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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做好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經驗材料(精選多篇)

切實做好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經驗材料(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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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做好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經驗材料(精選多篇)
第一篇:切實做好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經驗材料第二篇: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經驗材料第三篇:區人民法院黨建工作經驗材料第四篇: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經驗材料第五篇:縣人民法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建設經驗材料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切實做好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經驗材料

省市法院決定開展“全面深化管理年”活動,是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實踐“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的重要舉措。這一活動的開展對促進法院各項工作上台階、上水平,必將產生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基層法院要嚴格按照上級的安排部署,紮實推進“全面深化管理年”活動,確保活動取得實效,更好地服務於和諧社會建設。

一、深化管理是提高法院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

加強法院管理是從總體上提高法院司法水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動法院改革與發展的重要保證。是加強黨對法院工作領導的需要,是實現“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保障,是加強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手段、是推進法院各項改革的重要條件。具體到基層法院的實際,通過深化管理將使基層法院出現全新的改觀。一是有利於整合審判資源。長期以來,基層法院案多人少,法官素質不夠高、發還改判再審案件時有發生、工作作風不夠紮實等問題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發生,既有在法官學習管理上的漏洞,導致法官素質不夠高、紀律鬆馳的原因,又有法官辦案粗糙,不求過得硬的原因。在當前案多人少的狀況一時難以解決的情況下,通過加強法院內部各方面的管理,使法官的政治業務水平全面提高,審判服務技能全面增強,審判資源將得到有效整合,法院的服務能力將全面提高。二是有利於緩解經費壓力。儘管省市在基層法院經費上予以大力支持,但經費問題仍是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經費緊張,從主觀上講,與法院行政管理中的跑冒滴漏和辦案效率有很大關係。通過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工作效率,使有限的資金花在刀刃上,經費緊張問題將會得到有效緩解。三是有利提高全院幹警的凝聚力。凝聚力從哪裏來?從正氣中來,從蓬勃向上的精神狀態中來,從團結中來,從良好的人際關係中來,從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中來,從舒心的工作環境中來……所有這些,都需要靠深化管理來解決,向管理要凝聚力。四是有利於提高法院的社會美譽度。一個單位的社會美譽度,取決於一個單位的戰鬥力、凝聚力、向心力,人的素質、全體工作人員的敬業精神和執法執政水平,以及一個單位的人文環境。法院通過加強內部管理,將使諸多問題按照制度化、標準化、規範化的體系運行,展現在社會各界面前的將是一個全新的外部形象。

二、措施到位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提高管理水平必須以強有力的措施狠抓落實,紮實推進。首先要完善各項制度。要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物。我院現有的一些制度隨着形勢的發展已存有滯後的問題。進一步建立完善覆蓋全院各方面管理的制度,是確保“全面深化管理年”取得成效的關鍵。工作中,要將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加以清理,組織專門人員廣泛徵求意見,從全院的司法管理、隊伍管理到全院的政務管理,形成一整套全面系統、貼近實際、可操作性強的文件,並按照既定的目標,全面抓好落實。其次要強化學習教育。學習教育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環。要有組織、有目的、有計劃、有明確要求地組織全體幹警認真學習各項規章制度,號召全體幹警做執行制度的模範。在此基礎上,認真組織全體幹警按照學習制度和學習計劃,學政治、學做人、學業務、學管理、學工作方法和工作藝術等,下力提高全體幹警執行紀律的自覺性和綜合素質。通過持之以恆地學習,使全體幹警養成學習的習慣,達到自覺學習的目的。三要堅持獎懲嚴明。幹好幹壞一個樣,干與不幹一個樣,將嚴重挫傷幹事創業者的積極性。對於各項管理措施,要加大考核的力度和頻度,突破關係和情面,靠事實説話。大張旗鼓地(更多精彩內容請訪問首頁)表彰先進,旗幟鮮明地鞭策後進,靠嚴明的獎懲調動全體幹警的積極性,把正氣融入到法院管理的各個環節,形成你追我趕,人人不甘落後的氛圍。四要依靠監督推進。在實施好法院工作內部監督的基礎上,要通過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等,廣泛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真誠地接受黨的監督、人大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以及新聞單位的輿論監督,形成社會各界監督法院工作的監督體系,認真解決各方面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監督人反饋情況,以最大的誠心取得監督人對法院工作的進一步關心和支持,全力打造開明、誠信、公正的法院形象。

