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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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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出租車調研報告
第一篇:比亞迪e6純電動出租車的調研報告第二篇:城區出租車違法行為調研報告第三篇: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縣出租車經營行為的調研報告第四篇:我市進一步規範出租車經營秩序的調研報告第五篇:出租車司機生存狀況調研報告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比亞迪e6純電動出租車的調研報告

比亞迪e6純電動出租車的調研報告

對比亞迪e6在深圳作為純電動出租車的運行情況特別關心,對比亞迪所宣稱的基本運行數據的真實性希望能親身驗證,以做到心中有數,這就是我這次專程到深圳調研比亞迪e6純電動出租車的目的!

由於關係到電機等技術問題,我還特別約請了一位有幾十年工作經驗的高級機電機程師同行,並在出發前準備好了調研的全程計劃。整個調研過程如下:

2014年7月9日週五下午冒着炎炎夏日驅車前往深圳特區,為了求知(呵呵!更為了賺錢),理想(也就是賺錢的慾望,呵呵!)讓我克服了兩個多小時的堵車(現在車真太多了,高速公路已經再也不高速了),總共用了5個多鍾才到了大哥家,飯後馬上要求大哥帶上我們兩人直奔深圳鵬程公司所在地—上梅林。

到達目的地已經是晚上11點15分,車一上個小坡,眼前就出現了一片紅白塗裝的比亞迪的e6電動出租車,壯觀啊!這裏是深圳巴士集團的公交總站,左邊是放滿了公共大巴,右邊就是e6電動出租車的停車場,在停車場的北面有6台e6正在充電櫃充電,我們要走近觀察時,一個工作人員從一台電動車內出來攔住我們,我們説明了來調研的來意,也許是工作人員是被我們的精神感染了吧(呵呵!),很客氣地回答了我們的諮詢,原來這位工作人員是晚上專門給電動出租車充電的,目前這裏是30台e6在運營,充電櫃有6個,其中中充3個,需1.5小時充滿電,慢充也是3個,需4小時充滿電,快充沒有,只有香蜜湖充電站有快充,據説e6快充只需40分鐘就可以充滿,20分鐘充滿80%。現在鵬程公司需每晚安排專門的值班人員,把電動車開進充電櫃車位充電,然後把相關充電數據資料在一旁的電腦錄入。我們在工作人員享受空調的電動車內和工作人員閒聊瞭解電動車的性能,開始儀表顯示電能31公里,空調開了半小時加上音響,到我們走時還是31公里電能,這説明空調實際用電並不是想象中的多。在我們臨走前,來了一位管理人員,得知我們來意後,他也很客氣地回答了我們一些感興趣的問題,據他介紹,比亞迪的e6的性能還是很不錯的,運行那麼長的時間裏基本沒有什麼大的毛病,但如果家庭用的話,充電倒是個問題,e6要用家庭220v充電需32個小時才可以充滿,剛好是f3dm的4倍,但有快速充電櫃則可以解決問題,他給出的數據和工作人員是一樣的,據我們目測,中充的充電櫃有近1米寬、1.8米高,慢充只有0.4米寬、0.6米高,看來如果e6要家用的話,必須要在家裏停車位安裝慢充充電樁。目前深圳特區政府對推動電動車是全力支持,要求鵬程公司必須全力推進100台電動出租車的實施,相關官員經常下來檢查進展!目前其運營的30台e6僅僅是作為實驗運營,待運營數據取得後,估計在深圳將會大規模的推開,目前已經有很多出租車公司的同行過來打聽過運營的情況,如果實驗運營成功後,不愁其他公司不使用,一方面是政府政策要求,另一方面油價確實太高了,同時透露鵬程公司已經計劃在2014年9月實施電動車推廣至中巴、大巴,首先從中巴做起,接着推廣應用到大巴,據其本人從現在的電動車態勢分析,認為“公交車電動化是大勢所趨!”當我們正要走的時候,正好有一台夜班電動e6電動出租車回來,我們想他搭我們一次,但他説已經到下班時間,請我們明天再來,兩班時間是早上7:30和中午12:30,但他還是客氣地接受了我們的諮詢,他的答案是駕駛性能一流,安靜、舒適,搭客滿意度高於一般出租車,唯一的擔心是充電設備不夠,目前只有2輛車是開2班的,每班大概能賺450元左右。在這裏要特別感謝鵬程公司工作人員的接待,他們知道我們是比亞迪的小股東後,一方面態度很禮貌、中肯,另一方面很專業,回答問題時知道的一般都據實回答,但有些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都回避了。第二天早上11:54分,我們在鵬程公司的小坡處攔了一外出搭客的e6電動出租車,問清楚已經充滿電後,我們三人坐上了出租車。上車後檢查儀表盤上的電池電量,顯示

