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實用文精選 >

調研訪問報告多篇

調研訪問報告多篇

調研訪問報告多篇

【第1篇】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

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由於土地問題引發的羣眾上訪,成為各地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主要因素,為採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及時化解矛盾,我們成立調研組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因基礎設施建設佔地補償款分配、土地開發整理佔地導致土地不均引發糾紛。20xx年,我縣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36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30%。如威烏高速公路建設佔用我縣4個鄉鎮37個村的2553.42畝土地,羣眾在分配佔地款和進行土地調整時意見不一;20xx年部分鄉鎮因土地開發整理佔用土地,部分被佔地羣眾對土地調整方案不認可。

(二)村幹部超標準預留機動地、暗箱操作發包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2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

6、6%。村幹部為化解村內不良債務或謀取利益,通過保留“責任田”、多留“機動地”、非法收回農户承包地高價發包引發糾紛。

(三)因羣眾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時收回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

8、4%。一是前幾年村委會發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較長尚未到期,但羣眾認為原發包程序不規範,現要求收回;二是我縣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時,為鼓勵發展大棚、林果、桑園等而搭配的糧田,現羣眾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羣眾原來種植“三高農業”作物所承包的土地,雖承包期限較長,但大多已改變原合同規定種植種類,羣眾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經村委會同意,羣眾自己投資開發的荒鹼地,大多沒有書面合同,羣眾要求無償收回但種植户以已有投入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與村集體之間存在債務關係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羣眾強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權屬不清、界線不明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2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0%。主要表現在村與村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和村內隊與隊之間因界線不明引發的糾紛。明集鄉南王參一村、二村存在爭議地

8

4、5畝,此地1965年時邊界清晰,權屬明確,自1989年後,由於南二村羣眾搞荒鹼地開發,又把爭議地分給羣眾耕種,到20xx年南一村羣眾為灌溉、排澇挖溝到爭議地時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攔,發生糾紛,南一村羣眾上訪不止。最後經調查組調查,本着尊重歷史、注重證據、維護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

(五)因非農業户口人員、在校大中專學生、出嫁婦女要求分配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5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

4、1%。不少村前幾年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每3至5年大規模調整一次土地時,將“買”成非農業户口的人員、考上學的大中專學生、已出嫁的婦女的土地收回調整給新增人口,該類人員現沒有固定收入來源,要求分配土地,但無地可調或雖能分配土地但多數羣眾不同意。

二、導致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土地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一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國家推行“兩田制”,即實行“責任田”和“口糧田”兩種承包方式,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開始對“兩田制”進行清理糾正,但因部分村的“責任田”未到期,糾正“兩田制”不徹底,延續至今,仍有少數村存在“兩田制”,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二是近年來,我縣沒有嚴格執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時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搭配給農户的糧田和改變種植作物種類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清理,導致土地嚴重不均,引發糾紛。三是村幹部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認識不到位,擅自違法調整農户承包地。四是我縣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貫徹不到位,許多村走了過場,有的甚至閉門造車,與實際嚴重脱節,致使我縣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五是20xx、20xx年我縣組織的集中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規範完善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措施辦法,因個別基層班子較弱的村沒有落實到位。

(二)農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監督。一是村幹部不履行民主議事程序擅自對外發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費,透明度低,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規範,條款不完善,給村民、村幹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隱患;三是果園、林地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管理不善,出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老班子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否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五是以倒包土地為業的人員,承包村集體土地後,層層轉包或一地多包,從中非法漁利導致糾紛。

(三)土地權屬不清。因權屬問題出現糾紛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體經營管理的北窪地;二是昔日的荒鹼地、坡地等;三是離村較遠的荒鹼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羣眾耕種的國有土地;五是成方連片開發整理前沒有明確土地權屬的土地。處理該類糾紛時,因存在土地詳查資料與實際種植現狀不符、缺乏有力證據、土地登記確權手續不完善等因素,處理難度較大。

(四)佔地賠 償不規範。近年來,因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油田開發、經濟園區項目建設等需要,佔用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因土地補償標準低、賠償款到位不及時、分配不合理、失地羣眾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發了許多較大規模的上訪。

三、解決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落實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向廣大幹部羣眾深入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税費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民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認識。在黨校舉辦農村基層幹部培訓班對村支部書記進行集中培訓,或組織有關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巡迴宣講活動。二是循序漸進,徹底整改,全面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嚴格把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政策界限,積極穩妥地做好規範和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徹底清除矛盾隱患,從根本上理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二)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羣眾反映土地問題往往與村財務、村幹部作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處理難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級班子建設作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來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選好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羣眾意見,把黨性強、德才兼備和羣眾信賴的同志選拔到村領導崗位上,對那些私心重、羣眾意見大的村幹部及時調整和更換。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班子的領導和監督,一旦發現幹部有問題,該教育的要及時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嚴格執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政策,確保羣眾知情權、監督權。要指導幫助各行政村依法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村級事務實行村民代表議決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規範土地承包行為。農村確需進行土地“小調整”的,在做到“五公開”(即上級政策公開、村級土地核實的底子公開、土地承包方案公開、劃分地塊等級公開、土地歸户註冊公開)的基礎上,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履行報批程序後方可實施,對個別村幹部不經批准擅自進行土地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落實農村合同鄉鎮監管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台賬,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的簽訂、登記、鑑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並監督合同的實施,防止出現虛假合同、侵權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確權,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對容易引發權屬糾紛的土地,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依法予以勘界確權,明確土地權屬,完善土地登記確權手續,徹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五)嚴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門、單位依法行政,不製造新的問題,留有餘患,及時化解矛盾,處理遺留問題。二是對信訪問題依法處理。應該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對一些無取鬧,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要嚴格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養奸,一味縱容。更不能為求得一時的安定,不講原則,隨意承諾和讓步,縱容、包庇違法信訪。