三、抓住重點是實現管理目標的便捷途徑

抓工作需要抓重點,抓重點事半功倍。工作好不好,首先看領導。抓管理,首先要從院黨組抓起。黨組是全院的領導核心。要做到令行禁止,凡是要求幹警做到的,黨組成員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幹警禁止的,黨組成員要首先禁止。堅持做到上級做給下能看,一級帶着一級幹,充分發揮好黨組的表率作用。二是從幹警的思想實際抓起。善用兵者先服其心。地域不同、人文環境不同、接受教育不同、幹警素質不同,人的思想實際也不同。院黨組要加強調查研究,同幹警促膝談心,溝通情況,用黨組一班人的愛心、善心、親和力,摸透每名幹警的思想狀況,有針對地做好思想工作。思想是行為的先導,思想通一通百通。也就象《孫臏兵法》中説,用兵得其性,則令行如流。思想上的統一,必將會促進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實。三要從小事抓起。現實工作中,大事並非太多,小事時時存在,幹好小事同樣能體現幹大事的能力和水平。小事往往也是簡單的事。要叫響“把簡單的事辦好就是不簡單”的理念,從按時上下班、熱心接待當事人、機關衞生這些小事抓起,使全體幹警養成幹事的習慣、敬業的習慣、相互補台的習慣,從而推進整體工作水平的提高。四要從人民羣眾最不滿意的地方抓起。深化法院管理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人民羣眾最不滿意的地方也就是法院深化管理的重點。要組織幹警從對待人民羣眾的態度、執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執行廉政紀律的自覺性等方面入手,廣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廣泛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找準人民羣眾最不滿意的問題,通過嚴密的措施,紮實解決問題,推進法院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廣大人民羣眾更加滿意法院的工作。

第二篇: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經驗材料

近幾年來,藁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工作可以説一步一個新台階,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新進展:2014年民事案件調解結案率僅為48%,2014年提高到60%,2014年上升為77.8%,今年上半年達到了83.8%,基層法庭的調解率都達到80%以上,有3個庭超過了90%。伴隨着民事案件調解率的逐年提高,藁城市人民法院信訪量居高不下的

局面得到了控制,執行積案嚴重的壓力得到了緩解,幹警為民愛民的意識明顯增強。這一系列的顯著變化背後包含着新舊司法理念的碰撞;包含着藁城市人民法院黨組對藁城社會矛盾糾紛特點的準確分析和把握;包含着對如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深入思考;包含着對“案結事了”和諧理念的新認識;包含着抓調解的堅強決心和有力措施;包含着審判一線幹警的盡心盡責的辛勤付出。

一、準確把握藁城市民事矛盾糾紛的特點,把調解作為加強和改進民事審判工作的着力點

藁城市是一個人口大縣,頻臨省會石家莊,人口多,交通便利,經濟活躍,人們維權意識強,大量矛盾糾紛以案件的形式湧入司法領域,而且逐年遞增趨勢明顯。據統計,近年來每年訴訟到法院的各類民事案件都在2300件以上,佔法院受理全部一審案件的80%左右。辛勤工作在民事審判一線的幹警在人員少,審限嚴格的情況下也始終保持着年絕對結案數的逐年遞增。但是,判決並不意味着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判決多,調解少使新問題接踵而至:申請執行的案件大量增加,執行壓力增大。生效的判決大量湧入執行程序,執行人員由過去的十幾人增加了近一倍,但仍然不能形成執行的良性循環。執行人員有壓力,申請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護而情緒急躁;執行難的問題變得更加突出;因不服判決而引發上訴率高、發還率高又使本來就不足的審判資源更加緊張;因案件的不公和幹警作風紀律等引發的上訪問題層出不窮等等,司法的權威受到了質疑,甚至把矛頭指向了法院,幹警叫苦,羣眾不滿。來自上級的督導和上訪人的指責使法院苦不堪言;執行積案近千件,20多人的執行隊伍都感到力不從心;8個基層法庭6個不足4人,不到全院幹警25%的民事審判力量承擔着全院80%的民事審判任務,基層法庭任務重、條件差、責任大,工作量不平衡,幹警苦樂不均,法庭人員都想到機關工作;04年到06年三年內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幹警有9人之多。

