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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代理商管理制度

線上代理商管理制度

線上代理商管理制度

線上代理商管理制度

為實現雙方共贏,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對**品牌產品線上銷售進行更好的管理,特制定********線上代理商管理制度。由**電商事業部對線上代理商進行全面管控。

一、合同簽訂及主要內容

1、公司資質備案,代理商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税務信息、銀行賬號信息、聯繫人及電話作為備案(以上信息需加蓋代理商公司公章),雙方簽訂代理商銷售合同、產品型號價格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2、銷售合同主要針對銷售的渠道、付款方式、訂貨交貨、支付款方式與賬户、銷售期限等內容的明確。

3、產品型號協議就是我司對經銷商的供應產品型號、產品價格,售後服務的明確。一件代發的代理商另明確運費標準。

二、授權形式及主要內容

1、代理商在各個電商平台開設店鋪必須經我方書面授權,店鋪名稱須與授權書內授權店鋪名稱相一致,銷售授權書雙方各執一份。

2、授權書包含授權編號、授權渠道、授權產品、授權期限。

3、授權書採用*****法務部固定格式

三、產品及價格體系執行

1、****有限公司電商事業部(以下簡稱為**事業部)為代理商確定產品清單,代理商不得銷售產品清單以外的產品;如需新增產品,經電商事業部書面許可後,方可上線銷售。

2、代理商可以選擇包銷產品,由電商事業部對代理商包銷產品進行全網價格管控。

3、代理商必須執行由電商事業部制定整體**產品銷售價格體系,不得低於**價格體系進行銷售。

四、營銷方案規劃與提報

1、營銷方案是指代理商在雙方合作期限內銷售**產品的營銷策略方案。雙方達成合作意向後,代理商提報方案交由電商事業部審核,電商事業部充分了解代理商的產品目標、銷售目標、銷售策略的前提下,確保在********的現行規章制度框架下保障代理商營銷方案的穩定實施。

2、營銷方案分為整體營銷方案、爆款產品打造方案、日常平台官方活動方案和大型活動方案。

a、整體營銷方案包含合作期間的銷售產品型號、銷售額、銷售數量、銷售策略、銷售渠道、銷售店鋪數量、銷售額及銷售數量的月度分解、考核手段。

b、爆款產品打造方案包含銷售產品目標、價格、策略、時間期限、考量標準。

c、日常平台官方活動方案包含活動渠道及方式、產品型號、銷售目標、價格、策略、時間期限、考量標準。

d、大型活動方案包含活動渠道及方式、產品型號、銷售目標、價格、策略、時間期限、考量標準。(僅限“六一八”、“雙十一”、“雙十二”和“超品日”)。

3、營銷方案必須提報電商事業部進行書面報備,經電商事業部書面許可答覆後,方可執行;**事業部會根據行業大盤數據、平台性質及**實際情況進行建議性指導。

4、未經電商事業部書面許可,不得擅自參加產品降價活動。

五、素材使用及產品標準

1、代理商店鋪的店鋪首頁、產品詳情頁、產品主圖、產品視頻、產品參數描述、檢測報告、除菌報告、能效報告、保修政策等應由電商事業部審核後,方可上線展示,未經許可內容不得進行展示。

2、代理商銷售產品應具備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3C證書、能效報告、除菌報告、產品檢測報告等相關認證報告,不得上架無資質產品進行銷售。

六、數據監控

1、代理商店鋪開通後須納入電商事業部的ERP管理體系,方便電商事業部進行考核。

2、代理商必需提供可查看店鋪銷售數據的賬號(僅查看銷售數據,不要其他權限),方便進行數據查詢與彙總;代理商按店鋪進行彙總提報賬號。

3、電商事業部按平台選用官方的數據軟件,如生意參謀、京東商智等,代理商需開通這些官方軟件的對接權限。

4、電商事業部會根據代理商店鋪數據變化,根據行業大盤數據、平台性質及**實際情況結合店鋪進行建議性指導。

5、代理商有刷單計劃時,需提前報備,電商事業部核查人員會根據店鋪數據判斷刷單真偽;若無報備方案,則按真實銷售進行數據彙總,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代理商自行承擔。