【第2篇】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範文

近年來,由於土地問題引發的羣眾上訪,成為各地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主要因素,為採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及時化解矛盾,我們成立調研組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因基礎設施建設佔地補償款分配、土地開發整理佔地導致土地不均引發糾紛。2022年,我縣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36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30%。如威烏高速公路建設佔用我縣4個鄉鎮37個村的2553。42畝土地,羣眾在分配佔地款和進行土地調整時意見不一;2022年部分鄉鎮因土地開發整理佔用土地,部分被佔地羣眾對土地調整方案不認可。

(二)村幹部超標準預留機動地、暗箱操作發包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2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6、6%。村幹部為化解村內不良債務或謀取利益,通過保留“責任田”、多留“機動地”、非法收回農户承包地高價發包引發糾紛。

(三)因羣眾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時收回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8、4%。一是前幾年村委會發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較長尚未到期,但羣眾認為原發包程序不規範,現要求收回;二是我縣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時,為鼓勵發展大棚、林果、桑園等而搭配的糧田,現羣眾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羣眾原來種植“三高農業”作物所承包的土地,雖承包期限較長,但大多已改變原合同規定種植種類,羣眾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經村委會同意,羣眾自己投資開發的荒鹼地,大多沒有書面合同,羣眾要求無償收回但種植户以已有投入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與村集體之間存在債務關係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羣眾強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權屬不清、界線不明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2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0%。主要表現在村與村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和村內隊與隊之間因界線不明引發的糾紛。明集鄉南王參一村、二村存在爭議地84、5畝,此地1965年時邊界清晰,權屬明確,自1989年後,由於南二村羣眾搞荒鹼地開發,又把爭議地分給羣眾耕種,到2003年南一村羣眾為灌溉、排澇挖溝到爭議地時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攔,發生糾紛,南一村羣眾上訪不止。最後經調查組調查,本着尊重歷史、注重證據、維護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

(五)因非農業户口人員、在校大中專學生、出嫁婦女要求分配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5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4、1%。不少村前幾年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每3至5年大規模調整一次土地時,將“買”成非農業户口的人員、考上學的大中專學生、已出嫁的婦女的土地收回調整給新增人口,該類人員現沒有固定收入來源,要求分配土地,但無地可調或雖能分配土地但多數羣眾不同意。

二、導致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土地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一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國家推行“兩田制”,即實行“責任田”和“口糧田”兩種承包方式,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開始對“兩田制”進行清理糾正,但因部分村的“責任田”未到期,糾正“兩田制”不徹底,延續至今,仍有少數村存在“兩田制”,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二是近年來,我縣沒有嚴格執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時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搭配給農户的糧田和改變種植作物種類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清理,導致土地嚴重不均,引發糾紛。三是村幹部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認識不到位,擅自違法調整農户承包地。四是我縣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貫徹不到位,許多村走了過場,有的甚至閉門造車,與實際嚴重脱節,致使我縣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五是2022、2022年我縣組織的集中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規範完善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措施辦法,因個別基層班子較弱的村沒有落實到位。

(二)農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監督。一是村幹部不履行民主議事程序擅自對外發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費,透明度低,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規範,條款不完善,給村民、村幹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隱患;三是果園、林地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管理不善,出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老班子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否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五是以倒包土地為業的人員,承包村集體土地後,層層轉包或一地多包,從中非法漁利導致糾紛。

(三)土地權屬不清。因權屬問題出現糾紛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體經營管理的北窪地;二是昔日的荒鹼地、坡地等;三是離村較遠的荒鹼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羣眾耕種的國有土地;五是成方連片開發整理前沒有明確土地權屬的土地。處理該類糾紛時,因存在土地詳查資料與實際種植現狀不符、缺乏有力證據、土地登記確權手續不完善等因素,處理難度較大。

(四)佔地賠償不規範。近年來,因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油田開發、經濟園區項目建設等需要,佔用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因土地補償標準低、賠償款到位不及時、分配不合理、失地羣眾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發了許多較大規模的上訪。

