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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教師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教師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教師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考核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績效工資發放方案:

一、發放原則:

1、工作量佔40%  2、過程管理佔20%  3、工作效果15%  4、工作貢獻佔10%  5、師德師風佔10%  6、考勤佔5%

二、具體辦法:

1、工作量:包括班主任、行政人員及其它工作量。分配辦法按雋教[2009]12號文件《通城縣義務教育學校職工工作量折算參考意見》執行。

2、過程管理:包括上課5分,教研活動5分,教學月查10分

(1)教研活動:,由行政包保牽頭,負責本組活動的組織及考勤及記載,每缺勤一次扣    分。遲到早退扣    分;

(2)上課:嚴格按課表上課,凡未經學校批准私自調課,被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查實,每節扣    分。上課空堂每節扣    分。(以行政日查記載為依據)

(3)教學月查:按月查評分表的總分摺合成分。每次月查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摺合成    分,70至89分摺合成    分,60分至69分摺合成    分。60分以下摺合成     分。本月未進行常規檢查的教師,該教師本月月查記    分。

3、工作效果:一學期進行兩次評定,分期中、期末。

(1)非考試科目及非專任教師的工作效果(基礎分分別為28分、27分)由學校組織教師從德能勤績進行評定,綜合評定的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者,基礎分加1分。綜合評定的平均得分在60-79分者,得基本分。綜合評定的平均得分在60分以下者,在基礎分中扣   分。

(2)考試科目的專任教師(基礎分為30分):工作效果以開學初分配學生的90%的人數進行參評。以期中、期末兩次考試成績為依據計算積分。專任教師所任教學科的人平分與該年級人平分相差不得超過1分。未超過1分得基本分,相差超過1分,按超過(少於)的分值,每1分在基礎分的基礎上加或減2分,  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3)考試科目的兼學科科目,依據上述辦法進行,人平分超過(或少於)的分值,每1分在專職基礎分的基礎上加或減1分,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4、貢獻:按學校教研獎懲條例摺合成分數,納入績效。

5、師德師風:

(1)在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檢查中被通報表揚或批評的,分別加    分或扣    分。

(2)在課堂上體罰學生或變相體罰造成後果,被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    分。

(3)利用上班時間做與教學無關的事,被主管部門查處,通報批評的每次扣  分。

(4)上課放任、不能自始至終組織課堂教學的每堂扣   分。

6、考勤:

按學校考勤制度(以指紋簽到為依據)摺合為分數納入績效。

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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