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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會計檔案

會計核算的專業材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財務報告等。它是記錄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企業的主要檔案之一。

第二條

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制度完備、資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檔及時、存入有序、專人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並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或登記賬薄的原始依據,是重要的會計核算資料。原始憑證包括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兩種。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並據以登記會計賬薄的憑證。其他會計憑證是指以上憑證之外的憑證。

2、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大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它是編制會計報表的重要依據。會計帳簿:包括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各種輔助帳。

3、財務報告指用來反映會計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説明書等。會計報表包括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附註。

4、其他類會計檔案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指與會計核算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立卷和保管

1、會計檔案的分類和編號。會計檔案可分為四類:會計憑證類、會計帳簿類、會計報表類和其它類,根據四類檔案進行][分級編號管理。

2、財務部門按照上述歸類和編號負責整理立卷。會計檔案均應採用硬紙卷盒(或卷皮)進行包裝。

3、會計檔案的移交。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以備隨時查閲,滿一年後,有單獨檔案部門的,同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檔案部門保管。

4、檔案部門對所保管的會計檔案應建立“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由會計檔案經管人負責登記。

5、會計檔案的存放。應按照上述分類和卷盒編號分類順序存放。存放地點應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竊、防蛀、防鼠。

6、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閲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7、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調閲

1、本公司人員調閲會計檔案,要經主管會計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閲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並經會計主管或企業領導人批准;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外借。

2、調閲會計檔案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閲登記簿,需要複印的要經本企業領導同意並進行登記,查閲過程中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調閲人員不得在案卷中勾、劃、塗、抹,不得抄錄與調閲無關的內容。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銷燬

1、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規定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確無保存價值時再進行銷燬。

2、對按規定可以銷燬的檔案,應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領導審查,報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銷燬,檔案銷燬時應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員在銷燬檔案之前應認真進行清點核對,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銷燬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檔案、財會、上級主管單位保留。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篇二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單位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銷燬。

5、按規定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篇三

人民醫院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1、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2、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科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科保管一年。期滿之後,編造清冊移交檔案室保管。財務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會計檔案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應限期歸還。

4、各種會計檔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會計月、季報表

(2)15年保管期:總帳、明細分類帳;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會計移交清冊

(3)25年保管期: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

(4)永久性保管期:會計年度決算報表;會計檔案保管,銷燬清冊;職工工資及獎金髮放清冊。

5、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室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科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報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銷燬時,應由檔案室、財務科共同派員監督。監銷人在銷燬後必須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領導。

6、會計檔案銷燬前,對本單位認為重要的會計資料,應復留存,以便備查。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篇四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記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文字説明,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2、會計檔案每年形成,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兩年(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期滿後,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4、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閲或者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閲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5、保管期限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以下程序銷燬:

(1)由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3)銷燬會計檔案時,由會計機構派員監銷。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篇五

一、對未歸檔會計資料進行日常管理。

(一)要求對各崗位記帳憑證的編號、整理、裝訂等,提出規範化要求。

(二)每月終了,要整理各個崗位的會計憑證和資料,集中保管。

(三)年終辦完決算後,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全年的會計資料收集齊全,並做好整理、裝訂、編號登記、分類及歸檔等工作。

二、進行會計檔案的管理。

(一)調閲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借閲手續。凡屬本單位人員調閲會計檔案,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有關人員需調閲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同意,並登記調閲檔案名稱、日期、調檔人單位和姓名、調檔的事由及歸還日期等。

(二)負責以保存期滿的會計檔案進行銷燬工作。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由財會部門會同檔案管理部門或管理人員共同鑑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進行處理。對需銷燬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燬清冊'。銷燬時,由單位領導指定檔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督,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要長期保存,以便備查。

(三)會計檔案銷燬前,對本單位認為重要的會計資料,應複印留存。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財務檔案是公司一切商事經營活動在財務核算管理的最終歸集。是一個公司檔案管理的核心。財務檔案保存是否完整直接關係到公司長遠的經濟利益能否得以保全。財務檔案的完整也是公司主要相關負責人最重要的經濟法律責任之一。

第二條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檔案管理和財務監督,確保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檔案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在公司內使用、取得和保管檔案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會計檔案

第四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的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

第五條會計檔案和範圍

會計檔案的範圍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一)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它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等。

(二)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聯結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它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記備查簿等。

(三)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有主要財務反映指標快報,月、季度會計報表、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表、附註、財務情況説明書等。

