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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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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範本 篇一

ABCD(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ABCD(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力資源管 理,明確人力資源工作職責及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ABCD(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人力資源管理基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德才兼備、量才使用,有 效激勵及約束。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管理權限及職責

第四條 董事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會 祕書;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 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第五條 總裁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 員;總裁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第六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以及員工培訓、員工考 核、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三章 機構設置及編制核定

第七條 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編制核定實行定崗定編定員管理。

第八條 公司機構設置及調整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方案,總裁審議通過後,報 董事會審議;公司人員編制核定及調整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方案,報總裁審議。

第九條 公司在確定職權和崗位分工過程中,應當體現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要 求。

第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人才信息庫的建設與完善,掌握公司現有人員的 能力、業績及各崗位的需求等情況。

第四章 招聘與錄用制度

第十一條 招聘及錄用原則:

(一)定崗定編原則。

(二)直系親屬原則上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面試考核人應迴避本人親屬、朋友 的面試考核。

(三)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管理,用人部門可推薦但不得自行招 聘。

(四)錄用者須符合任職資格的基本要求(崗位説明書)。

(五)曾被公司違紀辭退、開除者不得再次錄用。自動離職者重新入職須經用人 部門負責人提出使用意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六)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能錄用。

(七)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崗位實際情況或用人部門要求,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 進行背景核實調查,調查結果發現有作假者,將不予錄用。

第十二條 招聘程序:申請-〉篩選-〉面試-〉審批-〉試用-〉轉正錄用。

第十三條 招聘審批權限按公司已授權權限執行。

第十四條 各級員工聘任程序:

(一) 總裁、董事會祕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二) 副總裁、財務總監,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

(三) 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由總裁聘任。

第十五條 試用與轉正

(一)新聘人員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試用期滿須進行試用考核,達到考核要求才能辦理轉正手續。如考核不合 格或經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表現優異者, 可提前申請轉正評定,經權限人批准可提前轉正。

第五章 員工調崗制度

第十六條 員工調崗類型:晉職、平調、降職。

第十七條 公司可根據管理和業務需要對特殊崗位作定期輪調。

第十八條 調動原則:

(一)符合任職資格原則。調動人員符合擬調動崗位的主要任職要求。

(二)合理性原則:根據員工表現和能力,安排和調動合適崗位。

(三)員工調動必須經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

第六章 員工培訓制度

第十九條 培訓分為入職培訓、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

第二十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安排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各部門負責崗 前、在崗、轉崗培訓。

第二十一條 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員工情況制 定年度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 對自行申請培訓、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訓等情形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 議,培訓協議作為勞動合同一部分。員工須遵守培訓協議約定,如違約則承擔相應賠償 及責任。

第七章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都必須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退休返聘人員須與公司簽訂 勞務協議。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主管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部,其負責勞動合同的訂立、履 行、變更、解除、終止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 涉及技術、財務、採購、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對外公開信息的崗 位須簽訂員工保密協議。員工保密協議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條 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 人部門,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對以下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即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事先 通知員工,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 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 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離職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員工離職時應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離職及工作、財物移交手續。

第三十一條 員工應在辭職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若不按規定的時間提 出,或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影響公司或部門正常工作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公 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符合員工獎懲制度開除情形的,公司有權開除員工,且無需事先通知 員工亦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員工未經公司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3天(含)以上的行為視 為自動離職。對自動離職員工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因工作未交接造成損失的,公司保 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員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員工與公司終 止勞動關係。因公司需要其繼續留任的擬退休員工,須經所在用人部門提議,經權限人 批准,在辦理完退休手續後可被返聘,但返聘人員應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書,每次協議 有效期不能超過1年。

第三十五條 員工因違法、違規、人為因素造成公司損失的或違反約定的,應按規 定向公司支付賠償金。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員工離職時須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一)員工離職不按規定提前書面提出,因工作銜接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二)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給公司造成損失 的。

(三)員工在專項培訓或福利約定的服務期截止日期之前離職的。

(四)員工違反其他約定,導致公司損失的。

(五)員工移交的財物短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

第九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公司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員工工時制度。員工具體上班時間以公 司公告及通知時間為準。

第三十七條 因工作及崗位需要制訂特殊工時及考勤制度的崗位及部門,可由用人 部門書面提出申請,權限人審批,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實施。

第三十八條 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認定,以公司相關規定及通知要求為準,考勤 以有效的考勤記錄為準。

第三十九條 考勤記錄應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如有因虛假並造成不良後果的,將 對責任用人部門負責人、直屬上級和員工按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四十條 考勤是薪酬發放依據之一,各部門應重視及加強管理。公司人力資源 部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員工考勤工作。對考勤異常部門及個人應及時反映及按規定跟 進處理。

第十章 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公司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年休假、產假、婚喪假等。

第四十二條 正常情況下,員工任何類別的假期須按公司流程得到用人部門負責人 事前批准,併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事前徵 得主管領導同意,並於事後補辦手續。

第四十三條 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員工加班。確因工作繁忙需要員工加班的,用 人部門負責人應提前向公司權限人書面提出加班申請,並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原則 上安排員工一年內調休完畢。具體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員工薪酬與考核制度

第四十四條 員工薪酬是指公司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 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工資、獎金、津貼、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

第四十五條 員工薪酬為税前收入,個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四十六條 薪酬原則

(一)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性、競爭力、激勵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則。

(二)在分配上符合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公司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狀況決定工資水平。

第四十七條 分別採取以下四種不同類別制度:

(一)與企業年度經營業績及個人權責相關的年薪制;

(二)與崗位、目標績效相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

(三)與勞動定額相關的計件和計時薪制;

(四)與固定勞動範圍相關的固定工資制。

第四十八條 每月工資發放日期為下月15日發放,遇節假日則調整。

第四十九條 員工必須在每月發薪日前到財務部簽收工資單。如對工資有任何疑 問,須即時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查。

第五十條 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一)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二)與公司簽訂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三)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第五十一條 員工績效考核:

(一)績效考核目的:客觀地分析和評價公司員工的素質、能力及工作實績,使 員工的貢獻得到認可並提升員工的績效。

(二)員工績效考核分為試用考核、週期考核(月度、季度、年度等)。

(三)績效考核要素主要包括:業績、能力、態度。

(四)績效考核結果是確定員工晉升、調配、薪酬、福利、獎懲、培訓等人事決 策的客觀依據之一。

第五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及考核:

(一)公司董事會決定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二)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標準與方 案;負責審查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並對其進行年度考核;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公司高級管理 人員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五十三條 離職員工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可領取離職前未結算的工資。 未按手續辦理離職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並停放工資直至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後發放。

第五十四條 公司實行薪資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故意打聽、攀比、議論他人工 資情況。管理者和員工有義務對自己或他人的工資進行保密,凡違反本規定,將按公司 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五十五條 福利:按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包括但不僅限於:繳納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員工節假日福利等,具體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員工獎懲制度

第五十六條 目的:為表彰先進,樹立良好工作作風,鼓勵員工積極向上,規範員 工職業行為及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

第五十七條 獎懲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有依原則:獎懲依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等。

(3)結合原則:獎勵以物質鼓勵與精神鼓勵相結合,懲罰以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4)分明原則:有功必獎,有過必罰。

(5)適當原則:功獎相稱,過罰相當。

(6)時效原則:獎懲要及時,必須要有激勵和教育效果。

第五十八條 員工被處罰時,若存在領導責任的,應同時追究其上級領導責任, 給予連帶責任處分。

第五十九條 獎懲結果作為員工年度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三章 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條 員工人事檔案的主管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部,確保資料保密、手續完 備並及時歸檔。

第六十一條 員工檔案資料不外借。因特殊情況確需外借,須權限人批准。

第六十二條 查閲檔案按下列規定:

(一)查閲人事檔案須經公司權限人審批同意;

(二)查閲檔案時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方可查閲;

(三)查閲檔案中,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閲檔規定;

(四)嚴禁塗改、圈劃、撤換檔案資料。

第六十三條 員工本人保證提供及填寫的資料屬實,以後如有變更個人資料員工有 義務及時(最遲不超1個月)提供書面資料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有虛假或隱瞞, 後果自負,並自願接受公司相關處理意見。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參照本《制度》執行。具體實施細則由公 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執 行。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從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開始執行。

第六十七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授權公司人力資源部草擬、修訂及解釋。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劃 篇二

勞動           人事           基礎           管理           制度

1.組織機構設置和調整的規定

2.工作崗位分析與評價工作的規定

3.崗位設置和人員費用預算的規定

4.對內對外人員招聘的規定(含合同管理規定)

5.員工績效管理(目標管理)的規定

6.人員培訓與開發的規定

7.薪酬福利規定(含社會保險規定)

8.勞動保護用品與安全事故處理的規定

9.其他方面的規定,如職業病防治與檢查的規定

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1.工作時間如加班、輪班、不定時工作的規定

2.考勤和休假規定

3.年休假規定

4.女工勞動保護與計劃生育規定

5.獎懲規定

6.員工差旅費管理規定

7.員工佩帶胸卡規定

8.員工因私出境規定

9.員工內部溝通渠道規定

10.員工合理化建議規定

11.員工越級投訴規定

企業人力資源與管理制度 篇三

企業人力資源與管理制度

一、總則

二、組織機構

三、各部門職責範圍

四、員工招聘錄用與培訓

五、績效考核

六、勞動工資和福利

七、規章制度

八、解職

九、獎懲

十、附則

總則

為健全和規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議事效率和決策程序,保證公司經營、管理與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及決議的合法性,充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組織機構

隨着公司的發展壯大,組織機構和員工編制調整變化。共設四個部門:

一、行政部

二、財務部

三、銷售部

四、技術部

各部門職責

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

行 政部:1、負責公司的日常行政工作。

2、配合其它部門出具佈線電腦圖。

3、整理保管好客户資料檔案。

4、定時對客户進行回訪,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5、負責公司員工的考勤。(見考勤制度)

6、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根據公司發展要求及時制定公司各種規章制度

8、庫管負責材料的出入庫管理及採購工作。

財 務 部 :1、定期彙報資金收支使用情況,搞好財務核算。

2、負責對單位工程成本,工程總成本的核算。

3、月末擬出本月的財務分析報告。

4、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銷 售部 : 1、拓展市場。

2、簽定訂單後對所屬工程監督指導,並及時與客户溝通。

3、出具預算方案,列出材料清單(包括設備材料,線纜,面板)

4、配合工程技術部出圖及施工指導。

5、按工程進度負責收款工作。

6、及時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部門經理每週召開例會,定好工作計劃,及時向總經理彙報。

技術部 : 1、配合公司各部門的技術支持。

2、對施工現場的佈線指導、組織施工及調試,根據要求設計方案及出圖。

3、施工達到客户滿意後出具工程竣工圖

4、列出施工所用的設備,材料,施工費用詳細清單。

5、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驗收。

6、及時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部門經理要每週組織週會,總結上週,規劃本週,並及時彙報總經理。

招聘錄用與培訓

以“任人唯賢,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為原則。

1、招聘由部門經理面試,再由總經理面試認可。

2、經錄用的員工有1―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長短由公司考核個人能力而定,要求轉正人員需提出書面申請,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認可。試用期內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詳見六)

