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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報告新版多篇

盡職調查報告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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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盡職調查報告 篇一

一、盡職調查的方法

1、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可以對調查對象有比較直觀的瞭解,並可以得到據以調查的相關線索。因此,現場調查是盡職調查最常用的方法,它包括現場會談和實地考察。

現場會談時,應當約見儘可能多的、不同層次的成員,包括市場銷售部門、行政部門、財務部門、生產部門的主管。會談主要了解企業經營戰略和發展思路、企業文化、團隊精神、企業的內部管理及控制等情況,通過會談獲取對企業高管的感性認識。

實地考察應側重調查企業的生產設備運轉情況、生產組織情況、實際生產能力、產品結構情況、訂單、應收賬款和存貨週轉情況、固定資產維護情況、周圍環境狀況、用水、用電、排污情況、員工的工作態度及紀律等。

2、搜尋調查

主要通過各種媒介物搜尋有價值的資料,這些媒介物包括報紙、雜誌、新聞媒體、論壇、峯會、書籍、行業研究報告、互聯網資料、官方記錄等。搜尋調查應注意信息渠道的權威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官方調取

通過行業協會、政府職能管理部門獲取或調取企業的相關資料。如工商管理機關、税務機關、金融管理機關、外匯管理部門、環保管理部門、衞生管理部門、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供電部門、供水部門、土地及城建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

4、通知調查

通知被調查人,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和申報信用記錄,然後對該資料和記錄進行抽樣驗證、分析。

5、祕密調查,是指在被調查人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的調查方式。主要通過接觸客户的關聯企業、競爭對手、商業夥伴或個人獲取有價值的信息。

6、委託調查。可以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部分或全部信息的調查。對於比較重要或法律關係複雜的融資租賃交易,可以利用律師執業技能、專業知識以及法律賦予的調查取證的特權,進行律師盡職調查,形成全面、專業、規範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供信用評估時參考。對於客户的財務調查可以委託註冊會計師進行,對於租賃物也可以委託資產評估師進行資產評估,形成專業的評估報告。

二、盡職調查的內容

考慮到融資租賃的交易成本,對承租人的盡職調查的內容的繁簡應根據融資租賃交易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交易額相對較小、租期相對較短,可以參照商業銀行的貸前調查內容展開調查;對於交易數額大、租賃期限較長的項目,對承租人進行全面、審慎、獨立和有針對性的盡職調查很有必要。此外,盡職調查還應考慮承租人的具體情況及租賃物的特點,如上市公司其相關信息一般比較透明、公開,需要調查的內容就簡單一些;電信設備運營商因其行業壟斷特點,也不需要做仔細的盡職調查;對於飛機租賃,由於其本身的特點也不需要做太繁瑣的調查。盡職調查因涉及承租人的商業祕密,應考慮出租人的接受程度和實際需要及可行性,確定盡職調查的內容。

下面就融資租賃的盡職調查列一清單,供出租人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用。如果交易的項目對出租人來説達到重要、複雜的程度,出租人應該委託專業的社會中介機構、閲歷資深的從業人員進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1、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和聯營、合作企業)

1.1公司歷史沿革的説明;

1.2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附表,並按照填寫的內容提供相應的文件;

1.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設立時領取的`營業執照、歷次變更的營業執照及經過最新年檢的營業執照);

1.4公司設立時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設立時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現行有效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以及歷次出資協議、股東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文件);

1.5公司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設立時的章程,現行有效的章程,以及歷次章程的修改和補充文件);

1.6除公司出資協議和章程外,請提供公司股東之間簽訂的與公司或公司的經營有關的其他合同、協議、意向書、備忘錄;

1.7公司的驗資報告(包括但不限於設立時的驗資報告、歷次資本變更的驗資報告);

1.8如果公司曾接受過國有資產佔有單位的非現金出資,請提供該等非現金出資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立項批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核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或確認文件);

1.9公司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適用);

1.10公司歷次工商變更登記的書面情況説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記申請文件,包括公司設立時的工商設立登記申請書(表),其後歷次工商變更登記的申請書(表)以及工商局核發的審核意見書(表);

1.11所有與公司增資擴股、減資、股權轉讓、合併、分立、收購兼併、資產置換、資產剝離、對外投資等重大事件相關的協議/合同、與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關的政府批准文件或法庭判決;

1.12如果上述第1.11項所述重大法律事件的標的涉及國有資產,請提供相應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立項批覆、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核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或確認批覆);以及有關工商登記備案文件;

1.13與公司股權質押相關的合同和/或批准文件、工商登記備案文件;

