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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制度全文【多篇】

企業會計制度全文【多篇】

企業會計制度全文【多篇】

公司會計制度 篇一

會計制度設計就是根據一定的理論、原則並結合實際,運用文字、圖表等形式對全部會計事務、會計處理手續、會計機構以及會計人員的職責進行系統規劃的工作,它是會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會計制度設計論文。根據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原則和科學的程序,對各項會計制度的具體規劃,就是會計制度設計的具體內容。本文探討了會計制度設計的性質、對象、任務與原則等問題。

會計制度設計就是根據一定的理論、原則並結合實際,運用文字、圖表等形式對全部會計事務、會計處理手續、會計機構以及會計人員的職責進行系統規劃的工作,它是會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原則和科學的程序,對各項會計制度的具體規劃,就是會計制度設計的具體內容。

會計制度設計是進行會計工作的前提。制度設計的優劣直接影響着今後的會計實務工作。過去由於實行高度的計劃經濟體制,使得我國不少會計人員經常把會計制度設計工作看成是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事,認為在基層單位裏,無需進行會計制度設計工作;在會計教學中,則往往滿足對財政部門所頒佈的會計制度進行解釋,而對於建立這些制度的依據和會計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和方法則很少作理論上的探討,以致教材成了“制度加説明”。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健全,迫切需要加強基層單位會計制度自行設計工作。

一、會計制度設計的性質。

會計制度設計是會計範疇裏一項實務性、方法性較強的工作,但設計過程必須考慮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生產關係對會計制度的要求,設計的結果即會計制度本身則屬於上層建築,因而這一工作又必然體現生產資料佔有者的意志和要求。可見,會計制度設計作為一種管理活動,和一切經濟管理工作一樣,具有雙重性。

1、會計制度設計和生產力。

生產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生產力是生產得以進行的決定性因素。一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歸根到底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的。會計制度設計的產生和發展,歸根到底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所決定的。生產力的運動過程,是會計制度設計的物質內容;生產力運動的規律,決定着會計制度設計工作的主要方面。生產力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界的關係。會計制度設計涉及生產力方面的內容,如簿記技術,無論是和自然生產力還是社會生產力的關係,它不受社會制度的影響,都具有自然屬性,管理制度《公司會計制度設計論文》。因而會計制度設計具有歷史發展的繼承性和不同社會制度下可以借鑑的技術性。

2、會計制度設計和生產關係。

一切社會的生產,都是在一定的生產關係中進行的。因此,任何社會的會計制度設計工作,都必定同生產關係相聯繫,從而使會計制度設計具有社會屬性。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所實行的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以,會計制度設計必須要體現社會主義生產關係和經濟關係的要求,以維護國有財產的安全和完整性,並通過設計工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協調好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各個環節,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3、會計制度設計和上層建築。

在會計制度設計工作中,從上層建築方面來理解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會計制度的設計工作,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會計規章制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制度、計劃和《會計準則》,以便維護社會主義的生產關係,鞏固社會主義制度。二是會計制度設計的結果是會計制度,本身則屬於上層建築範疇。因此,會計制度設計從上層建築方面來分析,必然具有社會的屬性。

二、會計制度設計的對象和任務。

1、會計制度設計的對象。

會計制度設計是為進行會計工作制訂出準則和規範。為此,就必須針對現實的或將發生的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原則或辦法,並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作為日常會計工作的依據。所以,會計制度設計作為一種實踐活動,其具體對象是會計工作過程。會計工作過程就是特定主體通過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運用會計方法對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正因為如此,會計制度設計可以理解為特定會計主體以國家統一會計規範,依據為研究會計事務處理辦法、會計核算體系和會計監督工作程序的一項行為設計活動。設計會計制度時,要根據特定主體的性質、業務的範圍、分支機構和人員的多少,以及管理的需要等多種因素,研究適用的項目,使設計的會計制度能成為最簡明有效的管理辦法。一般來説,會計制度設計的內容應包括特定主體基本管理原則、業務處理和組織、財務會計制度設計(財務報表和財務評價指標設計、會計科目設計、會計憑證設計、會計帳簿設計、帳務處理程序設計和財務會計事務程序設計)、成本管理會計制度設計(採購成本會計制度設計、製造和作業成本會計制度設計、銷售成本會計制度設計、標準和目標成本會計制度設計、物流成本管理會計制度設計、責任會計制度設計和質量會計制度設計)和會計工作設計(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設置、會計制度的實施)等。

