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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會計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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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會計制度精品多篇

章或有事項 篇一

第一百四十條、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

或有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第一百四十一條、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企業應當將其作為負債:

(一)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二)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三)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負債,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一百四十二條、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負債,其金額應當是清償該負債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金額範圍,則最佳估計數應按該範圍的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確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金額範圍,則最佳估計數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一)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時,最佳估計數按最可能發生的金額確定;

(二)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時,最佳估計數按各種可能發生額及其發生概率計算確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如果清償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補償,則補償金額只能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作為資產單獨確認,但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當超過所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

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資產,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一百四十四條、企業不應當確認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

第一百四十五條、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如下或有負債形成的原因,預計產生的財務影響(如無法預計,應當説明理由),以及獲得補償的可能性:

(一)已貼現商業承兑匯票形成的或有負債;

(二)未決訴訟、仲裁形成的或有負債;

(三)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四)其他或有負債(不包括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

第一百四十六條、或有資產一般不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但或有資產很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如果能夠預計其產生的財務影響,還應當作相應披露。

在涉及未決訴訟、仲裁的情況下,按本章規定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預期會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則企業無需披露這些信息,但應披露未決訴訟、仲裁的形成原因。

公司會計制度 篇二

為了規範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處理程序,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按照《會計法》規定確立以人民幣為本公司記帳本位幣,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會計記帳採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做到真實,完整,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依法設置會計帳簿。

三、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財務會計部門崗位設立如下:

a)財務經理

工作職責:

(1)在董事會授權及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主導本公司財務部

門管理工作。

(2)聘任合格會計人員,並對其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等,劃分職責範圍;設立出納崗位。應收,應付帳款崗位。成本核算,利潤分析崗位。總帳會計崗位等。

(3)制訂財務作業程序,相關人員工作職責,權限,內部管理制度等。

(4)同公司其他部門的溝通,協作。

(5)向總經理彙報工作,作財務分析,資金預算,經營管理決策建議。

b)出納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及日記帳登記,核算,保管工作。

(2)每日現金,銀行存款餘額帳實核對,發現異常及時向財務經理彙報。

(3)負責公司支票簿,發票的購領,保管,開立工作,但不得兼顧保管公司大小印章。

(4)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c)應收,應付帳款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應收帳款,應付帳款月結明細單,彙總表的製作,並登記入總帳系統。

(2)與客户,供應商對帳,結帳,確認應收,應付帳款。

(3)到期應收帳款催收,消帳工作。

(4)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d)成本核算,利潤分析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本公司成品成本核算,確定核算方法和程序,核算結果定期呈報財務經理審核,並知會業務部門作報價參考。

(2)計算生產的成品利潤,作出相關數據及比率分析表,供公司

領導層參考。

(3)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e)總帳會計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憑證彙總,分類整理登記明細分類帳及總分類帳。做財務報表益對象,一次或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第三十條、由倉庫管理者負責存貨的質量及數量的保管。

第三十一條、對存貨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當地主管税務機關審查批准,分不同情況及時處理。

第七章、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以上,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不符合上述規定,根據實際使用金額按規定列入費用。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根據按原值單獨核算,折舊採用直線法。估計殘值為原值的10%。房屋、建築物的折舊年限為20年,機械設備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運輸工具以及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等為5年。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如發生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根據有關規定,報主管税務局機關審核批准後處理。

第八章、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其攤銷應從開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第三十六條、開辦費和籌建期間匯兑損失,自企業投入生產經營起按5年平均攤銷,若需縮短攤銷期限,應報主管税務機關審查批准後方可攤銷。

第三十七條、企業發生的其他遞延支出,按預計的收益期平均攤銷。受益期無法確定的,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平均攤銷。

第九章、成本和費用的核算與管理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工程成本按所承包的工程歸集、結轉成本。施工企業工程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間接成本是指施工企業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的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工程保修費、勞動保護費、排污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十九條、企業發生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條、企業的下列支出從成本費用中列支: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14%職工福利費;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18%住房公積金;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19%職工退休養老金;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2%工會經費;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2%待業保險金。

第四十一條、交際費在開辦期間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支付,正式投產後的交際費支出額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四十二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

1、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2、對外投資的支出;

3、沒收的財產、支付的滯納金、罰款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支出;

5、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章、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四十三條、工程結算收入是核算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的結算收入。企業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各種索賠款也包括在內。企業的工程價款收入應於其實現時及時入帳,當月實現的工程結算收入全部貸記當月賬目中,並同時結轉工程結算成本及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的利潤總額包括:工程結算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及營業外收支淨額。

第四十五條、利潤總額減去按所得税法規定繳納所得税後,其餘額在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三項基金後,即是可供分配利潤。

