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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經典檔案管理制度

2020年經典檔案管理制度

2020年經典檔案管理制度

檔案管理制度範文1

安全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範安全生產文件檔案的管理,確保文件檔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後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3.職責

3.1. 安全檔案文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對安全檔案的管理,並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3.2. 公司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4.內容

4.1. 安全生產文件檔案內容如下:

4.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

4.1.2. 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文件、批覆文、領導指示材料及會議資料等。

4.1.3. 公司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材料、安全學習資料、領導指示材料等。

4.1.4. 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4.1.5. 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管理台賬、事故報告、安全通報等。

4.1.6. 供應商、承包商相關材料。

4.1.7. 安全設施檢測、校驗報告、記錄等。

4.1.8. 安全、職業衞生評價報告。

4.2. 歸檔流程

4.2.1. 文件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繫、保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4.2.2. 應根據文件資料的重要性,案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4.2.3. 公司在每年2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文件資料進行歸檔,統一保存。

4.2.4. 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特徵進行排列和系統化,應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資料目錄。

4.2.5. 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4.3. 檔案保管

4.3.1. 檔案應入櫃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紮堆放。

4.3.2. 應採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4.4. 檔案借閲

4.4.1. 文件資料檔案借閲,必須借閲手續,借閲當案要注意保護,不得丟失、損壞、塗改,要如期歸還,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説明情況,並辦理續借手續。

4.4.2. 借閲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或轉借他人;

4.4.3. 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並在借閲登記本上註銷。

4.5. 檔案保密制度

4.5.1. 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保密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4.5.2. 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將祕密檔案帶出庫房或給無關人員查閲;

4.5.3. 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在公共場所和私人信件中泄漏公司機密;

4.5.4. 入庫檔案,應妥善保管,定期核對。外借檔案,及時催還;

4.5.5. 外單位利用檔案必須憑單位介紹信,並經領導批准方可進行;

4.5.6. 嚴禁向廢品收購單位出賣檔案文件資料,銷燬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鑑定銷燬制度;

4.5.7. 提供利用檔案,要嚴格執行借閲制度,注意保密;

4.5.8. 進入檔案室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4.6. 檔案保存年限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4.7. 檔案銷燬

對於過期並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經公司行政管理部領導批准,可以定期銷燬,必要時做好銷燬記錄。

5.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制度範文 2

為進一步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夯實檔案工作基礎,切實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現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本辦法適用於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下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實行單位一把手負責制,選配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的專門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人事幹部)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接交和利用工作,並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檔案工作應遵循五大原則,即黨管幹部、黨管人才,依規依法、全面從嚴,分級負責、集中管理,真實準確、完整規範,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各單位人事幹部主要負責本單位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保管保密工作,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查(借)閲等檔案利用工作,負責接交的檔案材料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堅決杜絕非專職人員辦理檔案相關事宜。

一、檔案內容

檔案材料主要涉及幹部職工工作及學習過程中形成的供組織考察的各類資料,包括十大類:一是履歷類材料,二是自傳和思想類材料,三是考核鑑定,四是學歷學位、職稱、論文、培訓,五是政審、審計類,六是黨、團材料,七是表彰獎勵材料,八是處分材料,九是工資、任免、招工、入伍、考察、職級並行、出國(境)審批,十是報到(派譴)證、計生材料。

二、檔案管理

檔案管理包括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和接交。

收集檔案材料時應確保收集材料屬歸檔範圍,確保收集材料填寫規範、真實完整。具體要求:①檔案材料應當為原件;②檔案材料載體使用國際標準A4型(長297毫米,寬210毫米)公文用紙,用黑色的中性筆填寫(或打印);③屬成套材料的,必須頭尾完整。

經鑑別,符合歸檔範圍的材料自材料形成之日起一個月內按要求履行移交手續送交檔案室。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未及時移交的檔案材料,檔案室不再接收。

三、檔案利用

檔案利用主要包括查(借)閲、複製和摘錄等。嚴禁拍攝複印檔案內容,因工作需要取證的,經審查批准後方可複印。

查(借)閲檔案一般要求2名以上共產黨員按程序申請,

由檔案室根據規定,確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麼材料。嚴禁個人查(借)閲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檔案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由借閲單位履行審批手續,限期歸還,不得轉借。

查檔(含複製、摘錄)程序:查閲單位填寫《查閲檔案審批表》,經單位和主管單位負責人同意後,報檔案室分管領導審批,人事幹部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及審批後的《查閲檔案審批表》到檔案室辦理。不得憑藉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查檔。

臨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

檔案管理制度範文3

一、文書類

1.黨羣組織工作文件材料

1.1本村黨組織(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記錄、黨員大會會議記錄、村“兩委”聯席(班子)會議記錄永久