3、公司需要應定期對員工提供培訓機會,從各個方面提高員工的素質和能力。

員工應加強崗位技能鍛鍊,做到勤學,勤練,務實。使公司整體形像隨之提高。

績效考核

1.考核分週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四種。

a 週考核適用工作進度較快,變化較多,時間性強的工作崗位。

b 月考核是常規考核,週考核的平均成績就是月考核的結果。月考核是確定員工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

c 季度考核是對員工業務水平和相關技能階段性成長的考核,對員工下一季度的月考核起參考作用。

d 年度考核是公司年度總結性考評,由全年的各項考核結果彙總得出成績,會對員工工資中本薪的調整產生影響。

2.考核權限

由員工的直屬主管實施考核,隔級主管審批。

3.考核內容

根據公司發展階段和員工工作職位的不同,考核內容不同,由員工上級主管制定,隔級主管審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出勤情況-由行政專人負責。

b 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由部門經理定期彙總。

c 與團隊配合的情況-行政人員協調好員工的團隊精神。

d 個人工作熱情和創新情況-由部門經理做好總結。

e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情況-由行政人員做好記錄,獎懲分明。

勞動工資和福利

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制定的依據是:

a 當地同類企業的員工收入

b 人才流動市場上同類人員的普遍薪資要求

c 公司的實際情況

2.員工工資由本薪,職務津貼,績效工資和補助等組成

3.通過制定工資標準達到的目的:

a 吸引和留住公司發展需要的人才

b 根據員工付出的勞動給以相應回報。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按勞取酬、按質取酬。(提成方法按各部門規定實施,見附件。)

c 對工作傑出的員工給以褒獎,在本職崗位長期表現出色,但沒有機會晉升的員工,會得到加薪的鼓勵。

4.員工工資領發規則:

a每月10號由財務部統一打入員工工資卡,住員工宿舍人員,每月從工資中各扣除宿舍費150元人民幣,如累計三個月未交納費用者,公司有權要求其一週內搬離宿舍.

b離職人員(開除或自願離職),財務配合辦理其應得報酬,業務人員對未完工工程,提成部份不在給予發放。

c自願離職人員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並順利交接工作,如未按此規定執行,則屬自願放棄應得的報酬。

規章制度

a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b 員工上班必須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不準穿短褲或背心,注意個人衞生,辦公室內禁止吸咽、説髒話,不準將與工作無關人員帶入辦公區域內,注意保持公司的整體形象;

c 辦公室內不準大聲喧譁,嚴禁扎堆聊天,打私人電話,接聽電話應使用文明用語,聲音

以不影響其他員工為準,通話應簡明扼要,長話短説,避免長時間佔有外線,長途電話卡

公司統一管理;

d 員工必須保持個人和辦公區域的衞生和整潔,員工外出之前將其辦公桌整理整齊,每天最後離開公司的員公要關閉電腦,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e公司不允許上網玩遊戲、網上聊天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如發現違反上述規定,將按《獎懲制度》的相關條款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f未經批准,不得從事兼職工作;

g 服從公司的安排(如由於突發事件而需要其它部門配合的工作);

h如有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應以公司利益為原則。

解職

a 辭職-員工因各種原因提出辭職的,應至少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否則按合同交納違約金。

b 辭退-員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辭退,由公司下達辭退通知書:

(1) 偽造資料或工作時間記錄,有欺詐公司行為;

(2) 泄露公司業務機密;

(3) 挪用公款,營私舞弊,吃回扣,收受賄賂,推銷其它公司產品從中收取費用;

(4) 破壞團結,損人利己;

(5) 一年內屢被申誡仍未悔改;

(6) 未經允許兼營或兼職受僱於其它企業;

(7) 在公司工作期間受刑事處罰;

(8) 其它與上列相當程度的劣行。

以上行為造成的公司損失追究其經濟責任。

c 停薪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停薪留職(期間停辦各項福利):

(1)非因公患病超過治療期未愈的,可停薪留職六個月。屆時仍未復職或未申請復職者,自停薪留職之日起視為辭職

(2) 經批准,自費進修且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可停薪留職。期滿仍未復職或未申請復職者,自停薪留職之日起視為辭職

(3) 因涉嫌違法行為被羈押,在審判之前為停薪留職。若判決無罪,當事人應在一週內提出復職申請,否則自被羈押之日起視為辭職

(4) 停薪留職作為處罰的一種形式,最多不超過十五天

d、免職―不勝任本職工作的,予以免職。

獎懲

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秩序,鼓勵先進,鞭策落後,獎勤罰懶,規範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穩定,持續快速的發展,特制定本款。

(一) 獎勵: 1、銷售人員超額完成月銷售額,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批准,以資鼓勵。

2、事件處理穩妥,保正公司利益免受損失的。

3、對公司做出貢獻的及其它。

4、各部門提成方法實施。

(二) 懲罰: 1、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

2、損壞公司財產及形象。

3、由於各人原因,造成公司受損的。

4、其它有損公司利益的。

附則

1. 被公司錄用的員工視同接受本制度。

2. 本制度將隨公司的發展不斷更新完善,解釋權由公司所有。

員工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核內容

根據公司發展階段和員工工作職位的不同,考核內容不同,由員工上級主管制定,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出勤情況

b 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

c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情況

d 與團隊配合的情況

e 個人工作熱情和創新情況

工作時間: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實行每週工作48小時,每週休息一天的工時制度。

作息時間:每天 8:30---12:00;13:00----17:30,休息時間採取輪休制,詳見休息表。

上午8:30分不到視為遲到,下午5:30之前無故離開公司視為早退。遲到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10元,早

缺勤:

員工請假須事先徵得主管同意,並有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其中:

1、請假天數在2天以內,需提前3天請假;請假天數在3---5天,需提前5天請假;請假天數在5天以上,需提前14天請假。並交接好本職工作。如事情緊急未能事先請假的,應於當日上午十點半之前(或上班2小時之內)用有效方法(如電話等)通知公司主管,並在兩日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事假扣除當日全額工資。

2、員工請病假,應及時上交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員工病假期滿尚未痊癒需申請續假的,應上交有效證明。病休期間遇節假日,公休日時不順延。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以扣除半日工資為準。

3、員工值日情況必須做好記錄,如無故不做,罰款10元從工資中扣除。

有下列情形者,視為曠工:

a 無正當理由,或未按程序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又擅自離崗的;

b 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

c 假期已滿未及時銷假上班的;

d 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曠工以扣除每日工資的雙倍為準,一個月曠工時間累計達到3天者,作開除處理。

有薪假期規定: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員工享有帶薪節假日。

公司員工工作時間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實施8天年假制度,工作時間滿三年的,從第四年起實施12天年假制度。員工根據公司工作安排並提前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安排年假休息時間,年假不能預支,當年有效。

考勤統計:

從每月第一天到月末最後一天為考勤統計時間,工資於下月10日統一發放。

二、工作指標完成情況考核標準:(具體按各部門執行)

(1)業務員當月完成銷售目標60%以上者,基本工資按80%發放。

(2)業務員當月完成銷售目標60%以下者,基本工資按60%發放。

(3)業務員當月由於個人原因定單在元以下者,只發300元,相繼3個月內無業績者,自動離職。

三、與團隊配合的情況

所有公司成員應相互配合,經常溝通,將市場的開展情況經常交流,相互學習經驗。共同進步!

附則

員工考勤管理規定將隨着公司的發展變化不斷更新完善,本規定解釋權由××××××××××××××公司所有。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一條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四條本公司職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聘用

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二條本公司聘用職員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三條新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核准。

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以上實際工作經驗,齡在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以上實際工作經驗,齡在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有兩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一條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五張;

(三)交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四)交(驗)學歷證。

四、保證

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於協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之責任均按保證書保證規約執行。

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團體保。

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並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有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五條保證人之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而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後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綜合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負責實施。第三條適用範圍

1、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2、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3、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錄用

第四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六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七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二甲(包括二甲)以上醫院體檢報告。

6、其它必要的證件。第八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傳染病者或者乙肝患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九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第十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辭職

第十二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准後,辦理手續。並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十三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第十四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工作守則

第十五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第十六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4、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5、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6、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衞生。

7、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8、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9、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0、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11、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七條各個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下同)及其管理人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十八條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制度,員工應本人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九條考勤記錄作為個人工作表現考評的參考依據,與綜合績效考核、崗位晉升、評優掛鈎。

工作時間:

1、公司本部(綜合辦公室、財務管理部、營運部、項目部)座班制工作人員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工作日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班時間為9:00-17:00。

2、按照公司申報的綜合計時工作制作息。工作人員常駐現場,視工作情況自行安排作息時間。月底,公司應向人力資源部報送經合作方簽字確認的《考勤表》(附件5),作為月度績效考核表中工作紀律考核項的計分依據。無合作方或分管領導簽字視為無效。

第六章考勤辦法

第二十條座班制工作人員每天實行上午9:00和下午17:00打卡制度。

第二十一條上班時間後10分鐘內未到達公司打卡視為遲到,下班時間以前離開視為早退;遲到或早退時間在10分鐘-2小時以內(含)的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或早退時間在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1天處理。

第二十二條以月為計算單位,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員工本人月度績效考核工作紀律分1分。

第二十三條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不能返回公司打卡的,不屬於請假範圍,外出公幹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報《外出工作登記備案表》(附件1),提前向人力資源部報備。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四條為鼓勵員工進行良好的時間管理,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儘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份內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因任務緊急或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由加班部門填報《加班申請表》(附件3),並經公司或分管領導認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國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加班,由部門、公司負責人採用一對一調休方式作為補休。如果不能補休的,工作日及雙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費用,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國慶)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月崗位工資/天)。

第八章公務外出和公務出差

第二十七條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員工需外出辦公的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到人力資源部填表。

第二十八條員工接受公司安排公務出差的,應填寫《出差申請表》(附件4),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臨時外出公務或公務出差未能事先填寫申請表的,返回公司後應補填《出差申請表》並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九章請銷假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審批單》(附件2)送公司相關負責人審批,經審批的《請假審批單》,送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條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且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請假;

2、請事假原則上應提前1天書面申請,請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領導及公司總經理審批;

3、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口頭或電話請示部門負責人,如實説明原因,經批准後方可請假;

4、員工請事假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電話通知部門負責人並申請延長假期,同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備案;

5、假期結束後返回公司應立即往人力資源部銷假,未及時銷假的以考勤記錄為準;

6、請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7、請事假扣除事假期間的工資,扣除工資標準=月崗位工資/天;

8、年休假可衝抵事假。第三十一條病假

1、員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可以請病假;

2、病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超過1天的還應報分管領導及公司總經理審批;

3、員工請病假兩天以上的須憑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病假當天本人不能當面向公司相關負責人請假的,可委託親友在第二天上午電話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

4、急診者事後應提交有關醫院簽發的病假單,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作病假處理;

5、員工請病假後未能提供醫院病假證明單的以事假處理,補假、年休假可衝抵病假;

6、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請病假應扣除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1個月以內的病假,應扣除日工資標準=月崗位工資/天。1個月以上的病假,按照渝府發【20xx】47號文的相關條款執行。病假在一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80%發給;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90%發給;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崗位工資95%發給。病假在6個月以上,連續工齡不滿10年,按本人崗位工資6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65%發給;連續工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崗位工資70%發給。1個月以上的病假不享受績效獎金(詳見附件6)。