第四十六條、三項基金的提取比率由董事會按國家規定確認。公司的儲備基金主要用於彌補企業虧損。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於擴大生產經營,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也可轉作

投資人增資。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主要用於職工非經營性獎勵、補貼、購建和修繕職工住房等集體福利。

第十一章清算業務

第四十七條、企業宣佈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委員會,根據《兩則》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清算,清算終了的會計報表在企業註銷工商登記前報送。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在執行上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有牴觸的,應按國家有關新的法律、法規、制度執行。

企業會計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財務會計行為,依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會計法規,強化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規範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納税,接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以及財政、税收、審計、證券監管等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合理籌措資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增收節支,為公司領導當好參謀,為公司決策,為企業創造最大利潤,為股東創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務

第三條公司會計工作由公司財務副總直接負責。財務副總應當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確保公司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公司財務計劃的制定和監督檢查,協助公司制定經營方針和資本運作政策;負責公司會計機構的設置,對財會人員的配備、熱恩面和獎懲提出建議,並確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興職責;負責協調金融、財政、税務、審計、證券監管等方面的關係。

第四條公司設立財務部,負責財務會計方面的日常工作,財務部經理負責公司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主管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各級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統一公司會計核算辦法,配合財務副總協調外部關係。

第五條分公司設單獨財務機構,配備必要的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領導。必要時,根據不同分公司的業務特點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細則。第六條公司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必須配備專職會計和出納人員,參照本制度根據企業性質和特點制定完整的財務制度,並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公司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真實、完整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並向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定期彙報會計工作情況,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必要資料。第八條公司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會計核算億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第九條公司審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和管理會計檔案,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會計管理體制

第十條公司董事長、財務副總根據崗位職責分工負責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並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財務部負責具體的日常會計工作。第十一條公私財務負責人為財務副總,依法行如下會計管理職責:

(一)依法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並支持他們的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二)正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糾正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

(三)最終審批公司所有財務支出事項;

(四)對會計工作情況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簽署對外公佈的財務會計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定或上級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會計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強化會計崗位責任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稽核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領導、部門經理其他員工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在各自的權限內真實、完整的審核和提供各種經濟業務的原始資料。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所管業務的財務收支進行具體的預算管理和目標控制時,對有關的原始資料負有記錄、保管和及時進行傳遞的責任。

第三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十四條公司財務部為依法設立的會計機構,並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財務部設經理、副經理、總賬會計(或稱主辦會計)、會計(或稱輔助會計)、預算管理、出納等崗位。

第十五條各分、子公司設立相應的財務機構,其財務人員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規範管理的需要,在條件成熟時,公司可逐步實行會計派制。

第十六條公司委派的財會人員由公司與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實行雙層領導,即財會人員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負責,業務管理由公司負責。

第十七條公司委派財務人員的工資和費用一般由公司負責,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與相關分、子公司另有協議的,則按相關協議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對委派財務人員實行外勤補貼。補貼標準分為公司所在市內、市外、省外三種。具體補貼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在實行會計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會人員,可參加公司專門組織的崗位競聘。競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條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財會人員不影響其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第四章主要會計政策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執行的會計及財務制度為:《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

第二十二條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二十三條記帳原則和方法: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實行借貸記賬法。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二十六條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壞賬轉北,存貨跌價準備和其他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會計科目的設置

第二十七條公司執行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經營企業會計制度》,並根據具體經營特點選用總賬會計科目,其明細科目根據編制報表要求,按便於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合理設置。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在具體帳務處理中必須正確使用確定的會計科目,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相關會計科目。

第六章會計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

第二十九條原始憑證是指涉及確定的經濟業務並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文件、合同、發票收據等各種書面紀錄,包括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發票賬單、結算但、嚴守但、工資表、收款收據、支票存根、匯款回單等。

各項財務收支業務需要的原始記錄,應當具備規定的內容,充分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性質、原因、時間、數量和金額。所有原始記錄必須做到真實、完整。

第三十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規範,符合會計核算的要求,其應具備如下一些內容:

(一)名稱:原始憑證必須有特定的名稱,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等必須有標題;

(二)日期:一般是指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或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的做成時間;

(三)業務內容:業務內容應當清楚,並表明該記錄設計的經濟性質。

(四)數量;

(五)單價;

(六)金額:各原始憑證上記載的金額應當填寫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必須一致,格式化的原始憑證上的金額還應當封頂;

(七)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八)出具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以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標識時,印章必須清晰可辨;

(九)有關經辦人員簽字認可。

第三十一條原始憑證出現錯誤,必須按規定進行更正。

(一)文字出現錯誤時,必須由開除單位予以更正,並在更正處加蓋公章;

(二)數字和金額出現錯誤時,不得在錯誤憑證上更正,必須由原單位重新開具;