2、會計制度設計的任務。

會計的主要職能是對社會再生產過程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與監督,這也就是會計工作的任務。

企業會計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保險公司會計核算工作,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按照規定程序,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公司在不違背《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公司的會計制度。

四、公司應按以下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閲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公司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借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公司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公司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五、公司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利潤分配表。

(四)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當地財政部門、税務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其他財務報告法定使用者。

公司季度財務報告應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告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公司彙總編報的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本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辦法與有關税收規定相牴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按照有關税收規定計算納税。

七、公司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執行。

八、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負責修訂。

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第二章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及損益結算辦法

1.公司應對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1)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

(2)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

(3)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

公司可以根

保險公司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保險公司會計核算工作,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按照規定程序,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公司在不違背《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公司的會計制度。

四、公司應按以下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閲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公司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借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公司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公司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五、公司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利潤分配表。

(四)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當地財政部門、税務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其他財務報告法定使用者。

公司季度財務報告應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告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公司彙總編報的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章所有者權益 篇三

第七十九條、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第八十條、企業的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

(一)一般企業實收資本應按以下規定核算: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應當以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户銀行的金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户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收資本入賬。為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入賬。

3、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摺合;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摺合,因匯率不同產生的摺合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作期間歸還投資者投資的,對已歸還的投資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實收資本的減項單獨反映。

1、公司的股本應當在核定的股本總額及核定的股份總額的範圍內發行股票取得。公司發行的股票,應按其面值作為股本,超過面值發行取得的收入;其超過面值的部分,作為股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內發行外資股的公司,按確定的人民幣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總額的乘積計算的金額,作為股本入賬,按收到股款當日的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按人民幣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第八十一條、企業資本(或股本)除下列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一)符合增資條件,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增資的,在實際取得投資者的出資時,登記入賬。

(二)企業按法定程序報經批准減少註冊資本的,在實際發還投資時登記入賬。採用收購本企業股票方式減資的,在實際購入本企業股票時,登記入賬。

企業應當將因減資而註銷股份、發還股款,以及因減資需更新股票的變動情況,在股本賬户的明細賬及有關備查簿中詳細記錄。

投資者按規定轉讓其出資的,企業應當於有關的轉讓手續辦理完畢時,將出讓方所轉讓的出資額,在資本(或股本)賬户的有關明細賬户及各備查登記簿中轉為受讓方。

第八十二條、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項目主要包括:

(一)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是指企業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三)接受現金捐贈,是指企業因接受現金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四)股權投資準備,是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的資本公積,企業按其持股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

(五)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企業應按轉入金額入賬;

(六)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是指企業接受外幣投資因所採用的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本折算差額;

(七)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上述各項資本公積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從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轉入的金額。債權人豁免的債務也在本項目核算。

資本公積各準備項目不能轉增資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條、盈餘公積按照企業性質,分別包括以下內容:

(一)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餘公積包括:

1、法定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

2、任意盈餘公積,是指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准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時,應當將其轉入任意盈餘公積。

企業的盈餘公積可以用於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股本)。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也可以用盈餘公積分派現金股利。

1、儲備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經批准用於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的儲備基金;

2、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用於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批准用於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

3、利潤歸還投資,是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按照規定在合作期間以利潤歸還投資者的投資。

企業會計制度 篇四

一、總説明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範農業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農業企業,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隸屬於各部門、各單位的農業企業以及農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所屬的單獨核算的工業、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築業、服務業等單位。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閲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説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可參照本制度設計的格式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利潤分配表和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主管財政機關、主管部門和開户銀行。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數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 編號 名稱