7、員工因公(工)負傷而不上班,其治療期內的崗位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但不享受績效獎金。

8、原系全國勞動模範、省(部)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鬥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十二條年休假

1、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可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原則上安排在非繁忙季節,員工必須提前十天書面申請,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休假的具體辦法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20xx】第514號)的相關條款執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員工年休假期間工資、績效獎金及福利待遇不變。第三十三條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領取結婚證1年之內可申請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逾期不補;

2、婚假為有薪假期共5天,員工請婚假需在《請假申請表》後附上《結婚證》複印件,報部門、分管領導及公司總經理審批;

3、按照《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企業職工請婚喪假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xx〕24號)和《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10個工作日”。這裏的“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日。

第三十四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應在預產期的六個月前向部門負責人報告,以便做好工作安排;

2、女員工休產假應提前一個月填報《請假審批單》,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審批;

3、產假為有薪假期,具體休假辦法按照《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xx〕第2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及重慶市生育保險相關條款執行。

4、假期: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正常生育一孩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又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上述產假產前可以休假15天。對晚育的女職工(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婦女),按照《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還應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男員工按政策享有護理假。正常護理假為5個工作日,晚育護理假為7個工作日。

5、女員工生育第二胎符合《重慶市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渝府辦【20xx】34號)政策,可以享受產假及生育保險待遇。

第三十五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包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和兄妹等)去世,可申請5天的喪假;

2、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去世,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經領導批准,另給路程假。

3、員工喪假期間工資、績效獎金及福利待遇不變。第三十六條探親假

1、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在同一地方居住,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不在同一地方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稱為探親假。

2、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1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0天。

3、探親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包含路程假。路程假根據對方所在地路程遠近確定。

4、員工探親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但不享受績效獎金。

第三十七條曠工

一、有以下行為之一視為曠工:

1、未按規定上下班打卡的;

2、未經請假不上班的;

3、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4、離職申請未獲得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或未履行工作交接的;

5、違反公司制度被視為曠工的其他行為的;

第三十八條處罰辦法

1、曠工一天以上的,扣罰曠工當天2倍日工資,同時給予警告一次,連續曠工超過15天視為自動離職。日工資=月崗位工資/天。

2、處罰標準:

(1)員工1年內累計遲到、早退10次或曠工1-2次,予以警告處罰;並取消個人評優、崗位晉級資格。

(2)員工1年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或曠工3-4次,予以記過處罰;除取消個人評優、崗位晉級資格外,扣除20%年終績效獎金。

(3)員工1年內累計遲到、早退20次或曠工5次及以上,崗位職級可降級使用,並扣除50%年終績效獎金。

第十章保密

第三十九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一條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第四十二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三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四十四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細則與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有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四十六條本細則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四十七條本細則自20xx年x月x日起執行。

高科技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六

高科技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同傳統企業不同,對於高科技企業來説,最重要的兩個職能是研發和銷售,而這兩塊能否做好是有人力資源狀況直接決定的,換句話説,人力資源是高科技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人力資源管理成敗直接關係到企業業績的成敗,因此人力資源管理應該得到極大的關注。

a企業是一家民營高科技企業,擁有員工150多人。公司為員工提供了豐厚的福利,人均每年可達到1XX元,但自從XX年開始,員工數量雖然增多了,可骨幹流失嚴重,銷售額不增反降。面對行業內日益激烈的競爭以及業績增長的壓力,面對企業內部一團混亂的局面,a企業老總決定進軍新的業務,並請管理諮詢公司針對員工抱怨最多的薪酬管理、績效管理兩個模塊進行優化,同時希望通過流程梳理促進企業內部運營效率提升。

通過調研,發現a企業存在的問題一籮筐,典型問題如下:

1、雖制訂有詳細的規章制度,運作卻處於無序狀態;

2、企業福利水平大大超出一般民營企業,員工積極性卻不高,且內耗嚴重;

3、雖然公司有詳細的薪酬管理制度,但實際中“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現象普遍;

4、各層級授權不足,層層審批卻無人負責;

通過深入分析,發現a企業之所以會存在這些問題,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公司制定制度後並沒有得到執行,反而導致制度公信力差,執行力差。公司於XX年就制定了詳細的薪酬制度,包括每級每檔的薪酬數額、薪酬調整方案,然而在某一次加薪申請在總經理辦公會上沒有得到批准後,加薪工作開始轉入“地下”,只要提出申請,主管上級同意,工資就會漲。而不少只知道埋頭苦幹、沒有提出加薪申請的員工,時間長了反而比不少只説不做的。員工低了不少,公司薪酬的內部公平性極差,例如同樣是行政類專員,營銷部門的銷售助理工資可以拿到3800元每月,而行政助理的工資僅有2200元每月。還有公司銷售部門出現貪污行為,公司認為貪污行為有公司方面的責任,因此不予追究,導致公司銷售部門貪污行為越來越多,並且習以為常。

第二,公司全部員工,包括營銷人員,全部採取高固定工資、高福利的薪酬模式,公司付出成本不低,而員工卻感受不到激勵性。公司現有各項福利包括交通補貼、用餐補貼、取暖費、消暑費、過節費、生日費、結婚禮金、生育禮金等等,而銷售提成比例極低,賣多賣少一個樣,因此銷售人員因為高福利和底薪而留下來,卻沒有努力做出業績。

第三,部分部門負責人全局意識薄弱,袒護下屬,隨意加薪。例如營銷部門經理,認為自己部門是第一線,是最為重要的部門,因此其員工薪酬應該高,導致銷售助理比行政專員工資高了1600元。一個入職1年多的網管卻連續加了4次薪,薪酬水平明顯偏高。另外如果有員工提出不加薪就會走人,那麼其全部要求都會得到滿足。這樣下來,某個每年銷售額在800萬的員工,薪酬反而比一個每年只有200萬業績的員工低,工資水平已經嚴重影響了內部公平性。

第四,公司績效考核吸取了360度考核的思想,所有與被考核人有工作關係的人都對被考核人評分,這樣存在部分考核人不瞭解被考核人、不能客觀打分的情況,而且在此種考核關係下,人際關係好壞的影響凸顯,各部門、員工之間的矛盾不可避免地通過績效考核呈現出來。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1、目的:為規範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公司員工在開展工作時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招聘制度

1、各部門、分子公司應根據定崗定員標準,在編制範圍內制定招聘計劃。

2、公司招聘新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招聘流程:

3.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缺編缺崗情況,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寫明人數及詳細要求,由分管領導審批確定招聘計劃。

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配製名額,對符合標準的招聘計劃實施招聘,與用人部門共同篩選把關;崗位配置名額以外的需報總經理批准。

3.3總部員工招聘工作:

3.3.1一般員工: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初試後,由分管領導複試確定。

3.3.2部門經理級人員的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進行初步面試後安排相關測試項目;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項目後,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測試項目所涉及的部門或單位人員組成項目答辯小組進行復試;複試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就答辯小組提出問題與應聘者進行最後溝通,無異議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3.4各分子公司員工招聘工作:

3.4.1部門經理及以下: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4.2副總級(含)以上人員:招聘程序同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由總公司面試確定。

第三章 試用制度

1、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試用。

3、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

3.1報到需提供個人資料: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專業資質證書及其它資質證明的原件,提供市屬三甲醫院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張)、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文件、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並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將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告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重要崗位需提供最後一次任職單位或求學機構或我公司高管人員的推薦信。

3.2辦理入職手續:

3.2.1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並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3.2.2到總經辦領取工作牌、辦公用品及其他相關資料;

4、辦理完入職手續後,由人力部資源部進行相關企業文化、人事制度的培訓後,方可上崗。

5. 員工試用期間每月上交部門實習報告一份,用人部門可據實際情況進行延長試用。

6. 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瞭解試用期人員的工作狀況。

7.試用期結束後,部門負責人應對新員工試用期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價,填寫《新員工試用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8.試用期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天向部門領導提出辭職,並經分管領導批准後辦理離職手續。

9.試用期內,員工無法達到公司工作要求,連續缺勤達3個工作日或累計缺勤達6個工作日,公司將終止其試用。

10.公司提倡正直誠實,並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請務必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1.員工的個人信息有更改或補充時,應於一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報變更或申明,以確保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益。

第四章 聘用及任免制度

1、聘用制度:

1.1試用期滿的員工,需要填寫《轉正申請表》,並經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評定後(部門經理級人員需經總經理評定),方可視為轉正。

1.2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經批准的《轉正申請表》的第一時間口頭通知轉正員工。

1.3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2.1當公司某個管理職位出現空缺時,可提升或任用表現突出且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員將有機會獲得晉升和發展。

2.1.1符合職位的資質要求,並有願望擔任此項工作。

2.1.2不斷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創造出優秀的業績。

2.1.3主動積極,敬業誠信,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2.1.4具有全局觀念,瞭解公司的戰略,並獲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條件下,有派駐邊艱地區工作經歷的員工享有優先晉升權。

2.2任免程序:

2.2.1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的任免由分管領導建議,經人力資源部考察後,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2.2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2.2.3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建議,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考察後,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章 調配製度

1、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及員工個人能力、特長,公司有權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配員工要服從大局,任何員工若無理拒絕工作調動,公司視其自動辭職。

2、跨部門(公司)人員的調配,首先應得到現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再經需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後,提出書面意見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協調考察後,向總經理提出調配方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各分、子公司內部人員崗位之間的調配,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實施後,調配情況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任職部門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以移交不清論處。

5、調遷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接上級指派部門人員暫為代理。

6、分子公司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調動,公司將安排審計。

第六章 辭職與辭退

1、員工辭職

1.1員工有辭職權利,試用期員工需提前三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正式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

1.2 總公司一般員工的辭職:辭職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後,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1.3總公司部門經理級、分子公司副總級(含)以上人員辭職:在員工提出辭職後,先由人力資源部和分管領導與辭職人員溝通,再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組成離職面談小組進行溝通,最後經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4辭職申請批准後,員工持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辭職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並做好工作交接和工資結算。

1.5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含)以下員工辭職按分子公司程序辦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1.6因員工辭職,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實際損害,公司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2、員工辭退

2.1對於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嚴重損害公司形象,以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公司有辭退的權力。

2.2普通員工的辭退報告由部門經理提交分管領導審批;部門經理的辭退報告由分管領導提交總經理審批。所有的辭退報告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3人力資源部接到批准的《辭退員工審批表》後,通知被辭退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交接表並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在交接完工作,經查無掛帳欠款、借用設備物品等事項後,方可結清工資,解除關係。

2.5辭退人員若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

3、離職談話

3.1總部人員、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離職,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其分管領導應和離職人員談話。

3.2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離職,其主管和分管領導應和其談話,瞭解其離職的原因。

3.3離職談話記錄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七章 考勤制度

1.公司實行每週工作5天,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打卡規定

2.1員工每天上下班和外出須打卡。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由員工本人分別打卡;工作時間離開公司應得到部門領導同意。

2.2員工不得代他人打卡,凡代他人打卡者:初次代打卡,扣除雙方薪金各200元;再次代他人打卡,除作上述處罰外,薪金予以下調100元。

3.遲到早退

3.1每月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的3分鐘)一次給予口頭批評。

3.2每月遲到一次以上,遲到或早退3分鐘以上、15分鐘(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2小時(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3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同曠工半天。