三、解決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落實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向廣大幹部羣眾深入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税費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民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認識。在黨校舉辦農村基層幹部培訓班對村支部書記進行集中培訓,或組織有關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巡迴宣講活動。二是循序漸進,徹底整改,全面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嚴格把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政策界限,積極穩妥地做好規範和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徹底清除矛盾隱患,從根本上理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二)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羣眾反映土地問題往往與村財務、村幹部作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處理難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級班子建設作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來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選好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羣眾意見,把黨性強、德才兼備和羣眾信賴的同志選拔到村領導崗位上,對那些私心重、羣眾意見大的村幹部及時調整和更換。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班子的領導和監督,一旦發現幹部有問題,該教育的要及時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嚴格執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政策,確保羣眾知情權、監督權。要指導幫助各行政村依法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村級事務實行村民代表議決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規範土地承包行為。農村確需進行土地“小調整”的,在做到“五公開”(即上級政策公開、村級土地核實的底子公開、土地承包方案公開、劃分地塊等級公開、土地歸户註冊公開)的基礎上,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履行報批程序後方可實施,對個別村幹部不經批准擅自進行土地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落實農村合同鄉鎮監管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台賬,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的簽訂、登記、鑑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並監督合同的實施,防止出現虛假合同、侵權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確權,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對容易引發權屬糾紛的土地,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依法予以勘界確權,明確土地權屬,完善土地登記確權手續,徹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五)嚴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門、單位依法行政,不製造新的問題,留有餘患,及時化解矛盾,處理遺留問題。二是對信訪問題依法處理。應該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對一些無取鬧,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要嚴格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養奸,一味縱容。更不能為求得一時的安定,不講原則,隨意承諾和讓步,縱容、包庇違法信訪。

【第3篇】縣政府土地信訪問題調研報告範文

縣政府土地信訪問題調研報告範文

近年來,由於工業化、城市化建設進程的加快,涉及徵地拆遷補償及權屬糾紛的矛盾頻繁出現,國土資源信訪量呈上升趨勢。按照“服務中心、服從大局、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工作思路,把“為發展提供空間,為建設集聚資金,為企業增添活力,為農民增加收入”作為主要任務,全力以赴為推進地方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快速、和諧發展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把羣眾的合法訴求當作一件大事來抓,切實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面對國土資源信訪當前嚴峻的信訪形勢,要認真分析原因,找準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對策。

一、國土資源信訪反映的主要問題

1、違法用地依然是國土資源信訪的主要內容。從近年來國土資源信訪統計情況看,通過信件和電子郵件等形式舉報違法用地而引起的土地信訪分別佔信件總量的42%,佔來訪總量批次、人次的16%、9%。儘管該縣對土地執法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不斷強化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工作機制,加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力度,嚴格依法辦案,做到有案必查、程序合法、查辦及時。但是由於經濟發展對土地的迫切需求,以及用地指標緊縮的壓力,導致個別鄉鎮違法用地現象依然存在。同時由於少數礦業主存在擅自取土、賣土、挖砂等破壞耕地行為,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是引起信訪的主要原因。

2、少數鄉鎮徵地補償糾紛信訪量較多。,徵地補償糾紛的信訪量分別佔來信總量的24%,佔來訪總量批次、人次的26%、37%。

該縣自從開展清欠徵地補償費工作以來,始終能夠依法足額支付徵地補償費用,從未出現過拖欠現象,這項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部分羣眾對徵地補償標準不認可。部分羣眾對現行的拆遷徵地補償辦法不理解,少數羣眾片面認為土地被政府徵用後出讓價格較高,而實際支付給羣眾的補償較低,要求按出讓價格給予補償或者要求提高補償標準。二是個別鄉鎮以租代徵非法佔地引起羣眾的不滿。三是對徵地補償費分配不理解。有的羣眾要求將集體留存的30%土地補償費也分給村民。還有部分羣眾對村委會的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方案意見不統一,導致分配方案無法落實,引起了羣眾上訪。

3、權屬爭議等問題在國土資源信訪中佔有一定比例。以來,反映權屬爭議的信訪量佔來訪總量批次、人次的32%、26%。部分鄉鎮依法出讓土地後由於村民看到土地增值,要求重新確定土地所有權,進行利益分配,引起羣眾上訪。

4、歷史遺留問題引發的信訪依然存在。鄉鎮機關、學校及企事業單位80年代以前用地問題,因時間較長,調查取證及處理難度較大,並且大多數問題是求決類的,落實到位還有一定的難度。由於個別鄉鎮在八、九十年代使用集體土地建學校等用地時,採取減免農民農業税及三糧五錢的方法用於衝抵土地補償,現在國家政策的調整減免了農民的農業税,從而引發羣眾對土地使用權的主張。

二、信訪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去年以來集體上訪呈上升趨勢。由於部分上訪人信訪不信法,地方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儘管按照《信訪條例》和《國土資源信訪規定》規定的時限內依法依規作出了信訪處理意見,但無法滿足上訪人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部分上訪人往往通過集體上訪等形式製造聲勢、採取過激行為,希望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以達到其目的。上訪老户無理纏訪、鬧訪、重複信訪比較突出。造成土地信訪量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

1、部分鄉鎮主要領導對國土資源信訪工作重視不夠。由於部分鄉鎮領導片面的認為村民提出過高的土地補償費屬無理要求,忽略了做好信訪人的耐心細緻思想解釋工作。

2、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穩控機制不健全,責任主體不明確。部分鄉鎮認為土地信訪問題就由國土部門處理,工作中存在推諉扯皮現象,屬地管理責任落實沒有到位,往往變成了部門行為。