一、資產類

1 101 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09 其他貨幣資金

4 111 短期投資

5 112 應收票據

6 113 應收帳款

7 114 壞帳準備

8 116 應收家庭農場款

9 118 內部往來

10 119 其他應收款

11 121 材料採購

12 123 原材料

13 128 農用材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異

16 132 在途商品

17 133 庫存商品

18 134 商品進銷差價

19 136 幼畜及育肥畜

20 137 產成品

21 139 待攤費用

22 141 長期投資

23 151 固定資產

24 155 累計折舊

25 156 固定資產清理

26 159 在建工程

27 161 無形資產

28 171 遞延資產

29 18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應付票據

32 203 應付帳款

33 204 應付家庭農場款

34 205 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

35 206 專項應付款

36 209 其他應付款

37 211 應付工資

38 214 應付福利費

39 221 應交税金

40 222 應交包乾利潤

41 223 應付利潤

42 229 其他應交款

43 231 預提費用

44 241 長期借款

45 251 應付債券

46 261 長期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47 301 實收資本

48 311 資本公積

49 313 盈餘公積

50 321 本年利潤

51 322 利潤分配

四、成本類

52 401 農業生產成本

53 411 工業生產成本

54 421 運輸成本

55 431 施工成本

56 441 輔助生產成本

57 450 製造費用

五、損益類

58 501 營業收入

59 502 營業成本

60 503 營業費用

61 504 營業税金及附加

62 511 其他業務收入

63 512 其他業務支出

64 521 管理費用

65 522 財務費用

66 531 投資收益

67 541 營業外收入

68 542 營業外支出

附註: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減或合併:

1、企業內部所屬單位實行單獨核算的,企業可增設“撥付所屬資金”科目;所屬單獨核算單位可增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有調劑外匯業務的企業,可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週轉使用的備用金,可增設“備用金”科目。

4、預收、預付帳款較多的企業,可增設“預付帳款”科目和“預付帳款”科目。

5、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材料採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貨的企業,可增設“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7、採用計劃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企業,可增設“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8、企業如發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9、企業可將“農業生產成本”科目分為“農業生產成本”、“林業生產成本”、“畜牧業生產成本”、“漁業生產成本”、“副業生產成本”、“機械作業成本”等六個科目。

10、還有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範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會計科目使用説明(略)

(二)會計報表編制説明

資產負債表(農會01表)

一、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的資產、負債和投資人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的“年初數”,應根據上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各項目的年末數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應將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名項目的名稱和期末數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並在年度會計報表説明書中加以説明。

三、本表各項目的“期末數”,應根據各有關科目及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期末餘額合計數,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兑匯票和銀行承兑匯票,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兑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應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因銷售產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勞務、服務以及辦理工程結算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或應向接受勞務、服務單位收取的帳款,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借方期末餘額合計填列。如為借方餘額,以“-”號表示。

5、“壞帳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尚未轉銷的壞帳準備,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6、“預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貨款,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中所屬有關明細科目的借方餘額合計填列。

7、“應收家庭農場款”項目,反映企業應向家庭農場收取的各種款項及暫付款項,應根據“應收家庭農場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8、“其它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應收家庭農場款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編制彙總會計報表時,“內部往來”項目相抵後的借方差額,在本項目內填列。

9、“存貨”項目,反映期末結存在途的、在庫的和正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應根據“材料採購”、“原材料”、“農用材料”、“庫存商品”、“在途商品”、“商品進銷差價”、“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產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和生產成本類科目的期末餘額計算填列。

10、“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後各期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餘額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該項目如有借方餘額,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11、“待處理流動資產淨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准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盈虧、毀損扣除盤盈後的淨損失,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2、“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以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3、“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於一年內到期的債券在流動資產類下“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後的數額填列。

14、“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並應在本表下端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同時,應計算出固定資產淨值,在“固定資產淨值”項目內填列。

15、“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淨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金額填列。如為貸方餘額,本項目數字應以“-”號表示。

16、“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築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築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安裝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經濟林木投產前累計發生的費用,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支出和以工代賑工程建成前所發生的費用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7、“待處理固定資產淨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的尚待批准核銷或作其他處理的固定資產的盤虧和毀損扣除盤盈後的淨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8、“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後的淨額,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9、“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土地開發費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待攤費用,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20、“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21、“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下的各種借款,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2、“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開出的、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兑匯票和商業承兑匯票。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3、“應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的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

24、“預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貨款,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貸方餘額合計填列。

25、“應付家庭農場款”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暫收家庭農場的各種款項,應根據“應付家庭農場款”科目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26、“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項目,反映家庭農場按合同規定,應向企業上交利潤和各項費用等款項,應根據“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7、“專項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由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項用途的各項撥款,包括政策性社會性支出撥款、小型農田水利支出撥款和以工代賑購貨券等,應根據“專項應付款”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為借方餘額本項目數字應以“-”號填列。

