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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事故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事故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事故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為提高全員質量、成本意識,並能夠積極參與質量事故改善,確保質量事故責任得到落實,促進公司產品品質、工作質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適用於所有造成公司經濟損失事故的處理。

3、定義

3.1質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訴與抱怨、索賠,退貨、產品批量報廢、材料批量報廢、批量返工的事件、生產安全等,均屬於質量事故。

3.2賠償:公司員工因工作失職或不作為造成公司直接在經濟上蒙受諸如財產損失、材料損耗、滯運費、客户索賠等費用時,該員工應承擔40%比例的賠償責任(上限1萬元,下限10元),嚴重者將扣除個人本月全部工資,賠償收回的費用列入公司財務

3.3處罰:員工違反公司和部門的各項管理制度,造成各類經濟損失,依照相關作業流程及制度進行處罰,處罰收回的費用列入公司財務。

4、職責

4.1質檢員:負責主導質量事故的責任調查和對責任人及其應承擔份額的認定;賠償或處罰要求的提出;

4.2銷售部:負責客户投訴信息的反饋、處理跟進;

4.3財務部:負責收繳各類損失的賠償金額;

4.4辦公室:負責稽核賠償金額的複核;

4.7廠長:負責賠償報告的批准;

4.8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內部原因的調查,改善措施的制訂和執行。

5、內容

5.1質量事故原因分類

5.1.1指令錯誤

5.1.2下單錯誤

5.1.3技術資料錯誤

5.1.4採購錯誤

5.1.5發貨錯誤

5.1.6檢驗錯誤

5.1.7生產錯誤

5.1.8其他導致質量異常的錯誤

5.2賠償、處罰比例

5.3各相關部門責任劃分與賠償承擔的比例:

5.3.1工作過錯由單一部門造成,而其他部門難以監控的,由造成損失的部門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5.3.2工作過錯由單一部門造成,其他部門能夠監控而沒有糾錯的,由過錯部門承擔70%的主要賠償責任,未實施有效監控和進行糾錯的部門承擔30%的次要賠償責任。

5.3.3工作過錯由多部門造成,則由多個工作過錯部門酌情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3.4過錯責任難以認定和處罰的,由行政人事部聯合生產部調查討論後報總經理決定處罰。

5.4部門內部責任劃分與賠償承擔比例:

5.4.1直接責任人違規造成的錯誤,其上司無法監控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90%,上司承擔10%;

5.4.2責任人造成的錯誤其上司可以監控或應該設置管控手段而沒有設置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60%,上司承擔40%;

5.4.3如管理人員對本部門過錯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包庇或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除賠償外,該管理人員承擔所有賠償同等金額作為加重處罰。

5.4.4責任人當月所受的處罰總金額以本人當月實發工資的30%為限;當月的30%工資不足賠償全額時,則分月扣除(按月收入的30%,直至賠償完為止);

5.4.5凡主觀故意造成公司損失的,不論金額多少,由本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責任。

6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6.1質量事故反饋

6.1.1對於客户提出索賠、退換貨等質量事故,由銷售部或辦公室人員按相關客户投訴處理流程進行登記,經銷售部經理確認後反饋到生產部;由於延誤發貨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費用的50%。

6.1.2對於各工序或各車間的製程中發生的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開相關異常單,通知質檢員。

6.2質量事故責任認定

6.2.1質檢員、生產部等按相關作業流程要求對質量事故進行原因分析時,應同時找出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員。

6.2.2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上報生產部,由生產部召集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6.3賠償或處罰提報

6.3.1給公司帶來直接經濟損失的,由追查部門對質量事故責任認定後,用表格的形式(用質量事故報告/普通報告格式)給相關部門確認,必要時召集財務部、行政人事部、稽核部等相關人員,查明直接損失金額。

6.3.2品質部、物流部等根據責任認定和損失金額,參照本制度5.2條5.3條5.4條的要求,將須賠償部分金額分攤到各相關責任人,並予以在相關質量事故處理報告上記錄。

6.3.3已經要求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若影響到公司聲譽的,可並處行政處罰。

6.4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審批:總經理(總經理授權個案除外)

6.5處理結果通告

6.5.1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質量事故調查判定發起部門將經批准的質量事故處理報告自留一份存檔,另交一份給行政人事部。

6.5.2必要時行政人事部將處理結果進行公告。

6.5.3品管部或物流部等質量事故調查判定發起部門收款交財務部或在工資中扣款處理。

6.5.4責任人對處罰、賠償或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先向發起部提出申訴,其次向行政人事部申訴。

6.6資料歸檔行政人事部將處罰公告歸入責任人的人事擋案資料,作為以後績效考核、評估依據。

7、管理辦法

7.1處罰規定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部門或人員處罰責任人10元/次。7.2獎勵及時發現問題或潛在質量問題(職責範圍內除外),並通過相關聯絡單反饋給品管部、生產部門,從而避免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生產部、質檢員提報。辦公室將給與20員至50不等的獎金,間接效益200元獎勵20員一次,大於200以上獎勵50員至100一次)

7.3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試行,試行過程中各部門積極提建議,以便下一次修訂時完善,解釋權歸口行政人事部。

事故管理制度 篇二

(1)質量事故具體指藥品經營活動各環節因藥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導致經濟損失的異常情況。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後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兩大類。

*重大質量事故:

①在庫藥品,由於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蟲蛀、黴爛變質、破損、污染等不能再供藥用,每批藥品造成經濟損失20xx元以上;

②銷貨、發貨出現差錯或其它質量問題,並嚴重威辦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者;

③購進三無產品或假劣藥品,受到新聞媒介曝光或上級通報批評,造成較壞影響或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

*一般質量事故:

①保管不當,一次性造成損失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者;

②購銷“三無”產品或假冒、失效、過期藥品,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在20xx元以下者。

(2)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①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員工必須在10分鐘內報企業總經理室、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在5小時內報上級部門;

②其它重大質量事故也應在6小時內由企業及時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彙報,查清原因後,再作書面彙報,一般不得超過1天。

③一般質量事故應半天內報質量管理部,並在一月內將事故原因、處理結果報質量管理部。

(3)事故發生後,發生單位或個人要抓緊通知有關部門採取必要的制止、補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後果。

(4)質量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前往現場,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範措施不放過),瞭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協助各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做好善後工作。

(5)以事故調查為根據,組織人員認真分析,確保事故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6)質量事故處理:

①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理;

②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輕者在季度質量考核中處罰,重者將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除責任人以外,事故發生所在部門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③發生質量事故隱瞞性不報者,經查實,將追究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④對於重大事故,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與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分別承擔一定的質量責任。

事故管理制度 篇三

一、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立即向公司負責人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後果、原因初步分析、已採取的措施等情況,上報街道辦事處、區安全監督局和有關職能部門。

3、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二、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後,部門負責人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啟動公司應急事故救援預案,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並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後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調查

公司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公司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後,由公司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公司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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