3、少數鄉鎮忽略了經濟建設與依法用地的關係。建設項目用地手續不健全,個別鄉鎮違法用地仍時有發生,用地程序不合法,產生了國土資源信訪。

4、土地價值日益顯現,引發羣眾信訪。主要表現為:一是少數羣眾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片面的理解或誤解,片面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不達到目的誓不罷休。二是由於該縣與鄰省某縣接壤,某縣的個別律師為了謀取個人利益,教唆煽動不明真相的信訪人越級上訪或與政府打行政訴訟官司。

三、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對策

面對國土資源信訪形勢,地方政府及國土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充分認識到加強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筆者認為應當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認真解決存在的信訪問題。建議採取以下對策:

1、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成立國土資源信訪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由信訪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縣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信訪工作,對重大信訪問題做重 要批示和指示,並跟蹤督辦,更加有力促進信訪問題的解決。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聽取彙報,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各成員單位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整體聯動,切實做好信訪工作。

2、建立健全制度、強化信訪責任追究

建立健全各種信訪制度,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認真開展“國土資源信訪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維護好信訪工作秩序。鄉(鎮)、各部門都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配合,對羣眾提出的合理訴求,不推不拖,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儘早辦結,一次性處理到位,不留隱患。

一是實行定期排查制度。每月對轄區內可能出現的信訪隱患進行認真排查並實行零報告制度,進一步分析研究,確定熱點難點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報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批轉辦理。

二是實行例會交辦制度。國土資源信訪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聽取承辦單位對上月信訪問題的處理情況彙報,認真分析當月信訪動態,落實責任單位、包案領導及具體辦理時限和要求。

三是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處理信訪問題方法不當、措施不力的鄉鎮或部門,領導小組將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辦結;對久拖不決導致羣眾進京赴省上訪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3、明確責任,加大信訪遺留問題調處力度

為進一步加大信訪遺留問題調處力度,切實解決進京赴省、集體和重複上訪問題。開展專項行動對信訪突出案件進行全面的清理,逐一梳理,逐一登記造冊。一是專門向國土資源信訪領導小組彙報。領導小組專門召會辦會議,分析原因,研究處理方案。二是實行領導包案制。逐一明確調處化解責任單位和責任領導,限期解決,實行“五定兩到位”。“五定”即定領導、定人員、定責任、定措施、定時限,“兩到位”即確保解決到位、處理到位。三是依法處理到位。對信訪遺留的徵地補償及安置等問題,逐案進行研究分析,逐案做出説明,做到一案一策,一事一策,限期解決;對重點人有可能進京赴省集越級訪的逐人、逐案進一步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員做好穩控工作。確保了重點人員不出走、不失控,重點問題不升級、不激化。

4、健全信訪網絡,拓寬信訪渠道。首先,構建縣、鄉、村三級信訪網絡,暢通信訪渠道,夯實工作基礎。各鄉(鎮)要成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信訪工作專(兼)職人員,村(居)委員會明確信訪信息員。形成縣、鄉、村三級信訪工作網絡,做到信訪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信訪問題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鄉。其次,拓寬信訪渠道,提供便民服務。設立“羣眾矛盾調處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方便羣眾上訪和求助。

5、堅持依法行政、突出抓好源頭治理。注重加強源頭治理,是從根本上減少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發生的關鍵。特別是在徵收徵用土地和補償安置方面要嚴格落實“兩公告一登記”制度,並充分聽取羣眾意見,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以便消除信訪隱患。在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中,明確三項原則:打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決不手軟;嚴肅處理不講情面;查處案件不護短。要加大徵地補償清欠工作力度,維護法律政策的嚴肅性,從源頭上有效防止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

6、落實首辦責任制,妥善解決初信初訪。嚴把初信初訪關,提高初信初訪問題處結率,努力把問題解決在首辦環節,減少重信、重訪和越級上訪。建立和推行信訪事項首辦責任制,對羣眾初信初訪,認真調查,按照政策規定處理並及時向信訪人回覆。對初信初訪不重視、該解決的問題不解決而引發重複上訪、集體上訪和越級上訪並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依照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首辦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總之,要認清當前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來認識,不斷加大信訪問題的督查辦理的力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措施。依法辦信辦訪,及時解決羣眾反映的疑難信訪問題,為民辦實事,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切實抓好國土資源信訪各項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積極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第4篇】農村信訪問題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由於農村城鎮化、徵地拆遷、項目建設,以及退耕還林、糧食直補等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和制度的大力實施,農村社會發生了深刻變革,一些深層次的矛盾也隨之產生。加之,農民羣眾思想覺悟的提高,尤其是民主意識、維權意識和監督舉報意識的普遍增強,使得農村信訪舉報量驟然上升,且一直保持居高不下的態勢。對此,市紀委調研組對我市農村信訪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研、分析和思考,並就在新形勢下如何解決農村信訪問題進行了探索。

