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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裝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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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裝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工裝管理制度 篇一

1.0目的:

完善內部管理,以較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

2.0適用範圍:

公司實施工裝管理所涵蓋的部門和個人。

3.0內容:

3.1公司視員工崗位及工作需要,按不同規定發給員工不同的工裝,工裝屬公司公物之一,全體員工請自覺愛護公司公物。

3.2員工上班應按規定着工裝,工裝必須整齊、清潔。

3.3下班後,不得着工裝離開小區以外的區域(除因公或特殊批准外)。

3.4工裝不得私自調換、贈送、轉讓。

3.5工裝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和破損,均按價賠償,並根據其行為情節嚴重承擔相應的經濟處罰。

3.6員工工裝按工種的不同,規定發放洗衣票,員工憑洗衣票去酒店洗衣房換洗工裝。

工程部、護衞部:15張/人月

其它部門:10張/人月

3.7洗衣票的領取每月各部門按規定到公司綜合事務部領取。

3.8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洗滌乾淨、無破損完好的交回綜合事務部。

4.0工裝管理流程:

入職時領取

職員日常自行保管

離職時退還

4.1工裝領取和退還均在綜合事務部辦理。

4.2員工着裝管理監督:

4.2.1公司領導對全體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4.2.2綜合事務部定期對各部門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4.2.3部門責任人對本部門職員工裝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工裝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體形象,展示員工精神面貌,加強員工的規範管理,現對公司員工工服的製作、發放、着裝進行統一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管理職責

1、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穿戴制服或工裝,包括襯衣、領帶、西裝外套、褲(裙)。各部門經理負責落實、檢查、監督本部門員工的制服着裝。

2、行政人事部負責制服預算、樣式選定、登記造冊、驗收、發放、折舊、退還登記等,同時負責抽查各部門員工制服着裝情況。

3、財務部負責員工制服破損、丟失、報廢時制服折舊款結算。

4、行政人事部發放給各部門後,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行政人事部、財務部負責抽查收發、保管情況。

三、員工工服穿戴領用規定

1、員工入職時可填寫《工服領用登記表》,員工憑登記表在各部門領用服裝。

2、員工離職時,工服需交回公司,在離職時由部門主管對所交還工服進行全面檢查,如有損壞、破漏、丟失及未清洗情況者,應進行扣款,具體扣款標準如下:

1)未清洗者:扣除乾洗費(按乾洗店收費標準支付,由部門內勤及時送乾洗店清洗);

2)損壞或破漏:根據實際情況及工服價值進行扣款處理;

3)丟失:按照工服原有價值(扣除折舊率)進行扣款;併到行政人事部進行登記。

3、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潔,做到無污漬、油漬、墨跡等各類不潔的痕跡。清洗後應作定期的熨燙,保持工服的平整;

4、工服僅限於工作時間內穿着,每日上下班前,應在員工更衣室更換服裝,換下的工服應用衣架懸掛晾好,以保持服裝的潔淨和造型;

5、着工服人員應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女員工皮鞋高度不得超過5CM,須保持斜面清潔。如無特殊規定,不得穿涼鞋或拖鞋式涼鞋;

6、工服清洗標準:

1)冬季工服每週至少清洗一次;夏季工服上衣需每天清洗,褲裝/裙裝至少2天清洗一次;

2)清洗時需對工服上的污漬、油漬、墨漬等各類痕跡整理乾淨並熨燙整齊,穿着時不得有明顯褶皺痕跡;

7、員工不得隨意改動工服的樣式和穿着方法;工服應保持乾淨、整齊、無破損,不得捲起褲腳。

8、試用期員工應自行添置工裝相近的服裝;

9、在崗員工上班時間的着裝情況是個人的考評內容之一,對不按規定使用及維護工裝的,將在考評記錄中備註。着裝不合格者經指正後仍不改正者的,將予以警告、記過直至取消上崗資格的處分;

