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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資委2023年工作總結及2024年工作計劃

市國資委2023年工作總結及2024年工作計劃

市國資委2023年工作總結及2024年工作計劃

市國資委2023年工作總結

2024年工作計劃

一、2023年總結

今年以來,市國資委堅決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以全面深化國企改革為抓手,指導支持國資國企積極投入到全市穩大盤、促發展中來,以國資國企之穩助力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之穩。

(一)千方百計穩經營、擴投資。面對經濟下行壓力,指導各企業按照既定生產目標,用好用足有關政策,積極開拓新的增長點,確保質的穩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一是經濟運行保持合理區間。截至11月底,7户監管企業資產總額3300億元,較年初增長5.6%;淨資產2106億元,較年初增長4.53%;上繳税費23億元,同比增長11.5%。前三季度,教育醫療、港口運營、商品銷售、公用事業等收入實現逆勢增長。二是政府重點項目穩步推進。*科技城、*火車站、*跨江大橋、*學校等一批重要民生項目相繼交付使用,*城市公園具備開園條件,保税物流中心一線業務實現收入8000萬元,三一智能裝備項目生產線實現落地,光伏項目正式入駐並實現試生產。三是招商引資項目加快落地。*集團順利與三峽集團合作實施城區污水系統綜合治理項目,引入投資30億元;*新城騰“籠”換“鳥”,*雙碳、*精密、*封測等項目實質投產;統籌做好*科創城、*產業園、*服飾園、*製造園等園區招商引資和產業賦能,引進規模企業20餘家。四是市場化產業投資初現成果。*產業集羣發展基金完成一期70億元募資,*製造業轉型升級基金完成出資並進入實質運營階段。已投企業中*製藥、*電子、*芯片成功上市,*藥業、*光伏已提交IPO,*節能等4家企業完成輔導備案,9家企業擬於近兩年申報上市。

(二)聚精會神抓改革、提效益。緊緊圍繞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目標任務,不斷通過優化整合、開源節流、存量去化等方式壓降企業成本,提高企業效益。我市國企改革有關做法榮獲“年度十大改革典型案例”。一是系統集成推進優化整合。按照“市級平台公司不超過3家,縣級平台公司不超過2家,區級平台公司不超過1家”的規定,將*集團和*集團併入市級國企進行實質管理。各區縣重組整合後普遍只保留1-2家平台公司,整合後全市平台公司户數從原來的35家減至19家,壓減比例44%。二是綜合施策壓降成本費用。將人工成本、項目建設成本控制目標納入年度企業負責人綜合業績考核,進行嚴密監測。市屬監管企業減員1600人,企業人工成本同比減少2億元、下降12%,累計完成投資91億元,各類工程共審核核減金額9億元,平均核減率29%。三是多方發力加快存量去化。共處置資產賬面淨值192億元,實現資產盤活收入26億元。通過多方發力,企業效益指標持續抬升,監管企業經營性資產報酬率較上年同期增加0.35個百分點,成本費用利潤率較上年增加2個百分點。

(三)對標一流建機制、強治理。以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全面開展對標一流管理提升行動,不斷加強企業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建設。一是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全面完成董事會換屆工作。出台《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職業經理人制度操作指引》《董事會工作規則》和《董事會和董事工作評價》等指導性文件,企業治理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大力精簡企業層級和數量,*集團子公司已由138家減至95家,*集團“關停並轉”虧損子公司11家,*集團管理層級全面控制在三級以內。二是健全市場化運行機制。以三項制度改革為抓手,*集團總部人數從136人降至91人,中層幹部編制由311個核減至212個,崗位人員編制由1521個核減至1281個;*集團集團總部人數由126人降至100人,中層管理人員由286人壓減至225人;*公司在完成“事轉企”工作中,重點推動規劃分院公司制改革。三是健全業績考核機制。堅持強激勵硬約束,全面完成2022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並嚴格兑現薪酬。制定“35220”考核指標體系,創新加入20分強激勵指標,加大激勵指標考核權重。出台《監管企業負責人綜合業績考核辦法》,進一步突出待遇與績效掛鈎,徹底打破薪酬分配平均主義。

(四)多措並舉強監管、防風險。全面統籌發展與安全,嚴守債務風險“警戒線”,搭建經營風險“防火牆”,劃出廉政風險“禁止區”,確保確保各類風險可控在控。一是優化債務風險管控措施。嚴格落實“631”工作機制,全年累計還本付息58億元。全面置換資金成本在8%及以上的高息債務,資金成本在7%-8%的帶息債務餘額為1.56億元,較去年同期減少5.13 億元。完成新增融資55.08億元,新增融資資金成本為4.16%,帶息債務綜合資金成本率下降為4.59%。二是加大經營風險排查力度。將潛在經營風險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風險大排查,對較大和重大經營投資項目、虧損子企業、1億元以上的經營性投資項目開展集中調研,共出具綜合監督報告10份,發出問題整改意見44份。三是增強廉政風險監督合力。聚焦“清廉國企”建設,出台《企業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和《企業黨委書記責任清單》,以規範決策流程和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為重點,推動企業內控體系建設。重點推進在線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將各級子公司100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納入在線監管信息系統實時監測。

