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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多篇

產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多篇

產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商務政工科流通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商務政工科流通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市直商務系統企業共117户(包括原一商局、二商局、物資局、供銷社、蔬菜辦、外貿系統的獨立法人企業和原市場服務中心),有職工15918人,其中在職10892人,離休68人,退休4958人。自20xx年開始,商業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先後依據株政發[20xx]13號和株發[20xx]5號文件積極推進,到目前為止,已完成改制78户,佔企業66.6%,其中:破產24户,“兩個置換”54户,有償解除勞動合同、置換職工身份9612人,佔在職人數88.2%,還有39户企業沒有進行改制(其中有6户原已批准進入程序但因種種原因暫停),佔企業數33.3%,職工2085人,其中:在職1261人,佔在職人數11.8%。

市政府對商業企業改制十分重視,20xx年3月1日的第33次常務會議在充分肯定前期工作的同時,就改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研究,鑑於資產質量較好、企業改制積極性較高、條件成熟的企業已完成改制,會議認為商業企業改制進入掃尾階段,對條件不成熟的企業,原則上不再進入改制程序,維持現狀,讓困難企業的困難職工申請低保,故此,這次會議以後,商業企業基本上就沒有企業進入改制程序,主要集中精力對已進入程序的企業進行掃尾。

二、存在問題

(一)39户未改制的企業,大多為少、小、邊、窮的企業,資產處置難,職工安置難,維護穩定難,改制工作難以推動。

1、“三無”企業11家306人(其中在職251人),主要是原外貿企業,絕大多數無資產、無經濟來源、無辦公場所,負債率極高,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都沒交足,有的根本就沒交,企業極不穩定,職工要求按改制政策進行安置的呼聲很高。(市外貿集團公司、五礦公司、輕紡公司、化醫公司、進出口公司、開發公司、萬通公司、洲港公司、利達公司、邊貿公司、物資協作公司)。

2、“有天無地”的企業6家,職工209人,其中在職93人,佔地10949平方米。它們主要分佈在中央省屬企業的區域內,由於歷史原因,土地權屬不清,嚴重製約着改制的推進,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多年努力仍未得到妥善解決。(市四三0綜合商店、宏源公司、茨菇塘綜合商場、宋家橋食品經營部、田北菜店、化新商店)

3、安置資金缺口大的企業9家,職工616人,其中在職419人,這些企業因資金缺口大和改制費用難以籌措等原因而無法進入程序,僅靠微薄的租賃收入維持。(市外貿糧油公司、外貿包裝供應站、建百商場、天味月塘綜合商場、杉木塘百貨商場、學堂衝菜店、建寧化工商店、蔬菜車隊、杉木塘副食商場)

4、因產權不明晰、職工思想複雜等原因未能進入改制程序的企業13家,職工954人,其中在職498人,如五交化總公司在1996年將一家公司分為六家後,產權分割不到位,根本就不明晰,使改制工作無法進行,如民族飯店因民族政策而未能進行改制等。(市陸順管理站、五金站、化工站、交電站、家電站、勞保公司、田心百貨商場、五交化商場、日用工業品商店、湘天橋副食店、奔龍酒家、民族飯店、杉木塘菜食商場)

(二)資金缺口大

隨着社會平均工資的逐年增加及政策的調整,再加上企業累積欠帳增大等原因,企業的負擔不斷加重,安置費用越來越高,資金缺口越來越大,據對這39家企業統計測算,這些企業可變現資產13597萬元,若按株發[20xx]5號文件的政策,安置職工需15513萬元,負債16847萬元,按相關政策安置到位的話,資金缺口18763萬元。

(三)職工的思想複雜

這些未改制的企業職工的思想由於種種原因變得更為複雜,其心裏預期更高,希望政府給予的安置補償和優惠政策更多,尤其是那些有點資產勉強維持的企業,如果按[20xx]5號文件,對資產公開處置後,關門走人,他們的積極性不高,甚至牴觸。據摸底,在未改制的企業中,有改制積極性的企業不到一半,且大多集中在“三無”企業,大部分企業表態維持現狀。