面對這樣的一種狀況,院黨組分析認為:案結事未了是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沒有運用好調解結案這個手段又是導致不能案結事了、重複勞動、審判資源浪費、執行任務重、上訴上訪量多的一個因素。對調解率低的原因作進一步分析:一是基層法庭人員少、任務重、審限要求嚴,沒有時間和精力多做調解工作。二是受上世紀90年代“一步到庭”審判模式的影響,部分法官不重視調解工作,認為調解是法律水平不高和庭審駕馭能力欠缺的表現,片面強調裁決權的行使,追求快審快結一判了之。三是辦案幹警“案結事了”意識不強,審判不考慮執行,把問題集中在執行環節,勝訴判決難執行使判決成為一紙空文,形成信訪和不安定因素,達不到法律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四是幹警司法為民理念樹得不牢,不願下功夫去做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更沒有考慮從根本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案件總量多是藁城民事審判的一個特點,但導致信訪量大,上訴率高、執行壓力大則與幹警的執法理念存在着諸多不適應有很大關係。要想減輕來自信訪、訴訟和執行的三重壓力,必須要在轉變執法理念、增強“案結事了”意識上下功夫,而提高案件的調解率則是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做到“案結事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治本之策。

二、以提升幹警“案結事了”意識為突破口,多措並舉推進民事調解工作

判決或調解是兩種不同的結案方式,應共同和諧發揮其各自功能。什麼案件宜調,什麼案件當判,什麼時候調,什麼時候判,要視案件的性質而定,而不是法官的主觀臆斷,調要調出社會和諧,判要判出法律權威,根本的目的是化解矛盾,做到“事了”。院黨組針對幹警中存在的重判輕調,只突出辦案數量,不注重辦案效果問題進行教育整頓,利用週五學習日時間進行業務研討。為提高調解技能,開拓調解思路,藁城市人民法院曾派員學習廊坊經驗,為牢固樹立“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意識打下了堅實的思想基礎。為了調動民事審判人員的調解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在全院形成重視調解的良好氛圍,該院黨組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獎懲措施:

一是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向基層法庭傾斜,打牢調解工作的物質基礎。為基層法庭配齊正副庭長及審判員、書記員、速錄員;新購車輛優先配發給案多路遠的法庭使用;為基層法庭的大小審判庭安裝空調;增加基層幹警的辦案補貼;辦案經費由辦公室統一保障;配備卷皮打印機及電子簽章系統等,創造良好的辦案條件,解決調解工作的後顧之憂。二是樹立調解典型,營造調解氛圍。把調解率高的庭室

第三篇:區人民法院黨建工作經驗材料

岱嶽區法院積極發揮黨組織作用,以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為目標,全面加強人民法院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的整體素質,建設純粹、精幹的法官隊伍,提升黨建工作水平。

一、加強思想政治建設

建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長效機制,將這項教育作為思想政治建設的一條主線,貫穿於隊伍建設的全

過程。教育廣大法官全面準確把握依法治國、司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理念的基本內涵和要求,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根本上解決好“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始終保持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和法官職業道德教育,完善職業道德規範,樹立嚴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

二、強化領導班子建設

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與公務員法、法官法的有關規定,切實把政治立場堅定、熟悉法律業務、年富力強、符合法官條件的人及時選拔到人民法院的領導崗位上。區委提名任命人民法院副院長,由區委組織部、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考察後,徵求區委政法委的意見;或由區委組織部會同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區委政法委共同提出意見,再按有關程序報批。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建設,設置專職委員2名,按照同級黨政部門副職規格和條件,從具備良好政治業務素質、符合任職條件的法官中產生。區委政法委協助區委組織部考察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做好對領導班子的民主測評,開好民主生活會,抓好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

