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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管理制度多篇

醫療管理制度多篇

醫療管理制度多篇

醫療管理制度 篇一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嚴格遵守醫療衞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二、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重慶市病歷書寫規範》、《重慶市病案管理規範》、《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及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和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病歷資料承擔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司法鑑定和法律訴訟舉證責任。

三、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查對制度、醫囑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病例討論制度、手術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分級護理制度以及請示報告制度等有關制度和規定。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四、按照衞生部、重慶市衞生局關於醫療技術准入有關規定,規範醫療技術准入和醫師、護士的執業行為,執行醫院有關規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應當用患者能夠理解的`語言,將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或家屬,及時解答其諮詢;並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要讓患者對手術、麻醉、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條款,新開展技術項目及某些非常規治療項目風險瞭解清楚,並於檢查或治療前履行患者同意簽字手續。

六、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做好病歷和實物封存和保管。按規定保管和複印病歷資料,嚴格遵守病歷回收和病歷借閲制度。

七、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後屍體處理和屍檢。凡醫患雙方當事人對患者死亡原因有異議的,應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並有死者親屬同意簽字。

八、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當班醫務人員及科室領導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九、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爭議時,應當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要及時向醫務科報告,醫務科接報後,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主管副院長報告,並按規定向區衞生局報告。

十、科室負責人及相關醫務人員要積極做好患者或親屬的解釋,化解矛盾,並主動配合醫院處理善後工作。

醫療管理制度 篇二

一、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提高全體醫護員工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環保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產生的危害,進一步保障人類健康。

二、培訓對象:

1、醫療廢物管理的。專(兼)職人員;

2、全院各科室醫、護、藥、技、工勤等全體人員;

三、主要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國家相關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3、醫療廢物管理專(兼)職人員職責與責任;

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醫療廢物內部運收工作程序;

6、醫療廢物轉交手續及登記制度;

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職業衞生安全自身防護措施;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税、擴散時報告處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四、培訓方式:

1、下發有關國家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供全院醫護員工自學或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2、分期、分批、分層次、分別採用多種形式對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強化培訓與考核。

3、結合實際工作對有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程序邏輯和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演示。

xx鄉衞生院

醫療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切實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醫保醫師是指執業醫師或有醫療處方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具有統籌基金支付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註冊執業,願意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藥費統籌服務,並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的醫師。

第二條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時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熟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熟練掌握醫療保險用藥範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標準,自覺履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各項規定。

(二)認真核對參保就醫人員相關證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名就醫、住院等現象。

(三)認真書寫門診(住院)病歷、處方等醫療記錄,確保醫療記錄清晰、準確、完整。

(四)堅持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誘導過度醫療。

(五)堅持首診負責制,執行逐級轉診制度,不得診斷升級,不得推諉、拒收病人,嚴格入出院標準,不得以各種藉口使參保人員提前或延遲出院。

(六)嚴格落實住院參保患者每日費用清單制度,對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藥品、診療項目和耗材等要告知住院參保患者,並經本人或家屬簽字同意。

(七)認真審核參保人員就診記錄避免重複開藥、重複檢查,嚴格執行門診、住院帶藥相關規定。

(八)能夠協助醫療保險部門開展的基金檢查、門診慢性病、門診大病評審等工作。

第三條醫保醫師登記備案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 定點醫療機構聘任的醫師,可隨時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請表》,向所在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師執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醫師申報材料的收集、審核和彙總,並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報送《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請表》、《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報人員彙總表》(含電子版),經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後,即可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三)市級統籌前確認的市本級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報送。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按所在行政區域分別報送,各縣區彙總後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條醫保醫師執業地點發生變化的,要按規定的程序,重新進行登記備案。醫保醫師退出定點醫療機構執業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辦理註銷手續。經衞生計生行政部門批准多點執業的醫師,要分別向相應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第五條醫保醫師每年度初始積分為12分,考核時根據本年度考核查實的違規情形進行扣分,扣分分值記錄在考核年度,積分和扣分不跨年度累積,多點執業的醫保醫師在不同執業地點違規,扣分分值累計計算。

第六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對醫保醫師醫保服務行為的監管,通過日常管理、網絡監控、專項檢查、費用審核、受理投訴舉報等途徑,對醫保醫師執行醫保政策、履行醫保服務協議以及醫保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七條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扣分6分以下的,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責成其所屬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誡勉談話;滿6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3個月;滿9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6個月;滿12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1年。暫停服務期限可跨年度執行。

第八條第一次年度內醫保醫師累計扣12分以上的,一年後可重新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第二次三年後可重新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第三次不再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

第九條醫保醫師被暫停醫療保險服務後要寫出書面檢查,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並認真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待暫停期滿後,可重新申請醫保醫師登記備案。

第十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全市醫保醫師信息管理工作,建立醫保醫師誠信檔案,對考核、違規處理等相關情況記錄在案。縣區發現的`醫保醫師違規行為應及時向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將處理結果進行備案,並定期對醫保醫師違規行為進行通報。

