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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調研報告(多篇)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調研報告(多篇)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調研報告(多篇)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調研報告 篇一

一、我市政府投資管理現狀

目前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基本的管理程序為:先由市發改委審批立項熂瓷笈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為簡化程序,一般性項目可以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牐再由建設部門審批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財政部門審查預算,然後由發改委核准招投標事項並下達年度投資計劃,項目單位憑年度投資計劃文件到相關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許可證、規劃用地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在項目竣工前由財政部門審查竣工決算,最後由審計部門對部分項目進行抽查審計。這些程序在實際運作中,由於種種因素,往往得不到很好地執行和遵守,也導致政府投資管理出現一些問題。

1 、決策的隨意性比較大。

有的項目已經安排了財政資金計劃才到發改委來立項,極個別項目甚至不立項就在建設過程中方案經常變化。有的項目從辦公用房變成了賓館,有的項目投資經批准規模翻了一番甚至幾番。由於缺乏集中把關,造成部門競相搞建設,標準和規模上相互攀比,超過了財政承受能力。同時,由於論證不充分,決策不科學,個別項目剛剛建好又拆除重建,造成的浪費令人痛心。

2、資金管理的效益不高。

各類專項資金基本上是分散在相關部門,市政府對財政資金缺乏有效調控,不易做到統籌使用。這種狀況帶來的後果,一是資金運行不透明。專項資金往往在部門內部封閉運行,體內循環,誰管錢,誰用錢,誰建設,缺乏監督制約。而且用錢的只管用,不管資金怎麼籌,也不管資金怎麼還,容易形成投資缺口、財政包袱。二是大量建設資金變成人頭費。有的專項資金究竟有多少搞了建設,有多少養了人,是一筆糊塗帳。三是不利於集中力量辦大事,握緊拳頭保重點,許多建設資金都撒了胡椒麪。

3、投資主管部門缺乏管理手段。

由於缺乏相應的法規,發改委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上往往鞭長莫及。投資項目到發改委立項,往往只是為了取得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的一塊敲門磚,一旦項目批文到手,在建設過程中批准的建設內容、規模、投資計劃都被拋之一邊,想怎麼變就怎麼變,而發改委沒有手段予以監督制約。

4 、財政投入的方式不盡合理。

我市財政資金的投入方式一般為兩種,一種是全額直接投入,主要投向公益設施;另一種是投資補助,主要投向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對於經營性和準經營性項目,政府投資沒有相應回報,政府投資的收益被部門或單位侵吞,沒有形成政府投資的滾動發展。

二、加強政府投資管理的對策建議

1、明確決策權限,規範決策程序。

政府投資的決策權限理應相對集中到政府手上。根據項目性質,可分為基礎設施、公益性設施和行政事業單位基建等類別,每一類項目根據不同規模確定審批權限,分別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常務副市長、市長、市長辦公會或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特別重大的項目提交市委常委會或市人代會審定。在項目決策過程中,應當加強評估論證,實行專家評議制度、公眾聽證制度、項目公示制度,儘量做到決策科學、民主。

2、資金統籌安排,統一管理。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要編制政府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類政府投資,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資金、統借國外貸款等。要改變我市政府投資分散使用、各自為政的局面,充分發揮政府資金效益,就必須將政府資金納入計劃管理,統籌安排,統一管理。由財政部門確定年度政府投資總規模,發改委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部門提出的方案編制年度政府投資計劃,提交市政府研究審定。

3、科學界定政府投入範圍和方式。

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方向,政府投資要縮短戰線,從經營性領域退出來,凡是能由市場投資的全部由市場投資,政府投資主要用於城鄉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和政權建設項目。政府投入的方式根據項目性質分別採取直接投入、注本金投入、投資補助、貼息等方式。對政府直接舉辦的沒有直接經濟效益的非經營性項目,採取直接投資方式;對政府直接舉辦的有一定經濟收益但預期收益不足以彌補投資成本的準經營性項目,採取資本金注入的方式;對有一定自籌資金能力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主要採取投資補助的方式;對政府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項目,主要採取貼息的方式。

4、資金管理嚴格實行“三審”。

在建設資金管理上要把好三道關:第一道關是概算審查,第二道關是預決算審查,第三道關是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通過三道關口的嚴格把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造價,降低投資成本。

5、加強建設過程中的管理。

重點要管好三道環節:一是施工圖設計。建設內容、投資規模的變更大都出現在這個環節。設計方案確需變更,必須按程序報批。二是中標合同的管理。有的項目在中標合同之外簽訂有不少的補充協議,如建材價差調增,裝修裝飾改進,增加附屬零星設施,採購設備改型等,名目繁多,一項工程下來,往往要在中標價的基礎上增加幾十萬甚至幾百萬,既避免了應交規費,又為建設業主與建築企業之間留下了“操作空間”。因此中標合同的管理必須加強,合同中有關政府資金撥付的條款應報財政局審查。三是資金使用監管。財政部門應加強資金監督,對資金使用有問題的,應暫緩甚至停止撥付資金。