10、換季時間:夏裝,5月1日至10月15日;冬裝,10月16日至4月30日,特殊情況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天氣情況統一通知。

四、工服報損、折損管理規定

1、員工工服由個人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被盜,要立即報告行政人事部,及時辦理補領手續,同時按照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

2、工服在使用期限內,確因工裝使用時間過長導致嚴重破損,影響着裝效果、整體形象的,其個人可以按正常程序提出申請要補做工服,由所在部門出具證明,寫明事情經過,部門經理簽字報公司領導批准後重新定製或更換,費用由公司承擔;

3、非工作原因損壞工服造成提前報廢的,員工須按工服折舊規定予以賠償,並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補做制服或更換工服。

4、對摺舊、替換以及員工離職回收後的工服由部門彙總後上交行政人事部統一進行處理;

1)對摺舊年限已到以及破損嚴重的工服行政人事部將進行報廢處理;

2)對保存較為完好,成色較新的工服則由新入職員工接替使用,所交押金根據工服折舊率重新核算;

五、工服折舊

1、工服丟失或發生非工作原因破損報廢時,員工按以下規定進行折舊賠償:工服在使用年限不滿3個月的,按原價的100%賠償;

2、工服在使用年限滿3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原價的70%賠償;

3、工服在使用年限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原價的40%賠償;

4、工服在使用年限12個月(含)以上的(包括使用年限延長期),不用賠償。

六、工服監督檢查

1、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工作時間不着工作服者,一次罰款30元。

3、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10元。

4、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5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本規定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督、檢查及執行;

工裝管理制度 篇三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氣管理部門的職責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廠電氣運行管理。

2.管理職責

電氣管理部門根據區域劃分負責各自區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確保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值班人員的交接班制度

3.1.1.交接班制度是銜接生產,瞭解情況,保證連續不斷安全經濟運行的一項重要制度。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3.1.2.接班人員上班前不得喝酒,交班人員如發現接班人員有醉酒者拒絕交班,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3.1.3.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到達現場,查看運行日誌,及專用記錄,全面瞭解設備的運行情況和檢修情況,系統運行方式,檢查試驗信號裝置,並按職責劃分詳細檢查設備,檢查後向當班值班長彙報情況。

3.1.4.交班人員應在交班前一小時做好交班準備工作,包括設備,記錄工作票,文明衞生工作等。

3.1.5.處理事故或進行重大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員應在當班值班長統一指揮下協助工作,等處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雙方值班長同意後進行交接班。

3.1.6.交接班中發現的問題,接班者應及時提出,凡能迅速處理好的,交班人員應立即處理好,如在短時間內不能處理好的經雙方班長協調處理方法後,可進行交接班,但需將情況詳細記錄在運行日誌上,並向值班長彙報。

3.1.7.正點辦理交接班手續,值班長在運行日誌上簽名後正式接班,交班人員在未辦完交班手續前不得私自離開崗位,如接班人員末按時間到場,交班人員應及時向專責工程師彙報,並繼續值班直到有人接替為止,延時交班時,交接班手續不得從簡。

3.2.交接班的主要內容如下

3.2.1.本所運行方式及與本所有關的系統運行方式

3.2.2.負荷及其變化情況。

3.2.3.設備異常、事故處理和缺陷處理情況

3.2.4.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運行及變更情況。

3.2.5.倒閘操作及尚未進行的操作命令

3.2.6.設備檢修和試驗情況,包括工作進度,安全措施的執行,使用臨時接地線的組數和編號,工作票的交接,設備交接、驗收情況

3.2.7.各種記錄和統計報表

3.2.8.文明生產及其他情況

3.3.設備巡視制度

3.3.1.巡迴檢查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的精神,及時發現和消除設備缺陷,將事故消除於萌芽狀態的根本措施。

3.3.2.巡檢人員必須按規定的巡檢時間,對設備進行詳細的檢查。巡檢時應攜帶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電筒,聽棒和其它檢測工具。根據設備運行特點採用看,聽,嗅,摸等方法,但必須執行安全規程,注意設備和人身安全。