(三)如果原始憑證由兩個單位共同完成,任何錯誤均應當由雙方共同更正、蓋章。

第三十二條同類經濟也的原始憑證數量較多時,可填制原始憑證彙總表。

第三十三條原始憑證必須由出具原始憑證單位蓋印財務專用章,同時必須由有關經辦人員,驗收人員和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用途。屬於公司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財務部制定的統一、規範的格式,並由經辦人和具有審批權限的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三十四條公司依照憑證按照記賬憑證的支持對原始憑證劃分為兩種類型: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主要憑證是對記賬憑證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憑證有:

(一)證明款項和有價證券收付業務的憑證,包括證明款項是否支付、有價證券是否交割的資料,以及證明款項(或有價證券)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二)證明財務收發、曾建和使用的憑證,包括證明收發、性質和使用原因、來源取向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財物價值、種類、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三)證明債權債務發生和結算的憑證,包括證明發生原因、金額計算過程和依據資料,以及證明債權債務相對人、清償責任人的資料;

(四)證明資本、基金增減業務的憑證,包括確定其增建原因、來源去向及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確定所增減資本(基金)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五)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計算業務的憑證,包括記錄其計算過程、計算依據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種類、經辦人、金額和性質的資料;

(六)證明財務成果計算和處理業務的憑證,包括説明計算(處理)依據和過程的資料,以及説明財務成果性質、金額的資料。

第三十五條主要憑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並附在記賬憑證的後面。對兩張或兩張以上記賬憑證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憑證,可附在其中一張記賬憑證的後面,其他記賬憑證後附原始憑證的附件或複印件,但其他記賬憑證上必須簽註原始憑證原件所在記賬憑證的編號。

第三十六條輔助憑證是對主要憑證起輔助證明作用的原始憑證,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張記賬憑證或者對多張記賬憑證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條輔助憑證可不附在記賬憑證的後面,但應當單獨按照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分類整理,及時歸檔保存。未附輔助平衡的記賬憑證應當註明該輔助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三十八條對於涉及多筆經濟業務或需要多次備查使用的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經辦部門和需要查詢的部門,應當同時保管相關原始憑證的原件。

第三十九條會計人員應當認真審核原始記錄,並在通過審核紀錄上簽字。審核的內容包括:

(一)經紀業務是否本單位發生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合規;

(二)原始憑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經辦人是否經過授權活在授權範圍內填制內容;

(四)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五)必備內容是否完備齊全。

第四十條會計人員在受理原始記錄時,對於不真實的,有權拒絕受理,並可將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對不完整的,有權退回,經辦人補正後再受理。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應當依據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並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將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第四十二條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原始憑證按照如下的程序進行傳遞。

(一)經辦人取得原始憑證後,需要交證明、檢查或驗收人簽字的,交有關人員簽字;

(二)有關人員簽字後,交會計人員審核;

(三)按有關規定經部門經理、公司負責人簽字批准;

(四)會計人員受理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十三條會計人員製作記賬憑證,應當以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應當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關人員製作原始憑證。

第四十四條記帳憑證應當使用財務會計軟件按規定進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記賬憑證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進入財務會計軟件填制憑證的界面;

(二)必備內容,包括日期、摘要、應借應貸科目及金額等,填寫要齊全、清楚,並與所附原始憑證及其記載的內容相符;附件註明原始憑證張數,時間按編制當天日起填寫;填寫要正確使用會計科目,保證科目使用與相關業務再定義上的一致;

(三)接待的金額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憑證準確填寫與借記或貸記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

摘要必須清楚,簡明扼要;購買多種物品應註明主要物品的名稱;往來業務憑證,借款和報銷業務應具備對方單位名稱或個人所屬部門及姓名;提取現金應註明原因;收支的結轉,費用的預提攤銷應註明期間。

第四十五條審核人員、出納人員、總賬會計通過財務會計軟件審核記賬憑證和記賬後,應當輸出的紙質記賬憑證上蓋章或簽名。

第四十六條通過財務會計軟件輸出紙質記賬憑證,應當符合《跨及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電算化有關工作的規範的要求,並與所附原始憑證一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的裝訂應當符合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當月第一本憑證的最前面應當附有會計科目發生額及餘額表,最後一本憑證應當附有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

第四十七條會計憑證的歸檔,保管等事項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會計賬簿的設置

第四十八條財務部按《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日記張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第四十九條根據電算化的要求,當期所有記賬憑證數據和明細賬數據都儲存於計算機。

第五十條明細賬根據會計核算系統,結帳後數據自動生成資產、負債、權益、損益四大類明細賬。賬本格式按照會計科目的設置、管理查賬的需要,合理編排為借貸餘三欄式、成本費用類多欄式、多借一貸式、多貸一借式和多借多貸式。

