理髮展尚不成熟,使他們看問題容易產生偏見。比如有些學生會因為同學向老師反映自己的錯誤,誤解為與自己過不去,因此極為不滿。這類學生“告狀”常常帶有針對性,他們的目光常盯着自認為與自己有過節的同學,等待甚至引誘他們犯錯誤。在報告老師的過程中,他們“以牙還牙”,甚至無中生有、添油加醋。老師對他人的批評會使他們產生心理上的快感,獲得心理滿足。因此,老師對學生的 “告狀”不能光看表面現象,要進行全面分析,及時處理化解矛盾,將團結互助精神發揚光大。

四、表現心理

在表現心理支配下的“告狀”行為在學習後進、自卑感嚴重的學生中很常見。由於能力較差,這些學生平時不為老師所注意。為了能得到老師的表揚、同學的關注,他們便經常挑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或同學們的小錯誤去告訴老師,試圖用此方法來引起老師注意。有時,在室外遊戲時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一個學生急急地跑到老師身邊説:“老師,他追我。”還沒等你開口,又跑掉了,原來他們在玩追逐遊戲。這個學生並不是想聽你説些什麼,只是想引起你的注意。對這類行為,老師可以不理會,笑一笑,點點頭,用這些動作表示你已經關注他們了。老師要善待這種告狀行為,看到孩子們內心的真實需要,讓他們感到老師的關注和愛。

隨着年齡的增長,國小生中的“告狀”現象會逐漸減少。我們應當掌握國小生心理活動變化規律,採取適當的心理干預方法,進行一些心理矯治與調控。這樣既能增進學生和老師的親密程度,保護學生要求上進的積極性,又能讓學生幼小的心靈健康成長。首先教師應該多關注與傾聽。關注是用目光、表情、身姿等非語言行為表達的對報告人的關切,是內心的自然流露。在學生向教師“告狀”時,不管他的動機是什麼,應該讓他把話説完,讓他把自己的感情完整地表露出來,而教師這時候所要做的只是積極地傾聽,切忌邊傾聽邊評判,在傾聽的同時,把你的關注自然地表露給學生,進入他們的感情世界,與他們同喜、同怒、同激動。通過有目的的關注與傾聽,教師需要敏鋭地分析出問題的癥結所在,要能正確理解報告人的情感或動機。其次要調查與分析。教師在處理問題時要求學生説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這時候的教師是學生的知音,要能和學生引起共鳴。再共同用探究的態度來查明事情的真相,分析事情的對錯,然後幫助學生有條理地去分析整件事情,與學生共同討論這件事的處理方法。教師要在教育他們待人以寬的基礎上,指導他們進行和諧的人際交往。讓學生帶着教師指導性意見去處理或者乾脆獨立地去處理事情,儘量給學生自由發揮的空間。最後,教師的態度影響着學生以後的心理髮展。對於這些心理有些小毛病的學生,更應該用一種和善的態度來對待他們。哪怕明明知道他的動機、行為不正確,也要努力地尋找他的閃光點,如表揚他們信任教師、關心同學的態度等。一旦發現學生心靈中存在的一絲絲陰暗,教師可以用委婉的語言告訴他們自己本身存在的問題,幫助他們矯正心靈上的缺陷。要使這些學生懂得不甘落後固然是使人進步的動力,但“事事在人前,樣樣不服輸”卻是不可能的,一個人由於主客觀條件的限制,不可能“萬事如意”。因此一個人既要不服輸,又要服輸。服輸是為了更好地向別人學習,其目的也是為了進步。要鼓勵這些學生用積極的態度去關心集體中的每一位成員,要鼓勵他們從情感上去體驗善良,要鼓勵他們友好、良性地競爭,要鼓勵他們與同學和諧地交往。

總之,教無定法。這就要求我們教師充分發揮教育機智。教育機智是教師綜合運用各種教育能力達到嫻熟地步的表現,也是教師掌握了高度教學藝術的表現。

三鹿事件案列分析報告 篇二

三鹿事件案列分析報告

摘要:眾所周知,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了軒然大波,傷害了多少鮮活無辜的生命,令人痛心,然而,痛定思痛,我們更因從這則案列中吸取經驗教訓。在這則案例分析報中告我們將基於商業倫理角度來分析三鹿奶粉事件的始末,造成其事件的癥結,正確對待三鹿奶粉事件,創造一個讓人民放心的食品安全環境。關鍵詞:商業倫理道德誠信責任

商業倫理是一門關於商業與倫理學的交叉學科,是商業與社會關係的基礎。隨着我國經濟的蓬勃發展,在市場經濟領域中的商業倫理已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

商業倫理研究的是商業活動中人與人的倫理關係及其規律,研究使商業和商業主體既充滿生機又有利於人類全面和諧發展的合理的商業倫理秩序,進而研究商業主體應該遵守的商業行為原則和規範、應當樹立的優良商業精神等商業道德問題。

三鹿奶粉事件簡介

2008年6月28日,位於蘭州市的解放軍第一醫院收治了首例患“腎結石”病症的嬰幼兒,據家長們反映,孩子從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莊三鹿集團所產的三鹿嬰幼兒奶粉。7月中旬,甘肅省衞生廳接到醫院嬰兒泌尿結石病例報告後,隨即展開了調查,並報告衞生部。隨後短短兩個多月,該醫院收治的患嬰人數就迅速擴大到14名。