3.3.3.檢查重點應包括:

.運行方式改變和操作過的設備;

.檢修試驗中的安全措施;

.進行消缺後的設備的運行情況;

.運行參數異常的設備;⑸高負荷生產的設備

3.3.4.在巡迴檢查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凡本班能處理的,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彙報班長值班長開出缺陷單,通知檢修人員處理,在缺陷消除前,應加強監視。

3.3.5.如在運行中無法處理的缺陷,應報告有關領導,並在運行日誌上做好記錄,同時制定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加強監視。

3.4.變電站培訓制度

3.4.1.變電站生產人中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正式參加值班工作。一般在脱離運行崗位三個月以上者,改變工種後參加值班的人員,也應進行培訓、考試,常用的方法有規程學習、反事故演習,事故預想等。

3.4.2.值班人員應積極堅持努力學習技術業務,通過學習提高技術業務水平,達到熟悉設備、系統;熟悉設備操作和事故處理;熟悉本崗位的規程制度。能分析運行情況,能及時發現和排隊痛掌握一般維修技能。

3.5.運行分析制度

3.5.1.運行分析主要是定期和不定書包範文期地對變電站的設備運行工作狀態、運行方式及技術管理狀況進行分析,找出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提高運行質量。

3.5.2.變電站的運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對變電站設備運行工作狀態進行分析,摸索規律,檢查薄弱環節,從而找出問題發生的各種因素,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將隱患或薄弱環節消滅在萌芽狀態,它是提高變電站運行管理水平的良好方法。

3.5.3.運行分析分為綜合分析、專題分析兩種。

.綜合分析一般每月一次。主要是分析變電站的接線方式、保護動作情況;設備完好率,兩票合格率;設備事故障礙、異常、重大缺陷、試驗數據、儀表指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設備運行最大、最小出力,電壓質量,母線電量不平衡率;培訓情況,記錄的填寫、資料的管理,以及文明生產等情況進行分析,找出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專題運行分析一般是不定期進行。主要針對上述綜合分析中某個問題,進行專門深入的分析。並得出具有結論性的意見,將運行分析的內容結論和解決方法、意見,記入運行分析記錄中,並根據需要,呈報有各部設備管理。

3.6.操作票管理制度

3.6.1.操作票制度是電業生產杜絕誤操作、嚴防操作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電氣專業各級運行人員均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

3.6.2.電氣操作票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要求進行。在執行電氣倒閘操作時應做到: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值班長命令,受令人複誦無誤後執行。倒閘操作人填寫操作票。監護人,值班長審批簽字確認正確無誤後,才能允許執行操作任務。

.在執行操作前應對照模擬圖。按照操作票內容逐條進行模擬表演。

.執行操作任務時應嚴格執行唱票、複誦制,唱票和複誦時態度必須嚴肅,口齒清楚,聲音宏亮,做到監護人未發命令操作人不動手,操作過程中不準幹其它與操作無關的事情。任何人不得催促,幹攏操作人員的操作。

.監護人要切實執行監護任務,除個別操作項目操作人發生困難時可酌情幫助外,不得代替或連續幫助操作。每操作完全一項,監護人應在編號上畫“√”號。

.操作項目全部操作完畢後,應在操作票上蓋“已執行”章。並記錄操作終了時間。接地線,接地刀閘編號應在操作票內註明。

3.6.3.操作票應由操作人填寫,嚴禁他人代替。填寫時應字跡清楚,操作任務明確,設備名稱、編號和操作順序正確。

3.7.工作票管理制度

3.7.1.工作票是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時,為了能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發生事故的一項必要的措施。

3.7.2.下列工作人員應負工作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2)工作負責人(3)工作許可人

3.7.3.工作票簽發人必須具備檢修和運行的相關資格,由專責工程師或電氣主管擔任。

3.7.4.工作許可人為當值值班長。

3.7.5.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3.7.6.工作票簽發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內容能否清楚的表達檢修界限和工作目的,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

