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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亟待規範及重視

基層反映: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亟待規範及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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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亟待規範及重視

國家確定鼓勵農村土地規模經營以來,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迅速,我市現在全市註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近30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進入,為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民的增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初級階段解決了大部分剩餘勞動力的就業,合理的按照不同崗位對各種勞動羣體進行了勞務分配,同時也培養了大批農民專業技術人才。農民專業合作社連年高速增長的背後,合作社組織化產業化程度低、財務和民主管理混亂等問題較為突出,部分地區甚至出現“空殼合作社”。

出現以上情況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成立門檻過低。農民成立合作社時,免評估驗資、免收登記費,僅要求象徵性出資,這實際上導致了許多合作社的成立是一哄而起,形同虛設。

其次是日常監管不到位。合作社不實施年檢,不設行政罰款處罰,這導致合作社的規範主要依靠內部治理和自律,即使出現農民成員比例不足、利益分配不均等問題也難以糾正。

第三是出資方式不合理。單位成員與農民成員在合作社的出資比例上沒有明晰規定,出資方式全由章程約定,這導致一些涉農企業將農民、合作社作為爭取項目扶持、信用優惠等政策的“幌子”,農民難獲實際好處,國家惠民投入效果打了折扣。

對此基層建議:

一是提高合作社成立人數下限。要求凡是成立合作社的社員人數要達到50户以上,《合作社》現在的要(求是5户以上),並對其資產進行評估驗資。

二是實施年檢和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工商、財政、農業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模式,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情況進行不定期巡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督促整改,整改無效的予以撤銷。

三是明確農民出資比例。對農民出資比例作出限制性規定,儘可能地引導農民逐漸佔到51%的出資比例,以更好地保障農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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