省委、省政府領導和各相關部門對“腎結石事件”也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陸浩聞訊後立即作了批示:“立即採取措施,及時妥善處理”。省委副書記、省長徐守盛,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馮健身也於9月10日作出批示,要求衞生部門及各監管部門做好患兒救治,迅速排查。

9月11日,除甘肅省外,陝西、寧夏、湖南、湖北、山東、安徽、江西、江蘇等地都有類似案例發生。

9月11日晚衞生部指出,近期甘肅等地報告多例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病例,調查發現患兒多有食用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的歷史。經相關部門調查,高度懷疑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衞生部專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種化工原料,可導致人體泌尿系統產生結石。

12月31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華等4名原三鹿集團高級管理人員被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庭審持續1 1月22日,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無極縣人民法院等4個基層法院一審宣判。田文華被判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

另悉,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傑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緩,被告人張彥章、薛建忠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獲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月1日提起上訴,田文華提出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上訴人不構成指控所涉罪名。

關於三鹿奶粉的思考:

三鹿奶粉事件的發生,影響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只有吸取教訓、深刻反省,認真查找問題,堅決進行整改,才能掃清發展障礙,推動工作進展。筆者以為,對三鹿事件的反思不能只停留在表面上,單純地譴責不法商人的摻雜使假、三鹿企業的把關不嚴、政府部門的失職瀆職,而需要作更深層次的剖析。三鹿奶粉事件的原因

三鹿事件的直接原因

是從事購銷鮮牛奶的中間商往牛奶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以增加蛋白質的監測含量。從電視報道上可以看到,許多犯罪嫌疑人面對公安部門的訊問和新聞媒體的採訪,都説原來向三鹿企業交售鮮奶時,每每因蛋白質含量達不到要求而遭拒收,“沒辦法”才開始添加三聚氰胺。拋開中間商見利忘義、有意推卸責任這些主觀動機不談,這種大體一致的口徑可能反映出一個基本的事實,那就是三鹿企業對鮮牛奶中的蛋白質含量要求得比較高,甚至高到了大多數天然牛奶都被拒之門外的程度。毫無疑問,追求產品的高質量天經地義,但是若把產品中的某些指標提高到現實世界中難以企及的高度則是不必要的,也是不適當的。對食品而言第一位的質量要求是確保健康,如果説這種虛高的蛋白質指標成為了誘使不法商人制假售假的直接動因,那麼這樣的指標還有什麼意義?實事求是地説,只要是新鮮的、純正的、無污染、無病菌的牛奶,蛋白質含量多幾個毫釐少幾個毫釐,營養上能有多大的區別?同樣是沒有考慮檢測化工原料,有的品牌奶製品的三聚氰胺含量就很低,或者為零。筆者以一個外行人的角度揣測,倘若三鹿公司當初能把蛋白質這道門檻放得低一些,或許就不會有今天的悲劇。

其實在任何工作中,我們都可以反過來想一想,我們要達到的目標和效果究竟是什麼?那些名目繁多、應接不暇的指標、形式等等是否都有保留的必要?各行各業是否正因這些不切實際的指標、形式而疲於奔命,白白消耗着巨大的社會資源?是否可能因為追求一些不必要的達標而導致違心的弄虛作假

企業

對三鹿集團來説,產品出了問題,追究一把手的責任固然應該,然而只追究一把手卻顯得有些籠統而含糊。假如田文華早在事發前已經明白奶粉中的問題和風險,為什麼不主動採取措施控制進貨渠道、增加檢測項目呢

政府

8月2日,三鹿公司向市政府呈交了報告,直到9月9日事發,市政府既未向上級報告,又沒有采取任何舉措,原因何在?迴避問題不是解決問題的良方,小的矛盾久拖不決,終究會釀成大患,這是一個十分淺顯的道理。石家莊市委、市政府領導都是高、中級幹部,其閲歷、智力和工作能力都是無可置疑的,究竟為什麼也會採取這樣的處理方式?

誠信本身就是一個依靠口碑長期積累的結果,是一個企業發展的靈魂,誠信的本義就是要誠實守信,反對隱瞞欺詐、反對偽劣假冒、反對弄虛作假。如果一個企業為了追求眼的利益弄虛作假,那麼消費者對其產品失去了信任意味着什麼?意味着失去市場失去立錐之地,意味着要重新建立起品牌、口碑和市場信譽度,需要在未來花很長的時間,但也不一定會有結果。誠信的缺失,直接影響着企業的長遠發展,有可能導致一個企業或是一個行業都限入危機之中,如果稍有處理不當,可能這個行業或是企業就從大眾視野裏消失了

誠信是市場經濟運作的首要條件,不管是民營企業還是跨國公司,只有誠信的企業才能走得更長更遠。一個不講誠信的品牌最終會被市場所淘汰。“奶粉門”事件對中國乳品業的打擊是巨大的,處理不好,一個百年品牌就可能永遠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中。它昭示了國家質量監管部門的不力和誠信制度的缺失。

一個具有誠信的企業,不僅可以減低運作成本,提高效率,為人們和社會高度負責,還可以為社會其它企業樹立起一個誠信的榜樣。一個社會的繁榮和穩定,離不開企業的發展與支持,而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誠信的支持。除了監管機制的有效制約,還需企業本身對質量的嚴格把關,做到誠信為本服務社會,更需要廣大的消費者積極的監督和參與,共同來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誠信氛圍。

