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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事故調查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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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事故調查報告多篇

812事故調查報告篇1

一、事故概況

20xx年3月11日上午9時50分左右,機車車輛檢修中心聯合廠房K~4/J軸/37~39軸地面堆積的玻璃絲棉發生起火燃燒事故。發現該部位起火後,項目部在第一時間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滅火。經項目部人員和工地工人共同努力,當日上午9時53分左右,明火已經基本撲滅。經事後調查,本次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過火面積約5m2左右,直接經濟損五千元左右。

二、事故原因

經我項目部調查,事故發生時本工程專業分包商東方誠鋼構公司正在機車車輛檢修中心聯合廠房K~4/J軸/37~39軸屋面進行天窗基座的焊接作業;現在已查明,由於東方誠鋼構公司的一名焊工在進行電焊作業時,未採取施焊下方接火斗設置措施,也未在作業面邊上放置滅火器,同時施焊作業下方也未安排人員進行看護,導致帶火星焊渣掉入地面堆放的玻璃絲棉上,從而引燃玻璃絲棉外包裝紙發生火災。

三、事故教訓及處罰

儘管本次失火事故得到了及時撲救,且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此次事件給項目部及公司聲譽上造成不良影響;這也給我項目部安全管理又一次敲響警鐘,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

治理”的方針,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以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為嚴肅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警戒他人,杜絕類似現象的發生,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經項目部辦公會研究決定對東方誠鋼構公司處以兩萬元罰款。

四、防範措施

1、我項目部將再次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進行持證上崗,堅決杜絕無證上崗的情況發生。

2、針對此事件,我項目部將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大檢查。

3、作為總承包施工單位,我項目部將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如發現事故隱患,將在業主和監理的配合下,對相關責任單位採取嚴厲措施,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業,直至整改完成。

4、對項目管理人員再次明確相關管理職責,採取強力手段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特此通報!

神華黃驊機車車輛檢修中心項目經理部

二0XX年三月十一日

812事故調查報告篇2

20xx年4月22日9時13分左右,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儲罐區2號交換站發生火災,事故導致1名消防戰士在滅火中犧牲,直接經濟損失2532.14萬元人民幣。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xx年4月23日,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安監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公安局、監察局、安監局、總工會、環保局、質監局、靖江市政府分管負責人等為成員的泰州市人民政府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4·2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聘請5位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專家分析,查明瞭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並提出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1.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

(1)建設情況:該公司於20xx年5月通過新建液體化工罐區及配套碼頭工程項目的立項。20xx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手續。20xx年8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該公司庫區由中建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設計。分2期工程建設,其中:一期於20xx年11月開工,建設立式儲罐42只及輔助設施,儲罐總容量約12.6萬立方米,於20xx年11月竣工。20xx年1月和20xx年1月,一期續建和二期先後開工,建設立式儲罐82只、球罐21只及相關輔助設施,儲罐總容量約45.7萬立方米,於20xx年11月竣工。

(2)罐區佈局情況:罐區分南、北2個罐區,共有11組罐組。現有儲罐139只並單獨編號,儲存能力約54.75萬立方米。其中:北罐區由東向西依次為11罐組、12罐組、13罐組、14罐組、15罐組,共5組罐組,52隻立式儲罐;南罐區由東向西依次為21罐組、22罐組、23罐組、24罐組、25罐組(2505x2510儲罐建成後拆除)、9罐組(球罐),共6組罐組,66隻立式儲罐,21只球罐。罐區內還設置了泵房、集污池、1號交換站、2號交換站等相關輔助設施。

(3)事故交換站情況:2號交換站位於24罐組圍堰北側,為四周敞開彩鋼瓦屋頂結構,是碼頭與罐區、罐區與發車台、儲罐與儲罐之間物料裝卸、倒罐的中轉站。交換站有發車泵36台,發船泵6台。有12根固定鋼管通向碼頭,36根固定鋼管通向發車台,58根固定鋼管通向罐區13、14、15、23、24、25罐組。物料的裝卸、倒罐通過交換站內24根金屬軟管進行轉接。

交換站內周邊及管道下方設有地溝,用於收集管道轉接時滲漏的物料和清洗管道的污水。地溝內污水直接排入交換站東南角的污水井,再泵入污水處理站。

2.華東建設安裝有限公司

華東建設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東公司)成立於20xx年11月7日,位於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文峯路1號書香華庭1幢201鋪。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等資質。華東公司除本公司直接承攬工程外,另外還同意顧炎坤等7人以本公司名義承攬工程,從中收取管理費。

