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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推進情況總結

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推進情況總結

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推進情況總結

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推進情況總結

“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作為紀檢體制改革極其重要的一環,對於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營造良好從政環境,推進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建設有着重要的意義。全面深化改革以來,縣紀委按照中央省市紀委的要求,結合全縣實際,就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實效,現將有關情況自查總結如下:

一、工作推進情況

(一)完善制度建設,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梳理羅列了關於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具體問題,形成了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基層紀委的意見和建議,草擬了《縣黨員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範》,並報縣委常委會通過,《行為規範》將作為全縣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準繩,進一步引導和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出台了《縣鎮鄉和縣級部門(單位)中層幹部選拔任用暫行辦法》,對鎮鄉和縣級部門中層幹部選任工作作了規範,延伸了幹部選任監督。印發了《縣科級領導幹部日常考核辦法(試行)》,通過採取日記實、季考評、年考核的辦法,加強了科級領導幹部日常考核。

(二)廉政約談為誡,築牢領導幹部思想防線。為促進全縣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大對黨員幹部教育監管,突出抓早抓小,縣紀委根據《黨內監督條例》等規章制度,制定出台了《縣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試行)》文件,明確了約談主體、約談方式、約談種類、約談要求等。目前,縣紀委已開展集體廉政談話131次,對30名新任科級領導幹部、縣56個派駐出紀檢組長(紀委書記、紀檢員)、鎮鄉紀委書記進行集體廉政談話,進一步引導領導幹部築牢思想防線。

(三)嚴格監督執紀,加強領導幹部行為監管。縣紀委緊盯土地出讓、工程項目招投標等行政權力容易失控、容易發生腐敗、社會關注度高的重點領域,出台了《縣獎勵署實名信訪舉報有功人員暫行辦法》,進一步暢通領導幹部信訪舉報渠道,加強違紀違規線索收集管理,嚴防領導幹部腐敗行為滋生。今年以來,縣紀委共收集到反映各級領導幹部違紀違規線索120餘條,其中立案調查18條。紮實開展查處發生在羣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行動,堅持小案早查、要案重查,以嚴格執紀倒逼行為規範,切實給權力戴上“緊箍咒”。結合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實施廉政風險防控,對領導幹部崗位風險進行排查評估,重點排查“風險點”,找準“監督點”,實施準點監督,強化了正面管理監督。

(四)突出廉政教育,增強領導幹部“抵抗力”。縣紀委堅持把廉政教育教擺在突出地位,採取多種途徑和方式創新領導幹部廉政教育。通過嚴格落實“廉政黨課”制度,結合“X州大講堂”、“廉政文化進機關”等活動,邀請中央、省市專家領導就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新《準則》、《條例》等進行專題輔導,幫助領導幹部補精神之“鈣”,明底線、知紅線,增強面對腐敗誘惑的抵抗力和免疫能力,今年以來,共組織舉辦各類廉政黨課3次,受教人員達500餘人。

二、存在的問題

縣紀委在推進紀檢體制改革,落實“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初探,工作推進中同時也存在諸多問題。一是制度執行還不到位,制度實效還未完全體現。個別單位對於制度執行重視程度不夠,縣紀委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常態化還存在疏漏,用制度管人、束人效果不強,四風和腐敗行為變異滋生。二是廉政約談尚有缺陷,抓早抓小需進一步加強。個別單位對實行廉政約談制度的積極作用和重要意義認識不深,滿足於應付一般性工作,交差應付,廉政約談變“聊家常”,警醒教育意義不強,事前約談少,事後約談多,約談效果打折扣。三是權力監察仍有紕漏,執紀監督需進一步加強。個別單位貫徹落實“查處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為主”不到位,案件線索移交處置、重大案件移辦等不及時,還存在壓案、拖案、辦“人情案”等問題,案件查辦的震懾作用不夠。

三、下一步推進思路

一是進一步健全完善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相關制度。儘快印發《縣黨員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範》,對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進行剛性規定,制定《行為規範》釋義讀本等延伸材料,切實發揮其監督約束作用。要進一步探索建立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建立健全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等部門聯動督查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制度執行落到實處。

二是進一步增強廉政約談制實效性。健全完善新提任領導幹部任前考廉、任前廉政談話等制度,採取“以案學法”、“以案説紀”等形式,增強幹部對廉潔自律黨紀條規的認識,提高廉潔自律的意識。堅持對症下藥的原則,約談工作要採取因人、因事而異的方式進行,一針見血地指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並及時糾正。做好“約談”相關檔案資料的記錄、整理,存檔備查,防止約談工作不到位。注重約談後對被約談人的現實表現進行跟蹤問效,並根據問效情況進一步做出處理,進而真正最終才能達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是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執紀力度。拓展領導幹部信訪反映渠道,盯住重要節假日開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訪,持之以恆糾正“四風”,加強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及時發現行政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改進特邀監察員、紀檢監察學會工作,充分發揮其在腐敗頻發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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