因此,我認為要想擁有一個良好的市場機制和一個誠信的市場環境,我們就應該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注重商業道德倫理約束,增強商業倫理教育和修養,健全市場秩序。

參考文獻:

[1]紀良綱:商業倫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2]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

案例分析報告 篇三

案例分析報告

報告概述:本報告在對選擇凡恩戌燈罩公司進行創業面臨的關鍵問題進行詳細分析後,分別針對創業戰略方案的三大方面提出了兩個方案,並對每一個方案的優缺點進行了評價,最後總結出一個最優方案,闡述了最優方案所需的資源和可能遇到的一些問題及解決方法。

1、選擇凡恩戌燈罩公司進行創業面臨的關鍵問題

1.1公司背景簡介

凡恩戌燈罩公司是市場上一家優質人造纖維、乙酸纖維和硬背面燈罩得製造商。它的原材料不僅多樣化,而且式樣、外形和顏色也各有不同。他的所有燈罩都是根據顧客訂單定製的。公司的客户包括百貨商店,獨立的燈具和燈罩銷售商,公司的銷售額的80%來自於中西部顧客。“凡恩戌”——公司的品牌在燈罩行業倍受尊重。因為公司的具有生產高質量的產品良好的聲譽。

1.2凡恩戌燈罩公司的可收購性 1.2.1凡恩戌燈罩公司的行業地位

美國的燈罩行業年銷售額為7000萬美元,由34家制造商分攤。製造商一般都是超過25年行業歷史的家族企業。燈罩的行業時季節性的。夏天是淡季,銷售旺季是在各種假日前。燈罩製造商分為四大類:燈具製造公司、獨立燈罩製造商、中低質量的燈罩製造商和優質燈罩製造商。凡恩戌燈罩公司屬於最後一類。由於運輸成本相當高,該行業的競爭是地區性的。公司所在地區只有一個最接近它的競爭對手——西爾克,一傢俱有60年曆史的燈罩公司,其年銷售額達到200萬美元。

1.2.2 凡恩戌燈罩公司的客户情況

作為優質燈罩的製造商,凡恩戌燈罩公司有着穩定而忠誠的客户基礎。它的年銷售額的60%以上都是由銷售到高級百貨商店的產品創造的。凡恩戌燈罩公司總共有65個大客户,其中45個客户佔到總銷售額的80%。和中低價燈罩的客户不同,凡恩戌燈罩公司的客户在做購買決策時考慮的不僅僅是價格。這些客户把產品質量和產品交付看的和價格一樣重要。因此,凡恩戌燈罩公司50多年的無瑕疵產品和服務為公司建立了很高的聲譽,並形成了十分忠誠的客户基礎。

1.2.3凡恩戌燈罩公司盈利能力和潛力

凡恩戌燈罩公司憑藉良好的產品質量和極高的聲譽,公司有比較好的盈利能力。我們最看重的是凡恩戌燈罩公司有很好的發展潛力。因為公司的基礎很好,雖然銷售率在下降,那是由於公司本身消極的態度,但是在短期內對公司的影響不大,而且通過對公司的重組改造,從長期來看,公司會有很好的發展潛力和盈利前景。

1.2.4凡恩戌燈罩公司的管理層和員工狀況

凡恩戌燈罩公司的管理層包括辦事事經理和生產主管。這兩個管理人員都是長期在凡恩戌燈罩公司工作,對公司的各種情況很熟悉。從公司現在良好的運行情況可以看出,公司的管理層的工作是很有成效的。唯一不足的地方就是要加強其營銷管理,可以考慮高薪引進營銷管理人員,最好是在燈罩行業長期工作過的,有廣泛良好的客户關係網。

凡恩戌燈罩公司的一般員工有16名。這些員工認為凡恩戌燈罩公司是一個很有吸引力的公司,主要因為公司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很不錯。公司現在考慮的是如何留住這些員工,這些員工經驗豐富而且熱愛和專注自己的工作,這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是公司無瑕疵產品和服務和最好保證。2 創業戰略性方案簡述

凡恩戌燈罩公司開出了800000美元的公司總價,但斯蒂夫可議價讓凡恩戌家族接受745000美元的總價。通過上述對公司行業地位和前景、盈利能力和潛力的分析。我們認為由有以下方案可供選擇:

2.1收購資金來源方案 方案一

在總價中,斯蒂夫和米氏爾用支票付75000美元,自己投資50000美元作為起始點。其他資金來源如下:第一,凡恩戌燈罩公司有些資產可以作為抵押品抵押以得到一項小企業管理機構提供的貸款。如果銀行同意給斯蒂夫貸款,那麼美國政府就可以對至多85%的貸款提供代保。這樣,政府可以承擔一定的風險,因而可大大降低貸款利息的成本。第二,斯蒂夫可從某些州和某些為投資本地企業而當地貸款項目來獲得其他債務融資。芝加哥就有這樣一個項目,斯蒂夫有希望籌集到100000美元。另外50000美元有可能從伊利諾州的貸款項目中獲得。第三,採取某種形式股權融資的方法,讓每個貸款人在沒有資產抵押的情況下,佔有一定的股權,確保可得到分紅。第四,成為mesbic(少數民族小企業投資公司),這樣斯蒂夫能夠通過政府擔保從個人或商業銀行籌集到四倍於他們股權資本的貸款。通過上述方法的到資金,由於資金來源信度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規避投資風險。但是,也正是因為資金來源多樣化,斯蒂夫在進行公司管理決策時,考慮到客觀實際因素,有可能受到決策限制而不敢創新。