第五十一條日記賬分為銀行日記賬和先進日記賬,不得跨年度使用,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其他方式代替。開設若干個銀行存款賬户時,應按開設的賬户分別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由出納根據銀行收(付)款、現金收(付)款憑證登記,按憑證發生日期、憑證號依次登記,做到日清月結,登記時不得出現銀行存款或現金的紅字。

第五十二條各種租借設備、物資、有價證券、應收應付票據、項目核算資料等應設置輔助賬。各種帳簿必須有統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不漏記、錯記或重記。如果發生錯誤或者隔頁、跳行的,應按規定的辦法更正,並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更正處蓋章。

第五十三條財務部應按規定定期對會計賬簿紀錄金額與庫存金額、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核實,做到帳證、帳賬、帳表、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員調動或發生非常事件,也應及時對帳。

第五十四條會計賬簿安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總賬、明細帳、輔助賬分別整理立卷,歸檔保管。

第五十五條本公司使用財務會計軟件進行會計核算,軟件輸出的會計帳簿應當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並及時裝訂。除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外,不得設立其它正式帳簿。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應當按照封面、扉頁、科目發生額及餘額表、總賬和明細賬的順序進行打印和裝訂,各科目的總賬和明細賬按科目編號的順序寧打印和裝訂。

第五十六條會計賬簿應當保持整潔、清晰,除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外,不得塗改、挖補,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記人員進行更正並蓋章,登記人員以外的人員不得進行改正。

第五十七條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年度賬簿,應當在扉頁上加蓋公章,並貼劃印花税票。達因人和財務部經理/副經理應當在裝訂的會計賬簿封面簽章。在裝訂年度正式帳簿時,科目發生及餘額表後應當附有當年的年度會計報表。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由會計機構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保管。第五十八條會計賬簿的電子數據應當每月備份一次,每次備份時應當在至少兩台不同的計算機硬盤上各保存一份。電子數據在年末結賬後,應當備份到單獨的電子媒介,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的核算

第五十九條所有者權益是指投資者(股東)對本公司淨資產的所有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第六十條資本即註冊資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實收資本(股本)是指股東按出資合同、協議規定實繳的出資額及經營過程中依法定程序贈的部分。

第六十一條實收資本安投資主體分為國有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和個人資本金。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籌集資本必須是貨幣資金(現金),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債權、實物資產、有價證券等折投入資。

第六十三條經營期內,投資者對其投入的資本,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資者應按照投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擔本公司風險。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負債包括各種銀行貨款、往來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及其他負債。

第九章固定資產的核算

第六十五條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不含20xx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電子設備、運輸設備、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當一項固定資產的某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與流動資產相對獨立,並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時,應將該組成部分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

第六十六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物品,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應比照顧定資產管理辦法,設立分類登記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帳,建立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制度。

第六十七條財務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進行全面盤點、清查,每年年終前為定期盤點清查的時間。

第六十八條所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折舊或攤銷。

第六十九條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財務部、行政事務部調查核實,弄清情況,提出意見,逐筆報領導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規定作帳務處理。

第十章貨幣資金的核算

第七十條公司的貨幣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

第七十一條財務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貨幣資金進行盤點、對帳,並確保賬款相符。

第七十二條貨幣資金管理必須遵守《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章長期和短期投資的核算

第七十三條公司的對外投資案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金融債券、債券、基金等證券投資。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貨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券投資。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七十四條公司的證券投資必須符合信用,穩健、效益的原則,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條購入有價證券按有價證券的面值和規定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第七十六條出售經營性證券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出售經營性有價證券實際收到的價款與賬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七條購入折價或溢價發行的長期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與票面價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衝減投資收益。第七十八條對外證券投資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潤,計入投資收益,並按規定進行税務處理。

第十二章其他類資產的核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其他類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八十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八十一條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

第八十二條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技改支出、攤銷期超過1年的修理費以及攤銷期超過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八十三條開辦費是指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自營業之日起分5年分期攤入營業費用。

第十三章經營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條在公司業務經營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各項支出等按規定計入成本。第八十六條營業及管理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員工培訓經費、辦公費、會議費、其它費用等。第八十七條費用控制及管理嚴格按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四章經營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條經營收入是指業務經營過程中取得營業性收入。第八十九條代理性業務只將公司代理費計入公司營業收入。第九十條一般貿易類業務可按交易額計算公司營業收入。

第十五章投資收益與營業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條投資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種方式對外直接投資取得的利潤、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條營業外收支是指與本公司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經營收入、租賃收入、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清理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出納長款收入、證券交易差錯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卻是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六章納税、利潤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條本公司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淨額淨利潤=利潤總額-應納所得税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它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國債投資收益根據規定不繳企業所得税。