三、優化幹部隊伍建設

嚴把法官的職業准入關,實行優秀畢業生選調和法官公開招考制度,嚴格按照公務員法和法官法的規定招錄、任用初任法官;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加強法官的政治業務培訓,努力造就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完善法官及其輔助人員分類管理的模式,建立法官單獨的職務序列,實現司法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廉政通報、談話誡勉、述職述廉等制度,健全完善不願為、不敢為、不能為、不必為的“四不為”廉政機制,引導法官算好政治、經濟、家庭帳,努力實現班子、隊伍、案件不出問題。抓好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利用審判權、檢察權貪贓枉法的人和事。對因公殉職的法官實行撫卹制度;認真落實“從優待警”政策,實行符合法官特點的工資待遇及福利待遇,落實審判津貼。

四、夯實基層基礎建設

把隊伍建設的重點放在基層,各級各部門明確任務目標,積極關心和幫助解決區人民法院建設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提供有力支持和堅強保障。合理設置人民法庭派駐檢察室,健全完善管理機制,選好配強人民法庭庭長,由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協調能力強、具有一定審判工作經驗的正科級或副科級幹部擔任。積極推進法院機關與人民法庭之間的輪崗交流,提拔法院班子成員和中層領導幹部,至少要有兩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經歷。堅持和完善選調生制度,改進選調方式,提高選拔質量,新錄用的人員一般要安排到人民法庭鍛鍊。

五、創新政法文化建設

以“忠誠、高效、創新、奉獻、廉潔”為目標,按照“昇華理念、營造氛圍、搭建載體、推動工作”的總體思路,堅持文化引領、黨建先行、整體提升,加強政法文化建設,全面提高法官隊伍的思想和職業道德建設水平。不斷創新工作理念,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搭建好文化建設載體,做好結合文章,促進工作開展。及時發現、培養、總結和宣傳推廣在文化建設中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充分利用媒體大力宣傳,把文化建設成果充分向社會展示,提高社會各界對政法綜治工作的認識,樹立政法綜治系統的良好形象

第四篇: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經驗材料

近幾年來,藁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工作可以説一步一個新台階,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新進展:2014年民事案件調解結案率僅為48%,2014年提高到60%,2014年上升為77.8%,今年上半年達到了83.8%,基層法庭的調解率都達到80%以上,有3個庭超過了90%。伴隨着民事案件調解率的逐年提高,藁城市人民法院信訪量居高不下的

局面得到了控制,執行積案嚴重的壓力得到了緩解,幹警為民愛民的意識明顯增強。這一系列的顯著變化背後包含着新舊司法理念的碰撞;包含着藁城市人民法院黨組對藁城社會矛盾糾紛特點的準確分析和把握;包含着對如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深入思考;包含着對“案結事了”和諧理念的新認識;包含着抓調解的堅強決心和有力措施;包含着審判一線幹警的盡心盡責的辛勤付出。

一、準確把握藁城市民事矛盾糾紛的特點,把調解作為加強和改進民事審判工作的着力點

藁城市是一個人口大縣,頻臨省會石家莊,人口多,交通便利,經濟活躍,人們維權意識強,大量矛盾糾紛以案件的形式湧入司法領域,而且逐年遞增趨勢明顯。據統計,近年來每年訴訟到法院的各類民事案件都在2300件以上,佔法院受理全部一審案件的80%左右。辛勤工作在民事審判一線的幹警在人員少,審限嚴格的情況下也始終保持着年絕對結案數的逐年遞增。但是,判決並不意味着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判決多,調解少使新問題接踵而至:申請執行的案件大量增加,執行壓力增大。生效的判決大量湧入執行程序,執行人員由過去的十幾人增加了近一倍,但仍然不能形成執行的良性循環。執行人員有壓力,申請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護而情緒急躁;執行難的問題變得更加突出;因不服判決而引發上訴率高、發還率高又使本來就不足的審判資源更加緊張;因案件的不公和幹警作風紀律等引發的上訪問題層出不窮等等,司法的權威受到了質疑,甚至把矛頭指向了法院,幹警叫苦,羣眾不滿。來自上級的督導和上訪人的指責使法院苦不堪言;執行積案近千件,20多人的執行隊伍都感到力不從心;8個基層法庭6個不足4人,不到全院幹警25%的民事審判力量承擔着全院80%的民事審判任務,基層法庭任務重、條件差、責任大,工作量不平衡,幹警苦樂不均,法庭人員都想到機關工作;04年到06年三年內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幹警有9人之多。