電量可行駛里程316公里,室內空調温度18度,室外39度。我們要求司機全程不得充電和熄車,空調調至20度,按鵬程公司至香梅路-----比亞迪坪山基地------大運會充電站---------香梅路---------溪涌---------香蜜湖充電站。

這台電動e6出租車已經行駛里程12170公里,我們要求司機按到0開始計算真實行駛里程。圖片上的電動出租車我自己覺得外形不是很好看,但實車看到後感覺還是不一樣的,一句話就是——很醒目!一路上回頭率特別高,可以看到不少司機回頭、追蹤觀望,這讓我們的司機感覺特別好!

比亞迪e6純電動出租車有點像模仿本田的奧得塞,但內在空間比較寬大,我們三個男的都是1。77以上,都覺得坐起來比較舒適,而且視野廣寬,內在配置感覺跟20萬以上的燃油轎車差不多吧,但做工還要改進,因為車的發動機本身很安靜,只是隔音效果不夠好,車速快的時候聽到外面的風聲和胎噪有點吵。在車窗邊上發現膠邊粘得不夠緊,有一處開了一點,比亞迪的小毛病還是要注意完善啊!車內的座位下的電池高出正常車大約有半尺高,有點凹凸不平,但也過得去,如果鋪蓋工夫完美些則更好。電動車的加速性能好到不用説了,但在電動車加速到90至100公里時速時在前排座位認真聽時會聽到電動機有“之之之”的聲響,不認真聽聽不到,後排也聽不到,由於全程不停坐了近6個鐘,我在前排坐了一小時,後排坐了近5小時,在後排睡了一小時的懶覺,感覺沒有什麼不適感。為了測試行車時電池有無輻射之類,我們用手機通話等方式測試過,非常滿意,我們坐得也放心了。從總體感覺這車還是比較安靜的,舒適性完全可以接受!電動出租車的駕駛和自動檔的汽油車基本一樣,只是打火靜得讓人不知已着車,只能從顯示屏上的ok提示知道已經可以開動,一踩加電踏板(和油門一樣)電動車就可以前進,其他操作和自動檔汽車基本一樣。和燃油車不同的是,不能接觸電池包內的電線接口。

我們的第一站是比亞迪坪山基地,到達後看見了兩台比亞迪的電動大巴k9就停在在充電站旁邊,外型還不錯,k9的窗是黑色,可能是隔熱吧。k9一旁除了有幾台準備交付的電動出租車,還發現有兩台“試駕45”、 “試駕70”破舊測試用e6電動車,一問原來是幾年前用來充電測試用的車,難道已經有70台測試過?不過發現一台充滿電的e6開着空調,有兩名工作人員在車上睡得好香,當時大概中午2點左右吧,難道這也是在測試?呵呵!不過這也是電動車的好處之一——能在任何地方在車裏開空調睡覺。

比亞迪坪山基地廠門口的比亞迪路兩旁是兩排比亞迪產的太陽能路燈,路的兩旁是幾十台等待拉車的長板車,十分壯觀。一路經過五洲龍客車公司,聽説他們也生產純電動公交車,深圳特區要1000台,在路上司機還指給我們看在路上跑的五洲龍天然氣混合動力客車,那是屬於東部巴士集團的,從司機那瞭解到,深圳巴士集團的合作對象是比亞迪,待k9下線後估計巴士集團也將訂購1000輛。到了大運會充電站,已經建好了,但人影全無,而香蜜湖充電站倒是有e6電動出租車在充電。