七、訂單備貨

1、代理商應向我司下生產訂單,產品由我司***事業部人員抽樣檢驗,經我司抽檢合格後方可進入線上渠道的銷售。

2、如遇大促活動需提前一月告知電商事業部,協商提前備貨事宜。

3、嚴禁代理商私自向線下渠道供貨與變相供貨(如線上大批量採購,則需與電商事業部做好備案工作),代理商應報備產品庫存,配合我司OEM事業部人員監督。

八、保證金制度

1、保證金標準,對代理商統一收取授權保證金,收費標準為單平台單店鋪壹萬元、旗艦店壹拾萬元。

2、代理商按保證金標準繳納後,電商事業部向代理商出具相應的開店授權書。

3、店鋪違規被電商事業部罰沒保證金時,代理商應在被罰沒的三個工作日內補齊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補齊時,加重處罰。

九、售後處理

1、經銷商所銷售的**產品售後服務按照國家三包標準執行,不得誇大售後服務等。

2、產品售後服務應納入我司體系,全國統一售後服務熱線:400-****-***。如遇到工商投訴事件,應立即處理。

3、為了更好提升線上銷售的服務水平,我司應與貴司建立溝通渠道(建立微信羣,代理商安排專人協調處理,羣內成員做好備註:公司+負責事項+姓名)。

十、違規及處罰管理辦法

1、違規分為一般違規、嚴重違規和重大違規

a、一般違規常見如下(包含但不侷限):

1)店鋪已經上線銷售15天,未接入電商事業部的ERP管理體系或未提供查詢店鋪數據的賬號或未接入****業部訂購的官方軟件。

2)店鋪已經上線銷售15天,未提報整體營銷方案

3)店鋪上線後,代理商安排的售後業務對接人不到位

4)訂單格式未按**固定格式提報

5)刷單未報備

b、嚴重違規常見如下(包含但不侷限):

1)私自上架產品清單以外的產品

2)私自進行產品降價銷售

3)店鋪出現誇大宣傳

4)店鋪出現對消費者的違背承諾

5)未按規定時間補齊保證金

6)店鋪已經上線銷售30天,還未接入電商事業部的ERP管理體系或還未提供查詢店鋪數據的賬號,未提報整體營銷方案

c、重大違規常見如下(包含但不侷限):

1)私自出現3款以上產品降價

2)私自上架銷售無資質產品

3)私自從其它渠道採購**線上型號產品

4)私自向線下渠道供貨與變相供貨

5)違反廣告法、虛假宣傳

6)因代理商原因被投訴到相關部門、不積極協調處理的

2、處罰措施分為一般違規處罰、嚴重違規處罰和重大違規處罰。

a、一般違規處罰措施為書面警告和扣除保證金2000-5000元。

b、嚴重違規處罰措施為書面警告、扣除保證金5000-10000元、提高產品供貨價10-20元/台。

c、重大違規處罰措施為全額扣除保證金、提高產品供貨價20-30元/台、書面解除授權及合作合同,違約代理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電商事業部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巡查,發現違規時進行通報及相應處罰,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整改到位的,給予加重處罰。

十一、合同解除

1、代理商未按年度達成銷售回款指標,電商事業部有權解除合同或不再續簽下一年合作合同。

2、合同期內代理商出現私自偽造開店授權或其他重大違規事項時,電商事業部有權提前解除合作合同,告知相關平台進行關店處理,所繳納保證金不予退還。我司保留追究代理商法律責任的權利。

3、合同期內代理商出現多次違規事項,電商事業部有權提前解除合作合同,告知相關平台進行關店處理,所繳納保證金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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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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