一、農村信訪問題的現狀

針對當前我市農村信訪問題高發,且一直居高不下的現狀,調研組利用10多天時間調研,走訪了10個縣區31個鄉鎮10個村,基本掌握了當前我市農村信訪問題的狀況。

從全市信訪情況來看,xx年1月至xx年9月,羣眾來市上訪共44732人次,其中涉及農村信訪問題的共計8674人次,佔來訪總量的19.4%。

從紀檢監察系統處理信訪舉報情況來看,xx年1月至xx年9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理羣眾信訪舉報1324件次(不含重件),其中反映農村信訪問題788件,佔59.5%。從反映的問題來看,788件農村信訪問題中,反映違規徵佔、轉讓村集體土地及補償款分配不公、兑現不及時等問題96件,佔12.2%;反映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不公開及資產收益管理不規範等問題35件,佔4.4%;反映違規處置集體礦產資源等問題17件,佔2.2%,反映村務、財務不公開等問題139件,佔17.6%;反映村幹部貪污、侵佔集體資金等問題241件,佔30.6%;反映村幹部鋪張浪費、揮霍公款等問題28件,佔3.6%;反映村幹部處事不公、侵犯羣眾合法權益等問題72件,佔9.1%;反映選舉程序不規範、拉票賄選等問題71件,佔9.0%。八大類問題中,反映村幹部貪污侵佔集體資金和村務不公開兩類就佔到了近50%。

從信訪問題的發生區域來看,經濟發達地區多,經濟發展緩慢地區少;北部地區多,南部地區少;項目實施地區多,無項目建設地區少;城鄉結合地區多,偏遠地區少。

二、農村信訪問題的特點

隨着農村改革不斷深入,農村信訪問題也發生很大變化,呈現出了突出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集體訪增幅大。xx年1月至xx年9月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待集體訪54批429人,其中xx年1-9月發生集體訪8批99人,xx年1-9月發生集體訪28批226人次,批次同比上升250%,人次同比上升105%。集體訪反映的問題大多數為農村信訪問題,人數最多可達幾十人,乃至更多,上訪人企圖採用這種聲勢大、人員多、行為激烈的形式來引起領導重視,從而達到快速解決問題甚至實現不合理要求的目的。

(二)越級訪明顯增多。今年以來,中省紀委下轉信件數量大幅增加,1-9月份,省紀委下轉信件1331件,同比上升239.5%。各縣區到市、赴省訪均有增加。由於一些上訪人員對反映的問題要求馬上解決,及時性方面滿足不了上訪人員的訴求,因此,部分上訪人員越級到市、省上訪,甚至進京上訪。還有的人認為所反映的問題在當地解決不了,抱着“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想法,因而越級上訪。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無理纏訪老户長期信訪不斷,給信訪部門接待、調處帶來了很大困難,成為當前信訪工作中的一大難題。甚至有少數人在背後搞串聯組織,致使纏訪鬧訪現象更加嚴重,更有甚者假借記者或律師名義,給相關部門施加壓力。如某村羣眾上訪過程中,言語激烈,多次出現過激行為,圍堵縣委辦公樓,其幕後就有人煽動、串聯、操縱,整個過程有“導演”、有“演員”、更有“軍師”。

(四)以訪代訴現象嚴重。一些羣眾反映的問題完全屬於涉法涉訴問題,應該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但他們就是選擇頻繁到上級機關上訪以求引起領導的重視關注,實現自己的訴求。特別是一些涉法涉訴上訪老户,有的已經司法程序終結,有的上級司法機關正在辦案程序之中,但上訪人信“訪”不信“法”,加之受一些不負責任人的指點,走上訪途徑,以達到自己目的。

(五)反映農村土地徵佔補償問題突出。農村土地佔用補償問題所引發的矛盾日趨突出,是農村信訪問題發生的重點領域。主要包括:一是徵地過程中存在強徵、違法徵地等問題。二是農民認為補償標準偏低、補償款分配不合理,進而上訪。三是補償資金不到位。補償款被基層政府挪用或被村裏扣留,甚至村幹部剋扣、貪污等。四是在補償款的分配過程中,出嫁女、大學生、以前户口已遷出的農户等要求享受同等村民待遇。

(六)反映財務及村幹部經濟、作風問題比較集中。村級財務不公開及村幹部經濟、作風問題也是當前農村信訪的重點之一。信訪反映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村幹部獨斷專行、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兩委”村務、財務不公開、假公開或公開不規範、不全面。二是村幹部以權謀私,非法挪用、處置集體資金、資產,侵佔、剋扣、虛報冒領村民糧食直補、退耕還林補貼等。三是村幹部鋪張浪費、揮霍公款。四是村幹部辦事不公,優親厚友,侵犯羣眾合法權益。比如,某社區主任指使他人偽造合同,虛開税票,虛報冒領,套取財政專項資金29萬多元,公款吃喝多達100多萬元,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兑現村民退耕還林款,直接導致社區部分居民多次羣體上訪,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

三、農村信訪問題的成因

(一)信訪問題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現象。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隨着經濟社會建設的快速推進,以及新農村和城鎮化建設的實施,農村經濟得到了飛躍發展,但隨之而來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也凸現出來,因改革和利益格局調整而產生的信訪問題也逐漸增多。究其根本,還是因為發展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衝突加劇;受經濟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類羣體的利益訴求難以得到滿足,形成了新的矛盾和問題。