下午17:54分時我們走到香蜜湖充電站旁邊的香梅路時,電動車的顯示只有23.6公里的電量,司機要求回去鵬程公司交班,顯示屏也在51公里時亮起了充電提示,23.6公里電量處時的行駛里程是250.6公里,我們從行駛全程觀察發現,結餘里程乘以80%就等於真實行駛里程,22.1公里電量*80%=17.6公里,因此總共全程續航里程是267至270公里,我們取最低值267公里。結算單是780元+30元過路費合計810元的全程打的費。

行駛過程中我們問司機:你是否會選擇e6電動出租車營運?他説只要充電設施一普及,肯定是選擇電動車做出租車!0.2元一公里,是汽油出租車的三分一費用,同時他做了10多年出租車司機,真是租車跑出深圳的很少,主要是現在公共交通比較發達,長途已經很少人打車了,因此對於比亞迪e6純電動出租車來説,只要充電設施能在深

圳建設好,各個出租車公司肯定爭相使用。同時e6電動出租車在交付第一個月時開空調只能跑150公里,第二個月比亞迪來人調了一下電池系統開空調也能跑250公里以上了,因此估計續航里程應該還能提高。

上午11:54至下午17:45歷時將近6小時的測試結束,確實非常累,但得到的測試數據還是可以的!

結論:

1、制約電動出租車的問題主要是3點:一是行駛里程,e6達到了250公里,已經超標了,根據司機的説法,如果有足夠的充電設施,就算100公里他認為都沒問題,畢竟油費太貴了,如果改用電,那省下來的都是司機的利潤啊,估計每月至少是5000元,吸引力太大了;二是充電設施,經過實地檢測,深圳的充電設施已經在建設,估計2014年就能完善;三是電池系統未經過市場實際長時間運行檢驗,不確定是否會有什麼不可預知的問題,但廠家對電池系統保修4年(深圳出租車報廢期限為4年),這個問題也實際上已經解決;因此可以肯定,在深圳e6將會在不久的將來取代燃油出租車,在深圳的成功也將能複製到全國。

2、e6在家用220v充電的時間達32小時,太長了,如果能在市區的停車場允許經營中充或慢衝,同時提供停車優惠,e6在家庭用車市場還是有得一拼的,當然最好是在銷售時由廠家配合電網在車主指定停車位安裝慢充充電樁。目前,如果只用220v充電,那隻能先普及f3dm了,畢竟它只需8個小時就能充滿電,不過也得在車主指定的停車位安裝充電插座,這也得電網施工。

3、未來電動汽車的普及路線應該是:純電動公交車——純電動出租車——家用dm車——家用純電動汽車,期待着k9的下線。

4、通過對e6的測試,已經可以肯定比亞迪在電動汽車領域的技術是無可置疑的,電動汽車的推廣只是時間的問題,現在已經是前夜了。

第二篇:城區出租車違法行為調研報告

淺談城區出租車違法行為的特點與管理對策

隨着解決城區擁堵各項措施的出台與實施,城市公交車與出租車已經成為廣大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而出租車更加成為市民出行交通工具的首選。這些出租車晝夜不停地穿梭於城區的大街小巷,極大地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但是,一部分出租車駕

駛人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多拉快跑”和“隨意停車”等違法現象突出,不僅影響了城市形象,同時給城區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相當大難度和不安全因素,由此而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筆者結合襄汾縣目前出租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現狀,淺談加強出租車交通管理的幾點對策。

一、城區出租車交通違法行為現狀分析

經多年來對出租車運行情況的跟蹤調查,在大量走訪市民的基礎上,對出租車交通違法行為歸納如下:

(一)隨意掉頭,隱患重重。城區許多出租車似乎對“招手”已經形成“條件反射”,只要有人招手,就會立即靠邊,不顧一切地衝上去,停車上人,生怕讓別人搶去生意。不管是在什麼路段,後邊的車流量多少,只顧停車上人,還有的再打開後備箱裝行李,一停就幾分鐘,任憑後面車輛如何鳴笛,排成長龍,依然我行我素。即使城區內的不少路段都劃定了出租車停車上下點,可絕大多數出租車只圖省事,利字當前,見有人招手就停。到了夜間出租車亂停亂放現象更為突出,在飯店、娛樂場所、客運車站門前,道路上出租車總會排成長龍,靜候乘客的光臨,把非機動車擠到了機動車道上,不僅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的暢通,而且也危及到非機動車騎車人的生命安全。

(二)亂停亂靠,影響通行。許多出租車駕駛人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不管此路段是否有停車標誌,也不管後面的車流量多少,只要看到路邊有人招手乘車,就想方設法見縫插針,或快速駛去或一個急剎車停下;有的不按規定停車,直接將車停在路口和人行道上,催促乘客趕快上車,既不管乘客的人身安全,也不管身後排如長龍的車隊,甚至把非機動車擠到了機動車上,不僅嚴重阻礙了交通,而且也危機導了非機動車駕駛人的安全。

(三)超車搶行,引發事故。一些出租車駕駛人為了不等信號或減少等信號的時間,在直行信號馬上或已經變為綠燈,而前面有許多車輛正在排隊等候依次通行時,突然從右轉車道快速駛過,在路口強行插入直行車的隊伍中,達到節省時間的目的。一些出租車為爭搶客源,往往在街道上高速行駛,有空就鑽,見縫就上,變更車道時往往也不開啟轉向燈,哪條車道空閒,就跑哪條車道,嚴重影響了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四)疲勞駕駛,反應遲鈍。出租車駕駛員的工作時間一般每天都在十小時以上,加之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和合理的調節,駕駛人的勞動強度和身心壓力狀況低下,造成精神恍惚,駕駛操作遲鈍,這就為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五)車況較差,性能降低。雖然近幾年隨着我國經濟化進程的加快,出租車的檔次有所提升,但由於部分出租車司機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對出租車輛狀況還是沒有引起重視,存在很多舊車,車輛帶“病”行駛現象。更有些出租車司機為了掙錢,車出了毛病不停車檢修,而是一直湊合使用,最終導致因車輛故障而肇事。

三、加強出租車交通管理的幾點對策

(一)加強對出租車企業安全營運的督查,落實運輸企業主題責任。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督促出租車企業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轉載需註明來源:)教育,提高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意識。與出租車企業簽定交通安全責任狀,督促企業與出租車司機簽定安全營運責任書,實行層層把關負責制。組織民警經常深入出租車企業,對簽定責任狀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強化日常對出租車安全運營的監督機制,確保出租車司機安全運營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交通安全法的教育宣傳力度,提高駕駛人安全意識。一是加大對出租車駕駛人的教育。交通管理部門應與客運公司聯合把對出租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制度,針對他們的特點採用座談、授課和案例分析等靈活多樣的方式,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和服務水平。二是對出租車駕駛人進行月考核、季考核和年考核,對成績不合格的、交通違法率、投訴率高的出租車從業人員,進行離崗培訓或取消其從業資格督促其自覺守法。出租公司的上級管理部門也應切實搞好監督,對只收錢不管理的出租車公司進行處罰,或取消其經營資格。三是加大對市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教育市民不坐違法車,自覺到公交站牌或出租車停車點候車,不亂招手乘車,讓違法出租車受冷落、無市場。

(三)加強對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確保重點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把整治出租車違法行為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對出租車違法行為的查控力度,一經發現

第三篇: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縣出租車經營行為的調研報告

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縣出租車經營行為的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加強出租車行業自律,規範出租車經營者行為,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為打造文明縣城服務。壽縣交通運輸局、物價局組織縣公路運輸管理所、交通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人員到山東青島、安徽金寨進行實地調研,學習瞭解當地出租車行業管理、價格建立、車輛動態監管等經驗,現將具體情況做如下報告:

一、金寨縣出租車管理模式及青島出租車專用設備

金寨現有“金瑞”“金亞夏”兩家出租車公司,車輛260台,採取“公管公營”模式,即“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的市場化運作方式,由政府控股,公司經營。所有車輛統一標識、統一顏色、統一配備相關設施設備(對於原持有有效營運證的車輛由車主自由選擇加入任意一家公司繼續經營,經營期限滿後,政府收回其經營權,統一納入“公管公營”模式)。政策扶持方面,金寨縣政府行文,拿出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門提前預支出租汽車燃油補貼(1400元/每車每月)。交通、物價部門協同,舉行聽證會,合理調整運價,保護出租車經營者權益,另有一個燃氣站正在建設之中。對於出租車車內設施設備的管理和利用,政府同樣採取“推向市場”的經營模式,利用車輛廣告權進行招投標,選擇有實力的廣告公司投資,為每台出租車安裝頂燈、計價器、gps定位、視頻音頻監控設備。“十二五”期間,金寨縣預計投入出租汽車總量為500輛,其中2014年投放300輛,2014至2014年各投放100輛,以滿足城市建設需要。

青島的考察,主要針對出租車專用設備,經過實地查看

包括:語音提示税控計價器、車載gps衞星定位系統、字幕顯示平台、車載視頻監控、監聽、防盜報警、語音通話、車輛調度、遠程控制、數據採集平台等一系列最新型出租車專用設備。廠家就各種設備的性能,進行了詳細講解,並可按照車輛所在地要求,加入語音提示內容,達到宣傳城市,提升城市形象的要求。通過對金寨及青島兩地實地走訪和調研,為下一步規範我縣出租車經營行為,提供了重要參考。

二、我縣出租車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通過走訪和實地調查,可以看出目前我縣出租車經營存在的幾點問題:

1、車輛屬於掛靠經營模式,由車主自行經營,駕駛員服務意識差、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存在着一輛車多人駕駛的局面(上午我開、下午你開、晚上租給別人開),不利於交通部門及企業管理,安全隱患較大;

2、由於壽縣特有的地理環境,老城區集中,人口密集,因此出租車拒載(上下班時間不進城)、不打表(乘客上車直接談價)情況較為普遍;

3、目前我縣220輛出租車,安裝gps衞星定位系統的車輛為103台,而且該監管平台目前屬於擱置狀態,無法使用,不利於交通部門及客運企業監管;車內設備不統一,計價器老舊,性能差;車輛沒有安裝視頻音頻監控,時常發生乘客財物丟失,容易造成駕乘矛盾;同時因缺少視頻圖像,對於交通事故的認定缺少必要證據;客運企業無法與車輛進行實時通話,導致信息傳達不及時;

4、出租車頂燈、計價器、gps經營混亂,沒有形成統一經營管理的模式,因缺乏競爭機制,設備提供方服務不到位;

5、目前我縣出租車運價仍執行2014年物價部門規定的

起步價4元/2公里,2公里(不含)後1元/公里的標準,由於國際原油價格持續上漲,車輛運營成本增加,該價格以不適應當前出租車經營要求。

三、針對我縣出租車運營現狀的幾點建議

1、借鑑金寨管理模式,爭取政府支持,按照“尊重歷史、廣泛宣傳、細化措施、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逐步推進“公管公營”

2、依照《安徽省出租車管理辦法》21條第2款規定,為出租車安裝具有行駛信息採集、存儲、交換、監控功能的設施,建立健全車輛信息監管平台;請求青島廠家技術支持,為現有計價器進行更新、升級;

3、協同物價部門進行運價聽證,調整現行出租車運價(建議參照我市金寨標準)

