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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總則。

(1)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原則上只設一名省級代理商。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3)代理商經公司授權並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銷售、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代理商應遵循公司的規定,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詩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饋市場信息,以利於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客户的關係,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第二條代理要求。

(1)具有立法人資格,並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複印件,經審查合格簽訂代理協議後即成為公司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願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並對產品、市場充滿信心。

(5)能夠誠實經營並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並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產品市場拓展開。

第三條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的簡歷。

(2)企業經營業績。

(3)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幹人員簡歷及人數。

(4)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5)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6)接到貨物後能在20天內達到鋪貨率35%的能力。

第四條代理程序。

第三條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的簡歷。

(2)企業經營業績。

(3)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幹人員簡歷及人數。

(4)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5)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6)接到貨物後能在20天內達到鋪貨率35%的能力。

第四條代理程序

第五條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後,可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家代理公司產品。

(2)使用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6)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並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第六條日常工作。

(1)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2)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並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4)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做出説明並提交公司市場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6)代理商須按公司制訂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7)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8)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採取年終代理商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第七條價格、串貨。

(1)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串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串貨與被串貨雙方協商解決串貨行為,不提出異議,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串貨行為,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第八條保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代理商不得多旺理銷售與公司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祕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業祕密,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銷售管理。

(1)本公司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繫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①年終彙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

②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③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④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發生時。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訴,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

⑥其他嚴重損害本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於每季度末通報銷售量並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並於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於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他代理商應與本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後,方可向該區域供貨並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後,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蒐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蒐集饋情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①達到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要求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達到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饋工作一般,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③未達到年度業務目標、違本管理辦法或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將考慮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積極宣傳本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户介紹產品及新推出的其他產品。把本公司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絡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絡。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十條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並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本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係終止時,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公司會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第十一條考評與輔導。

(1)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①業績情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②產品售後服務及客户投訴情況。

③網絡覆蓋、促銷宣傳、庫存管理。

④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⑤制訂政策的執行結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銷。

(2)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

①制訂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③定期(每年兩次)提供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④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⑤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項研究”,找出病因,對症下藥。

⑦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諮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⑨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情況。

第十二條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採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同意,代理銷售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移交人民裁決。

(6)違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公司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並交由人民裁決。(重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於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於“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本制度的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係。

(9)代理商如嚴重違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的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將本着“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佈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係,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後,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裁決。

(6)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皆經由公司集體討論決定,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二

為實現雙方共贏,互惠互利、共同發展,對xx品牌產品線上銷售進行更好的管理,特制定xxxxxxxx線上代理商管理制度。由xx電商事業部對線上代理商進行全面管控。

一、合同簽訂及主要內容

1、公司資質備案,代理商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税務信息、銀行賬號信息、聯繫人及電話作為備案(以上信息需加蓋代理商公司公章),雙方簽訂代理商銷售合同、產品型號價格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2、銷售合同主要針對銷售的渠道、付款方式、訂貨交貨、支付款方式與賬户、銷售期限等內容的明確。

3、產品型號協議就是我司對經銷商的供應產品型號、產品價格,售後服務的明確。一件代發的代理商另明確運費標準。

二、授權形式及主要內容

1、代理商在各個電商平台開設店鋪必須經我方書面授權,店鋪名稱須與授權書內授權店鋪名稱相一致,銷售授權書雙方各執一份。

2、授權書包含授權編號、授權渠道、授權產品、授權期限。

3、授權書採用xxxxx法務部固定格式。

三、產品及價格體系執行

1、xxxx有限公司電商事業部(以下簡稱為xx事業部)為代理商確定產品清單,代理商不得銷售產品清單以外的產品;如需新增產品,經電商事業部書面許可後,方可上線銷售。

2、代理商可以選擇包銷產品,由電商事業部對代理商包銷產品進行全網價格管控。

3、代理商必須執行由電商事業部制定整體xx產品銷售價格體系,不得低於xx價格體系進行銷售。

四、營銷方案規劃與提報

1、營銷方案是指代理商在雙方合作期限內銷售xx產品的營銷策略方案。雙方達成合作意向後,代理商提報方案交由電商事業部審核,電商事業部充分了解代理商的產品目標、銷售目標、銷售策略的前提下,確保在xxxxxxxx的現行規章制度框架下保障代理商營銷方案的穩定實施。