1.14若公司曾購入任何其本身的股份,請提供董事會授權購入股份的決議及有關該等購入的所有協議的副本;

1.15公司與股東簽訂的任何其可據以放棄或同意放棄日後股息的安排或協議;

1.16公司現任董事會、監事會人員名單及選舉/聘任決議;

1.17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名單以及選舉決議/委派書;

1.18公司股東會歷次決議、股東會會議記錄和會議通知;

1.19公司董事會歷次決議、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會議通知;

1.20公司監事會歷次決議、監事會會議記錄和會議通知;

1.21公司完整的組織結構圖,包括公司各股東及公司的全資、控股、參股、聯營、合作企業等、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下屬企業或部門(包括於分公司、營業部、中心等,下同),結構圖應標明控股或參股關係、持股份額、其它持股人名稱及持股數量;

1.22政府部門對公司設立的任何分公司、辦事處或其他經營實體的批准文件及對上述分公司、辦事處或其他經營實體變更的批准文件(如有);

1.23政府主管部門向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和聯營合作企業及下屬部門核發的全部涉及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生產經營的許可性文件,或特許權、特許【本站】經營等許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向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核發的涉及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部通知、決定、批覆、覆函、許可證、登記備案等文件(如有);

1.24請提供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和聯營合作企業及部門的所有資質證明文件、高科技企業、國家重點扶持企業證書/批覆、其他政府認定、資助或扶持項目的證書/批覆或其他與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業務相關的證書及獎項(如有);

2、股東文件

2.1公司各股東的現行有效並經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最近一年度的審計報告或財務報告及最近月份的資產負債表,其從事的業務情況介紹,其現在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名單;

2.2請説明公司各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包括但不限於是否相互持有股份、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雙方雙重任職情形、是否相互存在重大債權債務關係或管理關係);

2.3請確認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設置質押;如設置,請提供有關主合同、質押合同和質押登記文件;

2.4請確認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凍結、權屬爭議等其他限制其轉讓的情形,如存在,請提供該等情形的詳細書面説明和相關材料;

2.5請確認公司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託持股或代持股等相關情況;如存在,請提供該等情形的詳細書面説明和相關材料;

2.6請確認公司股東是否與他人簽訂轉讓、回購或質押所持公司股份的協議;如存在,請提供該等協議;

2.7除上述提及的協議外,請提供公司與公司各股東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

3、重大資產(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情況)

3.1土地

3.1.1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附表,該表應包括公司及附屬公司所佔用的全部土地的清單;

3.1.2土地使用權證、他項權利證、租賃登記證明、抵押登記證明等;

3.1.3有關政府機關關於土地處置方案的批覆;

3.1.4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協議和批准文件(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轉讓合同、租賃協議、抵押協議等);

3.1.5如為劃撥地,請提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批文,徵地費用的支付憑證,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3.1.6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所涉及的出讓金、租金、轉讓費和土地使用費的支付憑證;對於出租的土地,請提供出租方有權出租的證明;

3.1.7請説明是否存在佔用集體土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協議文件;

3.1.8請提供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合作開發合同、聯營或合作協議;

3.1.9請書面確認所提供的土地使用證的內容與土地使用現狀是否相符,如有變更土地實際用途而土地使用權證中對變更沒有記錄,請以列表的方式説明各宗土地的變更情況;

3.1.10請確認上述土地上是否設定了任何抵押、擔保,如有,請提供抵押協議、擔保協議、抵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2房屋

3.2.1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該表應包括公司擁有的全部自有房產(不包含租賃房產);並請相應提供該表中所填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購買協議;

3.2.2請説明上述自有房屋上是否存在抵押,如是,請提供房屋抵押協議和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3.2.3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該表應包括公司擁有的全部租賃房產,並相應提供該等租賃房屋的租賃協議、租賃登記文件等相應文件);

3.2.4擁有或租賃的房產的使用、出售、租賃或轉讓的限制、合約及承諾的詳細清單及協議文本;

3.2.5請確認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所列的內容與房屋現狀是否相符。如有變更而未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做記錄的(如房屋已拆除,或出售),請以列表的方式説明變更情況,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號、發證日期、幢號、面積、原用途、現用途、變更原因,變更時間;

3.2.6請確認上述房產上是否設定了任何抵押、擔保,如有,請提供抵押協議、擔保協議、抵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3主要固定資產

3.3.1請提供詳細的固定資產清單;

3.3.2與在建工程的建設相關的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合同;

3.3.3擁有車輛的車輛登記證;

3.3.4請確認上述固定資產上是否設定了任何抵押、擔保,如有,請提供抵押協議、擔保協議、抵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4無形資產

