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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商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水果商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富平縣昕毅果商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水果商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果品應當符合環境衞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衞生條件。
三、從事果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衞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採購的果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衞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籤等不符合果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衞生管理制度定期對果品經營場所衞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並做好記錄。
六、採購果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果品生產許可證和果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並執行果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七、完整建立果品進銷台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果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果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燬。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果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櫃進行促銷,並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櫃、下架、銷燬、結算、建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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