方案二

在總價中,斯蒂夫和米氏爾用支票付75000美元,自己投資50000美元作為起始點。剩餘資金來源可如下考慮:利用美國完善的風險投資體系,通過對企業發展的全面考察,做出詳細的企業發展報告,以此作為申請風險基金的依據,向某些提供風險基金的投資企業申請貸款項目來獲得風險資金,作為收購凡恩戌燈罩公司的資金來源。而避免多渠道獲得資金。這種方案投資風險高,適用於發展前景較好的企業。而通過分析,我們認為凡恩戌燈罩公司的盈利能力大於風險投資,此方案也可行。2.2機構重組方案 方案一

雖然斯蒂夫和米氏爾將成為公司的高層管理者,但他們對燈罩行業並沒有深刻理解,所以在管理決策時會遇到一定困難,但為了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可考慮如下做法:考察公司員工的忠誠度,對他們進行篩選,保留一部分忠誠度高的員工,即對公司進行“部分換血”。這樣做,不僅可以在公司中建立一定的威信,還可以保證盈利。

方案二 斯蒂夫在接管凡恩戌燈罩公司後,為了在決策時使得命令、計劃等順利貫徹,做到對公司的完全接管,他也可以對公司進行“全部換血”。無論是管理層人員,還是從事各種工作的勞動者可以全部從外界重新招聘。這樣,可以保證對人力資源的瞭解,便於對人員的管理,但在一定時期內,將要影響公司的營業,甚至會出現虧本現象。

2.3創業發展戰略方案 方案一: 破釜沉舟,全力以赴

從案例中可以看出,斯蒂夫和米氏爾的志向遠大,雄心勃勃,而且他們非常專注,並格外勤奮努力的進行對凡恩戌燈罩公司的收購。全力以赴的機會一般説來,只有一次,創業者需要的是刻不容緩,必須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凡恩戌燈罩公司的燈罩在質量上佔有優勢,但是公司的營銷渠道不夠完善,1983-1986年的銷售增長率只有1.3%,如果按着個趨勢發展下去,公司的市場份額會逐步下降。所以很有必要對公司的營銷渠道和營銷人員進行重組。營銷渠道的重組對於公司創業有着很重要的意義:1.對於融資的影響,雖然公司有很好的產品和品牌效應,但是風險投資公司(還包括各種融資機構)也會注意到凡恩戌燈罩公司的銷售率有逐年下降的趨勢。所以只有重組其營銷渠道,給融資機構一個很有説服力融資申請報告,才能順利的獲得所需的資金。2.由於現在公司所有者對營銷的消極態度和一些老客户對公司所有權變更所帶來的營銷政策變化的擔心和憂慮,所以從公司長遠利益考慮,要建立一套以客户需要為導向的客户關係管理機制。利用公司產品良好的質量和品牌優勢,把其營銷渠道建立成公司的核心競爭力的一部分,對公司進行“二次創業”。

這個方案可能會在短期內有明顯的效益,而且有比較大的投資風險和營銷風險,但是對於公司長遠的發展有很好的盈利前景。

方案二:以不變應萬變

考慮到斯蒂夫和米氏爾對於燈罩行業不夠了解,在短期內無法做出完善的公司長遠發展計劃,所以在收購公司後,不改變公司的業務主向、管理層和營銷渠道。對公司的主營業務進行加強,這是進行創業的關鍵,由於管理層的忠誠度很高,為了保持公司過渡期的穩定,儘量降低風險,對管理層的人員不做變動。對於營銷,應加強於老客户的聯繫,穩定和他們的合作關係,表明公司對他們的重視不會因為所有權的改變而削弱。

這個方案就是突出一個詞“穩定”。在短期內對公司的影響不是很大。但是公司長期發展來説,缺乏前進的動力。在美國激烈的商業競爭中,容易被對手擊跨。

3. 最終選擇的方案

從分析中,我們最終的選擇方案為收購資金來源方案、機構重組方案和創業發展戰略方案的每個第一個方案。3.1選擇的原因

我們選擇收購資金來源方案一是因為:多渠道融資可以降低融資風險,而且國家貸款的利息比較低,雖然相對於第二種方案來説,公司決策是要考慮多個投資商的利益問題,這會對決策效果產生影響,而且融資的手續麻煩,但是比風險投資所收的壓力比較小,綜合考慮還是方案一最優。

我們選擇收購機構重組方案一是因為:雖然第二個方案可以建立自己的威信,讓自己的計劃和決策順利得到貫徹,但是人員變動太大會對剩下員工的心理留下陰影,尤其是在公司剛剛更換所有人時,員工對自己的前途是很敏感的。而第一方案是從行業競爭的角度出發,留下人才的成本遠小於招聘新員工的成本。而且公司的員工是一支經驗豐富且專注工作的勞動隊伍,對公司以後的發展有很大的幫助。

我們選擇創業發展戰略方案一是因為選擇這個公司創業是經過多方比較看重其長遠發展的潛力。相對於第二個方案來説,雖然短期利益會受影響,但是從長期來説,完善公司的營銷渠道,開發新客户是公司發展的關鍵。