.檢查現場工作是否正確和完善。

3.7.7.工作負責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保證任務的完成。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備。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檢查工作過程中,工作人員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

3.7.8.工作許可人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內容,設備名稱,設備編號及工作特點是否填寫清楚,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已隔開或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安全措施已正確地執行。

.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作是否與批准期限相符合,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7.9.工作票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時間,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填好工作票,一式二份並按班組編號後交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後簽名,由工作負責交工作許可人辦理許可手續。

3.7.10.事故搶修經值班長許可後可不用工作票,但搶修時間預計要超過四小時及夜間搶修工作不能完成延至第二天白班的則仍需工作票。事故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應將搶修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採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時間,終結時間記入值班記錄本上。

3.7.11.同時有二個以上班組工作時檢修時,可以簽發一張總的工作票,指定一個總的工作領導人,並註明每個班組的工作負責人,總的工作領導人負責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和終結手續,協調各班組的工作,每個工作負責人應對其工作成員及工作範圍的安全負責。

3.7.12.生產現場禁火區進行動火操作,應同時執行明火工作票制度。

3.7.13.凡進行各項計劃性檢修工作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天送交運行。

3.7.14.工作票不得任意塗改,若個別字有改動應有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簽名,但下列內容不得塗改:(1)工作內容(2)設備名稱和編號(3)計劃工作時間(4)設備的開,停狀況。

3.7.15.根據工作票的檢修時間,安全措施內容,由當班值班長佈置值班人員,按要求執行,對重要的安全措施,需有人監護。

3.7.16.安全措施全部完畢,當班值班長了解無誤後,可聯繫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如因故不能如期開工,需在許可開工時間欄裏將許可開工時間填明,並在備註欄裏註明原因。如開工時間延期超過當天或在此期間運行方式有所變化影響安全措施時,應重新辦理工作票。

3.7.17.辦理開工手續,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雙方應到現場,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無誤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各留一份,作為允許開工的憑證。

3.7.18.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簽名後單方面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如發現檢修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停終止其檢修工作,並立即向電氣主管報告。

3.7.19.工作間斷時,檢修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收執,間斷後繼續工作。無需通過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封閉的道路。並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後方可工作。

3.7.20.工作需延期時,工作負責人應事先向值班長申明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理由,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手續只能辦一次,否則需重新辦理工作票。

3.7.21.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

.當設備檢修具備試運轉條件後,檢修人員應清掃現場,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將工作票交給工作許可人要求送電試轉。

.若使用一張總的工作票,或系統上有兩個檢修班同時工作時,必須會同有關班組工作負責人共同同意後方可進行設備試轉。

.工作許可人應認真檢查,確認可以試轉後,將有關的安全措施撤除並聯系送電,進行試轉。

.試轉後應認真驗收,如不合格,需繼續檢修,此時工作許可人應按原來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然後,繼續工作。如需改變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範圍的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3.7.22.試運轉合格,工作許可人驗收後,可辦理終結手續。

.工作負責人應再次全面檢查,並全面清理工作現場,撤離現場。

.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和工作票簽發人彙報檢修情況及存在問題,必要時作出書面説明。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簽字,值班長簽字,辦理終結,工作票雙方各保留一份,統一分廠收取保存。

.工作票由設備技術管理室每月對當月工作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票應保留三個月

工裝管理制度 篇四

公司各部門: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精神風貌,宣揚企業文化,

規範員工統一着裝,增強管理力度,現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着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第一條

工裝配製説明

1、員工試工期滿後,可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工作牌、工作裝,並做好登記記錄。

2、綜合辦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型號、領用數量等相關信息。

3、工作服預計使用期限為三年,在使用期限內如因人為損壞、丟失、污染再領,將承擔工作服的採購費用。

4、費用:所有員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統一採購,服裝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所購買服裝的服裝費用公司將按規定比例返還。

