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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篇一

1、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法定代表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行為發生。

2、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毀形處理;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於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説明的防滲漏、防鋭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3、對每天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4、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不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5、不隨意丟棄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不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6、認真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7、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時,應及時採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篇二

為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處應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2、要有嚴格的'封閉措施,設專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3、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蠅、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4、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轉讓和買賣醫療廢物。

5、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

6、專職人員必須按制定時間、路線,並使用專用密閉運輸工具,收集、運輸醫療廢物。

7、從各醫療廢物產生點收集回的醫療廢物要分類放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8、認真執行登記制度,收集醫療廢物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並保存登記資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醫療廢物不能外流、泄漏、擴散,只能交給指定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焚燒處理。

10、將醫療廢物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時,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11、每次收集完畢,在暫存點及時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沖洗乾淨。

12、當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後,及時對貯存點、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潔處理,先用高壓水沖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噴灑或擦拭。

13、專職人員在收集或運送醫療廢物時,要穿防護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膠鞋。接觸醫療廢物後,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認真的洗淨雙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鋭器刺傷,一旦發生刺傷要及時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並採取應急處理措施。

15、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即可向醫療廢物管理辦公室及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16、因管理失誤,發生醫療廢物丟失、泄漏、擴散,要承擔相應責任,並根據情況給予罰款處理。

17、醫療垃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分別運送。醫療垃圾暫時貯存不能超過48小時。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篇三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衞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為加強我院的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切斷病源性的'傳播途徑,有效地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各臨牀科室、門診部主任、輔助科室負責人、社區服務中心負責人為本部門醫療廢物管理責任人,要經常性組織本科室人員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增強管理意識,落實部門醫療廢物管理職責。

2、各科室對產生的醫療垃圾按《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醫療廢物要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容器內。

3、盛裝醫療廢物前,認真檢查醫療廢物包裝物或容器有無破損、滲漏。盛裝醫療垃圾達到包裝袋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袋的封口緊實、嚴密,以防在運送過程中遺撒。

4、化學性廢物中,批量報廢的化學試劑要交專門機構處理。

5、批量報廢含有汞的體温計、血壓計等醫療器械要交專門機構處理。

6、醫療廢物中有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前,應當就地消毒處理後按感染性廢物處理。

7、放入包裝袋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包裝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廢物污染處要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每個包裝物或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中文標籤,同時填寫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

8、醫療廢物運送人員每天將分包裝的醫療廢物按規定時間、路線運送到醫院暫存地點並加鎖防盜,醫療廢物在院暫存時間不應超過2日。

9、收集運送醫療垃圾的專職人員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護,避免與醫療廢物直接接觸,同時防止包裝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損而造成醫療廢物的泄漏。

10、醫院醫療廢物暫存處必須由專人負責,應定期對暫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並做好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11、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負責人應當做好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進行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數量、交接時間、處理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12、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要加強對醫療廢物管理的監督,定期向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彙報,特殊情況隨時報告。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篇四

一、注意儀容儀表,上班不配戴手飾、不穿拖鞋、響底鞋、高跟鞋。

二、交接班要準時,並且要交接清楚,點清備用物品。

三、中夜班要打掃治療室、護士站。

四、每週一、四換牀單;週一大掃除,治療室內窗子、紫外線燈必須擦乾淨。

五、晨間護理、要換牀單、消毒靈浸泡桶及操作枱衞生,並隨時保持牀鋪整潔。

六、濕化瓶按時消毒保存,餾水每15天更換一次(長期吸氧者每日更換,備用15天換一次)。

七、一次性醫療廢物使用後按規定處理,不能亂扔,必須按要求毀形。

八、注意處方用藥,不能配錯針水或將針水送錯。

九、嚴格執行無菌操作管理規程,在進行護理操作中要戴口罩。

十、不得在護士站及治療室吃零食、大聲喧譁、嬉戲打鬧。

十一、不得脱崗、串崗,上班時間服從上級領導分配,不得推脱責任。

十二、準時上班,不遲到、早退、曠工。

十三、每週用95%酒精擦紫外線燈管,並做好記錄。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篇五

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或意外事故發生(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1、立即上報總務科、感染管理科、主管院長。並應當在48小時內上報區衞生局和區環保局,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後再次報告。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4小時內上報區衞生局和區環保局。並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採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2、由總務科、醫院感染管理科及有關科室組成調查小組,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協助。

3、調查確認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4、根據醫療廢物性質進行相應的處理方案。

5、儘快組織相關人員對醫療廢物事故區域採取緊急安全處置措施,必要時封鎖事故區域,以防擴大。

6、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儘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及其他人員、環境的`影響。

7、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應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8、採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露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9、處理人員必須做好自身的衞生安全保護後才能進入現場工作。

10、事後必須對醫療廢物事件的起因作相應調查,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對相關人員作相應的責任評估進行必要的獎罰處理。

醫療廢物登記要求 篇六

1、放入包裝袋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

2、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閉方式使包裝物或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3、包裝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

4、批量的。含汞的體温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5、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並設立專門登記本、有專人負責。

6、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和中文標識,中文標識的內容應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生產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説明等。

7、五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8、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温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9、醫院污物的分類收集: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療廢物,紅色袋裝放射垃圾。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篇七

1、各科室所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嚴格按照衞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關於《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標準分類放置。

2、科室所用醫療廢物分類放置容器(包裝袋、利器盒、週轉桶等)必須符合衞生部、國家環保總局的有關規定。

3、放入包裝物或容器內的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4、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6、隔離的。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其所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袋物,並及時密封。

7、禁止醫療衞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和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8、發現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及時向院感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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