(二)基層幹部責任心不強、法律意識淡薄。一方面,少數鄉鎮幹部對信訪工作重視不夠,在接待羣眾來訪時,不做深入細緻的工作,簡單應付了事,尤其對一些具有集體上訪或羣體性事件的苗頭不夠重視,缺乏及時周密的調查分析,錯失解決問題的有效時機,最終導致一發不可收拾。另一方面,一些基層幹部整體文化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有的損公肥己、以權謀私,有的獨斷專行、作風霸道,有的甚至違法亂紀,嚴重侵害羣眾利益,引起羣眾強烈不滿。

(三)農民羣眾教育缺失。其一,由於農民羣眾的教育缺失,使得農民羣眾整體素質水平不高,集體意識淡薄,個人、小團體或宗族利益思想嚴重,處事不能從大局考慮。其二,因司法成本過高,法律程序複雜,加之司法不公、執行難等問題,致使部分羣眾不願意通過司法程序合理解決問題,而是選擇信訪,簡便、快捷、經濟、有效,且不承擔法律責任,導致羣眾信“訪”不信“法”。其三,一些羣眾為獲取自身利益,或被他人煽動、挑唆,行為極端甚至尋釁滋事,靠人多勢眾向政府施壓。對於這些無理纏訪、鬧訪人員,由於政府職能的轉變,管理手段的缺乏,多以説服教育為主,不能有效加以打擊制裁,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鬧訪人員的無理上訪。

(四)制度落實不到位。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但在農村基層,一些重要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諸如,村級賬務中出現白條支款、村集體收入不入賬等現象,造成資金賬外循環,監管失控;部分村在處理重大事項時仍然存在會議召開範圍不到位、簽字把關不嚴的現象;有些村幹部在處置集體土地時,私自與承包方簽訂侵害村民集體利益的合同;村務、財務不公開、假公開,公開的內容不規範、不全面;村民監督委員會主任不能積極主動的開展監督工作,導致村監委會形同虛設。村財鄉管、四議兩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等諸多制度的執行不到位,導致對村民民主管理的監督缺失,農民羣眾的利益受損,進而引起羣眾的強烈不滿。

(五)村“兩委”換屆權力之爭引發家族派系鬥爭。近幾年,在村級換屆選舉時,相互競爭激烈,有的村幹部採取拉幫結派的辦法參加競選,進而演化成派系或家族鬥爭,輪番到上級機關上訪。還有個別候選人無視選舉紀律,採取選前承諾好處拉票,選後無法兑現而引發矛盾。加之目前村級換屆時間太短,新任村幹部短期行為嚴重,缺乏為發展村集體經濟統籌安排、長遠謀劃的打算。

四、解決農村信訪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對基層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首先,各級領導幹部應理性認識、正確對待信訪問題。信訪既是經濟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同時又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問題的重要方法和途徑。面對信訪問題,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不迴避。其次,領導重視是解決信訪問題的關鍵。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化解農村信訪問題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來抓,定期全面排查農村長期訪、重複訪和越級訪,通過調解、查辦或信訪聽證等方式集中化解。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基層信訪工作的領導,做到“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明確包案領導、責任人,一抓到底。如綏德滿堂川鄉嚴格落實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調處機制,由駐村幹部、包片領導每月定期進行矛盾糾紛排查,並認真梳理、歸口調處、分級負責、限時辦結,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xx年以來,無一例到縣上訪,實現了矛盾“零”上交。第三,要把切實解決羣眾信訪問題作為執政為民的重要理念。對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能解決的要及時予以解決,不推不拖;對符合政策但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落實專人,明確責任,限期解決;對不符合政策和信訪條例且沒有依據的問題,要積極疏導上訪人員心態,耐心説服教育;對上訪老户要講究工作方法,做到矛盾不上交、不轉移、不激化。

(二)加強對羣眾的普法教育,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必須把加強普法教育工作作為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環節,切實抓緊抓好。當前應重點抓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教育。要讓廣大人民羣眾認識到,權利與義務是相一致的,自己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時,必需承擔法律規定的相應義務。讓羣眾充分了解農村糾紛解決的法律常識及解決途徑,教育廣大羣眾學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上訪,通過合法途徑表達意願和訴求。

(三)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增強基層組織凝聚力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一是重視村級“兩委”班子建設。把熱心為民服務、能幹事、會幹事、帶領羣眾共同致富的優秀人才充實到村“兩委”班子,提高農村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二是積極吸納民間信訪調解員。選擇在村民中威信較高、自願為新農村建設出力的離退休黨員、幹部、法律工作者等人員擔任村級民間調解員。這些民間調解員既熟悉村規民約、村民情況,又具有較強的分析能力和調處能力,能採用靈活便捷的調解方式,快速調解矛盾糾紛。三是規範村“三委”班子工作運行機制。積極推行村幹部述職述廉、廉潔承諾等制度,實行村幹部工作考核管理,把幹部考核與政治、經濟利益相掛鈎,加大羣眾評議的份量,切實考出優劣。如佳縣通鎮實行村幹部工作考核管理,對各行政村支部書記、主任、會計、計生專幹、中心户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直接與經濟掛鈎,嚴格按照考核結果兑付工資待遇,有力調動了村幹部工作的積極性。