(三)事故區域改造工程情況

13罐組的8只甲醇儲罐沒有連接至發車系統,甲醇需通過倒罐發車,為減少倒罐環節,德橋公司副總朱金根與儲運部副主任邵建偉商定對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改造,將8只甲醇儲罐連接至發車泵。20xx年4月19日,朱金根電話聯繫黃德泉,要求派人對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改造。黃德泉經請示顧偉後,安排許雷(裝配工)、申金華(電焊工)、陸軍(打磨工)3人於4月21日到德橋公司施工。(四)事故發生前罐區物料儲存情況罐區儲存了汽油、石腦油、甲醇、芳烴、冰醋酸、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氯乙烷、液態烴等25種危險化學品,共計21.12萬噸,其中:油品約14萬噸,液態化學品近7萬噸,液化氣體約1420噸。

(五)事故發生前的現場作業情況

事故發生前,2號交換站內存在4種作業。

1.過駁作業。從4月22日3時13分開始,贛華強化016(船名)卸醋酸乙酯600噸至2307儲罐。從4月22日6時34分開始,海油318(船名)卸汽油500噸至2411儲罐。作業持續到4月22日事故發生時。

2.倒罐作業。從4月21日21時開始,2409儲罐與2405儲罐之間倒罐汽油760噸,作業持續到4月22日事故發生時。

3.清洗作業。根據邵建偉的安排,4月22日8時15分左右,儲運部操作工陳其平、曹旭新、王龍3人開始清洗2507管道(曾用於輸送混合芳烴),清洗後的污水直接流入地溝。8時30分左右,陳其平等3人開始打撈地溝及污水井水面上的浮油。

4.動火作業。根據邵建偉的安排,4月21日12時30分左右,許雷等3人開始改造2號交換站內管道。當天下午,完成了鋼管除鏽、打磨和刷油漆等準備工作,並將位於2號交換站內東側2301管道割斷,在斷口處各焊接一塊接口法蘭。當日動火開具了《動火作業許可證》,焊接點下方鋪設了防火毯。儲運部曹旭新負責監火。

4月22日上班後,許雷等3人的工作是繼續焊接21日下午未焊好的法蘭,並對位於2號交換站東北角1302管道壁底開一直徑150毫米的接口(接口距離地面垂直距離約1米,距離地溝水平距離約1米),將1302管道連接到2301管道發車泵上。

4月22日事故發生時,2號交換站共有監泵、清洗、動火、監火8名人員在現場作業。

二、事故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4月21日16時左右,許雷找到邵建偉,申請22日的動火作業。邵建偉在《動火作業許可證》“分析人”、“安全措施確認人”兩欄無人簽名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儲運部意見”欄中籤名,並將許可證直接送公司副總朱金根簽字,朱金根直接在許可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欄中籤名。18時左右,許雷將許可證送到安保部,安保部巡檢員劉棟亮在未對現場可燃性氣體進行分析、確認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分析人”、“安全措施確認人”欄中籤名,並送給安保部副主任何建明簽字,何建明在未對安全措施檢查的情況下直接在許可證“安保部意見”欄中籤名。

4月22日8時左右,許雷到安保部領取了21日審批的《動火作業許可證》,許可證“監火人”欄中無人簽字。8時10分左右,申金華開始在2號交換站內焊接2301管道接口法蘭,許雷與陸軍在站外預製管道。安保部污水處理操作工夏雙立到現場監火。

4月22日8時20分左右,申金華焊完法蘭後到站外預製管道,許雷到站內用乙炔焰對1302管道下部開口。因割口有清洗管道的消防水流出,許雷停止作業,等待消防水流盡。在此期間,邵建偉對作業現場進行過一次檢查。

4月22日8時30分左右,安保部巡檢員陳亮、陸銀巡查到2號交換站,陸銀替換夏雙立監火,夏雙立去污水處理站監泵,陳亮繼續巡檢。

4月22日9時13分左右,許雷繼續對1302管道開口時,立即引燃地溝內可燃物,火勢在地溝內迅速蔓延,瞬間燒裂相鄰管道,可燃液體外泄,2號交換站全部過火。10時30分左右,2號交換站上方管廊起火燃燒。10時40分左右,交換站再次發生爆管,大量汽油向東西兩側道路迅速流淌,瞬間形成全路面的流淌火。12時30分左右,2號交換站上方的管廊坍塌,火勢加劇。

