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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審計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審計調研報告

審計調研報告(精選多篇)

興慶區工會經審委關於開展工會資產

審查審計監督情況的調研報告

根據銀川市總工會經審委關於開展工會資產審查審計監督情況調研文件的要求,興慶區工會經審組織高度重視,為了更好的掌握我市開展工會資產審查審計監督情況,興慶區經審委認真組織調研。通過查、看、訪,現將興慶區工會資產審查審計監督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興慶區工會資產審查審計監督工作堅持以《工會法》、《工會資產管理辦法》、全總《關於加強工會經費審計監督工作的意見》為準則,堅持原則、敢於監督、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通過推進制度化規範化建設,以加強產權監管、建立監管制度為重點,採取積極措施,把工會資產審計監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促其在在資產保值增值和實現管理效率最大化中更好的發揮作用。截止2014年底,本級資產,下一級及其直屬事業單位,全部納入審查、審計範圍。其中縣級工會1個;直屬事業單位 12 個。

二、主要做法

(一)經審委對工會資產全部納入審查範圍

針對興慶區實際情況,興慶區經審委於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年資產審查計劃及目標,將本級資產,下一級及其直屬事業 1

單位全部納入審查範圍。2014年初,認真聽取並審議了資產管理部門關於直屬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5次,制定完善了資產管理審查監督制度,為下一步工作的有序開展奠定了基礎。

(二)經審委對工會資產全部納入審計

興慶區經審委於2014年4月至6月份,對興慶區工會本級資產全部進行審計。本次審計,遵循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加強對工會經費預決算、財務收支管理、專項資金、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工程項目的審計。

1、加強對工會經費預決算的審計,特別是支出的審計。規範工會財務管理,合理有效地分配使用工會經費,促進預算管理的科學性、完整性和規範性,提高工會經濟活動運作質量,保證工會經費使用方向。要求督促同級工會利用工會網站、宣傳欄等形式向社會公佈經費支出情況,實行財務公開,接受會員監督,推進民主理財。興慶區經審委每年在本級工會全委會上報告經費審查工作。

2、加強對工會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關注困難職工幫扶和困難勞模補助等專項資金和上級工會劃撥的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將審計延伸到資金管理和使用單位,防止出現資金的挪用或變相挪用和損失浪費的情況,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設計職工切身利益的專項資金運行安全。

(三)以規範化建設為抓手,不斷夯實工會經審基礎工作

1、加強工會經審制度建設。制定資產管理情況審查監督制度,建立審計備案制度。

制定資產管理情況審查監督制度。為切實加強工會資產審查監督管理,成立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確立其職責,按照《工會資產管理辦法》,要求各資產管理單位建立資產管理制度,督促其做好工會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工作。各單位均建立固定資產購置登記地、管理、使用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明確資產使用人職責,凡屬工會使用的資產都要有專人管理,做到賬、卡、物相符。同時,興慶區經審委堅持定期組織經審組到一線實地進行資產審查監督,從而一併克服了工會資產管理混亂和流失的局面。

建立審計備案制度。預決算審計、計撥經費審計和專項審計等項目的審計報告,須報上級工會備案。建立審計風險防範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現逐步實行審計和被審計雙向承諾,進一步規範審計行為,防範審計風險。建立整改通知書制度和審計情況通報制度。審計結束後,針對發現的問題向被審計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對被審計單位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同時將審計結果向同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經審委報告,及時通報違法違紀問題。

2、加強經審工作規範化建設。按照《銀川市總工會經審工作規範化建設考核標準》的要求,採取可行措施,解決好經審組織建設、辦事機構、人員配備、工作經費等問題。對

於拒不參加經審工作規範化考核的單位,在工會先進單位的評選時實行一票否決,工會主要領導也不得參加工會先進個人的評選。

3、加強經審幹部隊伍建設。關心經審幹部的成長,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加大對經審幹部的教育培訓力度,在經審專用經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訓費用,提高業務技(轉載需註明來源)術素質和現代化管理監督的水平。要求經審幹部要自覺加強學習,積極運用信息化審計手段,創新審計方法,破解審計難題;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廉潔奉公、格盡職守,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經審在工會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存在問題:

1、個別單位對工會資產管理認識還不到位,在健全管理制度上還需加大力度。

2、大多的基層工會都沒有專職工會幹部負責資產管理,很不適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今後的建議和措施

1、認真組織廣大工會經審幹部學習《工會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工會資產的管理力度。

2、舉辦工會經審財務人員學習班,使工會經審和財務人員能積極運用信息化審計手段,創新審計方法,破解審計難題。

3、成立相應的組織,加大對資產的管理力度。定期不定

期的檢查或抽查,使工會資產發揮有效的作用,使工會資產的管理邁向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

第二篇:經濟責任審計調研報告

根據市局關於經濟責任審計調研提綱,結合我局實際進行對照和整理,現彙報如下:

我區通過加強組織領導,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環境。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系統工程,僅靠審計部門是不夠的,需要各級領導的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人員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這項工作,制定了《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和《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股,有專人負責。儘管如此我們感到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1、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滯後,審計成果運用不盡理想

由於幹部人事制度的特殊性和審計機關權限的限制,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着被審計單位的領導離職後,才受組織部門委託進行審計的問題。被審計人員往往在已任新的領導職位後,組織部門才委託審計部門對其在原單位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造成了“先離後審”的局面。基本上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再加上被審計人員對審計認識不全面,不重視,也導致審計定位存在較大偏差,影響了審計質量。這樣做的結果容易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流於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審計機關以及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對廉政問題及個人經濟問題也很難查清。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協調較少,各成員單位之間尚未形成合理、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行反饋機制。

2、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審計評價缺乏統一標準

目前我國的審計評價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法律法規及制度滯後,缺乏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致使審計過程中遇到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難以用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評價標準來評判。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工作變得十分複雜和困難。而且由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時間往往都跨度長,審計期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等變化也較快,這也為審計機關選擇適當的法律法規進行評價增加了難度。因此,必須儘快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體系和評價體系。

3、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

隨着近年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審計機關的年度計劃工作量在逐年遞增。正常情況下,我局對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統一安排的審計項目必須優先完成外,有時還要抽調人員配合紀檢(監察)、組織等有關部門開展辦案調查、檢查等臨時性的工作,而組織部門交辦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又都比較集中,一批下來往往是幾個甚至是十幾個。人員緊張問題成了困繞審計機關工作開展的突出問題。

4、經濟責任審計的幾點建議

首先要加強政策法規宣傳,提高單位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認識。經濟責任審計《兩個暫行規定》之後,有關部門也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實施細則》和實施意見,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為法定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營造一種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的工件氛圍,促使各級領導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正常的工作制度,是保護、愛護幹部的必要措施。領導的重視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是開展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保證。其次要加強法制建設和體制創新,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提供法律保障。審計的本質是監督,而監督的效能取決於領導體制上的突破和創新。實踐證明,在各種監督制約機制中,最有力、最有效、最權威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監督。只有加強法制建設和體制創新,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適應性較強的法律保障。第三要加強審計隊伍自身建設,努力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專業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並具有較大的風險性,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嚴格按照《審計法》及審計規範的要求辦事。因此,審計隊伍自身建設是當務之急,要把提升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審計人員要重視審計理論、業務知識的學習和更新,重視政策法規的學習和研究,增強責任感和事業心,愛崗敬業,忠於職守,廉潔自律,積極推動審計工作向前發展。

5、經濟責任審計幾點設想

一是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把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有效結合起來,我們打算逐步擴大領導幹部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就是在年初安排全年審計工作計劃時,逐步加大領導幹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比例,以備將來在這些領導同志離任時,審計部門就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和時間,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就會有很大提高,做到事半功倍。今年我們就安排了5個任中審計的項目。從組織、紀檢部門來説,我們建議在維護中央關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要實行“先審計,後離任”原則的前提下,可以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靈活開展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領導幹部任期屆滿或調任、轉任、轉崗等情況,重點採取“先審計後離任”方式開展審計工作;對免職、辭退、退休的領導幹部,可實行“先離任,後審計”的方式推動審計工作。在遵循“逢離必審”的基礎上,加大對在職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