28、“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在編制彙總會計報表時,“內部往來”項目相抵後的貸方差額,在本項目內填列。

29、“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30、“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及家庭農場上交的福利費的期末餘額,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為借方餘額,應以“-”號填列。

31、“未交税金”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交未交的各種税金,應根據“應交税金”科目餘額填列(多交數以“-”號表示)。

32、“未交包乾利潤”項目,反映實行財務包乾辦法的企業,期末應交未交包乾利潤,應根據“應交包乾利潤”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3、“未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應支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利潤,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税金、包乾利潤、應付未付利潤以外的各種款項,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期末餘額填列(多交數以“-”號填列)。

35、“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

36、“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7、“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的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8、“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債券的本息,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9、“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如在採用補償貿易方式下引進國外設備,尚未歸還外商的設備價款;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企業應付未付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40、“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長期負債,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於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在本表流動負債類下的“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餘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的餘額填列。

41、“實收資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42、“資本公積”項目,反映企業“資本公積”期末的餘額,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43、“盈餘公積”項目,反映企業“盈餘公積”期末的餘額,應根據“盈餘公積”科目期末餘額填列。

44、“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利潤,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餘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反映。

章財務會計報告 篇五

第一百五十一條、企業應當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編制和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五十二條、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終了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6個月結束後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是指年度終了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將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統稱為中期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五十三條、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不要求編制和提供財務情況説明書的企業除外)。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註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季度、月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

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披露所有重大的事項,如轉讓子公司等。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報出前發生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或有事項等,除特別重大事項外,可不作調整或披露。

第一百五十四條、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

(五)利潤分配表;

(六)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

(七)分部報表;

(八)其他有關附表。

第一百五十五條、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不符合會計核算基本前提的説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説明;

(三)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説明;

(四)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説明;

(五)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

(六)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説明;

(七)企業合併、分立的説明;

(八)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九)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五十六條、財務情況説明書至少應當對下列情況作出説明:

(一)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二)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

(三)資金增減和週轉情況;

(四)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五十七條、月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月度終了後6天內(節假日順延,下同)對外提供;季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對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年度中期結束後60天內(相當於兩個連續的月份)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對外提供。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一百五十八條、企業對其他單位投資如佔該單位資本總額50以上(不含50),或雖然佔該單位註冊資本總額不足50但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合併會計報表的編制原則和方法,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有關合並會計報表的規定執行。

企業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應當將合營企業合併在內,並按照比例合併方法對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利潤等予以合併。

第一百五十九條、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註明:企業名稱、企業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並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又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第一百六十條、本制度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章負債 篇六

第六十六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第六十七條、企業的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一節、流動負債

第六十八條、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税金、其他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條、各項流動負債,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短期借款、帶息應付票據、短期應付債券應當按照借款本金或債券面值,按照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

第七十條、企業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時,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的,支付的現金小於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結轉。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與用於抵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或者作為損失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三)以債務轉為資本的,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股份有限公司,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按應付債務賬面價值與轉作股本的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2、其他企業,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作為實收資本,按債務賬面價值與轉作實收資本的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四)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未來應付金額小於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如果修改後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支出的,應將或有支出包括在未來應付金額中,含或有支出的未來應付金額小於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在未來償還債務期間內未滿足債務重組協議所規定的或有支出條件,即或有支出沒有發生的,其已記錄的或有支出轉入資本公積。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未來應付金額等於或大於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對於修改債務條件後的應付債務,應按本制度規定的一般應付債務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支出。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第二節、長期負債

第七十一條、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上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各項長期負債應當分別進行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列項目反映。將於1年內到期償還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應當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單獨反映。

第七十二條、長期負債應當以實際發生額入賬。

長期負債應當按照負債本金或債券面值,按照規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並按本制度的規定,分別計入工程成本或當期財務費用。

按照納税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税的企業,因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應納税或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税影響,單獨核算,作為對當期所得税費用的調整。

第七十三條、發行債券的企業,應當按照實際的發行價格總額,作負債處理;債券發行價格總額與債券面值總額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在債券的存續期間內按實際利率法或直線法於計提利息時攤銷,並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第七十四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公司債券進行處理。當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份或資本時,應按其賬面價值結轉;可轉換公司債券賬面價值與可轉換股份面值的差額,減去支付的現金後的餘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發行附有贖回選擇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在贖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補償金,即債券約定贖回期屆滿日應當支付的利息減去應付債券票面利息的差額,應當在債券發行日至債券約定贖回屆滿日期間計提應付利息,計提的應付利息,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第七十五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佔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等於或低於30%的,應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和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