(二)應急救援情況

1.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德橋公司現場3名作業人員立即用滅火器對地溝進行滅火;9時15分,現場人員通過對講機呼叫救火,因地溝全部着火,現場人員撤出2號交換站;

9時16分開始,現場救援人員開啟消火栓、消防炮、噴淋系統滅火、降温,呼叫中控室關閉24、22、23、21、25罐組閥門。德橋公司2名操作工進入24罐區關閉2401(儲存1309噸汽油)和2402儲罐(少量殘留汽油)根部手動閥,由於火勢較大,未能完全關閉閥門,人員就撤出24罐區。

9時16分,中控室逐一關閉2401、2402、2403儲罐罐底電動截斷閥,系統顯示關閉不成功。9時17分,中控室逐一關閉11、12、21、22、23、24、25各罐組及碼頭電動截斷閥。9時18分,中控PLC信號全部中斷。

9時20分,管道燒裂,火勢加劇,救援人員全部撤出罐區。2401儲罐手動閥僅轉動4圈未能完全關閉。中控室向119報警。

2.應急救援情況

9時34分,靖江新港城專職消防隊趕到現場滅火。

公安部消防局、江蘇消防總隊、泰州消防指揮中心先後調集江蘇、上海、浙江290輛消防車、1768名消防官兵和專職消防員趕赴現場,將火場劃分為東、西、南、北4個戰鬥段,分區域滅火和冷卻。

國家安監總局組織工作組並調集中石化揚子石化等5支危化品專業救援隊伍到現場參與救援。

14時,德橋公司組織人員進入罐區,先後關閉了11、12、13、14、15、21、22罐組儲罐根部手動閥。

18時,第一次滅火總攻,大幅壓縮東西兩側流淌火面積。

23日0時30分左右,第二次滅火總攻,火勢減弱。1時,德橋公司有關人員配合消防官兵關閉了24罐組的2401、2403、2404等儲罐及23罐組儲罐的根部手動閥,火勢明顯減弱。

23日2時04分,歷時近17個小時,現場明火被撲滅。

三、事故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德橋公司組織承包商在2號交換站管道進行動火作業前,在未清理作業現場地溝內油品、未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未對動火點下方的地溝採取覆蓋、鋪沙等措施進行隔離的情況下,違章動火作業,切割時產生火花引燃地溝內的可燃物,是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德橋公司違規組織作業,事故初期應急處置不當。

(1)特殊作業管理不到位。動火作業相關責任人員朱金根、邵建偉、何建明、劉棟亮等人不按簽發流程,不對現場作業風險進行分析、確認安全措施。在《動火作業許可證》已過期的情況下,違規組織動火作業。

(2)事故初期應急處置不當。現場初期着火後,德橋公司現場人員未在第一時間關閉周邊儲罐根部手動閥,未在第一時間通知中控室關閉電動截斷閥,第一時間切斷燃料來源,導致事故擴大。德橋公司雖然制定了綜合、專項、現場處置預案,並每年組織演練,但演練沒有注重實效性,沒有開展職工現場處置崗位演練,提升職工第一時間應急處置能力。

(3)工程外包管理不到位。德橋公司對工程外包施工單位資質審查不嚴,未能發現顧炎坤以華東公司名義承接工程。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在21日許雷等人進場作業前,巡檢員顧棟對其教育流於形式,未根據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應採取的具體安全措施進行教育,考核採用抄寫已做好的試卷的方式。邵建偉、陳亮2人曾先後檢查作業現場,夏雙立、陸銀先後在現場監火,都未制止施工人員違章動火作業。

(4)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未按省、市文件要求組織特殊作業專項治理,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德橋公司先後因違章動火作業、火災隱患等多次被有關部門責令整改、處以罰款。20xx年3月,2號交換站曾因動火作業產生火情。

(5)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德橋公司總經理王偉忠未貫徹落實上級安監部門工作部署,在全公司組織開展特殊作業專項治理,及時啟用新的《動火作業許可證》;對公司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督促、指導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華東公司施工現場管理缺失。

華東公司同意顧炎坤以本公司名義承攬工程,收取管理費,但不安排人到現場實施管理。4月21日、22日,許雷等3人進入德橋公司作業前,未安排人到作業現場檢查、核實安全措施,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發現並制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行為。

3.靖江經濟開發區對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

812事故調查報告篇3

一、施工單位:福建成森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駐安石坑礦區項目部

二、時間:20XX年12月25日13時30分

三、地點:760中段西Ⅱ叉巷約550m處砼支護工作面

四、設計斷面:淨斷面4.4×4.5、砼支護(C20 牆、帽厚度250cm)