第九十四條所得税後利潤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東股利;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後,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不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九十五條本公司須依法申報和交納營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房產税、土地使用税、車船使用税、印花税、企業所得税及其他應納税種。

第十七章會計報表的種類與編制

第九十六條會計人員應當根據會計賬簿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本公司應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報表。

第九十七條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分部報表;其他有關附表。內部管理報表主要由銀行存款收支月報表、成本月報表、債權債務明細表等,企業應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設計編制內部管理報表,並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報表種類,調整報表內容、報表格式。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的設計、編制、報送須經財務副總批准,其它任何部門和人員無權直接要求財務部門提供財務報表、財務數據。

第九十八條各種報表、項目之間的勾稽關係必須對應、準確;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的有關數據必須相互銜接。

第九十九條向外爆出的報表如發現有錯誤,應及時辦理訂正手續,除本單位留存報表外,還應同時通知接受報表的單位;錯誤較多的應重新編報。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在報送之前必須由分管財務的財務副總和其它高管審核、簽字。上報會計報表時,應當製作會計報表封面,並加蓋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財務部經理/副經理和報表編制人應當在報表封面上籤章。

第十八章會計工作交接

第一百條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未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一百零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離職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為登記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已較輕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財務軟件及密碼、數據瓷盤及有關資料等。第一百零二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財務工作的財務副總(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監交。第一百零三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查收。一腳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條財務部副經理以及以上級別的財務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條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註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頁數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説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一百零六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十九章附則

第一百零七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一百零八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審定通過後實施。

企業會計制度 篇四

一、總則

(一)為規範公司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依照《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是處理財務事項的規範和準則,適應公司所有單位和部門。

(三)公司總經理授權會計負責人,具體負責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

根據公司實際,按照精簡、效能原則確定內部財務管理機構設置及財會人員的配備;

依照《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的其它有關政策規定下達、落實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考核指標,按規定籤批報銷有關費用開支;

接受財政、審計、税務機關的監督等。

認真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財務政策;

審核重要財務開支事項;

研究解決執行中的問題,負責組織內部財務核算,並向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表等。

(四)公司財務管理體制,按照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原則。

(五)建立健全內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增收節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應從屬公司生產經營的目標任務,利用價值形式組織財務活動,強化財務管理,搞好經濟核算,圍繞生產經營的中心任務開展財務工作,為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財務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與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資料齊全,數字準確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據,運用事前計劃預測,事中核算控制,事後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財務管理,依法合理籌集和使用資金,並有效的使用各項財產,發揮優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七)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及各項資產的毀損等,都應符合統一規範的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及填制方法、簽署、填制、彙集的要求,及時做好原始記錄,確保各項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準確、清晰、及時健全財務核算資料。

各項財產物資的供應計劃、定貨與採購標準、入庫驗收保管、出庫標準,應根據公司內計量驗收標準執行。規定各項計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維修以及物資的購進、領用轉移、產品的入庫、銷售等各個環節,應符合計量的驗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計量工具齊全,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做好財產物資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財產物資如有盤盈、盤虧和毀損;

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加強內部的財務收支預算管理,按預算辦理財務事務。

二、資金籌集的管理

(一)資金籌集嚴格按《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籌集資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籌集資本金,在經營期間內,各項財產發生的溢餘短缺和非常損失,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直接增減資本金。

(二)籌集資金的要求:

研究影響籌集投資的多種因素,講求資金籌集的綜合經濟效益。

1、合理確定資金的需要量控制資金的投放時間,這是節約資金使用的必要條件。

2、周密研究投資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資效果,要以投資的流向研究投資的回收,藉以把籌集效果和投資效果統一起來進行分析。

3、認真選擇籌資的來源,力求降低資金成本,要從各種籌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結合中,制定最佳的籌集方案,一便降低綜合的資金成本。

(三)合理運用負債經營

1、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交税金其它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應付福利費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2、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上的各種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

3、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

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的價值,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後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存款利息衝件利息支出。

三、流動資產的管理

流動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內嚴格按《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對流動資產進行管理。

(一)流動資產的性質和範圍: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它應收款及存貨等。

(二)各項流動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辦法,按國務院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範圍使用現金。

2、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待攤費用、其它應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對應收賬款、其它應收款要及時登記所發生的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每月終了進行核對,在確保相符的基礎上,明確責任,積極清理“三角債”,及時回收貨款。使貨款儘快轉化為貨幣資金,參與企業週轉,緩解資金緊張的矛盾。嚴格控制預付貨款,一般情況下,必須貨到付款,不準預付。要切實做到根據生產需要,資金情況確定採購批量。對其它應收款要及時清收,尤其個人借款要嚴格控制,限期交回,對限期交不回者,扣發每月的工資等個人收入抵頂借款。