4.曠工

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

4.2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包括續假未獲批准)。

4.3經查實以虛假理由請假並獲批准而不上班的。

4.4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4.5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

4.6對曠工的處理:

4.6.1曠工期間勞動報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發放。

4.6.2每曠工0.5個工作日,當月薪金降100元。

4.6.3曠工連續超過2個工作日,或全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個工作日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請假規定

5.1員工如有私事或生病可以請事假或病假,職員請病(傷)假、事假須依相關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

5.2請病(事)假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後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病假應於上班後第一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5.3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並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視為正常出勤。

5.4普通員工請事假不超過一天(含)的,由部門經理批准(經理請假需經分管領導批准),超過一天、3天以內(含)的,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同意。

5.5辦理請假手續時,首先應填寫請假條,找分管領導辦理審批簽字後,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6.醫療期

6.5.1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6.5.2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九個月;十五年以上的為十二個月。

7.婚假

7.1職工結婚可享受5天的婚假,晚婚者另按規定增加晚婚假7天(含公休日)。

7.2 婚假期間一切待遇不變。

7.3請婚假人員須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7.4婚假原則上應於結婚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

8.喪假

8.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享受5天喪假(含公休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3天喪假。

8.2請假人需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9.生育假期

9.1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

9.2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初婚為晚婚;24週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晚育者,另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30天。

9.3晚婚晚育給予男職工護理假10 天。

9.4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八章 培訓制度

1、為使員工勝任崗位職責的規定,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培訓必須有效地開展和堅持。

2、培訓試行積分管理。

2.1目的:

為激發員工不斷學習以提高工作技能和整體素質,建立學習型組織,並保障培訓工作順利進行,實現員工與企業同步發展,特設立培訓積分。依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目標和部門培訓計劃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2.2適用範圍:

西藏藥業全體員工。

2.3積分的作用:

年度累計積分的多少是員工晉級、晉升、年終獎金髮放的參考依據之一。

2.4培訓積分方法:

2.4.1由各部門組織的員工崗位技能培訓積分的細則:

積分方法: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積分滿分為5分/次,每次加分至滿分後不再加分。

部門崗位技能培訓每月進行一次,每次按時參加得積分1分。

每次培訓後進行考試的,按成績給予積分。考試成績分A、B、C、D、四檔,成績為A時得積分4分;成績為B時得積分3分;成績為C時得2分;成績為D時不得積分。

對於違反培訓、考試紀律的,將予以扣積分處理:曠課的,不給積分並倒扣積分2分/課次;遲到、早退和中途擅自離開課堂30分鐘及以上的,扣1分/課次,其它課堂、考試違紀行為扣1分/課次。

因公出差、請假並獲得批准等原因未能參加培訓和考試的人員,可自學培訓內容後進行補考,按考試成績給予積分。

積分程序:

部門培訓計劃實施→考試題目、考試成績或問卷記錄存檔於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實施積分。

2.4.2 管理層幹部的積分細則

積分方法:人力資源部組織的管理層幹部培訓積分總分為5分/次。

管理層幹部培訓每月進行一次,每次按時參加得積分1分。

在培訓過程中積極發言、提問,互動性好,得積分1-2分。

每次培訓按時(培訓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上交學習心得、總結或對公司企業文化發展富有建設性意見的合理化建議類的文章(不少於300字),每篇得積分2分。

延期上交學習心得、總結、建議性文章的每篇得積分1分。

2.4.3公司統一組織或部門申請並得到批准參加的外部培訓

積分方法:

培訓單位頒發資格證書的,積分按獲得資格證書的級數分別計分,初級、中級、高級分別給予2分、3分、5分的積分。

培訓單位不頒發資格證書的,以培訓總結的優劣打分。上交了培訓總結的得積分2分;總結中寫出了對公司有建設性方案的加獎積分2分;總結中寫出了對公司有建設性方案的並在公司實施的再加獎積分1分;未上交培訓總結的扣積分2分。

積分程序:填寫外出培訓申請表→上交培訓總結或培訓資格證書複印件→人力資源部實施積分。

2.4.4 以個人名義參加的外部培訓(以主辦單位頒發的資格證書為準獎勵積分)

積分方法:

與崗位工作有密切關係的培訓和學習,取得資格證書的,初級、中級、高級分別獎勵積分2分、3分、5分。

與崗位工作相關的培訓和學習,取得資格證書的,初級、中級、高級分別獎勵積分1分、2分、3分。

積分程序:向人力資源部上交資格證書原件→人力資源部留存複印件→人力資源部實施積分。

2.4.5 員工擔任講師進行內部培訓的,積分按2分/小時計,不足1小時不積分。

積分程序:人力資源部或部門安排的課程→人力資源部實施積分。

2.5 學習培訓積分獎罰

2.5.1獎勵:

年度培訓積分在同層次員工中排名靠前的15%的員工,給予其獎勵,獎勵金額為200元/人。

年度完成培訓計劃,員工全部達標的部門,並且其積分累計人均第一名的部門可給予其部門獎勵,部門人數為5人及以下獎勵額為300元,部門人數為5~10人獎勵額為500元,部門人數為10人以上獎勵800元。

2.5.2處罰:

管理層幹部年度培訓積分在40分以下、員工年度培訓積分在30分以下,扣年終獎金20%,並不得升遷、加薪和參與評優。

年度培訓積分有不達標員工的部門,扣除部門負責人年終獎金100元/人。

2.6 其他事項:

2.6.1積分以年度進行計算。

2.6.2學習培訓積分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培訓記錄及時填入員工《學習培訓積分表》,並存入檔案。

2.6.3每個員工的學習培訓積分將在公司的行政論壇上定期公示。

3、培訓內容及分工:人力資源部負責企業文化、人事規章制度、行為規範、素質教育等方面的培訓;各部門負責人負責部門職能、工作職責、工作流程、相關制度以及專業技能等方面的培訓。

4、培訓對象及培訓形式:

4.1新入職人員的崗前培訓:

根據入職人員的多少具體安排,人數多時採用集中培訓,人數少時,採取入職人員與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直面培訓。

4.2崗位技能培訓:

3.2.1各部門的崗位技能培訓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實施,每月進行一次。

3.2.2各部門負責人應於每月5日前制定出當月的培訓計劃,報人力資源部。

4.3管理層幹部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4.4公司統一選派外出學習、培訓

4.4.1由人力資源部制訂適合公司發展需要的員工個人發展培訓計劃

4.4.2人力資源部向相關部門分配送培指標,初定培訓人選報人力資源部

4.4.3人力資源部審核個人資格,上報總經理批准

4.4.4個人履行培訓手續

4.5外派培訓差旅費用報銷標準:

4.5.1培訓時間在10天(含)以內按出差費用標準報銷。

4.5.2培訓時間10天以上,可以報銷以下費用:

往返路途、住宿費依據出差標準報銷。

伙食補助費:省會城市30元/天;省會城市以下地區20元/天。

4.5.3培訓費中包含了食宿費用時,不另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5、培訓紀律

5.1各部門和個人要嚴格服從培訓安排,不得在培訓計劃內自作主張、私自離崗參加任何形式的學習

和培訓。

5.2外出學習或培訓的人員,必須提出申請,經研究審批,否則按有關規定扣發考勤獎金。

5.3培訓結束後,採取工作彙報、學習總結或績效評估的方式進行培訓反饋,以此檢查 員工掌握的新知識、新技能和工作態度的變化以及員工對培訓工作的意見或建議,以利於改進今後的培訓工作。

6、業餘時間培訓不計發加班工資。

第九章 薪酬制度

1.薪酬理念

1.1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業內富有競爭力的薪酬,吸納和保有優秀人才。 1.2 為卓越加薪:薪金和服務時間長短、學歷高低沒有必然關係,但是和業績、能力

密切相關。

1.3 薪酬保密:薪酬屬於個人隱私,任何職員不得公開或私下詢問、議論其他職員的薪酬。

2.薪酬構成

2.1 職員現金年收入包括固定收入和浮動收入兩部分。

2.2個人所得應繳納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繳。

3.發薪日期和支付方式

公司按職員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金,付薪日為每月8日,支付上月1日至當月30或31日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薪金調整機制

4.1 年度調薪

年度調薪按公司薪資規定執行。

4.2 即時調薪

(1)因轉正、職位變動、專業級別調整、違紀而進行的調薪,屬於即時調薪。

(2)轉正調薪自轉正之日起執行,其他即時調薪依據審批意見執行。

4.3各分、子公司應根據公司辦公會通過的《薪酬方案》標準並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狀況以及員工個人能力、績效調整員工薪資。超出標準範圍內的調薪,由分、子公司總經理申請,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特殊期間的薪金給付

5.1病假:職工患病(含非因工負傷),停工治療在六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為:

5.1.1連續工齡不滿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5.1.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5.1.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90%發給。

5.1.4連續工齡滿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5.2 事假

5.2.1 當月3個工作日以內,全年累計10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工資計算基數統一按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日工資的50%確定。

5.2.2 當月3個工作日以上,全年累計10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期間不予發放薪資,福利補貼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5.3婚假、喪假

婚假、喪假期間照常支付薪金。

6、特別提示

職員若屬於從公司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情況,其司齡將從最近一次進入公司起計。

第十章 考核制度

1、考核的目的:

1.1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能力和業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達到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1.2為年度評優、薪酬調整、崗位調整、末位辭退與教育培訓提供人力資源信息與依據。

1.3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以促進公司績效實現。

1.4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優化人員結構。

2、考核的原則

2.1公開公正原則。考核要以事實為依據,做到客觀、公正。

2.2內容確定原則。應當根據崗位的職責、崗位的要求確定考核的內容。

2.3量化操作原則。對考核內容項進行評分,考核的結果量化到具體的分值。

3、考核形式(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3.1試用期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核結果決定員工是否轉正或延長轉正時間及轉正後定崗定級。

3.2平時考核:各級負責人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3.3季度考核:於季度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決定員工季度績效工資。

3.4年終考核:於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考核結果決定年終獎的發放及金額。

4、考核對象及辦法

4.1中層人員:

4.2基層人員:

(具體細則根據公司確定的考核方案)

5、考核結果的運用

5.1季度考核結果核發員工季度績效工資。

5.2年度考核結果確定員工等級,作為獎懲、崗位調整的依據。

5.3能力考核結果為員工培訓提供方向。

6、考核管理

6.1對員工的考核結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6.2各級考核主體應嚴格遵守考核規定,切實履行職責。

6.3所有考核結果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一。獎勵

1、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嘉獎:

1.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1.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1.3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1.4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5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2、予以記功:

2.1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2.2對生產技術或管理體制建議改進,經採納實行,卓有成效者。

2.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2.4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得宜者。

2.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2.6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者。

2.7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3、予以記大功:

3.1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3.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3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畏困難,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4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4、獎勵的標準:

4.1嘉獎一次,獎勵200元。

4.2記功一次,獎勵500元。

4.3記大功一次,獎勵1000元。

5、公司另行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

5.1公司金獎:由公司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5.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5.3 敬業奉獻獎:對在公司服務滿10年(含)以上,工作成績優異,未曾曠工或有劣跡記載的職員的獎勵。

