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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構建國企“三重一大”事務決策 實踐體系的幾點思考

科學構建國企“三重一大”事務決策 實踐體系的幾點思考

“三重一大”事務決策實踐是管控權力、規範決策、防止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從國有企業的“三重一大”事務決策實踐來看,絕大多數企業都制定了相關制度或細則,也能嚴格操作,但現實中依然潛藏廉政風險,有些問題還比較突出,迫切需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才能保證企業科學發展、高質發展、快速發展。

科學構建國企“三重一大”事務決策 實踐體系的幾點思考

一、共性與個性問題交織並存

1、決策權責不清晰。實踐中,不少職能部門和分管領導不管事項大小,均以“三重一大”為由,把原本由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總經理負責決策的事項全部轉交企業黨委會或黨政(董)聯席會研究決策,明顯存在以黨委會代替其他會議決策的問題,還有的甚至以請示或報告的形式,將重大事項直接提交國資委決策,從某種程度上制約了不同層級治理機構集體民主決策作用,加重了黨委會的工作負擔,掣肘了黨的領導作用。

2、決策過程不規範。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重大決策制度的意見》要求,“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採取“羣眾參與、專家諮詢和集體決策”。目前,大多數國企在對重大問題決策時,總是找出許多借口,減少或避開徵求職工羣眾、工會、監事會意見和專家意見的環節,也有極個別企業責任人或分管領導,可能為達到某種目的,有意簡化流程,實現企業甚至個人意圖,因而難免出現決策有所偏差情況。

3、決策監管不嚴格。黨委會或董事會對“三重一大”形成決策結論後,以會議紀要的形式進行了明確規定,但在具體執行情況、效果、作用、資料留存等方面,很少有國有企業把其納入年度考核體系,也很少組成專題組全程督查監管重大事務實施,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和考核措施,沒能真正給責任部門、責任人、責任領導傳導壓力,導致不少歷史遺留問題的出現。

二、免責與圖快現象根深蒂固

1、怕擔責。中央八項規定發佈後,隨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斷介入,例行巡察、審計實現常態化,部分領導、部分責任人為了明哲保身,只要是自身職權範圍內的事務(有的甚至將若干小事宜整合為大事宜),一律遞交黨委會、董事會研究決策,一旦出現問題,就以黨委會或董事會會議決策為由,為自己辯護,逃避責任追究。

2、怕麻煩。因政治站位、上級任務壓頭、企業運營、項目推進加快、降低發展成本等因素影響,不少國有企業“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未能嚴格按照中央、省市相關要求和公司相關規定章程操作,一般多采取“短、平、快”的手法,聽聽分管領導、部門意見,形成共識後,上會決策拍板。雖然辦事效率提高了不少,但是風險隱患不同程度存在,有的還演變成了久拖未果的“老大難”問題。

3、怕傷人。國有企業姓“國”,人員流動性不大,各種族親、好友、同窗、戰友關係錯綜複雜,不少“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作出後,企業領導人更多是的注重結果是否達成、效果如何,不會刻意或過多的強調過程的重要性、嚴謹性、規範性、合法性,一旦出現問題,多采取後續問題或遺留問題再研究決策,結果是相關關聯方任務雖然得以完成,但“三重一大”事項成本明顯增加,企業利益受損。

三、過程與結果監管同等重要

1、要界清權責。國企“三重一大”事務的決策,一般採用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決策。要按照《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要求,正確區分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會、監事、職工大會等議事機構在國有企業治理機構體系中的不同作用和權限,結合企業的實際運行情況,理清決策機構的職能定位、權責範圍,並繪製圖表查閲,確保重大事項決策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同時,建立健全責任擔當制度,明確各責任主體在落實“三重一大”決策管理制度中的職責和義務,並在適當的時候、在醒目位置予以公佈,從而促使其增強落實“三重一大”責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確保決策制度的有效執行。

2、要規範流程。要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重大決策制度的意見》要求,落實各項流程。決策前,要制定年度“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計劃,並根據不同事項,指定專班專人,開展調查研究,分析利弊等,做足前期工作;充分聽取當事職工、行業專家學者意見,防止決策失誤。決策中,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決策層不同意見,分析得失利弊,完善決策內容,不搞“蠻橫決策”、不搞“一言堂”。決策後,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要隨時掌握實施過程中的信息,根據情況變化和影響因素,調整決策戰略,不斷糾偏糾錯,拾遺補缺,形成良性循環,確保決策的科學性、精準性,消減風險,達到集體決策的最終目的。

3、要監督到位。要按照“黨委統一領導、上下齊抓共管、紀檢同步跟進、職能部門負責”的要求,以紀檢監督、內部審計、黨內巡察等為監督專項骨幹,以各業務部門為依託,以管理人員(幹部)考察、效能監察、項目稽查、專項檢查、內控測試、輿論監督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相結合,形成有組織、有領導、有協調,全方位、全過程、全員工參與的“大監督”格局,必要時,應採用召開職代會、企務公開等手段調動員工民主監督積極性,防止腐敗風險。

4.要保有壓力。要建立健全一套嚴格的審核評價制度,針對不同事項拉好“清單”,採取“台賬”形式,對年度內做出的“三重一大”決策進行統一管理,一旦發生問題以便追根溯源。同時,國有企業必須保證決策過程留痕,“三重一大”決策一律採用票決制,儘量避免舉手表決、口頭表決(確需的話,要錄音或攝影),並對決策票進行歸檔管理,作為決策失誤時責任追究的原始憑證和依據,實現“可還原、能認定、易追責”目標,避免“只顧決策,少問結果”的現象發生。

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實踐是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努力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集體決策、依法決策的有效途徑,具體實踐中,需要不斷分析研究,集中力量攻堅克難,為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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