五、作業工序:拆模施工

六、參加調查人員:陳琴明、蘇文進、吳擢潭、何澤、陳生先、郭國林、李針玉、李南聲

七、調查結果:屬爆破振動及養護時間不夠(應12小時以上)造成

八、事發經過:

24日23時該隊隊長李南聲安排:王文教、王文彬、王建安、、王金墩五人去進行砼支護,至凌晨三時半施工結束。25日13時30分安排王建安等四人去拆模(在此段時間中,隔巷有一掘進班組早班五時左右進行爆破一次)在拆模過程中,砼支護拱頂突然坍塌,造成作業人員王建安、王金墩、王文彬、不同程度受傷。

事故發生後,我礦山部及監理單位有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將受傷人員全部送往德化縣醫院進行救治。

九、防範措施:

1、加強施工單位監管力度,督促檢查,嚴格按照各項作業規格認真施工,技術把關、安全把關、確保施工全過程安全和技術;

2、以該事故為典型案例,加大宣傳教育,促進施工單位加強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三級教育”,提高員工個人安全意識及自我防範能力,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

3、加強現場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問題、安全隱患及時排查消除,重視安全生產,糾正麻痺大意的思想,促進安全工作的發展。

812事故調查報告篇4

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築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雲;安全員王明、劉後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户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於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於裝載機鬥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後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後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瞭解記錄案情後,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並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屍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後事。

4、得到上報電話後,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後續工作。

整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812事故調查報告篇5

2010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xx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築,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xxx學校位於xx區xx鎮xx村,學校始建於1974年,佔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衞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於校園內國小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為同一建築體(食堂於2009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製樓板,茶爐房建築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衞管理員xxx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xxx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於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衞管理,星期天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於是xxx引燃茶爐後,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衞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衞管理員李xx,李聞訊後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xxx和保潔員餘xx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於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台救火車於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三、事故損失

茶爐房着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衞管理員李xx、文xx老師和保潔員餘xx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為磚混結構、預製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燬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築,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兼職司爐工李xx安全意識不夠,於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為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xx為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點燃茶爐,由於燒水工作是李xx的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衞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後,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衞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xx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衞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誌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於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xx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後,他為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後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後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裏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xx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才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xx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xx的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後的防範措施

儘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後的防範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後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812事故調查報告篇6

一、工程名稱: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

二、施工單位:浙江中崙建設有限公司

三、事故過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工地11#樓第7層電焊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渣壓力焊時,造成焊渣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離防護板燃燒,造成兩片毛竹片、一張安全網燒燬。

事故發生後,項目部管理人員在葉經理組織帶領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使用乾粉滅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將火撲滅,消除隱患。

四、事故類別及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和取證,認定是一起一般火災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發生原因:

根據現場分析,以及當天作業內容推斷,是電渣壓力焊作業焊渣外濺引起起火為直接原因。壓力焊作業人員在臨邊作業時未設置防護板防止焊渣掉落,防護措施不到位。其次由於當時風力較大是起火的間接原因。

六、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1、對電焊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對壓力焊班組給予經濟處罰800元人民幣。

七、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崗前安全教育,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進行下一步作業前,先有針對性的對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督力度,嚴禁存在隱患作業。

812事故調查報告篇7

20xx年1月29日,張家港永興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興熱電公司”)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報告後,張家港市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立即組成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對該事故進行了調查,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1.永興熱電公司成立於2004年4月,住所位於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註冊資本8000萬元,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經營範圍為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供應;技術服務。法定代表人屈某某現已離職,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總經理沈某。

2.事故地點位於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永興熱電公司,10KV開關室102櫃(1#爐送風機高壓開關櫃)處。

3.傷亡人員情況:尤某某,男,1991年2月出生,江蘇射陽人,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輔工,於20xx年5月申領“低壓電工作業”類特種作業操作證書,證書編號T3209241991######,有效期至2022年5月。

4.涉事電氣設備情況:永興熱電公司對該開關櫃內部編號“102”,系1#爐送風機電機配套開關,額定電壓12kv。該設備為鎧裝移開式交流金屬封閉開關設備,型號為KYN28Ax12Z,櫃體長*寬*高為800*1600*2300毫米,由上部的繼電器儀表室及母線室、中部的斷路器室、下部的電纜室四部分組成部分組成。當斷路器移出,母線側靜觸頭即被隔板(活門)阻隔,但母線側靜觸頭仍帶電。本次事故發生在該開關櫃中部的斷路器手車室內母線側靜觸頭處。