3.4.1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列舉並説明所擁有的,被許可使用的,或正在申請的所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服務標識、商號、品牌、着作權、專有技術、域名、商業祕密和技術工藝等,並提供全部專利權證書、商標註冊證、其他知識產權證明及有關申請文件;

3.4.2就所持有或主張的前述知識產權,請確認是否已繳納相應的費用(如專利年費)並請提供繳費憑證;

3.4.3所有現行有效的公司作為一方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以及技術開發合同等,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服務標記、着作權、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許可/轉讓/開發合同及相關登記/備案文件;

3.4.4目前擁有的特許經營權(如有)的相關證明文件;

3.4.5請確認上述知識產權上是否設定了任何質押、擔保,如有,請提供質押協議、擔保協議、質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4.6有關上述知識產權的資產評估報告。

4、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情況)

4.1有關公司業務流程、業務管理的情況説明;

4.2公司生產或經營的產品和服務清單;

4.3請以書面方式詳細描述公司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業務流程、各項產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所對應依賴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設備/生產線/主要檢測儀器、運輸、倉儲、技術、商標等;

4.4公司的業務是否變更過,如變更過,是否辦理了相關經營項目的批准、變更營業執照和章程、設立新的分支機構並辦理營業執照,並應書面説明具體情況;

4.5政府主管部門向公司核發的全部生產經營許可性文件,或特許權、特許經營等許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向公司核發的涉及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部通知、決定、批覆、覆函、許可證、登記備案等文件;

4.6請説明公司產品需遵守的國家或行業的定價政策。

4.7生產許可證;

4.8公司獲得的有關礦產開採的各種許可證件,包括但不限於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如有);

4.9就公司持有的礦權證,請提供公司成立以來和礦權相關的所有繳費證明,包括但不限於探礦權使用費繳納證明、採礦權使用費繳納證明、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證明(如有);

4.10請確認公司及公司股東是否在境外經營,如存在,請提供以下文件:

4.10.1在境外經營的批准文件,包括境外投資批文、外匯管理部門的批文等;

4.10.2在境外設立的機構的登記註冊文件、章程;

4.10.3境外經營業務的詳細書面情況介紹;

4.11請根據公司已完工、在建或擬建的生產建設項目,填寫附表,並相應提供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立項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批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環保驗收及其他須報政府機關批准或備案的文件的批覆和備案證明文件;

5、財務狀況及重大債權債務(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情況)

5.1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

5.2最近三年的年度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等);

5.3獨立會計師關於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外匯支出及其他有關重大財務問題的信函,以及公司相應的回覆(如有);

5.4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附表,該表中應包含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全部借款合同(包括與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以及與其他各機構或個人之間的借款)以及對應的擔保合同,並請提供該等借款和擔保合同/協議的文本;

5.5涉及上述第5.4項所列借款的借款協議、轉貸協議、信用額度協議或相關非正式協議、文件;

5.6涉及上述第5.4項所列借款的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如有借用外債的情況,請提供相應的外債登記文件;

5.7任何其它重大融資安排(包括但不限於項目融資、分期購買、融資租賃);

5.8請就公司以公司信譽和/或資產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擔保、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等)情況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並提供相應的擔保合同、主債務合同、擔保登記文件;

5.9對外擔保審批文件、《對外擔保登記書》、《對外擔保反饋表》及《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如有);

5.10任何有關國家、省級或地方政府向公司提供的補助及/或補貼的協議、批准或其他安排的相關批覆和文件。

6、重大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

6.1請提供公司近三年排行前十名的業務交易對象單位清單及交易情況説明;

6.2請提供業務合同樣本、範本或標準文本。

6.3請在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中列明下述尚未履行完畢或雖已履行完畢但存在爭議的、所涉金額單項或同一客户數項交易累積達人民幣×××萬以上合同/協議的相關情況,並提供該等合同/協議;

6.3.1原材料供應協議;

6.3.2產品生產協議;

6.3.3產品銷售合同、採購合同、產品分銷和/或經銷合同,以及限制交易的協議;

6.3.4運輸合同;

6.3.5現行有效的與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管理部門簽訂的公共設施服務協議(如有);

6.3.6重大建設/建築合同(如有);

6.3.7現行有效的保險合同、保單、付款憑證和一切保險索賠清單以及有關保險撤銷或拒延的信函往來;

6.3.8收購、合併或出售公司權益、業務或資產的合同或協議(如有);

6.3.9戰略合作協議(投資協議、收購協議、合作協議或聯營協議);

6.3.10承包、管理、顧問協議(如有);