5、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第二條

着裝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根據不同季節統一着工作服。

2、辦公室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着裝不嚴格要求,但着裝要大方得體。

3、在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如表彰大會、員工大會、培訓、公司慶典等其它集體活動時全體員工必須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業形象,員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須整潔、乾淨、無異味。

5、男員工在穿夏秋裝工作服時,原則上統一將上衣底邊放置到褲腰邊裏,保持工作服的大方體得。

6、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並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第三條

日常檢查及管理

1、各部門經理及組長日常對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行政綜合部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穿着進行監督和管理。

2、若發現員工沒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並責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3、部門經理及組長應對所屬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凡發現有員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沒有穿工作服者,相關部門經理及組長將負連帶責任,處以50元以上罰款。

4、工作服在該員工離職時必須收回,若沒有上交的員工,公司將從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按實際價格扣除)。

以上規定從簽發之日起原規定不再執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裝管理制度 篇五

服裝(工裝、工作服)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門: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展現員工精神風貌,宣揚企業文化, 規範員工統一着裝,增強管理力度,現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着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第一條 工裝配製説明 1、員工試工期滿後,可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工作牌、工作裝,並做好登記記錄。

2、綜合辦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帳,應可明確追溯各部門人員領用時間、領用型號、領用數量等相關信息。

3、工作服預計使用期限為三年,在使用期限內如因人為損壞、丟失、污染再領,將承擔工作服的採購費用。

4、費用:所有員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統一採購,服裝費用先由公司墊付、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所購買服裝的服裝費用公司將按規定比例返還。

5、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

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

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第二條 着裝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根據不同季節統一着工作服。

2、辦公室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着裝不嚴格要求,但着裝要大方得體。

3、在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活動時,如表彰大會、員工大會、培訓、公司慶典等其它集體活動時全體員工必須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業形象,員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須整潔、乾淨、無異味。

5、男員工在穿夏秋裝工作服時,原則上統一將上衣底邊放置到褲腰邊裏,保持工作服的大方體得。

6、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並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第三條 日常檢查及管理 1、各部門經理及組長日常對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行政綜合部負責對員工工作服的穿着進行監督和管理。

2、若發現員工沒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發現一次扣款50元,並責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3、部門經理及組長應對所屬員工穿工作服的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凡發現有員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沒有穿工作服者,相關部門經理及組長將負連帶責任,處以50元以上罰款。

4、工作服在該員工離職時必須收回,若沒有上交的員工,公司將從工資中扣除服裝費用(按實際價格扣除)。

以上規定從簽發之日起原規定不再執行。

XXXX熱力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 — END —

工裝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規範工裝申報、製作流程,明確工裝配備標準,進一步加強工裝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期限內工裝,現將有關內容規定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負責工裝的整體控制及管理

(1)、負責組織工裝統計及工裝領用通知的發佈;

(2)、部門上報工裝製作需求的審核並參與工裝款式核定;

(3)、部門工裝日常管理的抽查;

(二)物管部:工裝到貨後,庫管負責工裝的驗收入庫,材料會計做好憑證,並按照申報數量為各部門發放工裝、回收、保管應收回工裝。

(二)其他各部門:

(1)、負責本部門工裝的日常管理;

(2)、按照配備標準上報本部門的工裝製作申請;

(3)、參與工裝款式核定。

二、配備標準及使用年限

具體配備數量及使用年限:

(1)、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客服部等科室人員:制服1套;使用年限1年。

(2)、保安部:制服2套,包括帽子、外套、褲子、腰帶、鞋、尼子大衣,冬季配發棉帽及棉大衣 ;使用年限2年。

(3)、工程部:制服2套、襯衣2件、絕緣鞋(特殊工種使用);使用年限2年。

(4)、保潔部:制服2套,使用年限2年。

三、新制作工裝的押金收取辦法

1、按照配備標準(具體工裝價格以廠家實際價格為準),每人交納工裝成本價的30%,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上交總公司財務。