5.4 各分子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二。懲罰

1、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不同,予以批評教育、口頭警告:

1.1 在辦公區域內吸煙者。

1.2不服從直接上級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1.3不按規定着裝或不佩戴胸牌者。

1.4未經批准私自帶人蔘觀辦公區或生產區,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5不按規定保持辦公桌上的整潔,放置與工作無關的物品者。

1.6在工作場所或交通車上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者。

2、以下行為予以書面警告、通報批評:

2.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怠誤工作者。

2.2損壞公司財物,情節輕微者。

2.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者。

2.4工作時間上網聊天(外部網)、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者。

2.5口頭警告的違紀行為,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者。

3、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過,並記入檔案:

3.1 工作時間喝酒(宴請客户除外)。

3.2 在公司聚眾賭博。

3.3工作時間打牌、玩電腦遊戲。

3.4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者。

3.5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製造事端者。

3.6隱瞞事故或報假情況者。

3.7當月曠工1天者。

4、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大過或解除勞動合同:

4.1擅離職守、私下改變生產工藝,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

4.2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

4.3私自帶人進廠參觀者,造成企業機密泄露,情節惡劣者。

4.4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5、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開除:

5.1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財產或與對方單位勾結在一起侵害公司利益者,包括將收取的供應商、經銷商、或其它經營往來單位給予的饋贈或折扣等財物佔為己有。

5.2對所負責的工作,因玩忽職守出現重大質量問題者。

5.3故意泄漏公司技術、商業祕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4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5.5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屢教不改者。

6、除以上有明確規定外,其它違反本公司各項規章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經濟處罰、降級、撤職、開除等懲處。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涉嫌刑事犯罪的,報告司法機關處理。

7、盜竊、欺騙、挪用公物、公款、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8、員工的懲處,書面警告3次等於記過1次,記過2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9、經濟處罰標準:

9.1口頭警告一次,罰款50元。

9.2書面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9.3記過一次,罰款500元。

9.4記大過一次,罰款1000元。

10、以上所有收取的罰金,全部轉入公司的《愛心基金》帳户,用於公益事業。

第十二章 加班管理制度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將給予調休或支付加班費。

2、加班申請

2.1加班人員在加班前需填寫《加班申請表》,平時加班由部門領導批准,雙休日和節假日加班由分管領導批准。

2.2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2.2加班申請應於加班前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加班考勤

3.1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考勤卡,記錄加班時間。

3.2若因特殊原因加班不能回公司打考勤卡,需由本人寫情況説明經部門領導簽字證明情況屬實,方可視作加班,否則不做加班處理。

3.3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後補有關手續。

4、補休:

4.1 員工休息日加班,公司將根據工作情況,安排員工補休;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資。

4.2 公司部門經理級(含)以上管理人員加班不支付加班費,但可以享受補休。

第十三章 福利制度

1.休假

1.1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期間照常支付薪金。

1.2 職員轉正後可享受國家規定帶薪假期,包括:婚假、喪假、生育假。

2.社會保險

公司按當地政府規定為職員辦理社會保險。

3、醫療健康

3.1公司設有醫務室,員工在醫務室就醫可享受免費診病,藥費按醫務室規章制度執行。

3.2公司為保障職員的身心健康,每年將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4. 賀儀與奠儀

4.1賀儀

公司職員結婚、子女出生、子女入讀高等院校,公司都將致以600元賀儀。

4.2 奠儀

職員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公司將致以1000元奠儀。

5. 職員活動

職員均有機會參與公司內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例如運動會、節日慶祝活動、郊遊等。

第十四章 附則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實施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牴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自頒佈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任職由總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提名,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總經理進行任免。

第二條 所有職工進入公司工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所籤合同要經地方勞動主管部門的鑑定。

第三條 人員招聘錄用程序如下:

1、各部門、礦山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以書面形式提出人員需求計劃,經主管副總經理、人事主管(副)總經理籤批後,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2、所有新進入公司的人員,一般實行1到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工資標準參照同類崗位工資標準制定;使用期滿後,所在單位對試用人員使用期間學習工作情況給予鑑定,如仍不合格,將試用人員介紹回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公司將予以辭退。

3、招用特殊工種工人、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查驗******書、職稱證書、上崗資格證等,經主管副總經理、人事主管(副)總經理籤批後才能錄用。

4、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準備錄用的人員,首先介紹到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簽字同意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開具介紹信到各部門。

5、新錄用的崗位工人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車間、班組的安全教育,才能上崗工作。

6、對於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職工,除按規定給予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

7、凡因工傷治療或休養期間,工資按照25元/天標準發放;醫藥費報銷必須經公司醫務人員審核簽字、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辦理手續

凡是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或者因其它原因準備離開公司的職工,必須填寫離開公司(礦)通知單,辦理離開公司的手續。

程序如下:先由所在單位出具由公司統一格式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然後分別到財務、供應、工會、檔案資料室、辦公室等單位辦理手續,交清公司財、物、文檔、資料等,最後由人力資源部管理部門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和離開公司(礦)的手續。

第五條  節假日與加班工資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關於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對職工休假做如下具體安排。

1、長白班職工一般每月上班23天,休假八天。

2、三班兩運轉12小時工作制的職工休假按照一般每月上滿15個班計算,休假5個班。

3、四班三運轉8小時工作制的職工休假按照一般每月上滿23個班計算,休假八個班。

4、家在本地區以外的職工,一般安排集中休假,按照每月休假8天計算累計休假天數,但一般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

5、法定節假日公司安排的加班,工資按照300%發放(在工資外加發200%加班工資)。

6、雙休日公司安排的加班,一般首先安排調休,無法調休加班工資按照200%發放(在工資外加發100%加班工資)。

7、加班工資發放基數50元/天,生產一線按照1.0係數發放,其他按照0.8係數發放。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九

一、聘用原則:

1. 聘用培養高素質員工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養高素質員工,以求達到公司對員工應具備高水平表現的要求。

2. 人力資源規劃

為了增加員工在公司內發展的機會,公司會定期進行人力資源計劃與規劃工作。

3. 增加晉升機會

充滿朝氣蓬勃的企業應不時需要補充新鮮血液。如有職位空缺,首先考慮公司內部的晉升機會。若公司內部沒有合適人選,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員工。

二、聘用程序

1. 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1) 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應遵循嚴肅、精簡、高效的原則。

2) 各部門經理需於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管理部。分公司經理於每年12月末報計劃。

3) 管理部彙總、分析、協調各部門及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提交總經理審批。

4) 管理部根據經批准的《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2、部門招聘申請

1) 用人部門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時,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須填寫《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説明書》,根據審批權限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直屬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確認後報管理部。

2) 在《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內的職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該部門或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並確認需求申請。

3) 當員工離職需另填補空缺時,缺員的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必須填報《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説明書》時需明確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並確認需求申請。

4) 當招聘需求數量或職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時,即預算外招聘,由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招聘需求申請。

3、發佈招聘信息

1) 對已經確認需求的招聘信息,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內部公佈一星期(通過網站、公告形式),公司內部員工經本部門或分公司經理同意後可向管理部申請該職位,亦可推薦適合人選,對推薦被採用的公司員工將根據被錄用人的職級給予相應的獎勵。(詳見《員工內部推薦表》)

2) 同時為滿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將根據招聘職位的不同通過如下渠道對外發布招聘信息:專業網站招聘,參加人才現場招聘會,刊登報紙及專業雜誌;委託獵頭服務等具有針對性的方式。 3) 招聘信息內容將根據公司組織結構中的崗位描述,部門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請表等公佈。

4、管理部初步篩選應聘者

1) 管理部負責收集所有應聘者的求職信及履歷。

2) 管理部根據履歷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以減少不必要的面試次數及時間。

3) 管理部負責將初步篩選後的履歷分發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定需面試者及確定的面試時間,由管理部通知應聘者面試。

4) 對應聘者在分公司當地的情況,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應聘者在當地面試。

5、面試流程

1) 管理部負責初試,瞭解應聘者一般情況,例如性格、人際技巧、應聘動機、人事關係現狀等;並向接受面試人員簡單介紹公司業務,回答他們一些簡單問題。管理部在應聘者填寫的《應聘表》及《面試意見表》中的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當地應聘者的初試。管理部也可根據情況組織統一的分公司當地應聘者面試。

2) 管理部將初試合格者推薦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複試,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指派負責面試人選,通常為該新增職位的直屬上級,主要考核應聘者專業方面的經驗及能力,並解答有關招聘職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可設計筆試試題,考核應聘者知識掌握程度。用人部門在《應聘表》中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

3) 在錄用過程中,管理部僅負責提供其人力資源管理的意見,而錄用的決定權在於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其評價應包括決定是否錄用、備選或不予考慮內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總監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4) 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以上級別員工需由公司總經理直接複試並決定是否錄用。

5) 員工級別錄用由部門總監領導決定,財務、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機密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錄用。

6、錄用流程

1) 管理部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經審批同意錄用的應徵者發放正式《錄用通知書》。

2) 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被錄用的員工需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例如履歷資料是否正確等),填寫《面試意見表》中的社會背景調查部分,歸入員工檔案。並要求被錄用的員工到當地的甲級醫院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必須包含肝功、胸透、心臟、尿常規等大項)。

3) 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辦理錄用手續,在新員工到職前,將新員工需要購買的文儀器材、安排辦公位置確定。

4) 新員工到職後,填寫《員工登記表》,並要求新員工提交1寸彩照3張、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證件原件或複印本,核查無誤後供管理部填寫《新員工入職資料檢查表》存檔。

5) 凡在工作崗位中涉及到錢和物的必須由直系親屬(具備本市户口)提供擔保,擔保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户口薄、房產證(或單位工作徵明)

6) 管理部為每位新員工建立員工個人檔案。

7) 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在新員工報到一週內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8) 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為新員工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各種統籌事宜,包括保險基金的轉移遷入、變更手續及檔案的調入等(詳見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7、錄用準則

1) 應聘者的學歷、工作經驗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

2) 應聘者所要求的工資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構;是否符合其有關工作經驗。

3) 應聘者能否通過面試及筆試,例如性向測驗、管理行為測驗及專業知識測試等。

4) 應聘者為人處事態度是否正面。

5) 應聘者提交上任僱主的推薦信內容是否符合公司對應徵者的要求。

6) 應聘者年齡、住址、過往行為等是否符合職位的要求。

7) 應聘者是否已經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 應聘者的個人性格能否融入公司的企業文化。

9) 應聘者的健康狀況是否能達到工作要求。

10) 應聘者對所應聘職位是否有較高的渴望態度。

11) 同等條件下,應儘量考慮優先錄用本地户口者。

以上準則並非以先後次序或重要與否排列,它們的比重應由進行面試的部門或分公司自行決定。在評價過程中決策者應本着平等對待的政策。

8、臨時員工、兼職員工招聘錄用管理

1) 各部門或分公司如臨時有階段性或項目性工作確需僱傭臨時員工或兼職員工,必須填寫《新增員工申請表》,説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議,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管理部核准經審批的申請需求後按照上述招聘與錄用流程組織招聘錄用工作。

2) 招聘臨時/兼職員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其素質與專業技能必須滿足崗位要求。