(四)加強農村基層幹部作風建設,切實改進幹羣關係。由縣、鄉兩級組織,有計劃、有針對性的對基層幹部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全面提高農村基層幹部的整體素質。作風漂浮不民主,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導致一些基層幹部為羣眾好事辦砸、處事不公,也是導致幹羣關係緊張的重要原因。要切實轉變這種不良作風,就要牢固樹立羣眾利益無小事的宗旨意識。多溝通民情,瞭解民意,瞭解民怨,捕捉民聲,替羣眾排憂解難,多為羣眾辦實事、辦好事,解民憂、解民怨、解民困,把羣眾的事當作自己的事來幹,才能維持羣眾的信任,幹部在羣眾中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才能增強,才能有效解決羣眾矛盾糾紛。比如,某鎮在xx年新領導班子到任以前,鎮領導經常不在崗,村民反映問題無人接待、解決,使得村民對政府極不信任,好事難辦,幹羣關係緊張,越級上訪不斷髮生,鎮黨委被評為“三類”黨委。新領導班子到任後,鄉黨委書記以身作則,堅守崗位,勤政務實,及時接待上訪羣眾,瞭解羣眾訴求,處處為羣眾着想,能夠及時將信訪問題處理在苗頭狀態,使得政府公信力極大提升,幹羣關係得以緩和,鎮黨委一年內由“三類”黨委變為“一類”黨委。

(五)狠抓制度落實,提高制度執行力。切實加強對現行制度的健全完善,嚴格抓落實,提高制度執行力。一是加大對農村“三資”管理監督力度。制定出台《榆林市農村“三資”管理監督辦法》,將村組集體資金、資源、資產一併納入鄉鎮統一管理,進行全過程參與、全方位監管。今年,府谷縣制定出台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全面開展清產核資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處置制度,實行涉農項目備案、驗收、決算審計和台賬式管理,有效遏制了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優親厚友、胡支亂花、違規處置、以權謀私等問題。二是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辦法。建立完善村務公開的運行新機制,延伸監管範圍,將各村民小組的集體收入一併納入到鄉鎮統一管理,確保集體資產和各類補償款公開、合理分配。三是嚴格落實村民監督委員會制度。嚴格程序,民主推選村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把辦事公道、羣眾公認、懂財務的人推選到監委會,充分發揮監委會的監督職能,把好第一道監督關口。四是實行村幹部屆中、離任審計制度。結合村幹部換屆,在全市開展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農業部門和鄉鎮組織人員統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經鄉鎮黨委負責人簽字後上報縣紀委留存。五是深入推進信訪聽證終結制度。全面排查分析,精心篩選一批適於信訪聽證終結制度的信訪問題,嚴格執行信訪聽證議程,進一步規範聽證程序,完善工作機制,確保信訪聽證終結制度規範有序、深入推進,切實解決基層信訪難題,化解複雜矛盾糾紛。六是健全完善信訪處置長效機制。積極建立市、縣、鄉(鎮)、村四級信訪聯動、信訪問題責任追究及對無理鬧訪和纏訪打擊處理等長效機制,切實推進信訪問題的有效處置。

(六)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肅查處損害羣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對發生在農村黨員幹部中的各種違紀違法問題,必須及時嚴肅查處,尤其要查處那些嚴重危害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嚴重侵害羣眾利益的案件。及時查處羣眾關心、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集中查處一批典型案件,教育廣大農村幹部廉潔從政,努力遏制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同時,對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不關心、不解決,致使羣眾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要層層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5篇】信訪問題調研報告

伴隨着農村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的快速增長、政府職能的轉型、大量惠農政策的兑現落實、各種利益關係的進一步調整,一些長久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和現行條件下的現實矛盾逐步凸顯出來。與此同時,農民的綜合素質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多方面原因導致農村信訪問題日漸突出,尤其是纏訪、集體訪、重複訪、越級訪等現象已成為影響地方穩定與發展的難題。認真分析農村信訪問題的成因,探索解決新時期農村信訪問題的對策,對於有效地解決農村信訪問題,促進農村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有着積極的意義。

一、目前的現狀

據統計,xxxx年全鎮來訪、來信、來電共有xx人次,xxxx年共有xx人次,xxxx年共有xx人次,逐年呈直線上升趨勢。且呈現出以下特點:(1)越級上訪趨勢增多;(2)集體上訪組織化傾向明顯;(3)纏訪、重複訪、無理訪問題突出。今年短短兩三個月以來,我鎮就已受理各類信訪事項xx人次,其中重大信訪案件x起,上級轉辦案件x起。

二、問題成因

通過調研,以及對這些信訪案件的分析,發現當前的信訪問題綜合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幹部自身作風存在問題。幹部(尤其是村幹部)對上級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力度不夠,在政策兑現時不能正確規範程序,尤其是涉及羣眾利益的政策問題不公開、不透明,政策不清,羣眾對集體事務和財政收支問題等有疑惑、產生不滿情緒,從而造成羣眾想通過上訪獲得知情權。再加上部分村幹部對權力的行使有偏差,作風不民主,沿襲過去的傳統方式方法,集權思想嚴重,獨斷專行,凡事一個人或幾個人説了算,沒有充分發揚民主。個別農村組織形同虛設,長期不召開會議,對一些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事務,不徵求羣眾意見,不履行民主程序,工作不透明,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不善於做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對羣眾反映的問題聽之任之,能拖則拖,能推則推,處理問題避重就輕,使小問題拖大,大問題拖垮,造成矛盾升級,導致激化。

