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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鄉鎮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中共***委員會 ***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政府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鄉鎮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各村(社區),鎮級各部門,機關各工作人員:

為進一步建立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機關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樹立黨委和政府廉潔高效為民形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在廣泛徵求各室意見的基礎上,鎮黨委研究制定了鎮政府機關內部管理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政府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學習制度

1.中心組學習會。由黨委書記或黨委副書記主持,黨委班子成員參加,根據需要可擴大到各部門負責人。學習籌備、內容確定以及會務工作由黨建辦承辦。

2.黨員活動日活動。嚴格按照組織部活動開展的主題、時間要求,可採取深入產業基地、革命老區、會議室等方式開展豐富、有教育意義、實踐意義的活動,會務籌備由黨建辦承辦。

3.職工學習。改進和完善職工學習方式,堅持個人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堅持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學習籌備、內容確定以及會務工作由黨政辦承辦。

4.注重學習實效。學習方式力求靈活多樣,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注重學習效果,每位幹部職工做到:有學習計劃、有學習筆記、有學習心得、有學習總結。

5.保證學習時間。黨委中心組學習、職工學習每月集中安排一次。每年學習不少於12次。

第二章 會議制度

1.縣以上會議。原則上按通知要求參會。專題會議由各分管領導參加,部門會議按分工對口原則參加。參會領導不在家的,由黨委書記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人員參加。

2.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每月至少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政辦向各分管領導收集,分管領導印製彙報材料並彙報相關情況,議題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3.民主生活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班子成員參加,邀請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等相關領導參加,鎮級各部門負責人列席。班子成員不得缺席民主生活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

4.幹部職工會議。原則上每週五下午四點半召開,由黨委書記或委託黨委班子成員主持,政府機關全體幹部職工參會。

5.專題辦公會議。由黨委書記、鎮長或分管領導主持召開,會務由牽頭部門承辦。

6.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到會,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早退,不得替會、代會,原則上不得以私事請假,因故不能參會者,須事前向會議主持人書面請假。

7.參加會議,無故遲到、早退三次,計一次曠工,曠工一次抵扣一天公休假,黨政辦每季度彙總一次,由鎮紀委每月通報一次。

第三章 請銷假制度

1.所有幹部職工事假、病假、年休假等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由分管領導、鎮長、書記依次進行呈批。請假人待批准後將請假條交黨政辦登記,假滿後到黨政辦銷假,超假視為曠工。無特殊情況,不準在電話上請假或請“霸王假”。

2.因事請假應先請年休假,事假全年不得超過30天,累計已滿10天,需再申請事假的,按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社局審批。

3.工作人員申請非因工病假超過90天或非因工病假已滿90天需再請假的按管理權限上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社局審批。

4.無假外出、擅自離開崗位為曠工,曠工一天懲扣200元,情節嚴重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享受鄉鎮工作補貼的人員,當月有請非因工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請事假超過3個工作日、曠工超過1個工作日等三種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第四章 上下班制度

1.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早上8:00-8:30、下午5:30-6:00在黨政辦打卡簽到,確因公需提前離崗或延遲到崗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到黨政辦報備。

2.工作人員上班期間要坐姿端正、言語文明,不得上網打遊戲、聊天、炒股、竄崗、離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工作人員下村要有具體事由,按請假程序報告,黨委班子成員下村必須向黨政辦報備,工作人員下村期間不得公務接待。

4.工作人員一律不準賭博,公務時間一律不準飲酒。

5.節假日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帶班,一名班子成員及兩名工作人員一組輪流值班。

6.工作人員在伙食團就餐,早上7:30-8:20就餐,中午12:00-12:30就餐、下午6:00-6:30就餐,不得越時就餐。

7.凡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被上級檢查到,除按上級規定處理外,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評職資格,取消當月的工作性津貼。

第五章 財經管理制度

1.為確保機關基本運轉,正常開支,財政所按規定程序和標準、及時報銷相關費用。

2.機關職工報賬程序:分管領導核實→財政所長審票→分管財政領導審籤→鎮長審批→黨委書記審查(3000元以上)→出納報銷。

3.差旅費報銷必須有會議通知文件或主要領導審籤的出差審批單,出差按自然天數報銷,每天按公雜費20元、生活補助40元報銷,車船費按20元報銷。確需留宿繼續開會的,按規定報銷住宿費。外出考察學習必須有領導簽署的文件,不得擅自出差,嚴格無效出差。

4.差旅費實行“一週一填報、一週一審籤”,即上週出差費用,次周必須完成報賬流程,過時不予報賬。所有票據審核審籤必須在當月完成,不得跨月跨年審籤,報銷票據必須在當月25號前核簽完畢並將票據移交機關出納。

5.辦公用品設備購置及日常維修。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列出清單,由黨政辦提出購買意見,經分管黨政辦領導審核,報鎮長審定後由黨政辦購買發放,附簽名的發放清單。大件辦公用品購買由黨政辦、財政所按政府採購程序執行。黨政辦建立領用台賬,報賬時作為附件入賬。

6.辦公用品要憑證交底存檔報賬,電腦等用品一般五年內不得更換,調離或退休時,要如數盤點交回單位。

第六章 公務接待制度

1.公務接待原則上在伙食團就餐,未經主要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到外面就餐。確需到外面就餐的,到黨政辦領取派餐單經主要領導審籤後按標準接待。