6.3.11有關進出口業務的文件,進口代理商的名稱及與該等代理商簽訂的有關合同(如有);

6.3.12保密協議;

6.3.13保險合同、保單、付款憑證;

6.3.14技術轉讓、技術合作、技術研究和開發、技術服務等合同或協議(如有);

6.3.15現行有效的技術許可或技術進出口合同及登記/備案文件(如有);

6.3.16知識產權(如着作權、商標、專利、域名、非專利專有技術)實施、許可、使用、轉讓或其他相關協議(如有);

6.3.17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書面文件及公司認為應向本所提供的其他文件。

節釋義、引言 篇二

一、釋義

在本調查報告中,除非另有説明,下列詞語具有如下特定含義:

公司章程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本調查報告指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作為其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對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信情況進行了核查與驗證,具體內容如下:

1、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2、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4、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5、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税務;

6、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第二節正文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一)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註冊,領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業開發區水源路***號;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5、實收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7、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地產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家居裝飾設計;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接受委託從事物業管理;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11年4月7日經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年度檢驗。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對核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的批覆文件,並未提供暫定資質證書或其他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相關文件。

二、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範,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範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於2001年10月15日製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核認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註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並不對****公司成立之後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四、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核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150、0015%

王衞軍200、0020%

許隨義250、0025%

宜敬東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盡職調查報告模板 篇三

×××公司:

我們接受委託,對×××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截至20XX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20XX年度的經營成果以及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盡職調查。調查過程中使用的有關財務報表、賬簿憑證和相關文件資料由ABC公司管理層提供並負責;我們的責任是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 4101 號——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對ABC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財務盡職調查報告。

我們執行盡職調查的方法主要採取對ABC公司的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對財務數據進行分析性複核,抽查相關會計記錄,觀察實物現場和審查協議文件等我們認為必要的盡職調查程序。此盡職調查並非執行審計程序,因而不能提供審計之保證,以及發表審計意見。

本調查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調查範圍及實施概述

(一)調查範圍

根據XXX公司與我們所簽訂的財務盡職調查業務約定書,對ABC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內容:

公司歷史及業務概述

公司內部控制與管理信息

公司會計系統和會計政策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

20XX年度公司經營情況

盡職調查工作的目的是為XXX公司投資ABC公司項目提供參考,我們的工作重點主要為對公司提供財務信息資料的複核。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和我們的專業判斷,對以下項目進行較為詳細的調查:

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長期投資

貨幣資金

應收款項

長、短期借款

實收資本

大修理費用

(二)主要前提與限定

除有特別説明外,報告中所列貨幣金額均為人民幣元。

我們的盡職調查並非執行審計程序,因而不能提供審計之保證,以及發表審計意見。我們的調查的方法主要採取對ABC公司的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對財務數據進行分析性複核,抽查相關會計記錄,觀察實物現場和審查協議文件等我們認為必要的盡職調查程序。

為我們提供信息的主要部門有:

財務部

供應處

銷售處

生產處

總務部辦公室

基建處

在此,我們要對上述部門及其人員在工作所給予的大力支持與協作表示感謝。由於時間的關係,我們沒有與公司管理層討論報告草稿。

二、公司基本情況(略)

三、資產、負債、權益調查情況説明(略)

四、收入、成本、費用調查情況説明(略)

五、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略)

六、報告附件(略)

我們的報告僅提供給貴公司管理層內部用於×××事項參考使用,不得作為其他任何目的的引用或使用。由於對本調查報告使用不當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與本所無關。

希望我們的報告能為貴公司的投資提供幫助,如果需要了解報告中所列事項更詳細的信息,請隨時與我們聯繫。

重要聲明: 篇四

(一)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現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調查報告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基於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有關事實的瞭解,並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調查報告。

(二)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已對****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並已對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需的文件進行了審慎審閲。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主體資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東及股本結構、公司的財務和税務、公司的訴訟與仲裁。本所律師保證在本調查報告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已提供本所律師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必需的、真實的、完整的複印材料;其所提供資料上的簽字/或印章均真實、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複印件與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四)本所律師僅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資信情況相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並不涉及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內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師專業事項。

(五)本調查報告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及本所律師書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個人不得將本調查報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於上述聲明,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以***先生特聘專項法律顧問身份,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關於北京***公司的盡職調查報告 篇五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先生的委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信調查事宜出具關於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調查報告)。

本所律師認為: 篇六

****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並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公司設立之後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税務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户許可證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税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税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作為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税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税務制度。由於****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公司的財務、税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核查後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第三節結語

一、本調查報告基於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核查、驗證,提出上述意見,供***先生參考。

二、本調查報告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

(3)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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