二是部分羣眾素質有待太高。近年來,上訪羣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與自身的法律素質不能同步。隨着“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推進和社會主義法治的日益完善,人民羣眾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有所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但是還是有不少羣眾對法律法規瞭解不深、理解不透,有的甚至“斷章取義”,為我所用,片面強調法律法規中有利於自己的一面,不能做到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更有些許羣眾總把自己當作一個特色羣體,慾望無法滿足,把“上訪”作為一種政治資本,當作一項產業,認為自己享有的還不夠,對政府給予自己的關心和愛護永遠不滿足,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等等。

三是羣眾對信訪這一民主行為的認識不夠全面。從信訪制度的初衷來看,是讓人民羣眾通過信訪方式向政府機關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使政府權力始終處於被監督的狀態,不斷推進法治民主進程。但現實中信訪羣眾一味強調自己的權力,混淆了信訪與法律維權的界限,把信訪看作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看到其他人部分問題通過信訪這一渠道解決了,甚至得到了好處,便以為只有通過信訪才能夠解決問題。因此便不論事件性質,不論事件大小,只要稍有不滿便想要通過信訪這一渠道達到自己的目的。再加上部分羣眾抓住信訪考評政績這一特點,不管問題性質合不合理,本着“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利己觀念,向政府施加壓力,導致越級上訪、重複訪等不理性信訪的行為,想要促使政府解決問題。

四是信訪處臵政策的誤導。在現實“穩定壓倒一切”的口號下,出現信訪案例後,為求息事寧人和維護社會穩定,在考核扣分的形勢下,在解決信訪事件時,往往不得已選擇運用法治以外的方式,甚至明顯違反規定的代價來滿足信訪人的非份要求,雖然達到了息事寧人的效果,卻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導致重複上訪。這些非正常的解決方式方法,很快通過口頭輿論等方式迅速在羣眾中傳播,這種示範效應使一些信訪羣眾的目標、手段、信念和靈魂發生了扭曲,致使信訪問題惡性循環,使大量的社會矛盾湧向信訪渠道,信訪方式走向極端。更多人寧信訪而不信法,從而形成對信訪的依賴。再加上現行的國務院《信訪條例》屬於行政法規,對於有些非正常上訪行為約束力度有限,對於違反《信訪條例》,不到規定地點非正常上訪、越級上訪、重複纏訪、行為過激鬧訪和以各種利益誘訪、煽訪、串訪、借訪斂財等行為尚未健全相應的防控和處理機制,對違法上訪行為打擊力度不夠,致使信訪工作秩序不夠規範。

三、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信訪體制建設。建立自上而下的信訪穩定工作體系,將《信訪條例》提升為法律層次,逐步來建立健全一系列規章制度,建立信訪為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參謀服務的工作制度,使信訪穩定工作逐步向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邁進。同時嚴格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把開展領導幹部定期公開接訪與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結合起來,把領導幹部定期公開接訪工作臵於人民羣眾的監督之下,改變現行的領導和信訪部門一聽信訪就不問青紅皂白,訓斥下級責令接人,而不深入瞭解情況,不能正確教育引導信訪人。另一方面改變信訪穩定考核機制,確因工作不到位致使不穩定的一票否決,在職責範圍外的則不予追究。

(二)提高幹部為民服務意識。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培訓,教育引導他們正確認識自己手中的權力,增強政治觀念、全局觀念和責任觀念。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真心實意為羣眾辦實事、辦好事,急羣眾之所急,解羣眾之所難。其次,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聽取羣眾意見,在矛盾沒有激化前就要抓住不放,堅持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真正做到“情況在一線掌握,工作在一線落實,問題在一線解決,矛盾在一線化解”。

(三)廣泛宣傳,加大對羣眾的教育力度。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的信訪維穩工作,既要嚴格要求幹部轉變作風,又要加強對羣眾的教育引導,切實讓羣眾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做一個文明、誠信、守法的理性公民。當前,要切實做好《信訪條例》的宣傳、學習、貫徹落實工作,要緊緊圍繞“一個暢通、兩個規範”,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建立健全以鄉鎮、村委會為主體的普法教育網絡,通過開展定期法律諮詢、普法講座、送法進村到社區等活動,以及靈活運用涉法涉訴信訪典型案例,教育引導羣眾正確理解法律,理性對待糾紛,樹立依法按程序反映訴求,無理不能違法上訪,有理也不能違法上訪的觀念。

(四)對非正常上訪加大打擊力度。對經過法制教育和批評勸導,仍然違法纏訪、鬧訪,到重點地區進行非正常上訪,或採取極端方式上訪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對非法代理上訪牟利,或教唆、鼓動上訪人非正常上訪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依法嚴厲打擊。同時,完善維穩信訪、涉法涉訴三級終結制度,嚴格執行信訪事項的辦理、複查和複核三級終結制度,對按照規定已經終結的事項,不再受理,案結事了。通過以上舉措,進一步加強對信訪秩序的管理,有效解決重複纏訪、行為過激鬧訪、無限訴求訪等現象。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shiyongjingxuan/l5pj7d.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