6 、加強監督制約。

審計部門應加大審計密度和力度,對使用政府投資萬元以上的項目都應當進行審計,未經審計,項目不得辦理工程結算。監察部門對與政府投資相關的各個環節也要加強監察,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

7、明確責任,強化管理手段。

對與政府投資相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都要明確相應的職責,即防止職能交叉,又防止管理缺位,保證事事有人管。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追查哪個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同時按照責權對等的原則,賦予各個部門應有的權力和手段,保證政府投資的各個環節管理到位。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調研報告 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管好用好政府投資資金,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建立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和組織實施機制,提高投資效益,圍繞《預算法》、《建築法》、《招投標法》、《審計法》、《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如何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監管和解決項目投資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思索和探討。

近年來,隨着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的加快,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為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均在不遺餘力探索制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實施辦法、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監督辦法、財政投資項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範財政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範性文件,雖然取得了一定實效,但仍存在一系列突出問題,如決算超預算、預算超概算;建設單位拆分肢解工程項目發包、招標,中標單位非法轉包分包,違規掛靠;不按招標文件約定內容簽訂施工合同,簽訂“陰陽合同”、“黑白合同”甚至無合同;不履行變更審批程序,擅自提高建設規模和標準;現場簽證管理不到位;施工單位決算不實、高估冒算;基建財務管理不規範等。

一是規範項目流程,嚴格環節管理。

嚴格項目建設程序。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批准的初步設計和概算,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和工程投資額度進行限額設計,禁止先設計後勘察或不勘察。

加強招投標管理。針對所有依法依規實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都必須按規定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嚴禁賣標、買標、圍標、串標、掛靠投標、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等違法行為,依法淨化招投標市場。

規範合同簽訂。項目建設單位與參建各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要嚴格執行《合同法》,做到主體明確、嚴密、規範、職責清楚,有履約保證和質量保證條款。

嚴控工程變更。嚴格控制工程設計變更,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內容,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範標準組織施工,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建設單位要嚴把設計變更關。

加強簽證管理。各單位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對隱蔽工程、工程量增加項目的變更等簽證,必須做到“三方簽字”,即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同時參與,對工程量進行丈量、質量驗收之後,實行現場簽證。

嚴格竣工驗收。要嚴格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開展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是一個涉及面很廣的活動,驗收人員組成有特定要求,包括質監、業主、監理、勘測、設計、施工等單位,參建各方都應從各自的角度進行評定,集體驗收合格方能出示驗收通知並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完善財務管理。建設單位要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做好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項目建設財務工作,嚴格按有關規定和批准的建設內容做好帳户設置和管理,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嚴格資金撥付。撥付項目資金必須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必要時由建設單位申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監察、發改、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對工程進度和工程量予以核實,嚴格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進度付款。財政部門要嚴格按資金管理辦法撥付項目資金,並對建設單位審籤的發票、工程量驗收單進行抽查。

二是強化部門責任,形成監管合力。

發改委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具體負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組織工程變更審查、竣工驗收,監督協調政府投資項目的計劃執行情況,對省、市、縣重大項目實行稽查。

財政部門應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計劃的編制,審核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算及標底編制,參與工程變更審查,審核工程投資資金來源與落實情況,按工程進度審核撥付建設資金,對基本建設財務進行管理監督。

審計機關應深入開展對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工程變更、現場簽證、造價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事項的'審計監督,依法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政府招投標辦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交易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具體對政府投資項目交易招標文件和合同的備案審查,政府投資項目招標評標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受理對政府投資項目交易工作的投訴、舉報。

建設、規劃、交通、水務等部門負責各自行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和工程招投標代理、造價諮詢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其違規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完善工程建設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嚴格市場準入。

監察機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查處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監管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違反管理程序等違法違紀行為,並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同時,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府牽頭,監察、發改、財政、審計、招標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作為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WWW.〉。各部門加強溝通和協調,發揮各自職能,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存在問題進行處理和行政問責,更加及時、直接、高效地解決困難和問題,形成項目監管合力,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合法合規、科學高效、優質規範實施。

一是建設單位未經批准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和設備購置標準,或建設計劃外工程,造成工程決算超概算的,財政部門不予追加投資,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是對按規定應當進行招投標而未進行,或沒有依法履行職責,違反規定越權插手、干擾招投標工作和有舞弊、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對參與圍標、串標、掛靠投標、違法分包、非法轉包和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投標承諾不兑現的單位,列入建築市場相關不良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對違反規定簽訂與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相違背的施工合同,或未經招標辦備案,擅自簽訂與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相違背的補充合同、補充協議,依法追究有關單位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是對項目變更未按審批權限和程序報批,或在工程變更、價格簽證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增加工程造價的,財政部門不得增撥工程款,其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並依法追究建設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是對違反政府建設投資資金撥付規定和程序,擅自撥付工程款或造成工程款多付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是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職能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或監管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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