4、借鑑金寨出租車經營模式,利用車身廣告權對車載設備統一招投標(由廣告公司一次性投入安裝),統一經營、管理。

5、加大“黑頭車”打擊力度,為正規出租車創造良好的運營環境; 出租車行業的發展必須綜合考慮消費者、從業人員、政府管理部門等所有相關者的訴求,進一步規範我縣出租車經營行為勢在必行。

第四篇:我市進一步規範出租車經營秩序的調研報告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加快我市城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法規建設,適應優先發展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需要,本人結合學習科學發展觀及實踐活動,對我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立法,暨研究制定《**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研的基本情況

今年以來,在

市交通局法規處、出租汽車管理處的配合下,本人就城市出租汽車管理的立法進行了調研。一是學習研究了有關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的相關政策;二是先後到武漢、南昌、九江、昆明等城市進行了立法考察,並對上海、杭州等城市的經驗進行了研究;三是與管理部門、管理機構有關人員就當前管理工作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討論:四是與經營者、駕駛員進行座談,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通過調研,一是基本弄清了原來立法存在的不足;二是找出了當前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三是明確了下一步立法需要規定的基本制度和管理措施。同時,指導出租汽車管理處起草了《**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初稿,為下一步立法奠定了基礎。

二、加強城市出租汽車經營管理的必要性

城市出租汽車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承載着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重要任務。近些年來,全國許多城市都先後發生出租汽車駕駛員集體罷運、集體進京上訪等事件,我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和經營企業因經營權糾紛,也曾鬧得很厲害。目前,我市城區內現有出租汽車1.2萬餘輛,其中,企業擁有約1萬輛,個體經營者擁有約2014輛。出租汽車行業作為城市的文明窗口,服務質量的好壞,關係到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秩序,關係到乘客的合法權益,關係到城市的社會穩定。市委書記杜宇新同志曾批示:“出租汽車行業主要問題是服務不規範、不禮貌,還存在拒載、宰客等現象。要針對實際問題,借鑑外地經驗,樹立規範,搞好培訓,加強監督,嚴格管理,儘快使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形成熱情好客、誠實守信、禮貌服務的良好形象。”為了落實市委領導的指示,建設乾淨城市、秩序城市、文明城市,淨化出租汽車行業,研究制定我市出租汽車管理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

三、當前我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主要依據2014年制定的《**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原《條例》)。由於當時立法考慮不周全,將城市公共電汽車管理和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兩種不同經營形式的管理客體生硬地規定在一個地方性法規當中,這在全國其他城市的立法中是獨一無二的。用一個地方性法規規定那麼多內容,結果很多內容都沒有規定細,操作性不強,形成立法的先天不足,給管理工作帶來不利的影響。雖然,2014年市政府制定了《**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但是,由於原《條例》沒有修改,受其影響,《辦法》無法作出突破。當前,我市城市出租汽車的經營和管理當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出租汽車經營權和經營資格二者的關係混亂。按照原《條例》的規定,經營者通過投標或者競買方式有償取得經營權後,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經營許可證》,憑《經營許可證》依法從事經營活動。這裏説的《經營許可證》是一個經營者只發給一個,代表一個企業或者一個個體業户擁有經營資格,但並沒有落實到具體的車輛上,而招標或者拍賣又都是按車輛計算的,一台車競價多少錢,所以出現經營權和《經營許可證》兩層皮的問題。經營權延續,經營權轉讓、取消經營權是針對具體的車輛,還是指經營者整個的經營資格?規定的模糊。最近,市交通局遇到這樣一個案例很難解決,有一個經營企業未經許可擅自轉讓了個別車輛的經營權(在行政許可法施行以後轉讓的)。按照原《條例》的規定,擅自轉讓經營權的,應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該企業雖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但並未改正,如果按照規定取消其《經營許可證》,就等於取消了該企業的整個經營權,那麼,其餘絕大多數車輛將無法正常營運,會造成經營秩序的混亂,所以,這條規定形同虛設,無法操作執行。