3.2創業所需的資源

充足的流動資金,經驗豐富的營銷人員,開發更多的燈具製造商代表

3.3可能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從公司內部來説,由於競爭激烈,在公司的過渡期裏,員工的心理可能會產生變化,其競爭對手會挖牆腳,而且新員工與老員工有一段磨合期,會對生產產生不利的影響。

從公司外部來説,由於所有權的變更,重大的客户可能會對產品質量和服務產生信任危機。造成公司銷售額和利潤的下降。

對於公司內部問題,公司管理層要對員工進行安撫,穩定員工的心理波動,對員工加強培訓,進行人性化管理。對於公司外部問題,公司要加強與重要客户的聯繫,要讓客户相信:公司產品質量和服務以及對他們的重視是始終不會改變的。

參考文獻:

1、【美】傑弗裏.蒂蒙斯着,周偉民、田穎枝譯 “創業學譯叢”,第1-5冊,華夏出版社出版,《創業者》『凡恩戌燈罩公司』案例,第59-76頁。

2、陳德智,《創業戰略選擇》,大連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12月 3.[美] 唐納德。薩爾,《應對創業挑戰的策略》,國外社會科學文摘2003年1月 4.相關互聯網站

種子案分析參考 篇四

案情:2003年5月27日,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種子賠償糾紛案時,遭遇法律衝突問題。在庭審中,就賠償損失的計算辦法,原告(汝陽縣種子公司)與被告(伊川縣種子公司)爭議激烈,原告主張適用《種子法》,以“市場價”計算賠償數額;被告則要求適用《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以“政府指導價”計算。經審判,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2003)洛民初字第26號民事判決書,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洛民初字第26號民事判決書寫道:“《種子法》實施後,玉米種子的價格已由市場調節,《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作為法律位階較低的地方性法規,其與《種子法》相牴觸的條(款)自然無效。”

洛陽中院判決書的這一表述激起河南省人大的強烈反響,河南省人大認為“洛民初字第26號民事判決書中宣告地方性法規有關內容無效,這種行為的實質是對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的違法審查,違背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侵犯了權力機關的職權,是嚴重違法行為。”10月18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下發了《關於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民事審判中違法宣告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有關內容無效問題的通報》,要求河南省高院對洛陽市中院的“嚴重違法行為作出認真、嚴肅的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依法作出處理”。洛陽市中院黨組根據要求作出決定,撤銷判決書籤發人民事庭趙廣雲的副庭長職務和李慧娟的審判長職務,免去李慧娟的助理審判員,該決定最終未履行。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向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請示。最高人民法院於2004年3月30日作出《關於河南省汝陽縣種子公司與河南省伊川縣種子公司玉米種子代繁合同糾紛一案請示的答覆》,指出《立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性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解釋:

(一)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性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為依據。”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認為地方性法規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應當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原判。(參考曾金勝:李慧娟事件再調查,人民日報《時代潮》2004年第9期)相關消息:2003年11月19日,肖太福、塗紅兵、陳佔軍、朱嘉寧四位律師依據立法法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遞交了“關於審查《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建議書”。建議有兩條:一是依法審查《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法律效力,並向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二是儘快審查和清理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和各地的地方法規,責令制定機關廢止或修改與憲法和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

問題和評析:

1、人民法院是否有權做出宣佈地方性法規無效的決定? 人民法院無權做出宣佈地方性法規無效的決定,但具有選擇適用更高位階法律規範文件的職權和責任:第一,按照我國立法法第79條第1款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上文中的《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其法律效力低於作為法律的《種子法》效力。第二,我國憲法第100條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因此,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有權制定《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之類的地方性法規,但前提是,該條例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從該案來看,《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與《種子法》確實發生了矛盾和衝突。第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關於如何理解和執行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8點中指出:“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地方性法規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訂的法律相牴觸,應當執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該文件雖然是針對行政訴訟適用法律的解答,但對本案有借鑑作用。何況上文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3月30日作出的《關於河南省汝陽縣種子公司與河南省伊川縣種子公司玉米種子代繁合同糾紛一案請示的答覆》中也指出,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認為地方性法規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應當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不過,這並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宣佈與法律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無效。第四,我國現行憲法第67條第8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的職權。立法法第88條第2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同時第4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適當的地方性法規”。因此,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級人大才享有對地方性法規的審查權,而省級人大常委會和各級法院都無權直接宣佈地方性法規無效。第五,清華大學憲法與公民權利中心副主任、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肖太福律師認為,在目前我國憲法框架和司法體制下,人民法院沒有合憲性審查權是毫無疑問的,但人民法院有無合法性審查權卻是值得深思的。當下位法與上位法相牴觸時,司法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可以選擇三種方式:其一,中止審理,逐級上報,等候裁決。其二,直接使用上位法,避開下位法。其三就是行使“有限司法審查權”,審查下位法的效力,適用上位法。即在判決中明確審查下位法,指出下位法與上位法相牴觸的地方,並根據憲法的精神和立法法的依據宣稱與上位法相牴觸的條款無效。(曾金勝:李慧娟事件再調查,人民日報《時代潮》2004年第9期)其中,第1種做法沒有體現司法的公信力,不能給當事人以信服的理由,也不符合司法文書以理服人的特點;第3種做法與我國法院的憲法地位不相稱,因為我國法院沒有明確得到關於違憲審查的憲法授權,不同於美日的司法審判體制;因此,只有第2種才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2、地方人大與人民法院存在什麼樣的關係?