二是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與傳統的手工審計相結合。近年來,該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傳統的手工審計基礎上,逐步過渡到以計算機審計為主,以手工審計為輔,利用oa與ao兩大系統交互,實行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全過程電子化控制管理。

三是把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把以往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對領導幹部任期內所發生的重大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以及領導幹部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所產生的效益進行審計,把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有效地結合起來,形成一套客觀、公正、詳實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體系。

第三篇: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問題調研報告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反映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果、質量的最終載體,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目標。但是,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報告地使用和閲讀,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效果較差,如何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可讀性是必須着力解決的現實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存在的問題

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可讀性差,不僅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而且造成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率很低。主要表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審計報告缺乏通俗性。目前,審計結果報告的內容都比較單一,較多地反映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狀況,就賬論賬、就事論事的多,過於強調數據、羅列數據多而理性分析少;同時,較多地運用專業術語和技術詞彙,有的甚至出現較冷僻的行話術語或者模稜兩可的文字,如對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的表述違反了什麼法規,依據什麼法規予以處理。這樣加大了報告使用者閲讀、理解報告的難度,降低了審計報告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利於審計成果的利用。

二是審計報告內容繁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為黨委、政府或幹部管理部門提供幹部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決策依據的一種行政公文,應當精簡高效、乾淨利落。但是,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內容太多,使用者往往來不及全部閲讀,或者看了後面忘了前面,抓不住報告的重點內容;同時,還存在較多的宂詞贅句,比如,將財政財務收支報告中描述的“審計工作開展的總體情況”、“審計承諾、被審計單位會計及相關責任”、“審計程序”等內容也納入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既無謂地增加了報告的內容,同時又沖淡了報告的主題,降低了報告的可讀性。

三是審計評價過於格式化。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評價依據不充分、評價內容籠統。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和結論性意見較為含糊。同時,由於缺少具體詳細的評價量化指標,在評價內容中不能明確界定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這樣寫出的審計評價千篇一律,不僅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而且造成報告閲讀者、使用者的“視覺疲勞”,起不到評判和參謀作用。

四是審計內容和問題缺少重要性水平分析。當前部分審計人員沒有預先考慮確定重要性水平,將審計的內容以及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全部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披露,給報告的使用者誤導或產生誤解,往往忽視了一些重要的內容和嚴重的問題。如,對領導幹部任期內經濟決策事項不分大小,全部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內容,造成審計報告重點內容不突出,閲讀者不感興趣;將不是被審計領導幹部分管單位存在的賬務處理不規範的問題寫進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類問題看上去往往金額很大,就會給報告閲讀者產生誤解。

五是審計建議針對性不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閲讀和使用者具有定向性,即黨委、政府和幹部管理部門;但是,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建議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建議大同小異,區別不大。這樣的審計建議是針對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問題或內部控制制度提出的,而沒有針對宏觀決策者、領導者加強下一步管理提出科學可行的建議,影響了報告閲讀者、使用者對報告的重視程度。

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可讀性的對策

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必須來自幹部管理部門的委託,其審計成果不僅僅是“自用”,而更重要的是“他用”。為此,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可讀性關係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命脈”。

一是轉變觀念,提升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認識。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突破了以往審計報告只是揭示單位經濟活動事項的侷限性,不僅對事而且對人,並且重點是評價領導幹部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為幹部管理部門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觀的可靠可信的依據。這樣就要求審計人員應當及時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寫好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管理和監督領導幹部履行職責的重要意義,將寫好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反腐敗結合起來,使結果報告方便使用者和閲讀者應用。

其一,要避免將結果報告簡單的羅列數據,應加強對審計數據和事實的分析,使結果報告有理有據、有血有肉,使報告收閲者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有比較透徹清晰的認識。其二,要避免將財政財務收支報告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混淆,應以財政財務收支報告為基礎,經過深加工,使結果報告精、深、透、全。其三,要避免結果報告中出現專業術語或行話行語,應當以最簡單明瞭的詞語來撰寫報告,使結果報告通俗易懂。其四,要避免結果報告中違紀、違規行為問題的性質、程度等不區別分析,應當針對違紀違規行為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深入分析:第一,是故意違紀、明知故犯,還是無意犯規、法規不明、界限不清;第二,是個別問題,還是共性問題;第三,是一般問題,還是特殊問題;第四,是初犯還是屢犯;第五,是個人(單位)行為