(四)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於經濟業務範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財務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彙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等。會計電算化存貯在磁盤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資料均應視同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章會計檔案的裝訂和保管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會計年度終了後,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會計檔案的整理採用的辦法是:分類標準統一、檔案形成統一、管理要求統一,並分門別類按各卷順序編號。

(一)分類標準統一。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二)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櫃和存放序列統一。

(三)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彙編裝訂成冊。

第七條會計檔案的裝訂會計檔案的裝訂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文字資料的裝訂。會計憑證的裝訂,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第八條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一)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二)按憑證彙總日期歸集(加按上、中、下旬彙總歸集)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三)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釘、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摺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閲保持數字完整;

(四)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獎金髮放單是否隨附齊全;

(五)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如財務主管、複核、記賬、制單等)的印章是否齊全。

第九條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一)裝訂儘可能縮小所佔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儘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於事後查閲。

(二)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製,封面規格略大於所附記賬憑證;

(三)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釐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第十條會計憑證裝訂後的注意事項:

(一)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二)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後,裝入會計憑證檔案盒以便妥善保護。按編號順序入櫃,並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於調閲。

第十一條會計賬簿和裝訂。各種會計賬簿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他賬簿應按時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賬簿裝訂前,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户口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然後按會計賬簿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户目錄、該賬簿按頁數順序排列的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的順序裝訂。

(二)活頁賬簿裝訂要求。

1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應分別裝訂,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並按會計科目編號順序依次排頁。

2在賬本的封面上填寫好賬目的種類,編好卷號,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經辦人)簽章

3計算機打印的賬頁應在左側留出裝訂線,不得以打印紙原有道孔穿線裝訂。

第十二條賬簿裝訂後的其也要求。

1會計賬簿應該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加空白紙的現象。

2會計賬簿的封面要嚴密,封面處要加蓋有關印章。

3封面應齊全、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編號,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類明細賬等。

4會計賬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制卷號,如現金日記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總賬、各類明細賬、輔助賬全年按順序編制卷號。

第十三條會計報表的裝訂。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及時報送後。

(一)會計報表裝訂前要按編報目錄核對是否齊全,整理報表頁數,上邊和左邊對齊壓平,防止折角,如果損壞部位修補後完整無缺地裝訂;

(二)會計報表裝訂順序為:會計報表封面、會計報表編制説明、各種會計報表按會計報表的編號順序排列、會計報表的封底;

(三)按保管期限編制卷號。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

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二年,期滿之後原則上應由財務部門編制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財務會計部門在將會計檔案移交檔案管理部門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開列清冊,填寫交接清單;

(二)在賬簿使用日期欄填寫移交日期;

(三)交接人員按移交清冊和交接清單項目核查無誤後簽章。

第十五條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1)會計檔案室應選擇在乾燥防水的地方,並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

(2)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櫃裏,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找。

(3)會計檔案室內應經常用消毒藥劑噴灑,經常保持清潔衞生,以防蟲蛀、防鼠咬。

(4)會計檔案室保持通風透光,並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閲的地方,以利查閲,並防止潮濕;

(5)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閲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泄密;

(6)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借閲

第十六條會計檔案的借閲

(一)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所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須經單位領導、財務負責人員批准。

(二)外部借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方可辦理借閲手續;單位內部人員借閲手續。借閲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閲登記簿,將借閲人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三)本單位人員需要檔案資料,在登記報批後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翻閲或者複印。

(四)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塗改抽換、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後方能攜帶外出或複製原件)。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保管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點可分為永久性和定期性兩類。

(一)凡是在立檔單位會計核算中形成的,記述和反映會計核算的,對工作總結、查考和研究經濟活動具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會計檔案,應永久保存。

(二)定期保管期限分別為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25年等種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為了全面反映會計檔案情況,立檔部門應設置會計檔案備查表及時記載會計檔案的保存數、借閲數和歸檔數,做到心中有數、不出差錯。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三)檔案保管期限

⑴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15年

⑵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⑶日記賬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⑷明細賬、總賬、輔助賬15年

⑸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5年

⑹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⑺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⑻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⑼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燬清冊永久

⑽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銷燬

第十八條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燬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鑑定、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公司領導審查,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准後方可予以銷燬。

第十九條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燬。

第二十條銷燬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清查核對;各單位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燬後經辦人在“銷燬清冊”上籤章,註明“已銷燬”字樣和銷燬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本單位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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