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的監督,但人大不得干涉人民法院的獨立審判行為:第一,我國現行憲法第12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根據有關資料,在洛陽中院對本案進行合議前,該案審判人員先後收到洛陽市政府、市政法委、主管院長與副院長轉來的批示,以及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要求省高院對洛陽中院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的意見等,都是對司法獨立的挑戰。第二,不錯,根據我國憲法126條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法院是人大體制下的法院,它必須接受人大的監督,向人大報告工作。可是,人大與法院的關係更多地體現在人事安排和法律實施方面,體現為事後監督和法律監督,而不是事前、事中監督與個案的具體監督。法院與人大的關係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行政隸屬關係。法院首先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擔負着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重任。長期以來,我國的法院體制仿照行政體制,帶有濃厚的地方主義和部門主義色彩,地方法院因為財權、人事權等原因受制於地方,往往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對於各級人大來講,對法院的監督也應通過法定程序通過對本級法院工作、法官的選舉、任命與罷免、對法院存在重大問題的質詢和調查等方式來進行。人大和其他國家機關與社會組織、個人對法院的監督不能演變為對法院具體行使審判權的監督和干涉。

3、公民是否存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違憲審查的權利?

公民享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違憲審查的權利。根據《立法法》第90條第2款的規定:“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公民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牴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建議”。4位律師依據立法法向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遞交了“關於審查《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建議書”,正是公民主動行使憲法和法律監督權的的表現。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法定的違憲法審查權,如現行憲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和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第4項規定其享有解釋法律的職權;第7項規定其享有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的職權;第8項規定其享有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的職權。立法法第90條、第91條也做出了類似規定。2003年5月17日《南方都市報》報道:5月14日,俞江、滕彪、許志永三位法學博士,以傳真形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關於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書”,認為1982年由國務院頒佈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與我國現行憲法和有關法律相牴觸,應予以改變或撤銷。該事例也是公民享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違憲審查的權利的表現。

4:李惠娟法官是否有權宣佈《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無效。解析:李惠娟法官在判決書中宣告: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條例》因與國家制定的種子法相沖突而自然無效。因為中國實行的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在憲法上實際上實行的是人大至上,行政和司法機關對它負責,受它監督。立法、行政、司法有分工,但沒有制衡。人大制定法律,同時解釋法律和監督其他機關執行法律。法院沒有權力審查人大的立法是否具有合憲和合法性。

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我國,法官在辦案時發現地方性法規或行政法規與國家法律相沖突時,應中止案件審理,報告所在法院,由所在法院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立法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要求,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查和做出決定(或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審查,向法規制定機關提出審查意見,法規制定機關據此對相應法規進行修改),最後,法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或經法規制定機關作出修改後的法規,恢復對案件審理和做出判決。

聯繫到本案,基層法院和中高級法院只應有權選擇適用相應規範,而不宜由它們直接和最終對法規、規章確認違法或宣佈無效。思考: 本案件引發之問題實際上遠不是誰對誰錯的爭論,而是一系列的深層次上的制度合理性問題的思考。

問題之一,法官在第一線判案,而制度上沒有給法官充分的解釋法律和適用法律的權力。一是法律的最終解釋權不在法院;二是法律適用衝突的決斷權不在法院。這樣,給法院審判帶來的困難是法院的終審判決可能不是終局的,因為它對法律的解釋可能是錯誤的,而最終被立法機關糾正。如果審判中遇到法律法規相沖突時,法官按制度只能中止審判,而將衝突的法規提交有權機關裁決。而這個裁決機關最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常委會2個月開一次只有5-7天的會期,所以,依此制度運行,很多案件無法審判,要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規合法性的裁決。現在之所以沒有出現這種狀況,是因為法官很大程度上回避了這個矛盾,有選擇地適用一種法律,有時有牴觸的法規也適用,一般也沒有人追究。但是,隨着法治的深入發展,類似本案的矛盾會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來。我們這一制度的不適應性更加突出,法官權力分離現象的改革將越來越迫切。

問題之二,這一問題再次提出了法官是國家的法官還是地方的法官的問題。從這一矛盾衝突導致的結果看,在沒有國家違憲審查機制的情況下,現行法官任免體制使法官只能是地方性化的。在地方法規與國家法律衝突的情況下,“明智”的法官選擇優先適用地方法規更安全。但從我國的法律理論性質上,所有法官都是國家的法官,他們頭頂國徽都是以國家的法律名義在審判。隨着法制的發展,這一理論上的國家法官與制度設置上的地方性法官的矛盾將更突出。

問題之三,隨着人大的地位提高和作用的加強,人大行使權力的合法性和規範性問題將更突出。需要對行使權力的界限和程序提出更明確的要求。此案給人們的擔心是人大的權力濫用、不慎用也可能成為現實了。地方人大可能利用法律上的權力優勢不適當地干預一些事情;再説,一些地方人大行使權力的行政化和權力機關化也是個問題。