第四篇: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調研報告

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一、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我國**年開始在深圳試點實施政府效益審計。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把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作為審計工作總體目標的重要內容,通過推進政府績效審計增強審計在國民經濟建設和發展中的“免疫系統”作用,指出“全面推進績效審計,

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機關責任追究制。到2014年,每年所有的審計項目都開展績效審計”。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是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的重要組成內容,其目的是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資金管理,落實國家的農業政策,然而目前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法律規範體系尚未建立

目前,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尚無專門的規範或準則,雖然“績效審計”在審計機關的文件中屢被提及,但審計實務中並未構建統一的績效審計工作標準,僅對開展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工作有一些計劃或要求,對績效審計工作的具體要求並不明確,無法將其作為績效審計工作的執行依據,使得審計人員在進行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操作時缺乏必要的方法、規範和評價依據,加大了績效審計的難度。在已出台的國家審計準則和行業審計規範中,都缺乏績效審計方面的審計規範和統一的評價體系,更無分類操作指南。審計人員開展績效審計時,往往是憑已有的經驗開展,不利於進行質量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建設滯後,影響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

(二)審計人員素質不高、能力不足、認知不足

開展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複合的知識結構。從審計隊伍的現狀看,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大部分審計人員是財會類專業背景,法律、工程、計算機、宏觀經濟等專業人才缺乏,明顯不能夠滿足績效審計的要求。此外,大多數審計人員目前的觀點是,在會計信息失真還比較普遍的前提下,審計人員對農業專項資金合規性審計都疲於應付,根本無暇顧及績效審計。在績效審計方法和評價體系不明晰、不健全,審計自身能力、素質還不足以掌控審計方式的前提下,審計人員依照慣例,還是會選擇駕輕就熟的領域。何況合規性審計任務本身已經非常繁重,需要審計人員滿負荷應對。

(三)缺乏完整的績效審計評價標準體系

績效審計評價應根據權威的,可信的和可操作的性能指標和基於標準的。目前,農業專項資金使用效率評估的績效考核主要是通過固定的資金,技術和其他方法和手段,仍然缺乏科學,規範,合理的指標體系,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尚未形成一整套建立在科學數據和調查分析基礎上,以滿足不同的項目和一個全面的需求評估和三維指標和標準,從而影響了農業專項資金使用效果。目前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不統一、不健全,存在一些性能評價標準的空白。評價標準問題一直是制約績效審計,特別是在農業專項資金開展績效審計有效開展的技術因素。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對象各有不同,衡量審計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標準難以統一。使用不同的標準,得出的結論是不同的。這使得每個農業專項資金開展績效審計,審計人員都必須在現場審計開始前,就衡量績效的標準問題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協商,尋求一種全面的、不存在異議的評價標準。

(四)農業專項資金績效審計技術方法落後

從事績效審計是新時期審計人員面臨的一項更為複雜而系統的審計工作,並不是以往簡單地查賬,績效審計涉及的對象各不一樣,採取什麼樣的審計方法和技術是審計部門碰到的第一個難題。例如某個工程項目單位的效益性審計、例如某個對外投資企業的效果性審計,從事審計的人員採用實地審計的辦法,並根據工程項目建設的實際進度,對審查的效益性的評價出預期結果;例如某個醫療、教育和社區等相關部門的審計,從事審計的人員要採用有關的政治、經濟、社會學觀點和行業審計方法來衡量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績效審計的開展尚處於探索之中,沒有傳承的經驗、沒有相關的審計方法體系指導,致使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按以往經驗選定的審計方法和技術與績效審計項目不相適應,審計預期效果難以達到,更有可能出現不公正的審計結論,加大了績效審計的風險。