2、營銷方案分為整體營銷方案、爆款產品打造方案、日常平台官方活動方案和大型活動方案。

a、整體營銷方案包含合作期間的銷售產品型號、銷售額、銷售數量、銷售策略、銷售渠道、銷售店鋪數量、銷售額及銷售數量的月度分解、考核手段。

b、爆款產品打造方案包含銷售產品目標、價格、策略、時間期限、考量標準。

c、日常平台官方活動方案包含活動渠道及方式、產品型號、銷售目標、價格、策略、時間期限、考量標準。

d、大型活動方案包含活動渠道及方式、產品型號、銷售目標、價格、策略、時間期限、考量標準。(僅限“六一八”、“雙十一”、“雙十二”和“超品日”)。

3、營銷方案必須提報電商事業部進行書面報備,經電商事業部書面許可答覆後,方可執行;xx事業部會根據行業大盤數據、平台性質及xx實際情況進行建議性指導。

4、未經電商事業部書面許可,不得擅自參加產品降價活動。

五、素材使用及產品標準

1、代理商店鋪的店鋪首頁、產品詳情頁、產品主圖、產品視頻、產品參數描述、檢測報告、除菌報告、能效報告、保修政策等應由電商事業部審核後,方可上線展示,未經許可內容不得進行展示。

2、代理商銷售產品應具備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3C證書、能效報告、除菌報告、產品檢測報告等相關認證報告,不得上架無資質產品進行銷售。

六、數據監控

1、代理商店鋪開通後須納入電商事業部的ERP管理體系,方便電商事業部進行考核。

2、代理商必需提供可查看店鋪銷售數據的賬號(僅查看銷售數據,不要其他權限),方便進行數據查詢與彙總;代理商按店鋪進行彙總提報賬號。

3、電商事業部按平台選用官方的數據軟件,如生意參謀、京東商智等,代理商需開通這些官方軟件的對接權限。

4、電商事業部會根據代理商店鋪數據變化,根據行業大盤數據、平台性質及xx實際情況結合店鋪進行建議性指導。

5、代理商有刷單計劃時,需提前報備,電商事業部核查人員會根據店鋪數據判斷刷單真偽;若無報備方案,則按真實銷售進行數據彙總,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代理商自行承擔。

七、訂單備貨

1、代理商應向我司下生產訂單,產品由我司xxx事業部人員抽樣檢驗,經我司抽檢合格後方可進入線上渠道的銷售。

2、如遇大促活動需提前一月告知電商事業部,協商提前備貨事宜。

3、嚴禁代理商私自向線下渠道供貨與變相供貨(如線上大批量採購,則需與電商事業部做好備案工作),代理商應報備產品庫存,配合我司OEM事業部人員監督。

八、保證金制度

1、保證金標準,對代理商統一收取授權保證金,收費標準為單平台單店鋪壹萬元、旗艦店壹拾萬元。

2、代理商按保證金標準繳納後,電商事業部向代理商出具相應的開店授權書。

3、店鋪違規被電商事業部罰沒保證金時,代理商應在被罰沒的三個工作日內補齊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補齊時,加重處罰。

九、售後處理

1、經銷商所銷售的。xx產品售後服務按照國家三包標準執行,不得誇大售後服務等。

2、產品售後服務應納入我司體系,全國統一售後服務熱線:400-xxxx-xxx。如遇到工商投訴事件,應立即處理。

3、為了更好提升線上銷售的服務水平,我司應與貴司建立溝通渠道(建立微信羣,代理商安排專人協調處理,羣內成員做好備註:公司+負責事項+姓名)。

十、違規及處罰管理辦法

1、違規分為一般違規、嚴重違規和重大違規

a、一般違規常見如下(包含但不侷限):

1)店鋪已經上線銷售15天,未接入電商事業部的ERP管理體系或未提供查詢店鋪數據的賬號或未接入xxxx業部訂購的官方軟件。

2)店鋪已經上線銷售15天,未提報整體營銷方案

3)店鋪上線後,代理商安排的售後業務對接人不到位

4)訂單格式未按xx固定格式提報

5)刷單未報備

b、嚴重違規常見如下(包含但不侷限):

1)私自上架產品清單以外的產品

2)私自進行產品降價銷售

3)店鋪出現誇大宣傳

4)店鋪出現對消費者的違背承諾

5)未按規定時間補齊保證金

6)店鋪已經上線銷售30天,還未接入電商事業部的ERP管理體系或還未提供查詢店鋪數據的賬號,未提報整體營銷方案

c、重大違規常見如下(包含但不侷限):