1.2本村黨組織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等材料永久

1.3本村黨組織關於機構設置、撤併、名稱更改、啟用和廢止印章的請示,上級批覆、通知、決定等材料永久

1.4本村黨務幹部任免、分工、考察、獎懲等材料永久

1.5本村黨組織換屆選舉候選人的請示、批覆和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議程、報告、領導人講話、大會發言、選舉辦法、選舉結果、決議、上級批覆等材料永久

1.6本村黨員教育培訓、組織活動、黨性分析、民主評議等方面的計劃、總結、會議(活動)記錄、請示及上級的批覆永久

1.7本村發展新黨員,黨員轉正、延期、退黨,處置不合格黨員等方面的材料永久

1.8本村執行上級黨組織工作的決定、紀要、報告等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1.9本村黨組織、黨員名冊和年報表永久

1.10本村黨組織關係介紹信、通知書存根永久

1.11本村黨員交納黨費的清單、票據等永久

1.12本村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登記表,審批表,名冊及各種事跡材料

(1)受到縣級(含)以上表彰、獎勵的永久

(2)受到縣級以下表彰、獎勵的 30年

1.13本村黨員違法違紀的有關材料,處理意見和上級決定、批覆等材料

(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處分的永久

(2)受到警告處分的30年

1.14本村紀檢、黨風廉政工作的計劃、總結、報告等材料30年

1.15本村開展政治思想、形勢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計劃、總結等有關材料10年

1.16本村共青團組織發展、換屆選舉材料,團員名冊、組織關係介紹信及存根、團費繳納、年度統計表等材料永久

1.17本村團代會通知、議程、代表名單、開幕詞、報告、決定、選舉結果、閉幕詞等材料永久

1.18本村團組織、團員獲得表彰獎勵及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請示、報告、批覆等材料永久

1.19本村工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工會代表大會的通知、名單、議程、開幕詞、報告、決議、閉幕詞、選舉結果等材料永久

1.20本村工會幹部任免的請示、批覆,會議記錄,工會幹部、會員名冊及統計年報表等材料永久

1.21本村婦代會換屆選舉等材料永久

1.22本村計劃生育工作年度計劃、總結、統計表等材料永久

1.23本村獨生子女證申請表,育齡婦女生育多胎的申請表、審批表及超生調查報告、彙報、處罰決定等材料永久

1.24本村村民婚姻狀況證明存根等材料永久

1.25本村五好家庭、敬老愛幼模範、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婦等評選活動的材料30年

1.26上級發佈的本村民兵工作需要執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27本村普通民兵、基幹民兵登記表和花名冊永久

1.28本村兵役登記材料,現役軍人、退伍軍人情況登記表永久

2.村務管理文件材料

2.1本村村委會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材料永久

2.2本村村委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等材料永久

2.3本村村史、組織沿革、大事記等材料永久

2.4本村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選票、選舉結果、幹部任免等材料永久

2.5本村各類工作的請示、報告、彙報及上級的批覆等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2.6本村幹部、村民名冊,村辦股份公司股民名冊、各類技術人員名冊等永久

2.7 本村幹部的招聘、錄用、定級、調配、人員任免、離退、調動介紹信存根、工資表,農業村級協管員的聘書、合同或協議等材料永久

2.8本村和村內機構設置、更名、撤併及行政區劃與隸屬關係的變化,啟用、廢止印章等材料永久

2.9本村關於年終分配方案、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的各種文件材料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名冊永久

2.10本村幹部、職工工資單及年終收益分配審批表、歸户結算表等材料永久

2.11本村關於房屋拆遷、土地徵用、村民房產、地產等材料,相關人員名冊等永久

2.12本村的村規民約等各種規章制度材料永久

2.13本村各種年度統計報表(包括農副工業生產年報,收益分配報表,土地、人口、户數等基本情況統計表等材料)永久

2.14本村各種保險材料、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承包責任和各種案件、民事糾紛的調解協議、處理決定等材料永久

2.15本村信訪信件處理結果等材料

(1)有領導重要批示及處理結果的永久

(2)有處理結果的30年

(3)沒有處理結果的10年

2.16本村擁軍優屬、優撫救助等材料30年

2.17本村開展教育、衞生、合作醫療等工作的材料永久

2.18本村規劃、經濟建設及重大決策等材料永久

2.19本村公共設施管理、維修維護的材料永久

2.20本村生產管理、企業管理的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和重大決策等材料永久

2.21本村財務管理的年度計劃、總結,有關財務審計情況材料永久

2.22本村工業、農業等相關税收徵收清冊和納税變動情況等材料永久

2.23本村各種經濟、人口普查統計表永久

2.24本村重大事故事件登記材料,調查處理意見、情況報告及善後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永久