(四)工作協調難度大

市商業企業改制辦設在市商務局,主要由商業科承擔這一職能,在實際工作中,涉及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任務重,爭取優惠政策的力度也非常有限,人手不足,商務局雖然調配充實了一些人力,但仍然不夠。一些上訪人的不文明上訪給機關的辦公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為商務工作全面開展造成不利。化解改制企業中的矛盾與糾紛手段弱化。

三、工作設想

(一)基本原則

一是依法依規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政策搞好資產處置、職工安置和遺留問題的處理,依法維護好職工的利益;二是企業自主、政府引導的原則,突出企業的自主行為,充分尊重企業職工的意見,不大包大攬,有序指導和合理疏導;三是實事求是,因勢利導,區別對待,穩妥推進的原則,不搞 一刀切,按照絕大多數職工同意改革、資產可以變現、安置資金沒有缺口的必備條件,成熟一家改一家。

(二)工作步驟

按照先易後難有序推進,深化改革與解決遺留問題相結合的思路,力爭用3年的時間,完成企業改制工作。

1、積極處理好改制中的遺留問題,對於原改制中政策未涉及的問題或安置不到位的,想方設法妥善處理;對已改制企業中出現的矛盾與糾紛,按照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原則,依法依規進行化解,避免引發新的矛盾。賀百商場的遺留問題必須認真對待,及時處理。

2、積極推動有條件的企業進行改制,即安置資產缺口不大而職工又同意改制的企業加強引導與指導,儘快進入程序,今年計劃為3家左右,如市勞保公司等在年內完成。

3、積極籌措資金安置好外貿企業的職工。能破產的就破產,缺口資金由政府解決,約需11123萬元;或者讓其完善好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手續,將欠帳和提留部分予以掛帳,對確無收入來源的企業,新發生額由財政撥付,逐月繳清。維護其基本民生問題,維護企業的穩定,爭取今年實施。

4、積極引導資產尚可、但職工改制積極性不高的企業抓緊時間改制,對此,市政府應該給予一定的獎勵政策或措施促使其改制。

5、集中精力突破難點。對資產安置缺口較大的,尤其是產權不明晰的企業進行調研,制訂方案,爭取政策支持,推動改制,如原五交化總公司等6家企業的產權處置問題,必須明晰產權或者重新合併為一個法人實體,廠礦區的商業流通企業必須取得產權,或者市政府敦促中央省屬企業在主輔分離時強制進行處置,計劃在20xx年下半年實施,20xx年完成。

【第2篇】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調研報告怎麼寫

自從我考入新都區清流鎮一村一名大學生自願者以來,接觸的工作主要就是關於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我所在的鄉鎮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積極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開展順利,現已95%以上村民拿到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證。對此,我圍繞產權流轉問題進行了調研,提出如下報告:

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首先,有些幹部羣眾思想認識還不統一。受傳統觀念影響,部分幹部和羣眾缺乏市場意識,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認識不到位。一些村幹部擔心改制後造成資產流失,甚至怕失去權力,改制後管不好,管不了;部分羣眾擔心改制後形成壟斷,得不到應有的利益;承包户擔心產權或經營權買到手後,沒有效益,收不回成本;也有擔心政策不穩定,發生變化。這些認識上的誤區,影響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進程。其次,農村產權制度規定,農村宅基地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房屋,使得農村產權難以在較大範圍內實現流轉,農民宅基地、承包地實現貨幣化、市場化較難。第三,農民房屋分佈零散,尤其在偏遠山區,靠自身力量難以實現流轉。加之受傳統觀念、價值觀念的影響,產權確權後農民已慢慢領會改革意義,會更會看重自己的土地和房屋,更看重土地、房屋的預期價值,因而不會輕易放棄自已的房屋和土地離開農村,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了房屋的流轉。同時,《擔保法》第34、36和37條規定,除承包的農村“四荒”使用權可以抵押、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可

隨建築物抵押外,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流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這就意味着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作為一種收入權益進行質押變現,國有商業銀行都不願介入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業務。並且,農村產權制度缺乏土地、房屋交易配套政策。如在產權交易中成本收益評估、收益留成、交易税費的收取等,沒有具體規定,希望能出台政策。第四,“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一政策是各地為了保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而實行的政策,該政策的實施有利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鞏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保障農民的承包權和對土地的長期投入。但是,隨着我國人口增加和土地減少,由於農業現代化使農村土地的利益逐步最大化等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人地矛盾異常尖鋭。