2.來人來客要經主要領導同意方可按規定程序和標準接待,來客考察、學習必須有公函。

3.來人來客按標準實行對口接待,嚴格餐次標準和陪餐人數,不得髮香煙,不得贈送土特產,工作餐一律不得飲酒。

4.因特殊情況需在外就餐的,由黨政辦在一週內結賬結算。

5.伙食團要保持乾淨整潔、服務周到。要創新菜譜,確保菜品色鮮味美。

6.公務接待和伙食團開支每月25號前由黨政辦彙總,完善核籤手續並移交機關出納。

第七章 公章使用制度

1.黨委、政府印章由黨政辦落實專人保管。

2.嚴格實行用章,除現場使用的執法文書外,使用公章必須經主要領導,或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用印。加蓋印章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並由印章管理人員親自執印。

3.一般情況下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經黨委書記、鎮長書面批准。公章借用人如實填寫《公章借用登記表》,註明借用時間、使用情況、經辦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人事用章、項目用章必須具有主要負責人籤批。未經主要負責人同意不得為任何單位、個人開具證明、介紹信、擔保書等。

5.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合同、協議、證件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後,公章管理員核對項目、用途、有效期限,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用章。

第八章 慰問制度

1.慰問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鼓勵精神慰問,宜用物資慰問的原則上不用現金代替,發放現金的不能超標準。

2.困難職工慰問,必須本人申請、單位申報、一定範圍內公示、黨委研究後上報。

3.重大傳統節日(清明、端午、中秋、國慶、春節)由工會慰問,慰問品要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性的用品和職工羣眾必須的一些生活用品,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靈活便捷的發放方式。

4.工會會員結婚或符合政策生育、退休、生病住院、生日、死亡等,嚴格按川工發〔2018〕6號文件執行。

5.工會經費專款專用,專户存儲,按公私比例繳存,財政所對工會經費要跟蹤審計。

第九章 車輛使用制度

1.使用原則。享受車補人員下村車輛費用自行負責,未享受車補人員下村、重大活動、應急用車由鎮長審批後黨政辦統一調度用車。由黨政辦“一週一填報、一週一審籤”,避免集中報賬。

2.公務車原則上實行定點加油。確因實際需要,不能在定點加油站加油的,需經主要領導同意。

3.公務車原則上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報主要領導同意後方能維修保養;維修保養由黨政辦工作人員一同去維修點,對車輛維修保養全程監督,並在發票和附件上簽字,否則不予報銷。公務車外出臨時發生故障需維修,由駕駛員向主要領導報告,確需就近維修,由用車人簽字證明,回單位核實後報銷。

4.嚴格執行換新交舊制度。維修時所換零部件由駕駛員一併收回,由黨政辦統一處理。

第十章 廉潔自律制度

1.不準接受下級單位和個人、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禮品。

2.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3.不準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

4.不準違反中央和省、市、縣關於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的其他規定。

第十一章 公文運行制度

1.收文處理。所有來文或發文包括黨委班子成員、各部門參加會議獲得的文件,由黨政辦統一簽收、登記,實行層級呈報和審籤制度。

2.發文管理

以“***人民政府”名義制發文件,承辦部門起草→部門負責人進行文字把關→分管領導審核(包括數據核實)→鎮長審籤→黨政辦對行文規則、文件格式進行審核→制發。

以“中共***委員會”名義制發文件,承辦部門起草→部門負責人進行文字把關→分管領導審核(包括數據核實)→黨委書記審籤→黨政辦對行文規則、文件格式進行審核→制發。

3.辦理時限。所有公文應迅速處理,在1個工作日內送相關領導籤閲,領導收文閲處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

第十二章 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的分類管理。人事檔案:機關及部門由組織委員統一收集、整理;計財(會計)檔案:機關由財政所收集、整理,各村(社區)由會核中心收集、整理;文書檔案:機關及各部門由各承辦部門安排專人收集、整理。

2.檔案的移交查閲。各部門收集、整理、歸檔的檔案,應於次年元月中旬前交政府檔案室,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縣檔案館移交檔案。本系統查閲檔案,必須登記。除經黨委書記同意外,原則上不外借檔案。外單位查閲檔案,必須持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及其他工作證件,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查閲。未經批准,不得影印、複印、摘抄。

3.檔案的銷燬。已滿保管期限的檔案,在銷燬前進行價值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確定是否重新劃定保管期限或銷燬。

第十三章 能源管理制度

1.用電管理。辦公室應儘量使用自然光,及時關閉不必要的燈具。空調夏季不得低於26度、冬季不得高於20度,烤火爐在人離開後及時關閉。儘量減少開啟和使用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等設備,下班或人員離開辦公室用電辦公設備必須全關閉,每次發現空調、烤火爐等大功率用電器未關懲扣相關人員200元。

2.用水管理。做到隨手關水,及時檢修水管、龍頭,防止“跑、冒、滴、漏”現象。

3.辦公耗材管理。提倡使用雙面紙打印,儘量減少一次性紙杯的使用。推行無紙化辦公,凡會議通知、一般性公文、領導批示、等都儘量通過微信羣、QQ羣下發。

4.落實管理責任。樓梯、走廊過道、衞生間等公共場所照明,下班後及時關閉或斷電,長時間不使用的設備要及時關閉,黨政辦牽頭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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