第七十六條、企業收到的專項撥款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待撥款項目完成後,屬於應核銷的部分,衝減專項應付款;其餘部分轉入資本公積。

第七十七條、企業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是指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兑差額。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包括手續費等。

除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外,其他借款費用均應於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本制度所稱的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的處理:

1、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專項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將發生金額較大的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將發生金額較小的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向銀行借款而發生的手續費,按上述同一原則處理。

2、因安排專門借款而發生的除發行費用和銀行借款手續費以外的輔助費用,如果金額較大的,屬於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對於金額較小的輔助費用,也可以於發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二)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兑差額的處理

1、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企業為購建某項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兑差額應當開始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1)資產支出(只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已經發生;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2、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兑差額,滿足上述資本化條件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所發生的,應於發生當期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每一會計期間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一會計期間利息的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化率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Σ(每筆資產支出金額×每筆資產支出實際佔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月數作為計算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的權數。

資本化率的確定原則為: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只借入一筆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該項借款的利率;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借入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這些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100%

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Σ(每筆專門借款本金×每筆專門借款實際佔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月數作為計算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的權數。

在計算資本化率時,如果企業發行債券發生債券折價或溢價的,應當將每期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作為利息的調整額,對資本化率作相應調整,其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或—)折價(或溢價)攤銷額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100%

3、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外幣專門借款,其每一會計期間所產生的匯兑差額(指當期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利息所發生的匯兑差額),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4、企業發行債券,如果發行費用小於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按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減去發行費用後的差額,視同發行債券的溢價收入,在債券存續期間於計提利息時攤銷。

5、企業每期利息和折價或溢價攤銷的資本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和折價或溢價的攤銷金額。

在確定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時,與專門借款有關的利息收入不得衝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所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6、企業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專項用於購建某項固定資產的,如專用撥款、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等,在募集資金尚未到達前借入的專門用於購建該項固定資產的資金,其發生的借款費用,在募集資金到達前,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募集資金到達後,在購建該項資產的實際支出未超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時,所發生的借款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實際支出超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時,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但在計算該項資產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時,應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扣除。

7、如果某項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指每一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繼續建造過程中可供使用,並且為使該部分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實質上已經完成,則這部分資產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再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如果某項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但必然等到整體完工後才可使用,則應當在該資產整體完工時,其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再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而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8、如果某項固定資產的購建發生非正常中斷,並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含3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其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將其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直至購建重新開始,再將其後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借款費用,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如果中斷是使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程序,則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仍應計入該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當停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以後發生的借款費用應於發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第七十八條、本制度所稱的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固定資產已達到購買方或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狀態。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認為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一)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全部完成;

(二)已經過試生產或試運行,並且其結果表明資產能夠正常運行或者能夠穩定地生產出合格產品時,或者試運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時;

(三)該項建造的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已經達到設計或合同要求,或與設計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地方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響其正常使用。

公司會計制度 篇七

一、為了貫徹《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單位。

根據財政部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制度;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已經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三、國有事業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單位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級單位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四、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五、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六、事業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辦理。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發佈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應停止執行。

企業會計制度 篇八

一、總則

(一)為規範公司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依照《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是處理財務事項的規範和準則,適應公司所有單位和部門。

(三)公司總經理授權會計負責人,具體負責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

根據公司實際,按照精簡、效能原則確定內部財務管理機構設置及財會人員的配備;

依照《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的其它有關政策規定下達、落實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考核指標,按規定籤批報銷有關費用開支;

接受財政、審計、税務機關的監督等。

認真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財務政策;

審核重要財務開支事項;

研究解決執行中的問題,負責組織內部財務核算,並向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表等。

(四)公司財務管理體制,按照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原則。

(五)建立健全內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增收節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應從屬公司生產經營的目標任務,利用價值形式組織財務活動,強化財務管理,搞好經濟核算,圍繞生產經營的中心任務開展財務工作,為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財務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與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資料齊全,數字準確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據,運用事前計劃預測,事中核算控制,事後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財務管理,依法合理籌集和使用資金,並有效的使用各項財產,發揮優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七)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及各項資產的毀損等,都應符合統一規範的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及填制方法、簽署、填制、彙集的要求,及時做好原始記錄,確保各項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準確、清晰、及時健全財務核算資料。