3) 臨時/兼職員工入職當日須與公司簽定《臨時人員協議書》,規定協議期限,無試用期。臨時/兼職員工工資參照公司薪資級別及市場情況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項福利。

4) 臨時/兼職員工的工作表現由其任職部門或分公司負責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員工考核之列。

5) 如臨時/兼職員工表現優秀,並且所在部門有相應職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後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提出申請,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經審批的臨時/兼職員工可轉正為公司正式員工,並簽定正式《勞動合同》。自轉正之日起計算公司內工齡。

三、試用期管理

1. 試用期規定

1) 新員工需通過不多於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業績和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決定新員工是否能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

2) 試用期間執行轉正工資的70%發放。

3) 試用期電話費按照轉正的70%給予報銷。

4) 試用期期間享受公司的餐補、車補、學歷等福利補助。

2. 試用期培訓

1) 新員工到職後,根據管理部組織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培訓、規章制度培訓及業務管理培訓等。新員工在入職培訓後需通過考核。

2) 用人部門或分公司需向新員工指派輔導員,輔導員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係的資深員工,其主要職責:隨時解答新員工在工作上的問題及一些工作環境的問題。至於工作安排問題,則由該新員工的直屬上級負責。

3. 新員工轉正審批流程

1) 試用員工到達轉正時間前7天,其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為該員工填報新員工《轉正審批表》,對其在試用期間的各方面表現進行評價,並根據前述的錄用準則作出初步轉正意見(按期轉正、延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管理部經理加簽意見並報總經理並確認轉正決定。部門總經理及分公司經理以上職位由管理部直接將轉正《轉正審批表》提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2) 審批後《轉正審批表》返回管理部備案,並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負責人在該員工試用期屆滿前將結果通知他,並與他進行面談,交待轉正後一切人力資源事宜。

3) 員工轉正通過後,按正式員工身份辦理人力資源關係的調轉手續。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彙總當月《轉正審批表》,報總部管理部審批後辦理員工轉正手續。(參考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4) 員工轉正後一個月內,將個人檔案調入公司指定存檔機構,否則將不予辦理社會福利保險。

5) 若有未盡事宜,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

4、提前或延期轉正的具體規定

1) 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或業績上有重大貢獻的員工,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推薦,管理部附屬意見,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批准,可提前轉正,同時應履行轉正手續並附加《提前轉正事蹟》。最多可提前兩個月轉正,即試用期最短為一個月。

2) 對違紀違規或造成責任事故的新員工,視情節輕重,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因工作暫時不能勝任,但希望觀其後效的新員工,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

3) 對因缺勤而延期轉正的員工,將視缺勤天數和情節給予一個月內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四個月。試用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原則上解除勞動合同。

1、審批流程

四、勞動合同管理

1. 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制定,員工一經錄用均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2. 勞動合同首籤為一年期,試用期包括在內,內容大致包括:

1) 受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2) 員工到職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 職位名稱。

4) 辦公時間。

5) 保險福利待遇:享有保險、公積金及各種津貼等。

6) 工作紀律。

7) 員工有責任及義務將公司業務內容保密。

8)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9) 經濟補償及勞動糾紛。

10) 勞方、資方及勞方見證人簽署一欄。

11) 《保密協議》

12) 《擔保協議》

3. 員工在遇到人事變更、離職或合同到期時,由管理部負責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

4. 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5. 公司與員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均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續簽意見,如雙方同意續簽,則按照原合同期滿日為開始日,續簽一年,以次類推,員工在公司內工齡以累積服務年限計算。

五、人事檔案管理

1. 員工應在轉正後30個工作日內將人事檔案調入公司指定的存檔機構,否則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因實際困難不能調入者,應向公司稱述合理可接受的書面理由,並附相應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擔保人,由員工及擔保人共同填寫《擔保協議》,相關資料提交總經理認可,並由管理部歸檔。

2. 公司委託人事服務機構統一管理員工人事檔案並交納存檔服務費,同時為存檔員工提供辦理畢業轉正、職稱評定、婚育證明、組織關係、護照、社會保險等事宜。

3. 離職者應在正式離職後一個月內將本人檔案轉出公司專户,逾期調出者,須支付相關費用,三個月以上不調出者,公司將其檔案轉至街道。

六、離職管理

1、離職原因

1) 辭退

下列情況,公司可無償辭退員工(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l 不滿意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

l 嚴重違反公司的僱用紀律或規章。

l 公司因員工失職或貪污而導致嚴重損失。

l 犯刑事罪行。

公司以一個月通知期辭退員工(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l 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l 對工作不勝任。

l 周圍環境起了重大變化。

2) 員工辭職(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l 員工因個人理由,辭退其現有職位,試用期間應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轉正後應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並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

l 如勞動合同單獨列明經協約的辭職通知期,應以協約規定作準。

3) 公司內部轉移

包括部門內部或公司內部平調、升職及降職。

2、離職的審批程序

1) 辭退

l 有關部門或分公司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需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列明對特定員工的辭退原因,簽字確認後,交予管理部。

l 管理部就申請提供意見,看是否有違勞動法,又或有更好解決方案,將意見填於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約見員工,以便加深對事件的瞭解。表格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l 審批後,管理部與被辭退員工做辭退面談,並通知其到辦理離職手續。

l 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退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並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l 離職結算當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過3天。

2) 員工辭職

l 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列明辭職原因並簽字,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與其面談瞭解員工辭職原因。《員工辭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認簽字後,交予管理部。

l 管理部與該員工面談,瞭解其辭職理由,填寫《員工離職面談記錄》,並與其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進行溝通,如有必要,進行挽留。

l 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職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並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3) 公司內部轉移

l 部門或分公司內部調動

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報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l 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調動

涉及的兩個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在協商的情況下共同籤批《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報管理部備案。若遇其中一個部門反對,經管理部協調無效,事件交由相應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決定。管理部將員工《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並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l 員工升職或降職

員工升職或降職包括以上部門或分公司內部升降職,及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由員工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為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管理部填寫),內容包括升降後職位,升降職後彙報關係,升降後工資等明確的變化,如有需要,需後附人力資源預算、員工表現、升職後的能力、對部門其它員工的影響等説明,報管理部,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簽署員工升職祝賀信或降職通知信保密發送給員工本人。並在公司內部發布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3、離職交接需知

1) 離職交接手續適用於員工跨部門調動或調離本公司。

2) 員工離職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並獲得以下各負責人簽字。

l 向所在部門負責人交還工作資料、實現銷售收入的應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説明》。

l 向行政部歸還公物,並取得行政部負責人簽字,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行政部草擬。

l 向管理部交還手機等物品和資料。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l 向管理部交還員工胸卡,辦理個人關係轉移等。具體交接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l 向財務部結清借款支票、借款現金、應發工資等。具體交接清單由財務部草擬。

3) 將填寫清楚的《員工離職交接表》交予管理部,並由管理部核實無誤,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4) 員工未能全部交還公司的物品,管理部應統籌及通知該員工三天內全數交還,否則停止發放最後薪金及公司職業推薦信。如仍未能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討的法律權利。

5) 若交還之物品無故損壞,公司有權酌情要求離職員工做出賠償。

4 、離職流程

(注:辭退員工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辭退)

七、分公司人力資源聘用管理制度分公司實行與總部一致的人力資源聘用管理制度,在管理體系上實行分公司經理對業務範圍內人力資源工作進行負責和監督,總部管理部直接領導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

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需每月5日前向總公司管理部報當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並保持每週必須的電話溝通。

1、分公司人力資源聘用流程公司總部所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與流程均適用於分公司,以下只列舉在操作上的不同之處:

1) 招聘與錄用

l 分公司管理部每年12月末以前向總部管理部報來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並根據總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在當地組織招聘工作。總公司管理部會採取適當措施親自在分公司當地進行招聘或在總部組織聯合招聘會。

l 在批准後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內的招聘申請,由分公司管理部確認並組織招聘,總部管理部確認。但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需求須經總部管理部確認。

l 招聘信息一般由總部管理部統一發布,分公司管理部亦可選擇推薦當地較為認可的招聘渠道,經總部管理部批准後在當地發佈招聘信息。

l 分公司一般員工由分公司管理部面試合格後推薦給用人部門複試與筆試;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須經總部管理部或相關部門負責人複試;分公司經理須由總監/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複試。

l 分公司管理部及時彙總當地錄用申請,報總部管理部批准後辦理通知錄用手續。

2) 試用及轉正

l 新員工報到後由分公司管理部負責進行新員工培訓。總公司管理部定期到各分公司進行統一的新員工培訓。

l 每月25日前分公司管理部彙總當月《新員工轉正審批表》,報總部管理部審批後辦理員工轉正手續。

3) 勞動合同與人事檔案管理

l 分公司管理部代表公司與一般員工簽定公司統一的《勞動合同》,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人員由總部管理部與之簽定《勞動合同》。所有合同均以郵政快遞形式至總部加蓋公章。合同一試兩份,由分公司管理部與員工本人分別保管。

l 分公司管理部在當地選擇信譽服務優良的人才服務機構,報總部管理部批准後與之簽定人才服務合同,委託代辦存檔、交納社會保險、人事關係轉移與證明等人事服務。

4) 人事管理與人事月報

l 分公司管理部及時向總部管理部通報當地人員變動情況(包括入職、內部調動、職位升遷、辭退及辭職等),經過總部管理部審批後,辦理相應手續。

l 分公司管理部每月30 日前向總部管理部報《人力資源月報》。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範本 篇十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使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3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使用,保證動態平衡。

第4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平、公正,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個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個員工的工作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5條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從事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依據公司業務實際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限劃分方案及其改進方案。

(2)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配合公司經營目標,根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制定人力資源發展計劃。

(3)設計、推行、改進、監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並確保其有效實施。

(4)建立廣泛、暢通的人才輸入渠道,儲備人才。

(5)建立和維繫良好、穩定的勞動用工關係,促進企業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6)致力於人力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和利用,強化人力資本的增值。

(7)創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建立不同時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及暢通的人才選拔渠道。

(8)致力於組織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具有奉獻精神的,精幹團結的核心骨幹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確保人力資源工作符合公司發展方針並日趨科學化、規範化。

(10)負責公司定崗定編、調整工作崗位及內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錄用政策並組織實施。

(12)管理公司勞動用工合同、員工人事檔案。

(13)負責員工異動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員工考勤、人事任免及獎懲工作。

(15)制定員工的薪資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員工的教育培訓。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員工的考評,重點是員工的績效考評。

(18)負責公司與外部組織或機構的人事協調工作。

(19)指導、協助各部門,做好人事服務工作。

(20)其他相關工作。

第6條 公司實行全面人力資源管理,各部門須由第一負責人主管本部門人力資源工作,有義務提高員工工作能力,創造良好條件,發掘員工潛力,同時配合人力資源部傳達、宣傳人力資源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饋信息。

第三章 員工及編制

第7條 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試用、臨時、兼職人員,均為公司員工。公司將員工劃分為管理人員、技術開發人員、市場營銷人員、一般行政人員、工人及其他人員五大類別。公司員工的基本行為規範包括:

(1)熱愛祖國,熱愛公司。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認同公司文化,與公司同舟共濟,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