2.25本村創建文明小區、愛國衞生工作形成的材料30年

2.26 本村農業村級協管事項公開、協查工作記錄等材料30年

3.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文件材料

3.1本村經營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專項發展計劃等材料永久

3.2本村企業發展重大經營決策方案、規劃永久

3.3本村企業董事會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材料永久

3.4本村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承包、租賃、任期目標責任等材料永久

3.5本村企業改制、轉制等各種法律證書等材料永久

3.6本村企業歷史沿革、大事記等材料永久

3.7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各企業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等材料永久

3.8本村企業的設置、撤併、名稱更改、啟用和廢止印章的請示、批覆、通知等材料永久

3.9本村及所屬各企業的產權文件、土地使用證,各種集體財產合同、協議、委任書、公證書等法律文本、證書材料永久

3.10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選舉結果等材料永久

3.11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東)名冊、股權登記簿永久

3.12 本村新辦公司、企業項目的申請和批覆及可行性報告、章程、合同、驗資、營業執照等材料永久

3.13本村有關工商企業管理執照的申報、登記、批覆以及違章違法被處理,經營不善歇業、破產等材料永久

3.14本村企業年度各種統計報表及經濟分析等材料永久

3.15本村有關物資供銷工作的合同、協議等材料30年

3.16本村有關經營活動的爭議、索賠、判決等材料永久

3.17本村企業合資、獨資、聯營招商的合同、協議等材料永久

3.18本村企業年度經營、銷售統計等報表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10年

3.19本村企業工資計劃、工資總額、獎懲、年終分配方案等表冊永久

3.20本村企業物資管理、安全生產檢查、整改措施執行情況等材料永久

3.21本村企業環境保護等材料永久

3.22本村企業有關產品標準、國際質量認證等材料永久

3.23本村企業有關資產評估,資金、價格管理的審查、驗證材料永久

3.24本村企業有關經營、審計活動中形成的各項證明和結論材料永久

3.25本村有關產品市場調查、宣傳、廣告和用户服務等材料30年

3.26本村有關產品銷售等活動中形成的材料30年

3.27本村各類農業普查材料永久

3.28本村農作物規劃佈局,糧、棉、油多種經營實種面積、產量以及採、購、留、分配等材料永久

3.29本村科學種植、科學飼養的經驗總結及原始記錄永久

3.30本村“星火”“豐收”“火炬”計劃項目的申報、驗收材料永久

3.31本村農業植保、農機管理、水利建設等材料永久

3.32本村副業生產及上交任務的指標(畜、禽、蛋、魚、菌菇等)以及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年報、統計表等材料永久

3.33本村村辦副業項目材料30年

3.34本村關於土地批租、出讓、租賃有關材料永久

3.35本村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工作計劃、總結、彙報材料永久

3.36本村成立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及組成人員名單永久

3.37本村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理事會、監事會工作職責及工作制度30年

3.38本村研究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所形成的會議記錄、紀要、決議永久

3.39通過協商、招標、掛牌、拍賣等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文件材料永久

3.40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動員會、宣傳、培訓,上級領導檢查等形成的文件材料10年

3.41農村耕地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台賬永久

3.42集體土地調查材料及統計表永久

3.43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等相關確權、登記、頒證的文件材料永久

3.4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簿、核准文件永久

3.4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備案申請書、登記表和備案證明等材料永久

3.4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方案、登記冊、花名冊及審核材料永久

3.47農村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註冊情況公告、註冊表永久

3.48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耕地保護合同永久

二、基建項目類

1.項目建議書、申請、報告及批覆等材料永久

2.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意見、項目評估、調查報告等材料永久

3.項目設計任務書、計劃任務書或立項報告、批覆等材料永久

4.基建項目的會議記錄等材料永久

5.地質勘探合同、報告、記錄、説明等材料永久

6.徵用土地移民申請、報告、批覆、通知、許可證、使用證、用地範圍等材料永久

7.工程建設執照、防火、環保、防疫等審核通知單長期

8.工程建設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等材料長期

9.工程初步設計圖紙、概算、設計合同等材料長期

10.施工設計、説明、總平面圖、建設施工圖、給排水圖等專業圖紙長期

11.施工合同、協議,施工預決算,圖紙會審紀要、技術核定單、工程更改、材料代用、原材料質保書和全套竣工圖等材料永久

12.施工監理文件材料長期

13.水電安裝合同、協議,施工預決算,技術交底,圖紙會審,材料出廠證明和竣工圖等材料永久

14.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批覆,消防、環保、防疫、檔案等驗收記錄,基建財務結、決算,項目審計,項目竣工驗收證書等材料永久