各項財產物資的供應計劃、定貨與採購標準、入庫驗收保管、出庫標準,應根據公司內計量驗收標準執行。規定各項計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維修以及物資的購進、領用轉移、產品的入庫、銷售等各個環節,應符合計量的驗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計量工具齊全,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做好財產物資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財產物資如有盤盈、盤虧和毀損;

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加強內部的財務收支預算管理,按預算辦理財務事務。

二、資金籌集的管理

(一)資金籌集嚴格按《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籌集資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籌集資本金,在經營期間內,各項財產發生的溢餘短缺和非常損失,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直接增減資本金。

(二)籌集資金的要求:

研究影響籌集投資的多種因素,講求資金籌集的綜合經濟效益。

1、合理確定資金的需要量控制資金的投放時間,這是節約資金使用的必要條件。

2、周密研究投資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資效果,要以投資的流向研究投資的回收,藉以把籌集效果和投資效果統一起來進行分析。

3、認真選擇籌資的來源,力求降低資金成本,要從各種籌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結合中,制定最佳的籌集方案,一便降低綜合的資金成本。

(三)合理運用負債經營

1、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交税金其它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應付福利費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2、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上的各種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

3、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

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的價值,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後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存款利息衝件利息支出。

三、流動資產的管理

流動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內嚴格按《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對流動資產進行管理。

(一)流動資產的性質和範圍: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它應收款及存貨等。

(二)各項流動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辦法,按國務院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範圍使用現金。

2、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待攤費用、其它應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對應收賬款、其它應收款要及時登記所發生的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每月終了進行核對,在確保相符的基礎上,明確責任,積極清理“三角債”,及時回收貨款。使貨款儘快轉化為貨幣資金,參與企業週轉,緩解資金緊張的矛盾。嚴格控制預付貨款,一般情況下,必須貨到付款,不準預付。要切實做到根據生產需要,資金情況確定採購批量。對其它應收款要及時清收,尤其個人借款要嚴格控制,限期交回,對限期交不回者,扣發每月的工資等個人收入抵頂借款。

②待攤費用是公司已經支付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在1年以內(含一年)的各項費用。按批准的範圍,將有關已經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後各項攤銷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處理,應按受益期在一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餘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

③壞賬損失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並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準備金,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發償付債務以及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不得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三)存貨的管理制度:

1、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包裝物、低植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及發出商品等。

2、存貨的計價原則:採用實際成本法。

①購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不包括應負擔的增值税)、運輸費、裝卸費、運輸保險費等費用及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等。

②自制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自制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費用和應分攤的間接製造費用,間接製造費用應以合理的標準分配給有關的成本對象。

③委託外單位加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實際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費和往返運雜費及應計入成本的税金。

④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⑤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税金等做為實際成本,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⑥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場價格計價入賬。

3、領用、發出和結存的計價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領用、發出均採用實際成本計價、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出材料成本,車間每月按生產計劃開領料單,負責人簽字蓋章,並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超過計劃和超過定額領用的物資在辦手續的同時,必須有分管的領導簽字。

4、清查、盤點及處理原則:存貨每年終了前12月份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期間可以進行不定期盤點,盤點結果與賬面記錄及時核對,對於盤盈、盤虧、毀損與報廢的存貨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與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或殘料價值後,計入管理費用;

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5、存貨的期末計價:存貨在期末時應按成本與可變現價值就低計量,對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計價:固定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二)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採用年限平均法:

折舊的計提方法是採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計提折舊。

(三)固定資產的淨殘值率是按固定資產的原值的0—5%確定。

(四)固定資產管理權限:為管好固定資產,公司對所有的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原值、已提折舊、淨值、規格型號、建置年月、設備狀況、大修理記錄等分別設賬、卡進行管理,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和提出申請報廢、停用、封存、改良、維修等手段,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保證固定資產的完整無損。

(五)固定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的增加,固定資產增加必須按公司批准下達預算項目進行,不能擅自購置增加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領用,需到財務部辦理固定資產領用表,領取固定資產編號及標籤,領用人應對領取的固定資產負責。