面對這樣的一種狀況,院黨組分析認為:案結事未了是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源,沒有運用好調解結案這個手段又是導致不能案結事了、重複勞動、審判資源浪費、執行任務重、上訴上訪量多的一個因素。對調解率低的原因作進一步分析:一是基層法庭人員少、任務重、審限要求嚴,沒有時間和精力多做調解工作。二是受上世紀90年代“一步到庭”審判模式的影響,部分法官不重視調解工作,認為調解是法律水平不高和庭審駕馭能力欠缺的表現,片面強調裁決權的行使,追求快審快結一判了之。三是辦案幹警“案結事了”意識不強,審判不考慮執行,把問題集中在執行環節,勝訴判決難執行使判決成為一紙空文,形成信訪和不安定因素,達不到法律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四是幹警司法為民理念樹得不牢,不願下功夫去做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更沒有考慮從根本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案件總量多是藁城民事審判的一個特點,但導致信訪量大,上訴率高、執行壓力大則與幹警的執法理念存在着諸多不適應有很大關係。要想減輕來自信訪、訴訟和執行的三重壓力,必須要在轉變執法理念、增強“案結事了”意識上下功夫,而提高案件的調解率則是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做到“案結事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治本之策。

二、以提升幹警“案結事了”意識為突破口,多措並舉推進民事調解工作

判決或調解是兩種不同的結案方式,應共同和諧發揮其各自功能。什麼案件宜調,什麼案件當判,什麼時候調,什麼時候判,要視案件的性質而定,而不是法官的主觀臆斷,調要調出社會和諧,判要判出法律權威,根本的目的是化解矛盾,做到“事了”。院黨組針對幹警中存在的重判輕調,只突出辦案數量,不注重辦案效果問題進行教育整頓,利用週五學習日時間進行業務研討。為提高調解技能,開拓調解思路,藁城市人民法院曾派員學習廊坊經驗,為牢固樹立“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意識打下了堅實的思想基礎。為了調動民事審判人員的調解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在全院形成重視調解的良好氛圍,該院黨組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獎懲措施:

一是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向基層法庭傾斜,打牢調解工作的物質基礎。為基層法庭配齊正副庭長及審判員、書記員、速錄員;新購車輛優先配發給案多路遠的法庭使用;為基層法庭的大小審判庭安裝空調;增加基層幹警的辦案補貼;辦案經費由辦公室統一保障;配備卷皮打印機及電子簽章系統等,創造良好的辦案條件,解決調解工作的後顧之憂。二是樹立調解典型,營造調解氛圍。把調解率高的庭室和個人樹為典型,對調解率上升較快的庭室個人予以表揚;定期組織經驗交流會,總結調解方法、推廣調解經驗;年終評出調解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在全市政法工作會議上予以表彰;對成績特別突出的調解個人授予院長特別獎,並給予物質獎勵。三是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激發調解積極性。在用人政策上予以傾斜,新分配到法院工作的幹警一律到法庭鍛鍊;對辦案數量多、調

解率高、沒有涉訴信訪案件、有基層法庭工作經驗、民主測評得票高的幹警在晉級提職時優先考慮。2014年以來,藁城市人民法院將通過司法考試的9名年輕幹警充實到法庭工作,有5名幹警由於工作成績突出被任命為副庭長。四是建立績效考評機制,責任落實到具體辦案人員。堅持審判工作月考評通報、季上牆、半年總結講評制度,對評查中出現的問題在全院通報批評並記入幹警執法檔案;對因不用心調解而造成當事人上訪的,一律調離原審判崗位到信訪接待室輪崗鍛鍊,敢於對“後進”打板子。