問題之四,此案更迫切地呼喚建立違憲審查制度。像此案是一個十分明顯的需要進行違憲審查的爭議,如果我們還是視而不見,全國人大的立法和法制統一將會受到嚴重影響,也影響憲法的權威。法官在適用法律時不能有作為,而立法機關又不去作為,一些違憲違法的法規就會得不到糾正。同樣這種狀況對執法者也是一種傷害。法制越活躍,法律衝突會越多,它對憲法和法制的損害就越嚴重。因為它涉及對憲法法治的信念和信心問題

行政法的效力等級

效力等級問題有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效力等級,二是規範衝突的處理規則,三是衝突處理權限。

(一)效力等級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權限範圍內施行。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不具有從屬效力關係,不存在誰服從誰的當然效力等級。

解釋的效力等級。從法律上件,解釋的效力等級,與解釋機關的法律地位相等,而不是與被解釋的法律文件的效力相等。

(二)規範衝突的處理規則

何謂立法或規範衝突?表現形式上就是不同、不一致。但是,這僅僅是表現形式,雖然該表現形式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標準,但是,我們不能僅僅根據不同判斷規範衝突。規範衝突是一個有實質內容的概念,是指在立法或規範的實質上或內容上不一致。可以由兩種情形:一是積極衝突,即此法與彼法都對同一對象有規定,但是,此法規定的內容與彼法規定的內容不一致。另外就是消極衝突,即此法沒有規定,彼法增加了規定。無論是積極衝突還是消極衝突,核心就是二者的規範本意不一致,法的內容、精神、原則等不一致。文字的不一致不等於內容和規範本意的不一致,但是規範本意或內容實質的不一致,無疑是規範衝突。

規則之一,高法優於低法。

規則之二,新法優於舊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規則之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對於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文件,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制定機關裁決。

不同機關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文件,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處理規則分別是: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三)處理衝突的權限

制定立法的機關,有權撤銷和改變自己制定的法律文件。

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法規。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或改變本級政府的規章。具體權限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不適當的法律,有權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違背憲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有權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違背憲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它的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適當的地方性法規;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適當的規章;

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不適當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授權機關有權撤銷被授權機關制定的超越授權範圍或者違背授權目的的法規,必要時可以撤銷授權。

上級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附:

《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1997年修正)》

第三十六條 種子的收購和銷售,必須嚴格執行省統一價格政策,不得任意提價。省沒有規定統一價格的種子,由市(地)、縣級農業行政部門和物價部門共同商定。

地位、效力與衝突

《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

根據該《條例》制定的《河南省主要農作物種子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種子法》 《立法法》

《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屬於地方性法規,其法律效力低於作為法律的《種子法》效力。根據該《條例》制定的《河南省主要農作物種子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為規範性文件。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有權制定《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之類的地方性法規,但前提是,該條例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從該案來看,《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與《種子法》確實發生了矛盾和衝突。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認為地方性法規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應當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級人大才享有對地方性法規的審查權,而省級人大常委會和各級法院都無權直接宣佈地方性法規無效。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 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性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匆匆》案列分析 篇五

鄂教版六年級第十一冊語文教學案例

------《匆匆》教學設計及反思

一.教學背景

《匆匆》一文是現代著名作家朱自清的一篇膾炙人口的散文。文章緊扣“匆匆”二字,以細膩的筆觸生動的刻畫了時間流逝的蹤跡,表達了作者對虛度光陰感到無奈和惋惜,又為前途不明而感到彷徨的複雜心情,從而警世人們應該珍惜時間和生命。

二.課堂寫真

片段:

師:同學們,在我國近代文學史上有一位著名的散文大家,他就是朱自清先生。課前我請大家瞭解瞭解朱自清先生,做到了嗎?

生:做到了。

師:怎麼樣?把你的收穫與大家共同分享一下。

生:據我所知朱自清在清華園裏寫了非常有名的《荷塘月色》師:嗯,寫了《荷塘月色》,非常有名的散文,還有什麼呢?

生:我通過查資料知道他不僅是散文家,還是雜文家,寫了很多雜文。„„

師:朱自清先生一生為我們留下了許多膾炙人口的文章,尤其他的散文被稱為美文的典範,這節課我們就來學習其中一篇散文《匆匆》,我們把課文讀一遍,注意把拼音讀準,不好讀的句子多讀幾遍,讀通順,開始吧。

生讀課文(師板書:匆匆)

出示詞語:伶伶俐俐 徘徊 赤裸裸 頭涔涔 淚潸潸

師:這些詞語離開拼音以後你還認識嗎?

讀詞語。

師:這些詞語你理解了哪一個詞語。

生:我知道淚潸潸是淚流滿面的意思。

生:我知道頭涔涔是滿頭大汗的意思。

生:我知道徘徊是走來走去的時候。

師:我們在什麼時候徘徊?

生:猶豫的時候,沒事幹的時候。

生:無助的時候。

生:思考問題的時候。

生:我們在等待和寂寞的時候徘徊。

師:還理解了哪些詞。

生:我理解了伶伶俐俐。就是機靈,靈活。

師:什麼靈巧?

生:動作靈巧。

師:對了,動作非常得快,非常靈巧。赤裸裸知道什麼意思嗎?

生:就是光溜溜的。

師:好,我們再讀一遍。

生讀詞語。

師:讀了匆匆這篇課文之後同學們知道了什麼呢?還有什麼不太明白的地方,提出來,讓我們大家共同討論一下。好,讓我們再快速默讀一下課文,想一想,畫一畫,一會我們來交流交流。

生默讀課文。

師:來,我們交流交流,你讀明白了什麼?

