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急救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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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範圍
公司為使員工在生產現場所受創傷能得到及時處理,特在指定位置設置醫療急救箱。為充分發揮急救箱的功能,加強急救箱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 行政部負責急救箱內急救藥品配備。
2. 採購部負責採購急救箱及急救箱內急救品。
3. 各部門按照本制度對急救箱的管理與使用。
三、管理要求
1. 急救箱的現場由各部門制定保管責任人負責,職責為:
1.1統一保管和調配急救箱的備品。
1.2急救箱內物品使用登記,當某種藥存量較少時,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申請增補。
1.3部門保管負責人按照現場急救箱發放記錄表所要求的內容對急救品的發放記錄。凡員工使用物品後,保管員需登記所提供物品。
1.4執行定期檢查制度。部門保管負責人每週整理檢查一次急救品存量,如發現過期,密封不良等藥品需及時更換。行政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現場急救箱發放記錄表”記錄情況。
1.5行政部每月點檢一次急救箱藥品,並填寫點檢記錄表。點檢時需做到“一看,二查,三填表”,確保急救箱的功能性完整。
1.6各班組要加強員工的急救知識培訓普及工作,確保員工正確使用急救箱內物品。
1.7急救箱內物品不能滿足現場急救的,必須立即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申請增補。
1.8凡急救箱內物品由於人為責任損壞或遺失的,責任人按原價賠償,且及時購置配齊。
1.9急救箱內物品僅提供應急救護,受傷人員仍需到醫務室或醫院治療。
2.本制度自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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