多項措施的實施激發了廣大幹警的調解熱情,“案結事了”意識進一步增強,調解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績:2014年底有10名調解能手受到政法委的表彰,3個法庭的調解結案率達到了70%以上;2014年又湧現出了13名調解能手,10名辦案標兵榮獲院長特別獎,4個基層法庭的案件調解率達到了80%以上;截止到現在,基層法庭的案件調解率都超過了80%,3個庭超過了90%,絕大多數民事案件都是通過調解結案的,許多羣體案、疑難案、“骨頭”案都在幹警的不懈努力下得以解決,提高了辦案質量,消除了安全隱患。

三、以徹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探索行之有效的調解方式方法

在“案結事了”原則的宏觀調控下,全院幹警結合轄區特點深入實踐,有針對性抓好訴訟調解工作,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探索工作方法。一方面發揮民調員的排調作用。在全市聘請了276名民調聯絡員並指導培訓形成互動,構築排查矛盾糾紛網絡。他們具有在鄉村、社區威信高,社情民意熟的優勢,發現糾紛苗頭主動參與解決,大量的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前,減輕了訴訟壓力,也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另一方面,發揮律師、法律工作者的釋法作用。與司法局領導一起召開律師、法律工作者座談會,在座談中一些律師和法律工作者表示堅決遵守職業道德,尊重事實和法律,對法律諮詢的當事人站在公平公正立場上答疑釋惑,不為矛盾糾紛推波助瀾。即使進入訴訟程序也會為化解矛盾盡職責,增強了以調解化解矛盾的可能性。

巧借外力、形成合力的同時,該院黨組倡導要把調解貫穿於審判工作的全過程,各業務庭結合自身的工作實踐探索出了許許多多行之有效的新方法。立案庭結合訴前保全推動訴前調解,把大量責任明確,互有擔保的交通事故案件消化在訴前,調解率達90%以上。民一庭採用庭審變課堂的方法,以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為重點,邀請其他同類正在訴訟的當事人及其親朋好友旁聽案件審理,台上調判給台下調解工作做出了典範,最多時曾經審一案調四案。崗上法庭總結出了“用熱心去幫助、用耐心去解釋、用誠心去感化、用公心去調判”的“四心促調法”。廉州法庭總結出了“五準調解法”,即:站準座標、找準癥結、摸準脾胃、看準火候、借準外力,並利用法庭女同志多、愛嘮叨的特點,不厭其煩地去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調解率一直位列前茅。張家莊法庭針對轄區經濟較發達、民事案件多的實際情況,堅持吃住都在法庭,保證充足的辦案時間,還探索出了“四三二一”調解法,利用業餘時間和調解網絡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南營法庭借鑑中醫“望、聞、問、切”四診法用於化解民間糾紛,一舉摘掉了“調解工作落後庭”的帽子。這些閃耀着幹警智慧的調解方法在實踐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與此同時,藁城市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工作也取得了新進展。針對藁城的輕傷害案件多的特點,為及時固定證據、增加案件處理環節,藁城市人民法院提請政法委通過了輕傷害案件走公訴程序的辦法,使進入訴訟程序的輕傷害案件減少了近四分之三,由原來的每年120餘件減少到現在的30餘件,而且附帶民事部分全部調解結案,既懲罰了犯罪嫌疑人,又保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推進了和諧藁城建設。