二、關於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的幾點建議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統籌城鄉試點、推進城鄉一體化的系統性制度創新,是繼聯產承包責任制後的又一重大變革,與聯產承包責任制相比,它所面臨的問題雖然複雜。但是我個人認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應充分重視以下幾個問題:

1、 應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

改革要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實現“讓民做主”,這既是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內在需求,同時也是為了規避政府風險的客觀要求。

農民究竟是身份還是職業?這是此次改革中遇到的第一個“頑症”。在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框架下,農民長期以來被視為一種身份,我國城鄉二元化的户籍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的承包地、宅基地、集體經濟組織等都是以身份為基礎的。而要最終實現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目標,應該逐漸淡化直至取消城鄉二元的户籍制度,鼓勵城鄉之間的勞動力資源自主、自願流動和優化整合,最終將農民定位為一種職業,即從事農業的第一產業工作者。“農民職業化”定位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意義:

(1)它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切入點,是政府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公共服務職能轉變的依託,可以為改革中新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提供新的理念和方向。

(2)可以把農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就業培訓等全部納入到城鄉一體化中,保障農民的長遠生計,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

(3)將會使我國現存的户籍制度鴻溝將不復存在,農民不再是二等國民,城鄉二元結構將逐漸彌合,農業產業發展與第二、第三產業統籌兼顧,城鄉差別將逐漸縮小,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奠定基礎。

我認為,要使“農民職業化”,需要進行一系列制度創新,具體包括:(1)户籍制度創新,逐漸取消城鄉二元的户籍制度,代之以城鄉一致的居民户籍管理。(2)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醫療、子女教育等制度創新,為農民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務。只有實現公共服務的一體化,產權制度改革的目標方能實現。(3)統籌兼顧,為城鄉之間的勞動力自主、自願流動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城市、農村之間的勞動者自由流動、自主擇業,推進各種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2、 向村民滲透產權制度改革實質

一是進一步加強宣傳,讓羣眾全面瞭解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義,克服分光吃淨思想;二是樹立典型,推廣先進經驗,向羣眾介紹區內外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先進事例,引導羣眾正確處理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三是建立完善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業績獎懲機制,調動其謀求發展的積極性,實現集體經濟不斷髮展壯大,集體資產穩步增值。

3、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實現產權與資本的結合。

農房產權制度的改革有利於金融和社會資本進入農村市場,但其更需要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創新的配合與支撐。因此,要加快建立適合農村資金需求特徵的組織體系、服務體系、擔保體系、保險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寬農業農村直接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民間資金和社會資本進入農業農村,實現產權與資本的有機結合。

4、建立健全農房產權流轉的中介服務機構。

農房產權的流轉不僅需要供需雙方,而且還需要市場機制下的中介服務機構,如相關的價值評估機構與交易組織機構。長期以來農村土地及房屋價值的評估機構欠缺,流轉過程中土地及房屋價值的評估常常被忽視,而使其不能通過流轉得到充分的體現,同時,也給流轉中糾紛的解決造成了一定的障礙。因此,為促進流轉的真正市場化,我們應建立農村土地及房屋價值的評估機構,為合理估價農村土地及房屋價值,明確其商品性提供服務。同時,在農村市場體系尚不完備的前提下,農民獲取交易信息的途徑較為閉塞,為擴大流轉供求信息的獲取渠道,我們還應加大信息的共享渠道。