三、設施設備類

1.設備儀器購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批覆和購置儀器資金申請、批覆等材料長期

2.設施設備招投標文件、設備採購合同、購買協議等材料長期

3.設備儀器開箱驗收記錄、使用説明書、操作手冊、合格證、裝箱清單等材料長期

4.設備儀器安裝調試記錄、驗收報告、操作保養規定等材料長期

5.設備儀器運行、檢修、保養、事故處理等記錄材料長期

6.設施設備技術改造、升級改裝、革新改進等文件材料長期

7.設備儀器報廢申請、批覆、證明等材料長期

四、會計類

1.各類會計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30年

2.會計賬簿類

2.1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賬30年

2.2總賬、明細賬、輔助賬簿30年

3.會計報表類

3.1年度財務報表永久

3.2年度財務決算表永久

3.3月、季度財務報表10年

4.其他類

4.1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永久

4.2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4.3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永久

五、照片類

1.上級領導來村視察、檢查工作的照片永久

2.國際友人、專家、學者等知名人士前來活動的照片永久

3.本村委會各種會議、重要活動形成的照片永久

4.本村委會各種產品、獎狀、證書、獎盃、錦旗等的拍攝照片永久

5.反映村容、廠貌、市政項目建設等的照片永久

6.新聞媒體刊登的反映本村情況的照片永久

檔案管理制度範文4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檔案工作, 規範村級檔案管理,服務新形勢下的農村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村級檔案是指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在黨組織建設、村民自治、生產經營等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村級檔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級組織對村級檔案進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條 村級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則。

村級組織應將檔案工作作為村級工作的重要事項,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明確領導、健全機制、保障經費,確保檔案的真實、完整、規範和安全。

第五條 村級檔案工作在業務上接受鄉鎮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農業部門和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 村級組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有條件的村應當設立專用檔案櫃和檔案庫房集中管理檔案。

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具備相應的檔案管理知識,並經過一定的檔案業務培訓。

第七條 村級組織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當按照要求規範整理後歸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縣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村級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見附件)的規定,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村級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

第八條 村級檔案一般包括文書、基建項目、設施設備、會計、音像、實物等類別。各類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歸檔時間如下:

(一)文書類應當按照《文書檔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或者《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 22-2015)的要求進行整理,於次年上半年歸檔。

(二)基建項目類應當按照《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並參照《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範》(DA/T 28-2002)的有關規定及時整理歸檔。

(三)設施設備類應當在開箱驗收後即時歸檔,使用維修記錄等按照《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進行收集管理。

(四)會計類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要求進行收集整理,在會計年度終了後於次年3月底之前歸檔。

(五)照片應當按照《照片檔案管理規範》(GB/T 11821-2002)、《數碼照片歸檔與管理規範》(DA/T 50-2014)整理,由拍攝者在拍攝後1個月內將照片原圖連同文字説明一併歸檔。

(六)電子文件應當按照《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範》(GB/T 18894-2016)收集歸檔並管理。

(七)實物和其他門類按照檔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歸檔。

第九條 檔案製成材料和裝訂材料應當符合檔案保護的要求。

第十條 檔案庫房應當採取防火、防盜、防水(潮)、防光、防塵、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定期檢查檔案的保管狀況,確保檔案安全。對音像檔案和電子檔案,要定期檢查信息記錄的安全性,確保檔案可讀可用。

第十一條 不具備檔案安全保管條件的,應當將檔案交由鄉鎮檔案機構代為保管,村級組織可以保存檔案目錄等檢索工具以方便利用。

第十二條 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後10日內,應當履行檔案交接手續。必要時可以在選舉前將檔案暫存鄉鎮政府。村以及村民小組在設立、撤銷、範圍調整時,應當將檔案妥善移交。

檔案工作人員離任時應當進行檔案移交,履行交接手續,防止檔案散失。

第十三條 銷燬已達到保管期限的檔案時,應當成立檔案鑑定工作小組及時進行鑑定。

鑑定工作小組由村級檔案管理人員和形成檔案的村級組織的人員(或者村民代表)組成,鑑定後應當形成檔案鑑定報告。對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當清點核對並編制檔案銷燬清冊,經過必要的審批手續後按照規定銷燬。

禁止擅自銷燬檔案。村級檔案銷燬清冊應當永久保存。

第十四條 村級檔案工作應當積極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和檔案管理軟件,建立檔案電子目錄和全文數據庫,逐步實現檔案的信息網絡共享。

第十五條 村級檔案工作應當建立檔案查閲利用制度,為本村各類組織及其成員、村民提供服務。查閲檔案要遵守利用規定、履行查閲手續,不得有塗改、損毀、調換、抽取檔案等行為。

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圍繞村中心工作或村級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利用需求,加強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積極開展檔案編研工作,如編寫村史、村志、大事記等。

第十六條 對在村級檔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村幹部、檔案工作人員和其他組織、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商同級民政部門和農業部門,可以結合本辦法和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及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檔案局、民政部、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村級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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