2、固定資產的報廢,對固定資產必須正常進行維護、保養,充分發揮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報廢,如確需報廢,寫出報廢原因的報告書,報有關領導批准,辦理報廢轉帳手續。

3、固定資產管理。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部門費用,根據實際,規定一次支出金額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採用預提或待攤方式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或預提。

4、固定資產清查,為保證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完整、達到賬實相符,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對固定資產進行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及其他存在的問題進行清查,以明確責任。清查的問題如屬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並處以經濟賠償,其淨收益或淨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準備,正在施工中或雖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分攤的工程管理費計價,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用計價。加強在建工程全過程管理,制定執行可行性分析,專項審批、工程材料物、機械設備採購及保管、工程驗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出的工程價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費計價。

在建工程發生毀損或者報廢,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償後的淨損失。計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結束應將其列入在建工程,節餘物資及時清點入庫,不得計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賬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期末計價。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就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五、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

(一)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公司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1、無形資產按照取得的實際成本計價:

①投資者做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用協議約定的金額作價。

②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手續費及其他資本性支出作為入帳價值。

③自行開發並經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申請登記費等費用支出計價④接受捐贈的按照所付單據的金額入帳,如果無法取得單據,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即重置成本計價入賬。

2、無形資產的攤銷:

無形資產計價入賬後,應從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不留餘額(無殘值)。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則確定。

②法律無規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二)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計價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大修理等費用。

1、遞延資產的計價與攤銷:

①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不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印刷費、銀行借款利息、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開辦費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收集,並開始在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記入開始生產當月的損益。

②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資產的效用或延長使用壽命的改裝、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數額較大,並受益期超過一年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核算,支出費用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③固定資產大修理費是指固定資產大修理所發生的支出,其攤銷方法應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平均攤入成本費用。

六、成本和費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費用管理是公司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努力降低成本費用,對於加強在建工程的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費用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核算的原則,實行財務部、車間二級核算,執行公司下達的成本、費用計劃,並層層分解,落到實處。

(三)產品成本核算,採用“製造成本法”核算,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費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製造費用,計入產品製造成本(即產品生產成本)(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對生產費用進行審核和控制,確定計入產品成本項目。

2、將應計入本月產品成本的各種要素費用,在各種產品之間按照成本項目進行分配和歸集,計算出各種產品的成本。

3、對既有完工產品,又有在產品、半成品,按月初的產品費用與本月生產費用之和,在完工產品與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和歸集,算出該種完工產品成本。

(五)成本的計算方法,採用“品種法”“分批法”計算,攤入成本的費用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要有明細制度)(六)期間費用是指不能直接歸屬於某個特定產品成本的費用,它容易確定其發生的期間,而難以判別其所屬的產品,因而在發生的當期應從當期的損益中扣除,期末無餘額。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七)成本費用的彙集、分配和計算,嚴格執行“權責發生制”原則。

七、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一)銷售收入的內容:

銷售收入是指公司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外購商品銷售、包裝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業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二)銷售收入的確認:

銷售收入按“權責發生制”確認在產品和工業性勞務等的實際成本採用“加權平均法”核算。

交款提貨銷售,指貨款已經收到,發票帳單和提貨單已經交給對方,無論產品是否發出,都作為收入的實現。

預收貨款銷售,以商品、產品發出或勞務提供是確認收入的實現。

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產品、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後,不管款項是否收到,確認收入的實現。

其他方式、商業匯票,以發出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已提供,將發票、帳單交給買方,並取得買方承兑的商業匯票是作為收入的實現。

自產自制產品用於本企業工程建設、對外投資或作為固定資產時,不確認銷售收入,但應比較同類產品的售價計算應交增值税及消費税。

對銷售退回的收入,應衝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衝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

(三)銷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強銷售的日常管理,嚴格按照供貨合同管理,產品的定貨、提貨合同,由財務管理貨款的結算程序及銷售退回手續等有關的銷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強對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編制收入計劃,落實責任制,嚴格其他銷售收入的各項手續制度,確保收入及時入帳。