二、面臨的形勢和困難

當前,我市國有企業發展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歸結起來,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經濟發展新格局帶來挑戰。從外部環境看,百年變局加速演進,“逆全球化”越演越烈、全球產業鏈重塑、分工“大洗牌”、經濟加速衰退,加之中美戰略博弈成為常態,為國有資本佈局和結構調整帶來重大挑戰。特別是俄烏衝突、巴以衝突發生後,給世界經濟格局帶來了更多不確定因素。從國內環境看,經濟增速放緩已是公認的長期趨勢,投資難以維持高增長,粗放式增長模式難以為繼,國有企業長期依賴的大規模快速擴張的發展模式面臨着巨大挑戰。從區域環境看,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壓力大,地方國有企業債務包袱較重、造血能力低,單靠以債養債企業發展將會步步為艱,隨時可能“暴雷”,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可想象的影響。

二是國有企業轉型升級面臨困難。國有企業有很大部分資產為低效、無效資產,營收結構單一,土地一級開發、房地產開發比重過高,整體收入及利潤結構仍偏重於土地資源,除部分製造企業、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外,其他主體基本上是盈利能力偏低甚至虧損。在投入產出上,一些國企幹部只熱衷於投了多少錢,對是否盈利、盈利多少缺乏基本的經濟常識,不會算經濟賬。在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上,雖然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體上思考還不夠深、定位還不夠準,特別是在引導國有資本向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要領域和關鍵行業集中,促進資源向優勢產業、優勢企業聚集上,方法還不夠多、力度還不夠大。

三是國有企業內部體制機制有待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國企改革發展不斷取得進展,總體上已同市場經濟相融合,運行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大貢獻。但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還未解決,一些企業市場主體地位尚未真正確立,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有待完善,國有資本運行效率需進一步提高;一些企業管理混亂,行政化色彩比較濃厚。在企業內部機制變革上,“強激勵硬約束”機制還未真正建立,幹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減、員工能進能出的通道還未打通,人員臃腫、吃大鍋飯的現象還比較嚴重,這些因素都嚴重製約企業的競爭力,給企業發展帶來沉重的包袱。

三、2024年怎麼幹

(一)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方式。一是強化事前、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強化事前規範、事中監控、事後問責,通過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優化投資管理信息系統、實施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強化投資監管聯動等,實現對企業投資活動全方位、全過程監管。二是推動大數據監管改革。持續推進國有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探索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充分挖掘數據關聯與價值,不斷提升國有資產統計、監測和分析能力,為國有資本結構調整、債務風險防控提供決策依據。

(二)進一步加快佈局結構優化。一是推進專業化重組整合。當前市屬國企的數量已經比較穩定,改革重組後對各大集團的主責主業進行了清晰界定,在集團層面的聯合重組基本完成,明年將把專業化重組作為改革的重點。從手段上看,包括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包括國有企業之間的業務重組整合。二是堅持市場化方向精準產業投資。進一步聚焦本地高精特新企業,圍繞強鏈、延鏈、補鏈,提高產業投資的精準度。堅持市場化方向,深入謀劃產業佈局、重大項目,圍繞做強優勢產業、壯大新興產業、培育前沿產業,加大資本招商力度,引進一批鏈主企業、上下游配套企業,不斷更好地搶佔發展制高點。

(三)進一步優化資產配置。一是強化對國有資本的效益化管理。實行覆蓋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市場化、專業化運營管理和績效評價。按照“用好存量、培育增量”的思路,分層培育上市後備資源。積極探索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有效路徑,在合理管控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不動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等工具,進一步提高資產流動性,打通資產變現渠道。二是加速內部資產資源整合和盤活處置。完成*集團重組,力爭取得AAA信用評級,提升信用能力。進一步加快非主業和非優勢子公司的清理退出,連續三年虧損子公司要實現全部“清零”。繼續加大低效無效資產盤活力度,爭取盤活低效無效總額不低於50億元。

(四)進一步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一是持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企業治理主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對內、外部董事實行分類評價制度。着力加強規範子公司董事會建設,理順管控關係,優化運作機制,不斷提升企業治理效能。二是重點完善考核分配機制。打破薪酬分配平均主義,將考核落到個人,根據責任和貢獻確定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確保薪酬係數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間差距不低於30%。引入行業對標和縱向對比計分機制,以國務院國資委每年印發的《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和標杆企業標準值為依據,考核目標值原則上不得低於行業良好值或標杆企業標準值。建立集團公司及子公司董事會對經理層考核評價制度,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根據契約進行考核並兑現薪酬的機制。

(五)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一是進一步夯實黨建基礎工作。做好各公司章程“黨組織”條款內容的完善修訂。指導企業修訂完善《黨委會議事規則》,進一步明確黨委班子、黨委書記、專職副書記和班子成員工作責任“四個清單”,落實“一崗雙責”。針對黨委前置事項沒有理清的問題,專題調研“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情況,理清現實存在的問題。二是進一步強化“清廉國企”建設。持續抓好“以案為鑑、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專項活動,堅持清廉國企建設與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同步對接、與生產經營深度貫穿,推動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規則、清廉紀律、清廉文化融入企業生產經營和改革發展各方面全過程。

標籤: 國資委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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