生:通過讀課文我知道時間飛逝,我們應該珍惜,在比較短暫的一生中留下一些成績。

師:對,送給同學們一句話“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多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還知道了什麼?

生:我知道時間一去不復返,要珍惜。

生:我明白光陰似薦,我們應該抓住有限的時間為國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師:哎喲,我感覺你是一個非常高尚的同學,真好,請坐。同學們,在這篇課文中,你們有什麼不懂的事可以提出來。(一些學生舉手)喲,這麼多,這樣,其他同學在別人提出問題時做一下標記。

生:我不明白朱自清為什麼説“我留着一些什麼樣的痕跡„„”朱自清年輕的時候寫了這麼多文章,他為了説留下了如遊絲一樣的痕跡呢,他應該是有了一些成績的。

生:他為什麼説自己越來越空虛了?我覺得他寫得文章非常得,收穫也越來越多,但我不明白他為什麼説自己越來越空虛了。

師:值得探究。

生:我不明白平時的生活都是色彩斑斕的,為什麼朱自清説他的生活沒有聲音沒有影子。

三.分析研究

《匆匆》一文以哀婉的筆調抒寫了一箇舊時代文人處於**年代,面對“逃走如飛”的時光,緊緊圍繞着“匆匆”二字,細膩地刻畫了時間流逝的蹤跡,表達了作者對虛度時光感到無奈、惋惜和惆悵,揭示了舊時代的年輕人已有所覺醒,但又為前途不明而感到彷徨的複雜心情。課文語言豐富,含義深刻,運用了擬人、比喻等修辭手法,根據課標精神,本課的學習活動建立在學生的認知水平和已有的知識基礎上,重視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力求為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學習創造條件,讓學生在實踐中學習課文,在朗讀中感悟真情,在積累中提高素養。

四.教學反思

《匆匆》是現代著名作家朱自清的一篇膾炙人口的散文,文章圍繞“匆匆”二字,細膩地刻畫了時間流逝的蹤跡,表達了作者對虛度時光感到無奈和惋惜,但又為前途不明而感到彷徨的複雜心情。全文語言優美而生動,運用了大量的對比、比喻、排比、擬人的修辭方法,而且文中有許多短句適合朗讀。因此在進行教學設計時,我力求讓學生在讀中感悟,理解,從而體會作者的思想感情。通過課堂實踐,我感覺有些環節落實的較好,有些地方還有待改進。

1、能較好的創設情景,激發學生興趣。

上課一開始,讓學生齊背《長歌行》和《明日歌》,並讓學生談感受,激發學生珍惜時間及早努力的情感,然後讓學生説出自己蒐集到的有關珍惜時間的名言警句,繼而引出本文《匆匆》,最後播放鋼琴曲《眼淚》,教師配樂朗讀,舒緩的音樂,低沉的語調,把學生帶入到一種淡淡憂傷的情境中。

2、精心選用教學語言,讓學生感受語言美。

本文是一篇膾炙人口的散文,任何散文都是作者情感的抒發,心靈的傾訴和思緒的流淌,語言都很美,本文亦是如此,因此在課堂上,我儘量使用與文本一致的語言。例如“作者的時間步履匆匆,那麼你的時間又是怎樣過去的呢?能像作者這樣具體的揀拾起時間的足跡嗎?”

3、拓展讀書領域,讓學生認識學海無涯。

語文教材是學生學習語言的重要資源,但不是唯一資源,為拓展學生的讀書領域,課上播放有關朱自清的圖片簡介,配畫課文朗讀引導學生進入如詩如畫的散文境界中,課後,通過多種方法收集有關事件的名言警句,進一步感受時間的珍貴。

4、反覆朗讀,積澱感悟。

《匆匆》一文最為感人的地方,一是其語言的優美,二是其情感的濃厚,引導學生深入的讀,富有個性的悟,結合自己內心的情感體驗去讀,去傾聽,傾聽作者的彷徨,作者的無奈,作者的傷感,讓學生在閲讀中揣摩和體會,在交流和討論中表達自己的感受。

在教學實踐中雖有閃光點,但也有很多不足之處。

1、對文章主題的挖掘不夠深刻。這篇課文理解起來有一定難度,正常情況下應分兩課時完成,但為了顯現課堂結構的完整,只設計了一個課時完成,導致有些地方該深入理解的只是幾句話帶過,“我赤裸裸的來到這個世界,也將赤裸裸的回去吧”這句話,“赤裸裸的來”和“赤裸裸的回”本該讓學生深入體會,但由於時間關係,只是讓幾個學生簡單的説了自己的理解。再比如作者寫作意圖,不僅是為自己虛度時光而感歎,惋惜生命,讓有限的生命創造出無限的價值,這一點也應該讓學生在讀中感悟並深入體會。

2、課堂上師生交流,生生交流較少。要想讓學生和教師在教學中互動,就需要教師精心設計問題,還需要教師的遷移、引導。可在這次課堂教學實踐中,自己做得不是很好,沒有把握好教學時機,因而沒能激發起學生的交流熱情,在以後的教學活動中,我還要在這方面不斷的完善自己。

五.資料鏈接

《朱自清散文集》,朱自清生平介紹,《荷塘月色》、《春》《背影》等。(課件12)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gongzuozongjie/diaoyan/6kp66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