(4)勤奮、敬業、忠誠。

(5)嚴守公司祕密。

(6)保證公司財產安全。

第8條 人力資源部須就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進行分析研究,製作“職務説明書”,作為員工聘用、管理、考評的依據。

第9條 公司實行定員定崗定編管理,在保證經營運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10條 根據編制,本公司應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工作能力、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與需求人力進行正確、客觀的檢查及建議,作為人力資源部制定人力計劃和開發人力來源的依據。

第11條 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並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12條 人力資源部受理人員增補申請時,應審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之內,增補時機是否恰當。審核通過後提出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審批。

第四章 招聘管理

第13條 公司將招聘劃分為計劃內招聘、計劃外招聘、公司戰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進人才。(1)計劃內招聘須經用人部門的上一級領導批准,人力資源部依據人員編制計劃實施控制。

(2)計劃外招聘由董事長審批。

(3)公司戰略性招聘實行專項報批,由總經理提出申請,報經董事長審批。

第14條 計劃內招聘程序為:

(1)用人部門填寫《員工招聘計劃書》及《職務説明書》,並提供筆試考卷(針對需要筆試的招聘),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後,在招聘開始前3日,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決定招聘方式,併發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門依據求職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4)用人部門主持進行面試,人力資源部或公司領導視需要情況參加。

(5)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組織筆試。

(6)面試後3日內(需筆試的為筆試後3日內),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面試評價表或筆試結論。人力資源部收到後,實施終審,終審有權否決。

(7)人力資源部向終審合格的人才發出錄用通知書。

(8)員工報到入職。

(9)員工背景調查。

第15條 計劃外招聘程序:計劃外招聘首先經董事長批准,然後履行計劃內招聘程序。

第16條 戰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提供的經董事長批准的招聘計劃,組成招聘小組。

(2)招聘小組對人才進行初步選擇。

(3)用人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面試、筆試。

(4)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終審,終審合格者發出錄用通知書。

(5)員工報到入職。

(6)員工背景調查。

第17條 特殊渠道引進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進人才,限於高級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為:

(1)各類渠道直接向董事長推薦人才,或者由人力資源部委託獵頭公司搜索人才。

(2)人力資源部組成招聘小組,由董事長親自主持初試。

(3)素質測試。

(4)招聘小組綜合評定,必要時聘請人力資源專家協助。

(5)錄用。

(6)人力資源部為人才辦理入職手續。

第18條 經核定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證複印件;

(3)體檢表;

(4)畢業證書複印件;

(5)學歷證書複印件。

第19條 人力資源部應引導新入職人員依程序辦理下列工作:

(1)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卡;

(2)領取考勤卡並向其説明使用方法;

(3)領制服及制服卡;

(4)領儲物櫃鎖匙;

(5)如有需要,填寫“住宿申請單”;

(6)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7)視情況引導其參觀及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第20條 公司實行員工擔保制度,新進人員報到工作後,應進行第一次對保,以後每年度視有無必要複核一次,並予記錄。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兩種。被保人如無故離職,導致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保證責任催告函”,並作好採取司法處理的準備。

第21條 人事部依據報到程序辦理以下事項:

(1)填寫“人員報到記錄簿”,登記“人員狀況表。”

(2)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3)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薪酬核定。

(4)收齊報到應繳資料連同甄選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第22條 人才試用規定:

(1)除特殊渠道引進的人才外,其餘人員試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指導。

(3)新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特殊人才經董事長批准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

第23條 正式聘用規定:

(1)試用期滿,直接主管部門嚴格對照《職務説明書》的任職資格,如實填寫《試用員工評定表》並提出意見,意見包括:同意轉正、予以辭退、延長試用期。

(2)人力資源部審查,決定是否採納直接主管部門的意見。

(3)凡需延長試用期限,其直接主管與中層管理人員應詳細述説原因。不能勝任者予以辭退,試用期事假達5天者予以辭退,病假達6天者予以辭退或延長試用期,存在遲到、早退達三次或曠工記錄者予以辭退。

(4)試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單位離職證明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定為期1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滿,按雙向選擇續簽合同,續簽合同的合同期限見“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24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都必須按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25條 勞動合同簽訂規定:

(1)試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試用協議》,用以明確試用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臨時或兼職員工與公司簽訂《臨時(兼職)勞動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

(3)試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員工在接到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後5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應及時説明理由,否則視為自動延長試用期。

第26條 勞動合同期限規定:

(1)公司高層領導職務。

(2)中級管理崗位職務。

(3)中級以下管理崗位職務5年,一般技術人員3年,一般行政人員和工人為1年。

(4)正式員工如不願按要求的年限簽訂勞動合同,可與公司協商勞動合同年限,協商年限須人力資源總監批准。

第27條 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28條 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書面聲明無原單位或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29條 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並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接到通知3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籤且未作説明,即視為自動待崗。

第30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繫到新工作部門的,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願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亦應終止。

第31條 人力資源部於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32條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33條 員工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非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辦理離職手續。

第34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辦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前應堅持本崗位工作,不得在外應聘、兼職和就業。

第六章 員工檔案管理

第35條 員工檔案包括:

(1)員工求職資料;

(2)職位申請登記表、應聘人員面試評價表、試用員工登記表、新員工聲明、試用合同;

(3)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外語等級證書、各種資料證以及其他相關證件的複印件;

(4)員工檔案照片;

(5)員工轉正申請表、員工履歷表、聲明、勞動合同;

(6)員工異動申請表、異動交接手續;

(7)其他反映員工信息的材料。

第36條 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送交人力資源部保管;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並將所聘人員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彙總後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37條 人力資源部對收集的歸檔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裝訂並按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每半年對內部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同時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當年離職員工檔案,並將離職員工檔案移交公司檔案館保存。

第38條 查閲、借閲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的檔案。查閲、借閲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閲(借閲)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查閲、借閲檔案者負有保密義務和保管責任。

第七章 幹部任命制度

第39條 公司設有行政管理職務、市場管理職務、技術管理職務,每一位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規劃發展方向。

第40條 擔任管理職務的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誠實正直,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一切從公司利益出發,不循私情。

(2)經測試證明思維能力、領導能力、監控能力、組織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識超前。

(3)具備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高層管理人員需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中層管理人員需5年以上工作經驗,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需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上一年度目標任務完成,績效明顯,證明具備較強的管理能力。

第41條 幹部任命規定:

(1)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2)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3)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

(4)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任命;

(5)其餘管理職務由分管總監(副總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查、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頒發任命書。

第8章 員工異動管理

第42條 員工異動包括:調動、待崗、休長假、辭職、辭退、資遣、除名等情形。

第43條 出現員工異動,原工作部門應監督其及時辦理異動手續,若因部門管理不善,離職人員帶走公司財物和技術祕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44條 員工異動的主管部門是人力資源部,其他部門無權對員工異動作出批准決定。凡未經人力資源部認可的私自異動均為無效異動,當事人將受到相應處罰。

第45條 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的部門變動,調動方式包括兩種:

(1)新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經與擬調動員工原部門領導協商同意的員工調動;

(2)員工認為現工作崗位不適合,經與新工作部門聯繫,並得到原工作部門同意的員工調動。

第46條 員工內部調動須經原工作部門領導及上一級領導和新工作部門領導及上一級領導簽字同意,公司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在辦理完異動交接手續後方可到新工作部門上崗。

第47條 員工內部調動程序為:

(1)員工調出、調入部門協商調動事宜;

(2)調動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異動申請表》和《員工交接手續登記表》;

(3)調動員工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4)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5)報人力資源部批准;

(6)調動員工到新工作部門工作。

第48條 員工外調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員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協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員工資格,但由新公司發放其薪資並解決福利。

(1)員工的外調由公司安排,員工無權主動提出外調。

(2)員工外調須經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和總經理批准,並辦理異動交接手續。

(3)員工外調,公司將與員工新公司簽訂《員工租借協議》。

(4)外調員工外調期滿回公司,應由外調單位出具外調期間工作評價,作為員工考評檔案存檔。

(5)外調員工必須嚴格保守公司祕密,不得損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49條 員工待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員工不適合現任工作崗位,被用人部門退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尚不能另行安排適合工作者;

(2)部門人員精簡,被用人部門退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適合工作者;

(3)接到續簽合同,逾期未籤,且未説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離職者;

(4)主動申請待崗獲批准者。

第50條 待崗程序為:

(1)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2)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待崗手續。

(3)待崗。

第51條 待崗期間只發放最低生活費,按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發放,待崗者待崗期間不享受福利。

第52條 待崗者如果在待崗期間另謀職業,須先按辭職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否則視為違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53條 待崗期限為3個月,若待崗期滿未能聯繫到接收單位,按員工辭退辦理,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者可延長待崗時間,但當法律規定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具備時,應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54條 公司正式員工因各種原因較長一段時間不能正常工作,經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內的員工資格,當原因消除時允許該員工再次上班,此為休長假。

第55條 休長假辦理程序為:

(1)休長假員工提前5個工作日填報《員工異動申報表》。

(2)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3)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批准。

(4)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5)簽訂合同期內休假協議。

(6)休假。

第56條 休長假者不連續計算工齡,再次上班時視為試用新員工。

第57條 休長假期間不發放工資、津貼,不享受公司福利。

第58條 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而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辭職辦理程序為:

(1)辭職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可以不提前)填報《員工異動申報表》。

(2)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3)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4)人力資源部批准。

(5)員工離職。

第59條 員工辭職手續辦理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第60條 員工辭職必須辦理辭職手續,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

(1)對自動離職者,公司將作除名處理。

(2)員工自動離職後,其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遞交員工異動説明,異動説明應經部門領導簽字,並寫明員工離崗時間。

(3)員工自動離職,其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到財務、物資、金融等職能部門查清該員工是否有財、物問題,如有問題應及時報行政部,由行政部轉法律顧問。

第61條 員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將被公司辭退: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不能勝任應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5)待崗達3個月仍無用人部門接收;

(6)1年內兩次待崗;

(7)《勞動合同》期滿,用人部門不同意續簽合同。

此外,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瀕臨破產,需裁減人員時,公司可辭退員工。

第62條 辭退員工程序如下:

(1)部門填報《員工異動申報表》並出具辭退員工事實依據。

(2)部門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

(3)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4)人力資源部批准。

(5)辭退。

第63條 中級管理人員辭退,最終審批權屬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辭退,最終審批權屬董事長。

第64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對員工實行資遣:

(1)公司歇業或轉讓;

(2)公司嚴重虧損或業務緊縮;

(3)因不可抗力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發生重大變化而原有員工不再適用;

(5)其他特殊原因。

第65條 資遣費標準如下:

(1)有效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者,發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2)有效工作時間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者,發放相當於三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3)有效工作時間三年以上的,在發放相當於三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的同時,每增加一年,增發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第66條 資遣順序為:首先是在職期間有違紀行為並受到處罰者,其次是工作績效差者,再次是工齡相對較短者,最後是職務低於他人者。

第67條 員工在收到資遣通知後,應於一周內辦理離職手續,逾期作辭退處理且不發放資遣費。

第68條 當公司再次招聘時,被資遣人員可以優先錄用,並且可以連續計算以前工齡。但再遇資遣,只按新工作年限發放資遣費。

第69條 員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將予以除名:

(1)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定辦理相關辭職手續;

(2)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天或連續曠工3天;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賂;

