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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書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書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書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書

蘭州市紅古區衞健委:

申請人 ( 患者 ) :XXX,男, 1951 年11月22日生,漢族, 蘭州市紅古區人。

法定代理人:XXX,男, 1981年9月9日生,漢族,

住址:蘭州市紅古區,身份證號:62XXXXXXX909,系患者的兒子。

被申請人:甘肅省人民醫院紅古分院,地址:蘭州市,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 負責人 ) :××,職務:院長。

申請事項: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同時提出醫療事故

鑑定申請。

事實和理由: 2020 年12月x 日,患者張永海因不股骨頭骨折送至被甘肅省人民醫院紅古區分院就診,被申請人對患者檢查後認為患者是股骨頭骨折,按常規治療的話用鋼針固定骨折處,但被申請人建議用人工股骨頭置換。説是對老人好。2020 年12月X 日被申請人對患者進行術前全面檢查後,被申請人於 2020年12月X日對患者實施了人工股骨頭置換手術,由於被申請人手術準備不充分,安防人工股骨頭拿11號太小13號的太大被申請人任然用13號的人工股骨頭強行置換結果導致患者股骨幹斷裂,被申請人簡單的用鋼絲紮了扎説休息一個月自然會好,但是的一個月後患者仍然不能下牀、生活不能自理。被申請人卻認這一切正常既不承擔責任也不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療方案,一直推脱至今,因為現在我們作為子女的都各自忙各自的事業家庭,老人到現在這個樣子,作為子女的誰都不能安心上班顧家。所以我們在此提出向紅古區衞健委申請為患者和我們主持公道,為患者解除病痛,為我們子女給予合理的解釋和合理的治療方案,儘快讓患者恢復健康。被申請人在醫治患者過程中,存在以下錯誤:

一、被申請人是在術前檢查充分檢查,但手術時準備不充分的情況下莽然手術,嚴重違反了醫療規範,輕説就是對患者不負責任,不敬業,重者就是草芥人命。一個手術是關係到患者一生及全家的重大手術,被申請人必須在手術前有充分的準備十分的把握和各種應急預案。確保萬無一失的前提下才能做手術,但被申請人嚴重違反醫療程序,他的行為也應受到懲處。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醫療程序,而且也是對申請人的極不負責任的。

二、患者術手術失敗後被申請人應該積極主動的為患者提供更好的醫療方案或實施相應的措施單被申請人唯恐躲之不及,不為自己的手術失敗承擔責任。使至患者至今飽受疼痛使其家人備受煎熬。這是一個白衣天使的應該做的事嗎?

三、患者術後至今發生等於是沒有治療,但被申請人至今沒有提出可靠可行的治療方案,延誤了對患者的治療時機,但被申請人卻認為患者靜養一個月就可以出院,對患者和家屬家屬造成了極其嚴重的負擔。被申請人對手術造成的後果漠不關心和推卸責任,顯示被申請人對患者是極不負責任和缺乏醫德的,其對患者造成的嚴重後果應承擔責任,給患者及家屬帶來的精神創傷和經濟損失應給予賠償。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懇請衞生行政部門對本次醫療事故以及後果予以妥善處理鑑定為盼。

此致

申請人:XXX

二○二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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