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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赴上海、杭州、北京考察學習城市管理下沉街辦調研報告

關於赴上海、杭州、北京考察學習城市管理下沉街辦調研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19]5號文件)和新區強化街鎮社會事務管理職能的相關要求,學習借鑑先進地區城管系統運行經驗,5月28日至31日,由000局長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參觀考察了杭州市、上海市、北京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聽取了三地城管局在街鎮職責劃分、機構設置、街鎮執法主體、相關制度和運行情況。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赴上海、杭州、北京考察學習城市管理下沉街辦調研報告

一、三市城市管理現狀

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目前在編人員40名,部門領導5名,1正4副(含公安局局長兼任城管局副局長1名),下設環境監察支隊、城管支隊,其中環境監察支隊下設6個部門,城管支隊下設6個執法大隊,同時在街道辦事處下設12個執法中隊,鎮政府設立24箇中隊,實現鎮管鎮用,每一支隊伍配備了一名指導員。

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工作職責:市容環境、綠化、市政工程、水務、環保、工商、建設、規劃房地產和其他等,共“19+X類1232項”執法權限,目前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正在和有關部門對接相應職責,後期管理職責還會增多。

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目前正在構建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和相關專業領域執法為主,其他部門內設機構專業為輔,行政執法力量主要在區(縣、市)的組織體系,基本建立分工合理、職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綜合行政執法+專業領域執法+聯合執法(即“1+5+3+X”:“1”是指綜合行政執法是指生態環保、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文化市場、農業等專業領域的行政執法;“3”是指自然資源、衞生健康、人力社保等專業領域的行政執法;“X”是指其他領域的行政執法)執法體系,加快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促進執法更加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監管更加有效。

除中央和省委另有規定外,整合現有站所、分局等執法力量和資源,下沉至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屬地管理;上級明確實行垂直管理的執法機構,通過派駐鄉鎮(街道)的方法,納入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力量建立由鄉鎮(街道)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經報省、市政府批准後以鄉鎮(街道)名義相對集中行使基層治理所需的行政處罰權,實現鄉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

同時合理劃分鄉鎮(街道)與區(縣、市)級部門兩個執法8層級的執法分工,鄉鎮(街道)主要負責日常執法檢查,對發生頻率高的、執法內容簡單的、專業技術要求不高的、能快速辦理的一般違法案件進行查處;專業性技術強、執法程序要求高的案件,移送區(縣、市)相應的執法部門處理。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2010在全國率先實行公安兼職模式:市城管執法局由原市市政市容委的部門管理機構,調整為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常務副市長、主管副市長任組長,辦公室設在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局長任主任。2017年北京市城管局落實執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區、街關係調整為以街鄉鎮為主的雙重管理模式,執法隊人、財、物、編制已全部下放到街鄉鎮,一線執法人員的比例達到了90%,同時市局業務指導區局,區局業務指導鄉鎮執法隊,實現了街辦吹哨,部門報到的聯動機制。履行綜合監管職能,利用一線執法易於發現問題的優勢,向市、區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推動責任落實。

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城管執法工作,先後出台八個深化城管執法體制機制改革的文件,從組織和制度建設上,初步解決制約城管執法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先試先行取得階段成效。 

二、三市主要經驗及做法

上海市城管局擁有完善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體系,頂層設計比較合理,從城市管理上升到城市治理,擁有強而有效的執法監督機制,執法監督方式多樣,警城聯動、法檢聯動、警城法聯動使行政處罰與行事處罰無縫對接。同時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專職審理審核案卷,提高辦案效率,對於違法處罰建立嚴格的考評監督機制。上海市城管局以“重心下移、屬地管理、監管分離、權責對等、理順職能、整體聯動、公共參與、共同治理”為基本原則,明晰了綜合執法職責範圍,建立了公安城管大數據平台,實現資源信息共享。

杭州市城管局的市、區(縣、市)業務主管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即:監管過程中發現需要立案查處的,及時將案件線索、初步的據、相關認定等材料移送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求出具審批材料、相關認定、專業檢測、鑑定意見等證據材料的業務主管部門及專業技術機構應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職權;業務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收集的有關事實材料可作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證據。

北京市城管局有比較明顯的五個特點:一是公安城管兼職,實行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任市城管執法局主要領導的兼任模式,加強了城管、公安兩支隊伍的配合,實現了“四個強化”的工作效果:強化了資源整合,有效利用公安資源提升城管執法工作,實現了1+1﹥2。強化了聯勤聯動,重大活動保障和集中專項整治,城管、公安同部署、同上崗,兩部門月均聯合執法達800次。強化了執法保障,有效維護了城管執法權威和城管隊員執法安全。強化了隊伍管理,以公安管理經驗全面加強執法隊伍規範管理。 二是明確了法律地位,城管執法部門調整為市、區政府的直屬行政執法機構,完善了機構設置,規範了機構稱謂(區城管執法監察大隊改為區城管執法監察局)。三是搭建聯合平台,建立定期會商、聯合執法、督察督辦、通報反饋、懲戒聯動、爭議協調、考核評價、信息共享、調查研究九項工作制度,建立“一車多人”聯動執法、執法小分隊,月均聯合執法1500餘次。四是履行綜合監管職能,利用一線執法易於發現問題的優勢,向市、區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反映問題、通報情況,推動責任落實。五是下沉街辦中隊長原則上上調一個級別,級別與街辦副主任等同,一方面加強了溝通協調,另一方面打通了晉升渠道,同時也賦予的執法隊伍在街辦的執法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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