(4)違抗命令或玩忽職守,情節重大;

(5)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工作和生產秩序;

(6)盜用公司印信,或塗改文件者,或者偽造證件;

(7)年終考核不合格,經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職;

(9)利用公司名義,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

(10)泄露公司重大機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犯有嚴重經濟問題,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

(12)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其他行為。

第70條 對擬除名的員工,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報告,人力資源部核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發出除名通報。

第9章 考勤制度

第71條 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10月1日~4月30日實行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00。

5月1日~9月30日實行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8:00。

第72條 病假規定:

(1)請病假須持市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

(2)中級管理人員及以下職位人員,休病假審批權限為:2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總監)批准,3~5天由總經理總裁批准,5天以上由董事長批准。

(3)高層領導休病假審批權限為:5天以內須經董事長辦公室審批,5天以上須經董事長審批。

(4)對於公司正式員工,休病假1個月以內,按70%發放工資,1~3個月以內,按50%發放工資;

超過3個月以上不發工資。

第73條 事假規定:

(1)請事假須提前1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1天之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之內由公司分管副總(總監)批准,4~7天由總經理批准,7天以上由董事長,獲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事假無薪。

(3)試用期員工請事假,應延長試用期。

第74條 婚假規定:

(1)達到法定婚齡的員工(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結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序請婚假3天。

(2)達到法定晚婚年齡的員工(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結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序請婚假7天。

(3)婚假須至少提前1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5條 產假規定: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享受產假。

(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懷孕期間,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檢查假,該假為有薪假。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持醫院證明的難產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產假15天。

(4)產假結束後需續假的,按事假處理。

(5)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或死產的憑醫院證明休假15天,假期按70%發放工資。

(6)妻子分娩,男員工可享受5天護理假,護理假無薪。

(7)產假、護理假均須提前一個星期憑生育指標和結婚證申請。

(8)產假、護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6條 喪假規定: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憑親屬死亡證明覆印件或病危通知書休假5天,該假為有薪假。

第77條 年休假規定:

(1)工齡1年以上的中級以上管理人員,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工齡1年以上的中級以下管理人員,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2)年休假提前1個星期申請,上級負責人批准後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3)休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年休假為有薪假。

第78條 遲到、早退規定:

(1)上班推遲到崗30分鐘以內為遲到;

(2)提前離崗30分鐘以內為早退。

第79條 曠工規定:

(1)曠工最小計量單位為半天。

(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

(3)無故不到崗,或者不請假不到崗,或者未獲准假不到崗為曠工。

第80條 考勤執行

(1)考勤統一由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執行。

(2)員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請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1)考勤須按時統計,遲報、錯報、不報將對考勤員實施處罰。

(2)考勤由稽查部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弄虛作假者重處。

第81條 考勤處罰:

考勤處罰按下表執行:

第10章 員工培訓

第82條 公司員工培訓的種類包括:新員工培訓、試用轉正培訓、轉崗晉級培訓、在職培訓和特殊專項崗位培訓。

第83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計劃的制定。

(1)於每年12月底之前,根據公司次年總體經濟目標,結合培訓需求調查,制定培訓目標和計劃,報人力資源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各部門應於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培訓需求,報人力資源部。

(3)培訓計劃的內容包括:培訓種類;培訓對象和培訓目標;培訓的時間和地點;培訓內容形式;培訓教師及培訓教材;培訓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協助部門和負責人;費用預算;培訓考核及效果評估。

第84條 新員工培訓規定:

(1)新員工在上崗前,一律參加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的新員工培訓。

(2)新員工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公司發展歷史及現狀、行業狀況、公司組織機構、各部門的功能和業務範圍、規章制度、員工行為規範。

(3)新員工培訓原則上每月組織一期。人力資源部在培訓前3日嚮應參加培訓的新員工所屬部門發出培訓通知。接到通知後,原則上應組織全部新員工參加,如果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應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部遞交由部門領導批准的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審核以後,參加下一期培訓。

(4)新員工培訓由內部管理人員擔任講師。

(5)新員工培訓每期時間為一個星期,採用講座、參觀、軍訓三種方式。

(6)新員工培訓材料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授課教師提供的教案及培訓錄音整理稿編制。

(7)新員工培訓結束後,實行統一考試,考試不合格,予以辭退。

(8)人力資源部設計《培訓評估表》,於培訓結束時交由培訓學員填寫。人力資源部彙總後對本期培訓效果作出評估,包括對培訓教師、培訓內容、培訓形式及技巧和培訓實施等各方面評估。

(9)新員工培訓合格是轉正的重要條件之一,未參加培訓的新員工不予轉正。

第85條 在職培訓的規定:

(1)在職培訓不定期,原則上將時間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公司全體員工每年均須參加培訓,並且不低於30課時,培訓考試成績將作為考評依據。

(3)在職培訓方式包括:聘請業內資深人士到公司授課;參加學術交流、專家講座;現場參觀考察、交流、研討;網絡遠程教學;到同類領先企業研修。

(4)在職培訓內容:

1)管理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市場及技術發展趨勢、企業發展案例、企業文件和法規的深入領會及理解、企業管理現狀與市場戰略、社交、公關、禮儀等。

2)技術研發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技術發展動態及趨勢、新技術發展及運用情況、語言能力的強化、企業文化等。

3)金融、財務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金融法規、財政法規、税務法規、工商管理法規、金融新運作方式及管理法規、市場發展動態與財務的融合、企業文化在財務運作中的實際應用等。

4)市場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市場發展動態趨勢、市場運作經驗及教訓、市場行為學、營銷學、政府行為學、公共關係、宣傳、廣告、傳媒、企業文化戰略、CIS應用等。

(5)後勤服務類職員培訓內容:後勤服務與市場的關係、後勤服務與管理的關係、倉儲及採供管理、後勤服務與財務的關係、企業文化在後勤服務中的實際運用等。

(6)行政助理類職員培訓內容:現代祕書學、公關、禮儀、社交、協調訓練、電腦及網絡技能培訓、文字處理技能、藝術教育和形體訓練、企業文化與個人的工作關係。

第86條 試用轉正培訓、轉崗晉級培訓和特殊專項崗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需要組織實施。

第11章 員工考評

第87條 員工考評的目的包括:

(1)公開、公平、公正、客觀地分析和評價公司員工的素質、能力及工作實績,適時向領導提供真實可靠的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的相關數據。

(2)通過考評正確實施獎懲,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全面提升員工績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續高速發展。

第88條 員工考評結構:公司員工考評由業績考評、能力考評和態度考評三方面構成。

第89條 員工考評原則包括:

(1)公開、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統一考評標準及程序,科學制定考評表及指標,多渠道收集考評信息,及時處理考評投訴。

(2)絕對性評價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按照職務職能標準對員工的工作行為進行評價,而非人與人之間的相對評價。

(3)分析性評價原則。按事先確定的考評要素及重點逐條進行觀察、判斷、分析和評價,而非對人進行總體評價。

第90條 考評層次規定:

(1)高層管理者由董事會考評。

(2)中層及以下人員實行三方考評,三方成績彙總為考評最終成績。此處“三方”指的是直接上級、直接下級、服務部門,三方所佔權重為30%、30%、40%。

第93條 績效考評的程序

(1)考評開始日10天前,人力資源部做好考評準備工作,併成立考評小組,專門組織考評工作的開展。

(2)考評開始日5天前,下達考評通知,要求各部門做好考評準備。

(3)考評實施。

(4)人力資源部審核、整理、複核考評表,計算考評成績,填寫績效考評成績統計表,編制並上報績效考評綜合報告。

第94條 考評結果的保管與查閲:

(1)績效考評成績統計表、素質考評成績統計表以及專項考評資料存入員工檔案。

(2)員工履行查閲手續後,可以查閲本人的考評成績。

(3)考評成績的查閲按人事檔案查閲有關規定執行。

第95條 考評申訴規定:

(1)被考評者若對考評結果有異議、疑問或有不同意見,可以直接向人力資源部申訴。

(2)人力資源部必須在接到申訴後一週內聽取有關考評者的意見,擬定申訴處理意見經各方協商後通知申訴員工。員工若依然有異議,可以越級申訴。

第12章 工資及福利

第96條 公司薪酬管理堅持如下基本原則:

(1)保證生活、安定員工的原則。

(2)有利於能力開發原則。

(3)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係原則。

(4)工資增長率低於勞動生產增長率,工資增長率低於利潤增長率的原則。

(5)綜合核定原則,即員工薪酬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第97條 公司實行年薪制與月薪制並存的工資體制。

(1)公司中層以上管理者實行年薪制,其餘人員實行月薪制。

(2)年薪分為5個檔次15個等級(如下表),根據員工實際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具體人員的年薪標準。

(3)享受年薪制的員工,年薪的60%按月發放,其餘40%在年終時根據目標完成情況核算發放。

(4)享受年薪的員工均須每年與公司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目標責任,作為年終考核和發放年薪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98條 在實行月薪制的員工中,又分計件工資、提成工資和結構工資。

(1)生產一線人員實行計件工資。

(2)營銷一線人員實行提成工資。

(3)其餘人員實行結構工資。

第99條 實行計件工資的生產一線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和件薪構成。

(1)基本工資根據生產人員技術、資歷、工齡等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分為6個級次:

(2)級次每年調整一次,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可升可降,或者維持不變。

(3)件薪按公司《定額手冊》規定的具體標準執行,定額手冊由技術開發部會同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制定和修訂。

第100條 實行提成工資的營銷一線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和提成構成。

(1)基本工資根據營銷人員能力、資歷、業績等由人力資源部和營銷部確定,分為6個級次:

(2)級次每年調整一次,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可升可降,或者維持不變。

(3)銷售提成比例按照公司《營銷管理手冊》執行,該標準由營銷部會同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制定和修訂。

第101條 實行結構工資的員工,工資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

(1)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依據崗位要求、工作量和難易程度、員工能力和素質、員工前期業績,對每一位員工實行定級,共分為9級,如下表:

(2)員工根據不同級次,享受不同的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3)對級次每年調整一次,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可升可降,或者維持不變。

(4)績效工資根據考核情況發放,最低可以為0元,但不能突破上限。

第102條 實行月薪的員工享受半年獎(每半年發放一次),半年獎金額最低為0元,最高為該員工前6個月平均月收入的兩倍,具體金額根據半年考核確定。

第103條 月薪以及年薪按月發放部分,均在每月6日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

第104條 工資實行保密發放。

第105條 薪資崗位職員須負責工資明細表和總額表的製作、報批、統計、彙總,並於次月初將工資發放總表分別報財務部,同時負有保密的責任,若薪資崗位工作失誤造成泄密事件,將對其嚴懲直至除名。

第106條 工資薪酬實行統一管理,駐外機構人員工資統一由總部核定、發放(每月6日通過銀行轉賬到員工工資卡上)。

第107條 人力資源部在發放工資時,附上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詳細説明,若員工當月工資有誤,可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第108條 凡公司正式員工,享有的福利包括:休假、勞動保護、培訓、住房補貼、健康檢查、社會統籌保險、傷殘傷亡撫卹。

第109條 公司福利除休假、培訓、健康檢查按公司制度執行外,其餘均按照國家和地方法規定標準執行。

第13章 附則

第110條 本制度從1月1日起執行。

第111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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