第十一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在處理決定作出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處理決定告知違規醫師所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違規醫師本人。

第十二條醫保醫師對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做出的處理決定存在異議的,可在接到書面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通過所在單位向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意見,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認真研究,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合議後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被中止或解除定點服務協議的,該醫療機構的醫保醫師服務權限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十四條非醫保醫師和取消登記備案的醫保醫師提供醫療服務產生的相關費用(急診、急救除外),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定點醫療機構負責。

第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本單位醫保醫師管理辦法。定期對醫保醫師進行醫療保險政策培訓,每年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2課時,培訓情況應及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報。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定期舉辦培訓班,重點對年度扣分較高的醫保醫師進行政策培訓。

第十六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公開投訴電話,暢通舉報通道,及時掌握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服務情況。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療管理制度 篇四

1、對住院病人每天上班組織醫生查房,對危重病人由責任醫生隨時查房。

2、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統巡視,檢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況,對危重患者隨時視察處理,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對新入院、手術後、疑難、待診斷的患者都要重點巡視,根據各項檢查結果進行分析,提出進一步檢查、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必要時給予臨時醫囑。

3、查房時不但要全面掌握病人病情變化情況,還要主動徵求患者對醫療、護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服務質量。

4、每次查房後應及時詳細將查房情況、病人的生命體徵和陽性體徵及其變化,以及有意義的陰性體徵和分析處理意見,記錄在病程記錄之內。

5、對危重症病人和疑難病例,要在院長的組織領導下及時進行會診。

醫療管理制度 篇五

醫務人員享有與其所從事的醫務工作相適應的衞生防護和相應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醫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醫務人員實施各種醫療保健措施。

一、嚴格進行職工上崗前和在崗中體檢(主要涉放射人員還要作離崗前體檢);崗中體檢由工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體職工體檢,原則上每年一次;其中主要涉放射科室、職業暴露高危科室人羣按有關要求由預防保健科每年統一申請增加一次專項的體檢。

二、體檢中(包括崗前、崗中、離崗前)發現問題的給予相應的進一步檢查,必要時請專科醫生會診並給予疾病預防指導。

三、每位職工健康檔案由職工所在科室負責統一管理。

四、凡醫院職工(含聘用人員)統一參與xx市醫療保險。職工診治、住院、轉診、病休等由經治醫生根據病情和有關醫保管理規定處理。

五、嚴格按照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醫院編制標準,儘量配足配齊醫務人員,重點向臨牀一線傾斜,充實臨牀一線醫護人員數量,合理安排和調配人員,避免醫護人員長期超負荷工作。同時,通過預約診療等辦法,合理安排和分流病人,有效減輕醫護人員的工作壓力。

六、定期組織活動,調整職工心態,增強體質;關心離退休職工,年終進行慰問和召開座談會;醫院對身體有恙的職工給予積極關心、幫助和適當的休假,但要職工辦理請假手續。

七、醫院對主要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專職從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醫護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每月給予相應崗位衞生津貼補助或在績效考核中給予優先考慮;對於調離原崗位的,人事科要及時調整其崗位衞生津貼發放標準。

八、醫護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職業暴露的,按照《xx市第一醫院醫院感染管理相關制度(20xx年修訂版)》中的“職業暴露後應急預案及處置流程”,醫院提供相應的檢查或治療(相關費用列入所在科室支出);發生職業病的,參照《xx市第一醫院職業安全監測制度》、《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等執行。

醫療管理制度 篇六

1、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臨牀醫療、醫技、護理、院感質量管理組織工作計劃。並把工作落實到醫院每月的工作計劃中。

2、提高我院急危重病人救治水平,規範流程,努力保證急危重病員得到有效救治。

3、抓好病歷書寫,特別是危重病人的重大病情變化應及時記錄,保證病歷的'及時性、科學性、完整性。

4、加強醫療安全教育,提高全體醫務人員的醫療安全意識,規範醫療行為,減少差錯的發生。

5、組織藥劑人員學習《藥品管理法》及《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規範藥事工作。

6、切實加強一次性用品管理,規範進貨、驗收、保管、發放、銷燬等環節,確保安全使用。

醫療管理制度 篇七

一、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提高全體醫護員工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環保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產生的'危害,進一步保障人類健康。

二、培訓對象:

1、醫療廢物管理的專(兼)職人員(包括清潔工);

2、全院各科室醫、護、藥、技、工勤等全體人員;

三、主要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國家相關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3、醫療廢物管理專(兼)職人員職責與責任;

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醫療廢物內部運收工作程序;

6、醫療廢物轉交手續及登記制度;

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衞生安全自身防護措施;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税、擴散時報告處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四、培訓方式:

1、下發有關國家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供全院醫護員工自學或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2、對各科室進行每月考核,現場督導

3、每年一次對新上崗及新調入人員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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