四、民事調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打算

雖然藁城市人民法院的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還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對新形勢下如何做好調解工作缺乏深入細緻的研究,還沒有形成規範成熟的調解機制和運行方法;二是個別幹警對調解的價值認識仍有偏差,沒有處理好判決和調解的關係,對調解持消極態度;三是一些年輕法官缺乏審判實踐和閲歷,不願、不會或不善於調解,調解能力、水平及效果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反映出的社會矛盾更加複雜和激烈,導致調解工作難度加大;五是法院案多人少問題依然存在,一些疑難複雜案件需要耗費法官大量時間和精力去化解,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調解工作的進展;六是存在着片面追求調解率現象,個別不宜調解的案件存在以判促調、誘導撤訴現象,對此應區別對待,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這些問題和困難,需要我們在以後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一是加強調研工作。在審判實踐中瞭解和掌握民事審判工作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有針對性地探討案件調解範圍等問題。對於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羣體性案件、有關部門領導和社會特別關注的案件、雙方都沒有證據優勢的案件、糾紛後當事人仍需在一起繼續工作或生活的案件、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滯後的案件等,都要優先考慮適用調解方式結案。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執行案件等都要嘗試協調和解解決。二是探索新的調解方式方法。根據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因時制宜,找準矛盾點,發現平衡點,尋找突破點,捕捉切入點,着力提高調解成功率,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三是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對應當重點調解的案件類型和調解率等作出明確規定,並輔之以申訴信訪率、自動履行率等指標進行考核,加大表彰獎勵力度,以激勵廣大法官多以調解方式結案;通過建立健全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加強審判流程管理等措施,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大對民事調解工作的監督力度,避免強迫調解、違法調解等現象的發生。四是提高幹警的調解能力和水平。民商事案件千變萬化,不可能有一套適合所有案件的調解方法,只有針對不同案件不同當事人,靈活選擇調解的方式方法。我們將通過提高法官的素質、能力和水平來進一步提高調解能力。

第五篇:縣人民法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建設經驗材料

今年以來,縣人民法院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以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為宗旨,深化認識,加強督導,創新方法,切實增強司法便民的自覺性,強化司法利民的組織性,完善六項便民機制惠及民生。我院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建設。三項重點工作是黨中央根據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做出的富有針對性的戰略部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事業新的偉大實踐,事關

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和政法工作全局,各極人民法院責無旁貸。我院貫徹落實黨中央的工作部署,有效的找準結合點,按照王勝俊院長在福建調研時發表的重要講話要求,把三項重點工作與我們的每一項職能、每一個崗位、每一個環節、每一位幹警密切地聯繫起來,不能搞“穿靴戴帽式”的貫徹。並根據審判職能和工作實際一項項去聯繫、去分解、去細化。現將我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經驗介紹如下。

一、完善與人民調解有效對接機制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用,對追索贍養及撫養(育)費案件、繼承與收養案件、相鄰糾紛案件、損害賠償案件等一般合同糾紛等案件,訴訟服務中心加強與人民調解工作室溝通銜接,進行訴前調解,減輕當事人訴累,避免審判資源的浪費。

二、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

我院在案件流程中設置多個監督點進行跟蹤,利用局域網分時限預警,督辦臨近審限案件,避免超審限情況發生,檢查案件立案、送達、財產保全、庭審等各個環節是否規範、合法。

三、完善便民立案機制

我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導訴員,隨時接受當事人法律諮詢,指引訴訟,做好風險提示和財產保全提醒。接訪人員做好訴訟引導工作,減少當事人累訴、累訪。想方設法為當事人提供立案便利,從訴狀遞交、證據審查、案件登記到訴訟費預交、開庭排期等各環節,均在訴訟服務中心內依次公開完成。

四、完善便民訴訟機制

並進一步完善電話立案、假日立案、上門立案、網上預約立案等便民措施,建立訴訟“綠色通道”,對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費等案件,一律優先立案,快速移交審理。

五、完善巡迴審判機制

積極探索適合農村特點審判方式,千方百計解決農村羣眾訴訟難問題。巡迴審判法庭設在法庭駐地以外鄉鎮政府駐地,在偏遠村莊設立便民訴訟點,為地處偏遠廣大農村羣眾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務。基層人民法庭審判人員定期到巡迴審判庭、巡迴審判點辦案,形成基層人民法庭、巡迴審判庭、巡迴審判點三位一體的便民訴訟網絡體系,就地解決糾紛,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

六、完善司法救助機制

關注貧困羣眾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寬救助範圍,對“低保人員”、“五保户”以及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孤兒等起訴的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費,對追訴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等案件一律緩交訴訟費。積極爭取黨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對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損害等急需救助的,或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而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給予必要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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