(四)利潤及其分配

1、利潤的構成及其核算税前利潤總額=營業利潤+補貼收入+投資淨收益+營業外收支淨額營業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淨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產品銷售淨收入=銷售收入—銷售退回—銷售折讓—銷售折扣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税金及附加投資淨收益=投資收益—投資損失營業外收支淨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產品銷售税金及附加包括:應有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為負擔的消費税、城市建設維護税和教育費附加等。

2、利潤的預測和分析要加強對利潤的預測與分析,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經濟責任制方案及市場等情況,結合實際搞好年、季利潤的預測,編制利潤計劃,確定目標利潤,並按月、季、年考核成績,分析利潤完成情況,通過與目標計劃等對比、分析,發現問題,即使糾正,確保利潤的實現。

3、營業外支出管理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淨收益,罰款收入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被沒收的財物損失,税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

①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淨損失,固定資產盤虧毀壞是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後的差額,固定資產報廢是指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減去清理費用後與帳面淨值的差額。

②非常損失:是指自然災害造成的各項資產淨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款及殘值),還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損失和善後清理費用。

③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④賠償金、違約金:是指企業因未履行經濟合同、協議,而向其他單位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罰息等罰款性支出。

要嚴格劃分營業外支出與成本、費用開支範圍,不得將由營業外支出的開支列作成本、費用,亦不得將成本費用計入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支出的範圍嚴格按國家規定,不得擴大。

4、利潤分配及其管理

(一)利潤總額的分配順序:

利潤由公司財務按規定進行統一分配,按國家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税,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③其他按規定應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潤。

八、財務報告與經濟效益的評價

(一)財務報告:財務報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説明書。

公司按照國家財政部門的規定的報表種類及格式上報,月、季主要報表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年度報表是: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週轉。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報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效益評價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為綜合評價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規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項主要評價指標。

1、銷售利潤率:反映企業銷售收入的獲得水平。計算公式:

銷售利潤率=利潤總額/產品銷售淨收入×100%其中產品銷售淨收入:指扣除銷售折讓,折扣和退回之後的銷售淨額。

2、總資產報酬率:用於衡量企業運用全部資產獲利的能力。計算公式:

總資產報酬率=(利潤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100%其中:(平均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

3、資本收益率:指企業運用投資者投放資本獲得收益的能力。計算公式:

資本收益率=淨利潤/實收資本×100%

4、資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資者投放企業的資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計算公式:

資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權益總額/期初所有者權益總額%其中:資本保值增值率=100%為保值,大於100%為資本增值

5、資產負債表:用於衡量公司負債水平高低情況。計算公式:

資產負債表=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①流動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點償付即將到期的債務能力,又稱短期償債能力比率。計算公式: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②速動比率:指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間運用隨時可變現的資產償短期債務的能力。計算公式:

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其中: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7、應收帳款週轉率:也稱收帳比率,用於衡量公司應收帳款週轉快慢。計算公式:

應收帳款週轉率=賒銷淨額/平均應收帳款餘額×100%其中:賒銷淨額=銷售收入—現銷收入—銷售退回折讓折扣,平均應收帳款餘額=(期初應收帳款餘額+期末應收帳款餘額)/2

8、存貨週轉率:用於衡量公司在一定時期內存貨資產的週轉次數,反映產、供、銷平衡效率的一種尺度,公式如下:

存貨週轉率=產品銷售成本/平均存貨成本×100%其中平均存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2

9、社會貢獻率:是衡量運用全部資產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價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會貢獻率=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平均資產總額×100%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即企業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的價值總額,包括(含資金、津貼等工資性收入),勞動退休統籌及社會福利支出、利息指出淨額,應交增值税,應交產品消費税及附加,應交所得税,淨利潤等。

10、社會積累率:衡量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中多少用於上交國家財政。計算公式:

社會積累率=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企業社會貢獻總額×100%上交國家財政總額:包括應交增值税,應交消費税及附加,應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比較法、比較率是財務分析的基本方法,通過與上年週期或同行業對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長等分析,考核各項任務完成情況,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三)編制要求

1、公司財務根據登記完整,核實無誤的帳簿記錄編制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資料齊全,各種鈎稽關係銜接。

2、報表及説明要報送及時,印章齊全,書寫認真。

3、公司將財務報表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細抓好,不斷提高報表質量,適應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經營管理工作。

4、財務報告及財務報送時間。

公司財務部於次月10日前報出月季報表,並於次月15日前報出財務分析或説明和公司經濟效益分析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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