5、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探索農房儲備中心

農房產權制度改革不能單兵突進,必須綜合施治,配套改革。因為在目前的改革中,不論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還是宅基地使用權、農房產權流轉,其最大的障礙就是:土地不是單純的生產資料,而是事實上的生活資料,房屋也是如此,是農民生老病死的基本保障。因此,要真正實現農村房屋產權的自由流轉,除了減輕農民的税負外,還應建立多層次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以替代農地對農民的保障功能。逐步探索建立以“安身工程”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公共住房制度,創造條件推進城鄉社會保險制度接軌統一。換句話説,我們需要的是通過社保體系來保障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產權的自由流轉,而不是以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產權的流轉來換取社會保障。因為只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各種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全,農民完全依賴土地和房屋而生存的現象才會越來越弱化。另外也可以探索建立“農房儲備”等機構,通過收購農房進行儲備,比如收購一些集體土地上的閒置住房、農户多餘住房、或部分放棄農村住房移居城內的住房等。可以用這部分儲備房屋,對農村的低保户和五保户、無房户、極度危房户可以實施住房保障機制,從而減輕農民生活負擔與壓力,也為農民在融資方面取得突破,在生活方面也有所保障。也使得改革中的方方面面也才會有突破的基礎。

【第3篇】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調研報告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調研報告

一、工作目標

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明晰各類農村產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農村房屋所有權、林權),建立配套保障機制,促進農村產權流轉,推進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到2022年實現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金額達到5800萬元;實現各類產權抵押融資貸款餘額達到2億元。

二、工作重點

(一)農村產權確權頒證

在年內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林權確權頒證工作。

(二)推進農村產權流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採取出租、轉包、股份合作、互換、轉讓等流轉方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採取出讓、出租、轉讓、轉租等方式流轉。農村房屋採取轉讓、抵押、租賃等方式流轉。林權採取轉包、租賃、互換、拍賣、招標、轉讓等方式流轉。

(三)推進農村產權抵押融資

通過建立農村產權價值評估,制定農村產權抵押登記辦法,建立抵押債權風險保障機制,創新抵押融資產品和服務,推進農村產權的抵押貸款工作。

(四)開展農村產權交易

在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設立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鄉(鎮)建立流轉服務站,在重點行政村落實協辦員,形成區、鄉(鎮)、村三級農村產權流轉服務體系,開展農村產權交易。

三、工作現狀

我區轄21個鄉鎮及2個街道辦事處,497個村,33個社區居委會,4788個村民小組,現有承包農户20.2萬户,農業人口71.9萬人,幅員面積1258平方公里,農村承包地面積62.4萬畝(國土二調耕地面積113.66萬畝)。2022年11月,我區全面啟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房屋所有權、林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一)農村產權確權頒證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已完成了1258平方公里航攝和影像資料處理;已完成497個村4788個組的資料收集、農户指界、實地測繪等外業入户調查工作,佔497個村的100%、佔4637個組的100%(暫緩確權的145個組除外);已公示審核4637個組,佔任務100%;錄入農户信息數據19.71萬户,佔100%;已建立登記簿17.94萬户,佔91%。

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頒證。我區集體建設用地確權頒證工作總任務190421宗(其中宅基地189500宗,集體公益事業建設用地878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43宗)。截止目前,該項工作外業宗地地籍測繪及權屬調查工作已完成;集體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已完成;宅基地完成證書製作9672個。

3、農村房屋所有權確權頒證。我區農村房屋約15.3萬户,面積約3000萬平米。2022年10月,聯繫市測繪協會組織6家測繪公司(菠源、支點、廣惠、金合、維益、精繪)開展農房測繪工作。截止目前,完成全部房屋測繪約15.3萬户,辦理登記約2000户,核發農房產權證約2000户。

4、林權產權確權頒證。2022年全面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全區林改16.5萬户,涉及人口57.75萬人,發證16.63萬本,宗地數達51.3萬宗,林地登記面積為61.42萬畝。

(二)農村產權流轉

鼓勵和支持農村產權向專業大户、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通過農村產權流轉,獲得資金、技術等支持,將資源要素轉化為資本要素。目前已建立區級農村產權交易流轉中心,下一步將逐步建立鄉鎮農村產權流轉服務站,在重點行政村落實協辦員,形成區、鄉(鎮)、村三級產權交易服務體系。全區共流轉林地5.4萬畝,流轉金額1548萬元;流轉土地24.29萬畝,流轉金額1.6億元。