②待攤費用是公司已經支付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在1年以內(含一年)的各項費用。按批准的範圍,將有關已經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後各項攤銷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處理,應按受益期在一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餘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

③壞賬損失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準備金,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發償付債務以及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不得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三)存貨的管理制度:

1、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包裝物、低植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及發出商品等。

2、存貨的計價原則:採用實際成本法。

①購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不包括應負擔的增值税)、運輸費、裝卸費、運輸保險費等費用及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等。

②自制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自制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費用和應分攤的間接製造費用,間接製造費用應以合理的標準分配給有關的成本對象。

③委託外單位加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實際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費和往返運雜費及應計入成本的税金。

④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⑤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税金等做為實際成本,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⑥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場價格計價入賬。

3、領用、發出和結存的計價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領用、發出均採用實際成本計價、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出材料成本,車間每月按生產計劃開領料單,負責人簽字蓋章,並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超過計劃和超過定額領用的物資在辦手續的同時,必須有分管的領導簽字。

4、清查、盤點及處理原則:存貨每年終了前12月份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期間可以進行不定期盤點,盤點結果與賬面記錄及時核對,對於盤盈、盤虧、毀損與報廢的存貨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與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或殘料價值後,計入管理費用;

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5、存貨的期末計價:存貨在期末時應按成本與可變現價值就低計量,對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計價:固定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二)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採用年限平均法:

折舊的計提方法是採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計提折舊。

(三)固定資產的淨殘值率是按固定資產的原值的0—5%確定。

(四)固定資產管理權限:為管好固定資產,公司對所有的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原值、已提折舊、淨值、規格型號、建置年月、設備狀況、大修理記錄等分別設賬、卡進行管理,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和提出申請報廢、停用、封存、改良、維修等手段,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保證固定資產的完整無損。

(五)固定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的增加,固定資產增加必須按公司批准下達預算項目進行,不能擅自購置增加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領用,需到財務部辦理固定資產領用表,領取固定資產編號及標籤,領用人應對領取的固定資產負責。

2、固定資產的報廢,對固定資產必須正常進行維護、保養,充分發揮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報廢,如確需報廢,寫出報廢原因的報告書,報有關領導批准,辦理報廢轉帳手續。

3、固定資產管理。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部門費用,根據實際,規定一次支出金額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採用預提或待攤方式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或預提。

4、固定資產清查,為保證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完整、達到賬實相符,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對固定資產進行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及其他存在的問題進行清查,以明確責任。清查的問題如屬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並處以經濟賠償,其淨收益或淨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準備,正在施工中或雖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分攤的工程管理費計價,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用計價。加強在建工程全過程管理,制定執行可行性分析,專項審批、工程材料物、機械設備採購及保管、工程驗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出的工程價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費計價。

在建工程發生毀損或者報廢,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償後的淨損失。計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結束應將其列入在建工程,節餘物資及時清點入庫,不得計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賬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期末計價。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就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五、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

(一)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公司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1、無形資產按照取得的實際成本計價:

①投資者做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用協議約定的金額作價。

②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手續費及其他資本性支出作為入帳價值。

③自行開發並經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申請登記費等費用支出計價④接受捐贈的按照所付單據的金額入帳,如果無法取得單據,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即重置成本計價入賬。

2、無形資產的攤銷:

無形資產計價入賬後,應從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不留餘額(無殘值)。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則確定。

②法律無規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二)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計價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大修理等費用。

1、遞延資產的計價與攤銷:

①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不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印刷費、銀行借款利息、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開辦費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收集,並開始在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記入開始生產當月的損益。

②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資產的效用或延長使用壽命的改裝、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數額較大,並受益期超過一年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核算,支出費用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③固定資產大修理費是指固定資產大修理所發生的支出,其攤銷方法應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平均攤入成本費用。

六、成本和費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費用管理是公司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努力降低成本費用,對於加強在建工程的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費用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核算的原則,實行財務部、車間二級核算,執行公司下達的成本、費用計劃,並層層分解,落到實處。

(三)產品成本核算,採用“製造成本法”核算,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費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製造費用,計入產品製造成本(即產品生產成本)(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對生產費用進行審核和控制,確定計入產品成本項目。

2、將應計入本月產品成本的各種要素費用,在各種產品之間按照成本項目進行分配和歸集,計算出各種產品的成本。

3、對既有完工產品,又有在產品、半成品,按月初的產品費用與本月生產費用之和,在完工產品與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和歸集,算出該種完工產品成本。

(五)成本的計算方法,採用“品種法”“分批法”計算,攤入成本的費用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要有明細制度)(六)期間費用是指不能直接歸屬於某個特定產品成本的費用,它容易確定其發生的期間,而難以判別其所屬的產品,因而在發生的當期應從當期的損益中扣除,期末無餘額。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七)成本費用的彙集、分配和計算,嚴格執行“權責發生制”原則。