5.部門、屬地履職情況:

(1)作為全市非省調度地方電廠行業主管部門,市發改委每年春、冬兩季分別對全市電廠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20xx年12月6日,對永興熱電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工作票執行不規範、起重機械管理員及叉車管理員等部分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鍋爐外(內)部檢測(驗)超期未檢等問題,都在隨後的檢查通報材料中予以指出,要求企業落實整改;

(2)永興熱電公司廠區所在為張家港市鳳凰鎮魏莊村,而企業註冊地則為張家港市鳳凰鎮安慶村,安慶村於20xx年12月28日組織開展歲末年初安全大檢查,督促企業做好年前安全管理工作;2月13日,安慶村與永興熱電公司簽訂20xx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職業衞生工作承諾書,並同步開展年後複查檢查工作。

6.專家意見:

尤某某在不具備高壓作業資格的情況,冒險實施高壓“開關櫃”清灰作業;且在開關櫃清灰作業過程中,推開母線側隔板、接觸母線側靜觸頭銅排,最終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加之作業時未穿戴合格的絕緣鞋、絕緣手套,致遭高壓電擊導致受傷。

二、事故經過及事故救援情況

20xx年1月25日,永興熱電公司停機停爐進入年度設備檢修階段。29日,電氣檢修專業工程師趙某某根據檢修計劃安排電氣檢修人員對1#爐附屬送風、排風等五台電機高壓開關櫃實施開關清灰作業,並由電氣運行專業工程師季某某簽發“第一類工作票”。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辦理工作票後,8時25分會同當班電氣運行班長路某、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電氣運行電工沈某某、金某某、張某5人進入10KV開關室,準備實施開關清灰作業。

當班電氣運行班長路方進入開關室,實施“閉合接地閘刀”等安全措施後,於8時28分許離開。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等5人隨即利用工具小車將102櫃(1#爐送風機開關櫃)、161櫃(1#爐水泵電機開關櫃)斷路器自開關櫃中部的斷路器室移出至通道內,光某某、金某某、沈某某、張某四人分兩組利用抹布、酒精試劑,分別對102櫃、161櫃移出斷路器進行斷路器清灰作業(即為工作票中的“開關清灰”作業),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則利用毛刷、抹布對102櫃中部斷路器室內部實施清灰作業。8時32分,正在實施清灰作業的光某某發現有弧光閃現,看到尤某某趴倒在清灰作業所在的102櫃斷路器室內,立即將其拉出並進行現場急救,後送至張家港市澳洋醫院搶救。尤永鋒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於當日10時許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尤某某,男,26歲,江蘇射陽人,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輔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質

1.事故的直接原因: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壓電工作業資格、未穿戴合格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章作業,擅自實施開關櫃清灰作業,並打開母線側隔板直接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2.事故的間接原因:永興熱電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排不具備高壓電工作業資格的人員參與高壓設備檢修作業,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能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現場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3.事故性質:經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意見

1、電氣檢修輔工尤某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高壓電工作業資格、未穿戴合格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違反工作票要求、超越工作範圍冒險實施開關櫃內部清灰作業,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尤永鋒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鑑於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於追究其責任。

2.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電工光某某,對作業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制止尤某某違章、冒險作業行為,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永興熱電公司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永興熱電公司電氣檢修專業工程師趙某某,對開關清灰作業缺乏針對性安全交底,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永興熱電公司按企業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永興熱電公司主要負責人沈某,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力,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安監部門對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5.永興熱電公司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嚴,“工作票”管理不到位,對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作業現場缺少安全監管,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永興熱電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安監部門對該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永興熱電公司必須深刻吸取“1.29”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對作業現場的監管力度,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2.永興熱電公司應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教育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

812事故調查報告篇8

近日,《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台。根據《預案》要求,哈市將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按照事故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發生事故需在1小時內初次報告。

A 按照事故級別啟動應急預案

?預案》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4個級別。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各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事故等級啟動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瞭解情況後,分別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立即會同同級衞生計生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和各自職責分工進行調查處理。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成立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區、縣(市)政府組織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B 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測預警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大節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監管工作。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及時分析監測結果。同時,依託國家及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監測、分析,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對監測數據、食品安全信息進行彙總、評估,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C 處理結束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預案》要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初步核實食品安全事故後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其中初次報告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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