1)私自出現3款以上產品降價

2)私自上架銷售無資質產品

3)私自從其它渠道採購xx線上型號產品

4)私自向線下渠道供貨與變相供貨

5)違反廣告法、虛假宣傳

6)因代理商原因被投訴到相關部門、不積極協調處理的

2、處罰措施分為一般違規處罰、嚴重違規處罰和重大違規處罰。

a、一般違規處罰措施為書面警告和扣除保證金20xx-5000元。

b、嚴重違規處罰措施為書面警告、扣除保證金5000-10000元、提高產品供貨價10-20元/台。

c、重大違規處罰措施為全額扣除保證金、提高產品供貨價20-30元/台、書面解除授權及合作合同,違約代理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電商事業部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巡查,發現違規時進行通報及相應處罰,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整改到位的,給予加重處罰。

十一、合同解除

1、代理商未按年度達成銷售回款指標,電商事業部有權解除合同或不再續簽下一年合作合同。

2、合同期內代理商出現私自偽造開店授權或其他重大違規事項時,電商事業部有權提前解除合作合同,告知相關平台進行關店處理,所繳納保證金不予退還。我司保留追究代理商法律責任的權利。

3、合同期內代理商出現多次違規事項,電商事業部有權提前解除合作合同,告知相關平台進行關店處理,所繳納保證金不予退還。

xx

xx年7月18日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三

一、前言

有限公司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範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謹慎性原則

本着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xx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風險性原則

xx公司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一定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一定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地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

4.價格統一原則

全國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情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xx公司書面確認後方能執行。

5.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xx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積極協助原則

xx公司市場部積極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於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配合解決。

7.誠信的原則

雙方必須誠實有信用,決不提供虛假信息。

8.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雙方共贏原則

xx公司的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長期性原則xx公司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積極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則

第一條

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xx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xx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第三條

代理商經xx公司授權並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xx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四

一、前言

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範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謹慎性原則

本着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風險性原則

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一定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一定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地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

4、價格統一原則

全國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情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書面確認後方能執行。

5、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積極協助原則

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市場部積極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於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配合解決。

7、誠信的原則

雙方必須誠實有信用,決不提供虛假信息。

8、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雙方共贏原則

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長期性原則

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積極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則

第一條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第三條代理商經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授權並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

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第四條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確定的代理商應遵循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規定從事代理活動,不得做出損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五條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於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第六條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各賣場及零售店的關係,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複印件,經審查合格簽定代理協議後即成為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願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產品,並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5、能夠誠實經營並接受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各項制度,並能積極參加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公司產品"市場拓展開。

四、提交資料

u企業法人的簡歷。 u企業經營業績。 u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幹人員簡歷及人數。 u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u "生物電貼片"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u接到貨物後能在20天內達到布貨率35%的能力。

五、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後,可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代理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系列產品;

2、使甪"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接受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6、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並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六、日常工作

①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②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並報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④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作出説明並提交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市場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⑥代理商須按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公司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⑦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⑧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採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七、價格、竄貨

1、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竄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竄貨與被竄貨雙方協商解決竄貨行為,不提出異議,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竄貨行為,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八、保密

1、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頭代理銷售與"公司產品"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祕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任何商業祕密,一經發現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銷售管理

1、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繫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a年終彙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的;

b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c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d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發生時;

e遇有重要客户投訴,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的;

f其他嚴重損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於每季度末向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通報銷售量並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並於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於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它代理商應與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後,方可向該區域供貨並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後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蒐集市場信息。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會將市場信息蒐集反饋情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a)達成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b)達成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c)未達成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考慮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積極宣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户介紹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產品及新推出的其它產品。把瑞氏企業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絡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絡;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報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十、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

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向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並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係終止時,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

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

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

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

如貨物確因本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

不符,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十一、考評與輔導

A、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

1、業績情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2、產品售後服務及客户投訴情況;

3、網絡覆蓋、促銷宣傳、庫存管理;

4、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5、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制定政策的`執行結果;

6、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消。

B、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3、定期(每年兩次)提供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4、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5、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案研究",找出病因,對症下藥;

7、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8、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諮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9、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情況;

十二、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對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採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同意,代理銷售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產品相類似產品的,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一般損失的,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注:一般損失是指損害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重大損失的,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並交由人民法院裁決。(注:重大損失是指利益

損失高於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於"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反本制度之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係。

9、代理商如嚴重違反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十三、附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之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總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本着"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佈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商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係,需向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確定後,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衝突,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石家莊市朗口水處理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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