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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推進的情況彙報 (民政部分)

醫改推進的情況彙報 (民政部分)

醫改推進的情況彙報

醫改推進的情況彙報 (民政部分)

(民政部分)

 

縣醫改辦:

根據省市醫改辦要求,我局認真開展資助城鄉低保户、農村特困人員、城鎮特困人員、城鄉孤兒、低收入重病患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對象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和對因病困難居民實施醫療救助,現將有關工作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為幫助我縣城鄉困難羣體看病難問題,切實減輕他們因病醫藥費負擔問題,我局在2016年12月前資助城鄉低保、農村特困人員、城鎮特困人員(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城鄉孤兒對象,全縣共15947人,即從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12個月)按B檔每人年資助230元,資助金共366.78萬元,全部由縣財政負擔。

二、主要做法

(一)資助參保情況。縣民政局已下撥通知要求鄉鎮、區場、龍城街道的社會事務辦(民政辦)將確定享受2017年的城鄉低保、農村特困人員、城鎮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中60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城鄉孤兒對象務必在2016年11月25日前報當地鄉鎮所在地的勞動社保所錄入參加2017年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負擔的參保費用全額由縣財政直接劃撥入縣社保局。

(二)**縣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衞計局、社保局、審計局關於印發《**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實施細則》(龍民〔2014〕29號)和《**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實施方案》(龍民〔2014〕30號),制定了救助標準,並從2014年7月開始實施。

從2017年1月1日起提高醫療救助水平,社會救助對象、扶貧對象年度政策內醫療費用,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自付比例部分費用(含住院起付標準,但不含特定門診費用),按100%比例予以救助;超過1萬元以上部分,扣除大病保險(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支付95%後,再按100%比例予以救助。特困人員(農村五保户、城鎮三無人員)、城鄉孤兒對象住院的自費部分、門診的個人自付部分按季或半年100%比例予以救助;城鄉低保對象其政策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在按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報銷、接受住院一站式救助、大病商業保險補償後,個人支付部分每人每年累計超過3000元,且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可申請臨時醫療救助;截止2017年8月我縣發放醫療救助資金155.83萬元,救助540人次(憑單醫療救助203人次支付126.02萬元;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救助337人次支付29.81萬元)。醫療救助住院憑單和一站式救助支出147.53萬元,救助512人次,醫療救助人均補助水平達2881元。高於省規定的2828元。

(三)醫療救助金的發放由縣財政直撥到縣民政局,再由民政局劃撥到有關鄉鎮財政所,通過銀行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社會化發放率100%。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由縣民政部門按季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縣財政部門憑縣民政部門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表按季撥付到各定點醫院專用賬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繼續做好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系統。做好系統建設、資金撥付等工作。

(二)繼續做好資助城鄉低保、農村特困人員、城鎮特困人員、城鄉孤兒和低收入重病患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對象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縣民政局要求鄉鎮、區場、龍城街道的社會事務辦(民政辦)將確定享受2017年的城鄉低保、農村特困人員、城鎮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中60歲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對象在2017年11月25日前報當地鄉鎮所在地的勞動社保所錄入參加2018年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請各地與當地鄉鎮社保所溝通,確保所有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負擔的參保費用全額由縣財政直接劃撥入縣社保局。

  

**縣民政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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