七、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一)銷售收入的內容:

銷售收入是指公司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外購商品銷售、包裝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業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二)銷售收入的確認:

銷售收入按“權責發生制”確認在產品和工業性勞務等的實際成本採用“加權平均法”核算。

交款提貨銷售,指貨款已經收到,發票帳單和提貨單已經交給對方,無論產品是否發出,都作為收入的實現。

預收貨款銷售,以商品、產品發出或勞務提供是確認收入的實現。

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產品、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後,不管款項是否收到,確認收入的實現。

其他方式、商業匯票,以發出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已提供,將發票、帳單交給買方,並取得買方承兑的商業匯票是作為收入的實現。

自產自制產品用於本企業工程建設、對外投資或作為固定資產時,不確認銷售收入,但應比較同類產品的售價計算應交增值税及消費税。

對銷售退回的收入,應衝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衝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

(三)銷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強銷售的日常管理,嚴格按照供貨合同管理,產品的定貨、提貨合同,由財務管理貨款的結算程序及銷售退回手續等有關的銷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強對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編制收入計劃,落實責任制,嚴格其他銷售收入的各項手續制度,確保收入及時入帳。

(四)利潤及其分配

1、利潤的構成及其核算税前利潤總額=營業利潤+補貼收入+投資淨收益+營業外收支淨額營業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淨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產品銷售淨收入=銷售收入—銷售退回—銷售折讓—銷售折扣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税金及附加投資淨收益=投資收益—投資損失營業外收支淨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包括:應有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為負擔的消費税、城市建設維護税和教育費附加等。

2、利潤的預測和分析要加強對利潤的預測與分析,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經濟責任制方案及市場等情況,結合實際搞好年、季利潤的預測,編制利潤計劃,確定目標利潤,並按月、季、年考核成績,分析利潤完成情況,通過與目標計劃等對比、分析,發現問題,即使糾正,確保利潤的實現。

3、營業外支出管理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罰款收入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被沒收的財物損失,税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

①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淨損失,固定資產盤虧毀壞是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後的差額,固定資產報廢是指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減去清理費用後與帳面淨值的差額。

②非常損失:是指自然災害造成的各項資產淨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款及殘值),還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損失和善後清理費用。

③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④賠償金、違約金:是指企業因未履行經濟合同、協議,而向其他單位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罰息等罰款性支出。

要嚴格劃分營業外支出與成本、費用開支範圍,不得將由營業外支出的開支列作成本、費用,亦不得將成本費用計入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支出的範圍嚴格按國家規定,不得擴大。

4、利潤分配及其管理

(一)利潤總額的分配順序:

利潤由公司財務按規定進行統一分配,按國家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税,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③其他按規定應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潤。

八、財務報告與經濟效益的評價

(一)財務報告:財務報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説明書。

公司按照國家財政部門的規定的報表種類及格式上報,月、季主要報表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年度報表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週轉。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報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效益評價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為綜合評價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規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項主要評價指標。

1、銷售利潤率:反映企業銷售收入的獲得水平。計算公式:

銷售利潤率=利潤總額/產品銷售淨收入×100%其中產品銷售淨收入:指扣除銷售折讓,折扣和退回之後的銷售淨額。

2、總資產報酬率:用於衡量企業運用全部資產獲利的能力。計算公式:

總資產報酬率=(利潤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100%其中:(平均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

3、資本收益率:指企業運用投資者投放資本獲得收益的能力。計算公式:

資本收益率=淨利潤/實收資本×100%

4、資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資者投放企業的資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計算公式:

資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權益總額/期初所有者權益總額%其中:資本保值增值率=100%為保值,大於100%為資本增值

5、資產負債表:用於衡量公司負債水平高低情況。計算公式:

資產負債表=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①流動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點償付即將到期的債務能力,又稱短期償債能力比率。計算公式: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②速動比率:指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間運用隨時可變現的資產償短期債務的能力。計算公式:

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其中: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7、應收帳款週轉率:也稱收帳比率,用於衡量公司應收帳款週轉快慢。計算公式:

應收帳款週轉率=賒銷淨額/平均應收帳款餘額×100%其中:賒銷淨額=銷售收入—現銷收入—銷售退回折讓折扣,平均應收帳款餘額=(期初應收帳款餘額+期末應收帳款餘額)/2

8、存貨週轉率:用於衡量公司在一定時期內存貨資產的週轉次數,反映產、供、銷平衡效率的一種尺度,公式如下:

存貨週轉率=產品銷售成本/平均存貨成本×100%其中平均存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2