(二)倒賣經營權的現象越來越突出。城市出租汽車經營,是特許經營管理的一部份,其權力屬於政府,經營者通過合法的形式依法取得後方可經營,如果想要退出經營,應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收回。但是,原《條例》規定了可以轉讓,結果社會上專門有一些人高價轉讓出租汽車經營權,價格越炒越高,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出高價購買,由於經營成本過高,經營不下去就另打主意,輕者在經營的服務質量上做文章,使質量下滑;重者採取違法手段如調計價器、繞道行駛,漫天要價等剋扣乘客,影響了我市出租汽車經營的秩序。

(三)駕駛員的准入和退出缺少規範。我市雖然只有1.2萬輛出租汽車,但是持有駕駛出租汽車資格證的人員超過5萬多人,這些年這支隊伍中的人員只進不出。駕駛員是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主要行政相對人,

他們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到經營服務的質量。由於我市過去對從業駕駛員的准入和退出缺少相應的管理規範,使得一些素質極差的人員擠進出租汽車駕駛員隊伍,他們只注重經濟效益,不注重服務質量,在語言上、儀容儀表上、維護車輛環境上均存在很多問題,出現很多服務質量糾紛,廣大乘客,特別是有些外地乘客意見很大。在根治駕駛員違章方面,由於原《條例》對駕

駛員的市場退出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對一些出現嚴重服務質量事故的駕駛員不能及時清除出市場,行業管理部門只能一罰了之。新聞媒體曾經多次進行曝光,使得一些違法行為難以得到根治,阻礙了出租汽車行業的良性發展。

(四)對非法營運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原《條例》規定,對從事出租汽車非法經營的,可以暫扣運輸工具,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實踐證明,這樣的處罰太輕了。據瞭解,非法營運車輛平均每天的收入大約在400元/台,月收入為12014元/台,違法獲利遠遠大於行政處罰,受經濟利益的驅動,許多非法經營者視法規於不顧,毫無顧忌的從事非法經營活動。雖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也在不斷的打擊,但是由於處罰力度不強,形成屢禁不止,不僅造成了國家税費的大量流失,而且還導致出租汽車市場經營秩序的混亂,嚴重地侵害了合法經營者的權益。

四、其他城市的成功經驗

出租汽車經營權作為一種優先的公共資源,政府應當進行合理配置,並實行有效的宏觀調控和監管,保障公共利益的實現。在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方面,《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期屆滿時,經營者應當終止營運活動,並將出租汽車經營證書等證件交回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重新出讓”。這種做法的好處是,強化了政府調控市場的能力,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或者減少市場的總量,同時也帶動了企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實現了以服務質量為主要條件的經營權出讓機制。

在設定駕駛員准入條件及退出標準方面,上海市始終堅持本土用工的方針,出租汽車駕駛員全部都是本事的常駐人員。他們熟悉本市的街道情況、風土人情、乘客需求等,有着比較強的服務意識,通過駕駛員的努力,使出租汽車行業始終保持在較高的服務水平上。杭州市曾開放過駕駛員准入,允許外地人員在本市從事出租汽車經營,導致行業服務質量大幅度下降,也影響了城市的整體形象。

在強化出租汽車企業的主體責任方面,杭州、武漢等城市,在對優秀企業給與相應的扶持政策的同時,對一些違規、管理不善的企業給與嚴厲的處罰。如杭州市的做法是:企業連續30日受到處罰的駕駛員超過本企業註冊駕駛員總數的20%,對企業處以2014元/台次的處罰。濟南市的做法是:企業在一年內因違反行業服務規範記滿分值的出租汽車駕駛員人數達到註冊駕駛員總數的3%,或者不符合經營資質條件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業整頓15天,仍不符合條件的,吊銷經營資格證。武漢市的做法是:企業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其部分或者全部停止營運3至15日,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

四、通過立法需要解決的幾個關鍵問題

《**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立法項目,已經納入明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為了制定好該地方性法規,增強操作性,經過研究,本人認為,《條例》應當着重解決以下問題:

(一)重新規範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條例》中,把對經營權的管理單獨列出一章進行詳細規定,理清經營權和經營資格的關係,將《經營許可證》作為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憑證不與經營權直接掛鈎。經營權實行“一車一權一證”。經營權的延續、轉讓、吊銷等,都按照單車進行管理。為了加強對經營權轉讓行為的監督,出租汽車經營權轉讓時,應當經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照程序進行轉讓。對擅自轉讓經營權的;擅自停止營運拒不改正並造成較大社會不良影響的;對要求駕駛員出資購置車輛或者利用出租汽車經營權以一次性買斷,收取風險抵押金、財產抵押金、運營收入保證金和高額承包費等方式向出租汽車駕駛員轉嫁投資風險和經營風險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經營權。

(二)設定駕駛員准入條件及退出標準。綜合上海、杭州等城市的經驗,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作為特許經營的出租汽車行業,必須劃定從業人員的准入條件。同時,還要明確駕駛員的退出標準。對違反客運服務標準,年度內記滿分值的;出現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造成較大社會不良影響的等,應當取消駕駛出租汽車的資格。

(三)強化出租汽車企業的主體責任。借鑑其他城市的經驗,在《條例》中明確企業違反有關規定應承擔的責任:駕駛員年度內因違反服務標準記滿分值得的人數達到註冊駕駛員總數20%的,給予企業停業整頓15天的處罰。對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日常經營管理混亂,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一年內兩次停業整頓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經營者的《經營許可證》,取消經營權。

(四)加強對個體經營者的管理。近兩年,因經營權糾紛,經法院判決,出租汽車行業中有近2014名個體經營者。由於出租汽車就動性大,分散經營,對個體經營者管理難度大。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在《條例》中對個體經營者的條件重新進行設定,出租汽車個體經營者應當委託具有經營資質並經行業管理部門考核優秀的出租汽車企業實施委託管理。

(五)加大對非法營運的處罰力度。交通部下發的《關於轉發國務院法制辦關於明確對未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實施行政處罰法律依據的覆函的通知》明確要求,對出租汽車市場中的非法營運行為可以最高處於50萬元罰款,主要的目的是根除非法營運行為。為此,在《條例》中應當加大對非法營運行為的處罰,對未取得經營許可的可以考慮沒收車輛。

下一步,本人將在調研的基礎上,根據立法計劃認真完成該項立法的為審核工作,推進城市出租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貢獻一分力量。

第五篇:出租車司機生存狀況調研報告

出租車司機生存狀況調查方案設計

(調查小組:3人,陳超,謝斯宇,曾媛慄)

一、概要

近年來,出租車司機的生存狀況問題引起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許多出租車司機常年超負荷工作,體力嚴重透支,很多人疾病纏身。不少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成員為此進行深入細緻的調研,並提出提案和建議。出租車司機生存狀況的根本改善有待於打破行業壟斷,改革管理體制;而當務之急則是把出租車司機的規費降到一個合理的水平。而另一方面,出租車的搶車道等交通違規行為也愈演愈烈,給市民出行帶來諸多不便。

二、調查目的

通過部分現象展示出租車司機生存狀況,以及揭示其產生的主要原因。

三、調查對象

出租車司機(人數60)

普通市民(人數90)

四、調查內容(設置為兩份問卷,一份針對出租車司機,一份針對普通市民)

a、出租車司機

1.工作時間

2.飲食狀況(地點,時間,食物)

3.情緒問題(路怒症)

4.生病狀況

5.收入狀況

6.對現狀滿意程度

7.安全狀況

8.家庭背景

9.“野的”相關(搶生意)

b、市民

1.乘車需求狀況(搶車、頻率)

2.對司機態度滿意程度

3.費用是否合理

4.對出租車司機生存狀況的瞭解程度

5.是否經常坐“野的”

五、調查人員安排

每人負責司機問卷20份、市民問卷30份

共計司機問卷60份,市民問卷90份

六、調查方式與調查時間

問卷調查、個別訪談

七、費用預算

調查問卷150份打印費複印費,待問卷設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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