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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賬實不符問題分析研究及資產盤活利用措施建議

資產賬實不符問題分析研究及資產盤活利用措施建議

從各單位實際情況出發,國有資產無論從賬面數量與實物數量上,還是從賬面價值和實特價值上,賬實不符的現象客觀存在。

資產賬實不符問題分析研究及資產盤活利用措施建議

一、國有資產賬實不符的表現及原因分析

一是有賬無物。主要原因為對報廢、調出的資產,先處置、後銷賬或不銷賬;人員調走或離退休不交接、未移交,從而導致有賬目,但沒有資產實物的現象發生。

二是有實無賬。主要表原因為在上級部門匹配、無償調入、接受捐贈,以及待報廢處置資產未回收;不符合資產財務確認標準但又可在較長時間為單位服務的資產等資產未進行資產登記,從而導致有資產實物,但沒有賬目的現象發生。

三是賬實不對應。主要原因為資產登記的信息與實際使用人不相符;資產名稱與實物不相符;資產賬面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等,從而導致賬實不對應的現象發生。

二、資產盤活利用措施建議

一是調劑利用激發再用價值。對利用範圍廣、仍具有使用價值的資產等進行跨部門、跨地區、跨級次調劑,優先從公物倉調劑滿足新增資產配置需求。

二是整合劃轉發揮社會效應。加強房屋等資產集聚整合力度,統籌用作有需求但未得到滿足的公共服務場所,促進閒置資產用之於民、服務改善民生。

三是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加強對閒置資產功能挖潛、修舊利廢,超過規定使用年限仍能使用繼續投入使用,以舊資產新利用代替新購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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