9、社會貢獻率:是衡量運用全部資產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價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會貢獻率=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平均資產總額×100%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即企業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的價值總額,包括(含資金、津貼等工資性收入),勞動退休統籌及社會福利支出、利息指出淨額,應交增值税,應交產品消費税及附加,應交所得税,淨利潤等。

10、社會積累率:衡量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中多少用於上交國家財政。計算公式:

社會積累率=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企業社會貢獻總額×100%上交國家財政總額:包括應交增值税,應交消費税及附加,應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比較法、比較率是財務分析的基本方法,通過與上年週期或同行業對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長等分析,考核各項任務完成情況,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三)編制要求

1、公司財務根據登記完整,核實無誤的帳簿記錄編制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資料齊全,各種鈎稽關係銜接。

2、報表及説明要報送及時,印章齊全,書寫認真。

3、公司將財務報表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細抓好,不斷提高報表質量,適應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經營管理工作。

4、財務報告及財務報送時間。

公司財務部於次月10日前報出月季報表,並於次月15日前報出財務分析或説明和公司經濟效益分析指標。

小企業會計制度 篇五

一、要認真審查各種報銷或支出的原始憑證,對違反國家規定或有誤差的,要拒絕辦理報銷手續。

二、要根據原始憑證,記好現金和銀行帳。書寫整潔、數字準確、日清月結。

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定額,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條抵頂庫存現金,保持現金實存與現金帳面一致。

四、負責到銀行辦理經費領取手續,支付和結算工作。

五、負責支票簽發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按規定設立支票領用登記簿。

六、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執行安全制度,認真管好現金、各種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據及其他證卷。

七、負責作好工資、獎金、醫藥費的造冊發放工作。

八、負責編造學期和每月的現金支出計劃,分清資金渠道,有計劃的領取和支付現金。

九、及時與銀行對帳,作好銀行對帳調節表。

十、根據規定和協議,作好應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領導彙報收款情況。

十一、嚴格遵守、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作好出納工作。

章收入 篇六

第八十四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項。

企業應當根據收入的性質,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確認和計量各項收入。

第一節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收入

第八十五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八十六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應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銷售折讓在實際發生時衝減當期收入。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減讓;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第八十七條、企業已經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衝減退回當期的收入;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處理,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有關收入、費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項目的數字。

第八十八條、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勞務的完成程度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方法。

當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

(一)勞務總收入和總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三)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勞務的完成程度應按下列方法確定:

(一)已完工作的測量;

(二)已經提供的勞務佔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三)已經發生的成本佔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九條、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分別以下情況予以確認和計量:

(一)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二)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金額小於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的差額,作為當期損失;

(三)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第九十條、提供勞務的總收入,應按企業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應當在實際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

第九十一條、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費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費收入,應當在以下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利息和使用費收入,應按下列方法分別予以計量:

1、利息收入,應按讓渡現金使用權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

2、使用費收入,應按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第二節、建造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條、建造合同,是指為建造一項資產或者在設計、技術、功能、最終用途等方面密切相關的數項資產而訂立的合同。

(一)固定造價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價或固定單價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許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

第九十三條、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規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變更,是指客户為改變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而提出的調整。因合同變更而增加的收入,應當在客户能夠認可因變更而增加的收入,並且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時予以確認。

索賠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補償不包括在合同造價中的成本的款項。企業只有在預計對方能夠同意這項索賠(根據談判情況判斷),並且對方同意接受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才能將因索賠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確認。

獎勵款,是指工程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標準時,客户同意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額外款項。企業應當根據目前合同完成情況,足以判斷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能夠達到或超過既定的標準,並且獎勵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時,才能將因獎勵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確認。

第九十四條、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應當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直接費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費用、耗用的材料費用、耗用的機械使用費和與設計有關的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複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用等其他直接費用。

間接費用是企業下屬的施工單位或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臨時設施攤銷費用和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船舶等製造企業的銷售費用、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財務費用和因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直接費用在發生時應當直接計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應當在期末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合同成本。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後處置殘餘物資取得的收益,應當衝減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條、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費用應按以下原則確認和計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地估計,企業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據合同完工進度確認收入與費用的方法。

1、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以下4項條件: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3)在資產負債表日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4)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具備以下2項條件:

(1)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2)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並且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當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應按實際合同總收入減去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收入後的餘額作為當期收入,同時按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減去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的費用後的餘額作為當期費用。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地估計,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加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作為費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當在發生時立即作為費用,不確認收入。

(四)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完成的建造合同,應當在完成時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

(五)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當將預計損失立即作為當期費用。

第九十六條、合同完工進度可以按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佔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佔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測量等方法確定。

採用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佔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包括:

(1)與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總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第九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商品房對外銷售收入的確定,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原則執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條件,並且有不可撤銷的建造合同的情況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確認的原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收入。

企業的收入,應當按照重要性原則,在利潤表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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