(三)農村產權抵押融資

在創新開展農村產權抵押擔保業務的基礎上,引導金融機構大力開展信用貸款,互保互助貸款和農用生產設備、水域使用權抵押融資和股權、倉單、存單權利質押貸款。充分抓住農村產權改革試點,盤活農村閒置資源,破解農村、農業、農户融資難難題,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22年10月末,金融機構已發放農村產權抵押貸款1700萬元,貸款餘額1130萬元。其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500萬元,農村房屋抵押貸款600萬元,農村林業抵押貸款30萬元。

四、存在的問題

一是我區是典型的農業大區,與其他區縣相比,存在底子薄、財力弱、歷史欠賬多等困難,確權頒證資金總投入約8780萬元,目前只籌集到資金1800萬元(包括明後兩年財政預算),尚差資金6980萬元,資金差口巨大。

二是農村產權流轉體系不健全,特別是鄉鎮和村無專門從事農村產權改革的工作人員,也無工作經費保障,給工作推進帶來一定影響。

三是農村產權價值評估難,單位融資總量難以提高。由於農業是一個風險較高的行業,農村產權價值普遍偏低,同時缺乏專業的農村產權價值評估機構,價值評估難,農村產權價值難以準確認定,必然導致產權價值低估,抵押融資難,難以滿足業主的融資需求。

四是農村信用環境較差,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難。由於農村經濟的特殊性,農村信用環境較差,金融機構對農村產權的認可度不夠,必然導致農村產權融資難和融資成本較高。

五、下步工作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強有力的組織體系,周密策劃,落實人員,明確責任,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各級聯繫會議制度,健全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工作機構,完善區級農村產權交易平台,特別是落實鄉鎮專門從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人員,明確職責,提供工作經費保障,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加快農村產權頒證步伐

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開展農村產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處理農村產權權屬爭議,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房屋產權確權登記頒證進程,確保2022年完成確權頒證工作。

(三)創新農村產權流轉模式

一是鼓勵農户採取互利互換方式,解決承包土地細碎化問題,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二是鼓勵和支持農村產權向專業大户、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通過農村產權流轉,獲得資金、技術等支持,將資源要素轉化為資本要素。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跨越,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三是鼓勵支持農户興辦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新型合作組織,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促進農業規模經營,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四是引導產業化龍頭企業建立緊密型利益聯動機制,開展企業產權(經營權)、農村產權(經營權)相結合的組合經營,盤活農村資源,優化農村資源配置,促進農村資產財產化、資產化、財富化,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同時,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新路,視條件組建農村資產管理公司,推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向深度發展。

(四)建立抵押債權風險保障機制

一是建立流轉風險防範機制。借款人無法償還債務的,其抵押產權可通過市場化手段再流轉,也可通過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權人收購,根據發展需要,也可受當地人民政府委託,通過交易中心收購;二是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區本級要根據當年抵押融資規模,按一定比例設立風險基金,並按抵押產權造成損失責任大小與貸款銀行協商確定對未有效處置的抵押產權造成損失的風險分擔比例;三是深化銀保財合作機制。穩步推進政策性保險,大力開展特色農業保險,為農業提供風險保障。四是充分發揮政策性擔保公司為產權抵押貸款的擔保功能,提高農户信用保證能力。

(五)創新開展抵押融資產品和服務

制定金融機構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總體實施方案,各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快制定農村產權抵押擔保貸款具體實施辦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涵蓋農村各類產權信息的農户、涉農企業和新型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檔案。鼓勵金融機構向農村延伸經營網點和推廣使用自助銀行設備,逐步消除支付結算空白村。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組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涉農金融服務機構。在創新開展農村產權抵押擔保業務的基礎上,引導金融機構大力開展信用貸款,互保互助貸款和農用生產設備、水域使用權抵押融資和股權、倉單、存單權利質押貸款。

(六)完善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是專門為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農村產權交易、股權交易、農業類知識產權交易、集體建設用地掛鈎指標交易、耕地佔補平衡評估指標交易和資產處置提供交易平台,為抵押當事人雙方提供信息法規諮詢服務,為借款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抵押物實行再流轉。目前已建立區級農村產權交易流轉中心,下一步將逐步建立鄉鎮農村產權流轉服務站,在重點行政村落實協辦員,形成區、鄉(鎮)、村三級產權交易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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