2、工裝的使用期滿後,工裝歸個人所有,同時返還30%,工裝使用期未滿年限離職,工裝進行折舊扣除相關費用,具體折舊計算方式如下。

3、應承擔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1)應承擔金額=工裝價款-(工裝價款/可使用月份×已使用月份)

(2)工裝價款:參見工裝採購價格。

(3)可使用月份:參見工裝使用年限規定,將使用年限換算到月。

(4)已使用月份=工裝上交時間-工裝領用時間,滿15天按一個月計。

四、工裝的申報及製作

公司每年組織冬、夏2次集中製作,其他時間除新項目開業需要外,一般不組織大規模集中製作;特殊情況需臨時製作工裝的通過行政人事部上報工裝製作申請,待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製作。

(一)工裝申報條件

1、新入職、新調崗員工及新晉升管理人員在到崗後應先在庫存工裝中進行調配,確實無合適工裝的入職滿1個月後方可申報工裝;

2、工裝未滿使用年限但因個人原因破損嚴重或不能使用需申報工裝的,工裝申請人補足破損工裝摺舊額後,方可申報新工裝;

3、工裝滿使用年限的,由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誤後,方可上報製作。

(二)工裝申報、製作程序

1、夏季批量工裝申報製作時間為3月初,工裝全部到位時間為5月1日前;冬季批量工裝申報製作時間為7月初,工裝全部到位時間為10月1日前;新項目開業所需工裝於開業前4個月着手申報及製作工作,工裝於項目開業前1個月全部到位;臨時製作的工裝到位時間為製作申請中約定的交貨時間;

2、各部門首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按照工裝配發規定嚴格審核無誤後提交總經理籤批;

3、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提交總公司,經總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行政人事部將工裝配備標準提交公司的相關部門聯繫廠家製作或購買;

(三)工裝的入庫驗收及發放

1、製作廠家交貨時,公司財務部庫管按照約定的服裝材質、樣式、數量及價格驗收貨物並清點入庫;

2、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到廠家新制作的工裝後,及時通知物業公司其他部門,按照事先上報的數量及服裝類型發佈領用通知。

五、工裝日常管理

(一)工裝應專人負責,統一管理、調配,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調換、調配。

(二)新發放的工裝各部門按照統一發放的記錄格式進行及時、完整的登記。庫管及材料會計做好記賬憑證。

(三)因員工調入、調出而發生的工裝流入、流出,項目間應及時交換信息,庫管做好登記,以保證工裝信息的準確性。

(四)離職員工應及時交回原崗位工裝,並保證工裝乾淨整潔、可利用,若未上交工裝或上交工裝不整潔的,則承擔該工裝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公司庫管或部門資產管理員在進行工裝回收時,需逐一核查,對出現問題的,兑現應承擔金額。

(五)配備後勤服裝人員,辭職後工裝帶走,並承擔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員工工裝使用滿一年(自發放之日至辭職之日滿一年),工裝即歸個人所有,未滿一年者,按照公式進行折舊。行政人事部在進行離職單內工裝意見填寫時,需將應承擔金額核算準確,並簽字確認。

(六)其他員工(保潔、安管、工程)辭職後,應交回原崗位工裝,並保證工裝乾淨整潔、可利用,返還押金;若未上交工裝或上交工裝不整潔的,則承擔該工裝未折舊完的工裝價款。庫管在進行工裝回收時,需逐一核查,對出現問題現場兑現應承擔金額。

(七)工裝滿使用年限需發放新工裝的,在新工裝到位後,原工裝歸個人所有。

(八)所有收回工裝應有序存放、妥善保管,以備調用。

六、相關處罰

(一)未按期限申報工裝造成工裝製作延誤的,給予部門負責人50元經濟處罰。

(二)工裝申報條件審核有誤而導致誤報工裝的,給予行政部人事經理50元經濟處罰。

(三)出現多報及漏報工裝的,給予50元經濟處罰。

(四)應扣工裝款項,未按規定扣除的,由相關責任人代為扣除,並給予50元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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