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有限公司績效考核實施辦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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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有限公司績效考核實施辦法(修正案)
一、制定目的
為全面、客觀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熱情,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全體員工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保證公司各項指標穩定增長,並體現獎懲分明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原則
1、本業務績效考核辦法旨在全面評估全體員工工作。
2、公平、公正、公開。
三、績效考核的適用範圍
1、考核人員:公司所有員工(見習期、長假員工僅發放基本工資)。
2、考核業務範圍:公司所有擔保項目
四、績效考核的實施
1、組織:由公司董事長牽頭組成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2、指標:由縣政府或集團制定全年目標任務。
3、實施:平時只發放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年末考核全年指標完成情況。
4、執行:由辦公室統一統計績效,經項目責任人確認後上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交財務部執行。
五、員工工資組成
公司員工工資由基本工資+年終績效工資構成,基本工資屬於固定工資由公司統一制定,平時只發放基本工資,年終按全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完不成全年目標任務,不發績效工資,並按實際完成任務與目標任務的比例計算應得工資;超額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按比例計算績效工資。
員工工資=基本工資 + (保費收入×績效比例) -日常考核扣罰工資
1、基本工資
崗位 | 董事長 | 總經理 | 部長 | 辦事員 |
基本工資 | 4000 | 3500 | 3000 | 1800 |
2、績效工資考核
年終績效考核主要是兩個指標:保費收入和代償損失率,兼顧日常工作考核。
(1)保費收入考核所有員工平時按月發放基本工資,年度績效工資按照董事會制定的全年目標考核指標確定,主要包括:①保底指標300萬元,完不成全年保底指標,按實際完成佔全年任務的比例計算應發工資,並從計算當月的工資中扣除。②超額完成300萬元,按下列績效考核表中所列比例計算績效工資。
年度績效考核表
崗位 | 300萬元 | 300以上320萬元 | 320以上340萬元 | 340以上360萬元 | 360以上380萬元 | 380以上400萬元 | 400萬元以上 |
提取比例 | 績效比例 | 績效比例 | 績效比例 | 績效比例 | 績效比例 | 績效比例 | |
董 事 長 | 1.6% | 2% | 2.4% | 2.6% | 2.8% | 3% | 5% |
總 經 理 | 1.4% | 1.6% | 1.8% | 2.0% | 2.25% | 2.5% | 4.5% |
部長 | 1.2% | 1.3% | 1.4% | 1.6% | 1.8% | 2% | 4% |
項目經理 | 0.72% | 0.85% | 1% | 1.1% | 1.2% | 1.25% | 3% |
(2)代償損失率
a、年終完不成全年指標,不發績效考核工資,只發放基本工資,出現代償損失,個人不承擔代償損失賠償,由公司從提取的風險準備金中賠償,但由於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應追究個人責任並承擔相應損失。
b、年終超額完成全年指標,按上述考核方法計算績效工資,從年終發放的績效考核工資中按2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作為代償損失保證金。
六、績效工資發放規則
1、年末終了由考核領導小組進行績效考核,主要考核公司指標完成情況以及代償損失率;對員工全年工作進行考核,主要考核內容為:日常表現、工作業績、制度執行、有無違紀等。
2、年度績效按考核結果在年度結束公示,並在次年元月份一次性兑現發放。
七、處罰
1、處罰標準
①、日常考勤:按日常管理規定考核執行。
②、業務操作處罰:業務辦理過程中各經辦人員未按照公司規定流程辦理,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不等,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③、檔案材料:材料收集不齊全,手續不完整,內容填寫不準確,原件與複印件不一致,缺項、漏項等,每缺一項罰款20元。
④、保後管理處罰:在公司檢查中,發現凡沒有按照公司保後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保後工作管理的,每出現一次,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不等;
⑤、代償及其他損失:按照代償損失額的0.5%給予處罰,責任比例為:項目經理30%,項目B角(如有)20%,業務部門負責人15%,風險部門15%,審批人20%。視情節決定業務經辦項目經理是否停職清收,清收完畢收回損失,恢復原崗位,停職期間發放崗位工資。如屬於主觀原因造成,調離現有崗位,不得再從事業務。如屬於故意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規定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考核方案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後執行。
九、本方案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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