(五)後續審計不重視、審計結果利用不夠

績效審計主要是向後看、面向未來發展的建設性審計,其最終目的是讓相關單位認可提出的審計結論並認真落實提出的增效措施,進而幫助被審單位提高其經濟效益。績效審計效果的關鍵問題是績效審計的結論如何落實,能否讓被審計單位採納和落實審計意見、建議尤為重要。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審計往往是以審計報告

第五篇:對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調研報告

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制度是進一步發揮審計職能作用、推進幹部管理制度的改革所產生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地方政府審計機關或其授權機構受法定代表人主管領導和幹部管理部門的委託,對經濟組織在任期內的工作成果進行鑑定,明確經濟責任,客觀公正地評價其經濟狀況和經營業績的活動。

一、縣級以下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問題

(一)計劃性與臨時性的矛盾。由於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造成了任務安排的臨時性,直接影響了審計部門的計劃性,審計力量的協調成為突出問題。由於審計任務的臨時性、沒有計劃性,最明顯的表現形式就是“先任後審”的逆程序作法,這樣一來經濟責任審計就流於形式,起不到監督領導幹部廉政勤政的效果。

(二)審計風險與審計質量的矛盾。由於目前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化,人事變動頻繁,離任審計對象較多,如領導換屆,一次性的離任審計委託少則三~五個、多則十幾個(有的時間跨度較長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在較短的時間內拿出審計結果報告),而審計部門力量較少,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審計方法還多停留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方法上,審計資料的連貫利用也較差,往往使離任審計工作“人疲馬乏”效率不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很難保證,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

(三)審計評價與評價標準的的矛盾。審計評價也是一個較難的問題,如何客觀、準確、具體地對領導幹部任期內經濟事項進行評價,一直是審計人員在審計中急需解決的問題。特別是在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以及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的評價方面,缺乏一個較為系統的評價體系,沒有量化界定,審計人員難以操作。

(四)審計結果與公開透明的矛盾。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報送上級人民政府,抄送幹部管理和紀檢監察部門,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不利於將羣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也不利於審計人員在羣眾監督下,不徇私情、客觀公正地實施審計。

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應採取的對策

(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領導,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審計機構,選調和配備一批政治素質好、熟悉審計業務、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幹部從事這項工作,以儘快適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從多方面給審計工作尤其是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必要的支持,為儘快全面推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二)實行真正意義上的部門聯動。成立一個由黨政有關領導參加,組織、人事、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佈置、反饋和研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地方黨委、政府要根據幹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模;幹部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共同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名單,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再提交黨委、政府批准,納入審計機關年度項目計劃。組織部門嚴格應堅持“先審計後離任”的原則,做到不審計、不任、不重用,參考審計結果,再決定人事去留。將“離任審計”的觀念轉變為“任職審計”的觀念上來,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於分解工作量,避免突擊性,從而使得審計部門有充裕的時間來澄清問題,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結果的利用率。

(三)保持職業性。分清什麼可以評價,什麼不可以評價,嚴格按照《審計機關審計事項評價準則》標準。具體做到:1、不屬於規定審計範圍之內的事項不予以評價。2、沒有經過審計的事項不進行審計評價。主要指有的具體事項,雖屬審計範圍,但由於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沒有涉及,如根據被審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工作總結、業績報告、會計報告、述職報告等之類的資料等。3、沒有足夠的證據作支持的審計事項不予評價。4、評價儘可能用數字説明問題,從而表達事實,進行評價,不能脱離數字這種表現形式去盲目評價。5、在評價中要注意分清工作和經濟上的失誤。是屬於工作失誤還是違法違紀行為,是集體行為還是個人行為,力求準確無誤。6、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要加強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除了定期的業務培訓以外,還要鼓勵審計人員自學,定期開展審計工作經驗交流,針對審計評價中出現的問題,採用典型案例分析等辦法,提高審計人員業務水平和技能,正確規範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

(四)儘快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建立一系列關於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領導幹部監督管理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幹部監督管理體系中處於什麼地位,審計監督如何與紀檢、組織監督有機結合;紀檢、組織部門如何反饋審計結果運用情況,怎樣確定審計結果的運用標準。只有儘快建立健全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才能使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在全社會廣泛推行,並更具有權威性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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