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場攤位經營户管理獎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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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場攤位經營户管理獎懲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菜場的管理,維護菜場交易秩序,創建工作的要求;根據《****綜合市場**菜場經營户不良信用行為扣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場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 經營户需嚴格按照《****綜合市場**菜場經營户不良信用行為扣分辦法》進行考核。
二、市場內攤位由各代表、菜場人員共同進行考核評比。
三、每月評比出優秀10名,連續3次為優秀的將評為文明攤位並在攤位上貼上文明攤位牌子,同時在大屏幕上滾動播放;如每月差評的、一二次警告,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停業整頓(攤位上貼上相應的牌子),同時在大屏幕上播放。
四、連續4次評為文明攤位的,將進行物質獎勵、並優惠來年招標中標後的20%。連續3次評為文明攤位的,將進行物質獎勵、並優惠來年招標中標後的15%。連續2次評為文明攤位的,將進行物質獎勵、並優惠來年招標中標後的10%。
五、連續五次或五次以上是差評的,停業整頓或清除市場休整,到來年招標時在參加重新招標。
六、攤位代表享受來年招標中標後的20%優惠,如攤位代表在考核中連續2次差評的,將撤職攤位代表並不享受優惠;考核中1次差評的,享受來年招標中標後的10%優惠。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菜場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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