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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關於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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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某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關於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為全面瞭解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實施情況,推動工作健康發展。縣政協組織部分委員,深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及袁家莊街道辦和長角壩、嶽壩鎮,採取閲資料、聽取彙報、走訪瞭解、座談討論等方式,對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及主要做法

自2011年7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及業務主管部門和各鎮辦的共同努力下,截止2015年底,全縣參保18280人,其中參保繳費13607人,享受養老金待遇4665人,參保率99.5%,實現了參保人羣全覆蓋和應保盡保。積極推行涉及農村的其他養老保險制度,認定曾在民辦教師、赤腳醫生、農村接生員、農技員、獸醫員、水利水電員、林業員、電影放映員等崗位工作過的農村籍人員(特定人員)10大類1073人,對符合條件的459人發放了養老補助金;建立實施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財政專户繳費資金超過1500萬元,為符合被徵地農民各種人員發放養老生活補助920人14萬餘元,發放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助304人53萬元,有效改善了城鄉居民基本生活條件,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縣政府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人社局長、財政局長為副組長,由人社、財政、公安、發改、民政、國土等部門組成的佛坪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隸屬於縣人社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5個,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各鎮調配1--2人負責經辦業務,各村(居)委會明確了1人代辦有關參保業務,建立健全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管理和經辦的組織平台。

(二)強化宣傳,引導參保。一是經辦中心工作人員和鎮(辦)、村幹部進村入户,召開村民會議,送政策上門,面對面宣傳養老保險政策,讓羣眾瞭解政策,五年來先後組織政策宣傳進村入户3次,發放宣傳單2萬餘張,發放宣傳袋6000餘份,發放宣傳年曆7000餘份。二是設立政策諮詢電話,為廣大羣眾提供政策諮詢、解決疑難問題1000餘人次。

(三)密切協作,合力推進。一是主動服務。工作開展初期,縣人社局與鎮經辦人員,會同村級協辦人員主動上門為羣眾辦理參保手續,方便羣眾參保。二是協作配合。結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對象分佈面廣、居住分散的特點,縣政府將信用聯社作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開户行,為參保羣眾領取養老金提供了便利。三是加強經辦稽核,在收費環節上做到人、票、款相符,代辦員收取的現金必須在3日內繳到經辦中心銀行專户,確保了養老基金無差錯、無遺漏、無損失。

(四)嚴格管理,規範操作。一是建立了縣、鎮(辦)、村三級工作機制。縣有經辦中心,鎮(辦)有經辦人員,村有協辦人員,並對其進行省市縣各級政策業務培訓100餘人次。二是建立了工作考核機制。縣政府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嚴格實行獎懲。三是制定了《佛坪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細則》和《佛坪縣被徵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暫行)》,明確了基金籌集、個人賬户管理、養老金待遇、轉移投保與制度銜接、基金安全管理、業務經辦管理服務等監督機制和工作流程。四是建立工作專網信息系統和AAA級檔案室,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經辦管理水平,促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常態化。

二、存在問題

雖然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展有序有力,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和不足。

(一)政策宣傳不深入,部分羣眾認識不到位。宣傳的方式方法不夠靈活,少數羣眾對政策瞭解不深,理解不透,導致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不高。一是部分鎮(辦)、村、組幹部思想上不重視,工作主動性不夠,學習瞭解政策不深入,對政策、經辦規程宣講不深入、不準確、不到位,程序上不夠便民。二是羣眾認識不足,不願交或少交保費,繳費檔次偏低(選擇繳費100元/年的佔94.47%,200~300元/年的佔3.94%,400元/年以上的僅佔1.58%),特別是16 --45週歲的羣眾,對新農保政策存在模糊認識,感覺繁瑣、麻煩認為新農保領取待遇低,繳費時間長,覺得養老問題遙遠,等到年紀大些再參保,多數羣眾只想交夠15年,不願長年限繳保費,怕政策變化和參保資金安全等問題,致使參保繳費檔次偏低、年限偏短,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相應偏低。

(二)經辦程序較複雜,參保權益知情率不高。一是部分制度規定在辦理、操作時程序比較複雜,特別是在辦理申報手續時,大部分外出務工人員常年不在家,委託家人和親朋代繳費,容易錯造成失誤、遺漏、矛盾、脱保等問題,參保率受到一定影響。二是參保對象對個人權益知情率不夠,各村民委員會、居民小組雖然對個人參保信息進行了張榜公示,但存在老百姓不注意看或看不懂的情況,導致自己對自己的參保繳費信息模糊不清。

(三)基礎建設較薄弱,經辦人員能力有待提高。隨着城鄉居民參保人數的增加,經辦工作業務量急劇攀升,對具體經辦人員素能要求也越來越高。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僅有6編6人,工作力量不足,加之辦公地點較偏僻,羣眾辦事不方便。各鎮(辦)雖明確了l至2名經辦工作人員,但不是專職專崗,工作調換頻繁,人員不夠穩定,導致工作有時出現脱節現象。村級代辦人員多數年齡偏大、業務水平低,且身兼數職,顧此失彼,疲於應付,工作方法簡單,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四)工作進展不均衡,個別徵繳力度需加大。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進展不平衡,縣城附近的鎮辦參保情況較好,偏遠鎮參保情況相對較差。

三、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政策知曉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業務主管部門和各鎮辦要進一步加大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一是組織好村組幹部的政策培訓,使其帶頭繳納保費,帶動羣眾積極參保。二是在做好常規宣傳的基礎上,突出宣傳方式方法的靈活性和多樣性,改變照本宣科灌輸式的宣傳方法,增強針對性,確保養老保險政策家喻户曉,人人皆知,促使形成“動員羣眾參保”變為“羣眾自願參保”的良好局面。

(二)簡化工作程序,不斷完善信息平台建設。縣經辦中心要逐步完善養老保險繳費、基金運行、信息管理等制度,加強指導,做到上情下達,上下結合,強化基層服務意識,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養老保險繳費機制,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增強其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降低業務運行成本和風險,提高辦事效率。加強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研讀,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儘可能為羣眾着想,簡化參保羣眾在開設賬户、參保繳費、正常遞增養老金標準、領取養老金和死亡認證等環節的相關程序,努力為參保羣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三)加大財政投入,切實增強養老保障能力。縣人社、財政部門要解放思想,做好調研摸底,做到科學評估、與時俱進。從羣眾繳納保費及領取養老金的關口入手,採取對比算賬、案例宣教的方法,提高城鄉居民對社會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認知水平,使其自願提高繳費檔次和繳費年限,提高保障水平和能力。通過這些政策的實施,能及時為縣政府決策提供依據,逐步提高繳費補貼和基礎養老金標準,確保參保羣眾真正實現老有所養。

(四)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升經辦服務能力。一是人社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鄉居民社保基金的監督檢查,認真摸底,確定參保人數在應保的基礎上實行動態管理,保證羣眾應保盡保。二是合理調整充實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穩定鎮(辦)、村經辦人員,確保工作有序高效開展。三是加大對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操作技能,努力打造專業化、多功能的工作隊伍,進一步提升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水平。

四是建議縣政府從辦公用房保障、硬件設施配備等方面給予關心和重視。可將農合、醫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設立一個服務大廳,方便羣眾辦事,促進新時期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健康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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