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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門衞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保安門衞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保安門衞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門衞管理制度 篇一

為規範學校管理,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師生的在校安全,特制訂學校門衞管理工作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嚴格執行校門開關時間

1、校門開關時間分為秋冬季和夏秋季兩套。

2、學生在校時間段內,不得隨便出校,如因特殊原因切需出校的,須由班主任教師出示書面證明,門衞工作人員方可放行,門衞嚴格登記並要妥善保存學生請假資料。

二、實行門衞在崗工作制度

1、校門開關門時間段,門衞工作人員應親自在崗,做好開門、關門工作。

2、校門開放期間,門衞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防止外來人員隨便進入學校。

3、門衞工作人員可利用校門關閉的時間段,合理安排好送報等工作事宜。

4、門衞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5、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6、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衞批准除外)。

7、家長送給學生的物品門衞必須認真檢查,並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後通知學生領取。

8、門衞負責校門一帶衞生保潔,堅持每天清掃一次。

9、門衞負責收發學校報刊雜誌。

三、實行外來人員電話接防、門房接待、驗證登記制度

1、一般情況下,由門衞工作人員安排校外來訪人員與校內被訪教師電話聯繫,被訪教師可前往門房值班室進行接訪工作。

2、上級領導來校檢查工作或外單位人員需進入學校洽談有關工作事宜的,由門衞工作人員驗證來訪人員身份,並電話請示學校相關領導,經同意後,方可允許校外來訪人員進入學校教學樓內。

3、外來人員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認真履行登記手續。門衞工作人員應做好校外來訪人員的接防、驗證、登記工作。校外來訪人員應配合門衞工作人員,主動做好驗證登記工作。

四、實行清校工作制度

在學校師生全部離校後,門衞工作人員應進行清校工作,並及時關閉校門。

門衞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一、門衞人員24小時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認真履行職責,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二、按時按需開關大門,嚴格控制車輛、人員在小區出入。

三、認真做好來客來訪登記和外來車輛的進出登記,對外出的車輛注意檢查,防止居民車輛被盜。

四、收發報刊、函件等應當麪點清,並做好登記,要做到及時準確,不積壓、不私拆。

五、加強夜間人員、車輛出入控制,夏季晚10:30,冬季晚8:30要鎖好大門。

六、搞好門前“四旁三包”,保持環境整潔衞。

門衞管理制度 篇三

一、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脱離工作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二、做好來客登記工作,拒絕身份不明人員進入學校,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嚴守會客制度,防止壞人混入校內,制止閒雜人員和非在校小孩人員進入校區喧鬧。

三、兩到校前30分鐘開大門,疏導學生安全進入學校,制止學生攜帶食品進入學校,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學校。

四、如有家校結合的家長進入學校,需持標誌牌方可放行。

五、上課後關掉大門,學生上課時間外出,須有班主任或相關科室的放行條登記後方可放行;教職工或家屬攜帶重大物品出校,須經學校門衞過目後放行。

六、上、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進、出學校,關注校門情形,防控傷害事件發生。

七、放學後,注意巡視學校,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生的情景,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

八、做好教師車輛的停放指揮工作。

門衞管理制度 篇四

1、校門設立門衞值班,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

2、本校學生進出校門時必須穿着校服,佩戴校卡方可進出校門,非本校學生禁止進入,住宿生出校時須持班主任當日簽名的請假條方可出校。

3、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做好校門登記。嚴禁翻牆、爬門,或者盜用、冒用其他人證件混入學校。

4、對外來車輛進入校門,需問清緣由,並和相關處室部門取得聯繫,得到同意後,做好登記方可進入校園,並按指定路線行駛,指定位置停放車輛。

5、校門崗附近嚴禁亂停、亂放,嚴禁小商、小販亂擺賣。學校門衞負責校門周邊的公共秩序的維護和治安管理工作,時刻保持校門暢通,防止各類意外事故的發生。

6、禁止外來人員進入教學區、學生宿舍收撿破爛和廢品。

7、學校師生在學校值班室臨時寄存物品必須經值班門衞同意,物品的寄存和領取必須出示有關證件及登記,方給與辦理,貴重物品不給保存。

8、嚴格做好交接班登記工作,愛護執勤裝配設施(對講機、登記本、監控器、手電筒、電話機等),發現丟失、損壞及時報告。

9、上崗必須佩戴警棍、電棒、對講機;其它警用設施必須放在在緊急情況能迅速使用的地方。除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人員外,警衞室不允許他人隨意進出;警用設施要嚴加保管,不得借他人使用。

10、配合與學校安全導護領導、教師、學生會幹部執勤的工作,接受安全導護領導的監督。對一切學生違紀問題要主動糾察,不能不聞不問。

門衞管理規章制度 篇五

一、嚴格遵守工作制度,工作認真負責,不擅離崗位。

二、負責學校各單位來往文件、印刷品的收發、登記、投遞工作。

三、負責學校單位和個人特快專遞的收發、登記、領取工作。

四、負責學校單位和個人公私匯款單、包裹單、掛號函件、掛號印刷品的收發、登記、領取工作。

五、負責學校單位和個人信件、明信片、印刷品的`分揀、投送工作。

六、負責學校單位和個人各類報徵、雜誌的分發和投送工作。

七、杜絕工作範圍內發生郵件丟失損壞現象,如有發生必須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做好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門衞管理制度 篇六

一、總則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體制

本公司設專職門衞或由前台接待人員承擔門衞職責。

對生產工廠、倉庫或其他辦公、經營重地,建立門衞值班制度。

三、管理內容

凡出入本公司人員均須驗明身份,對來賓憑介紹

人或證件填寫來客登記單後才允許入內。來賓離開時,填寫離開時間。

人員攜帶物品出門,須憑行政部出具的出門證才予放行。

公司車輛、人員在上班時間外出,門衞須過問並記錄出入時間。

人員因病離開,須將有關證明給門衞交驗。

門衞記錄員工遲到早退時間。門衞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場所的汽車場、自行車停放秩序。自行車進出辦公場所大門均應下車推行。

門衞仔細盤查欲進入辦公場所的可疑人員,將其勸退,或報安保部門協助處理。

四、門衞人員

門衞屬公司安保部領導。

門衞崗位職責另行規定。

門衞的僱傭。

1)門衞崗位可為臨時非正式員工,特殊情況為正式員工。

2)門衞不宜招納休的人員。為提升公司形象,增加其反應、機動能力,應招聘青壯年擔任。

五、附則

本制度由安保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門衞管理制度 篇七

校警、門衞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工作人員,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有重要責任,為規範校警門衞的工作,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警、門衞人員聘任

1、校警:

①年齡50歲以下,身體健康,退伍軍人及有做過保安工作經歷的人員。

②服從學校領導,有較高的職業道德素養。

③有較強的處理問題的能力,有團結協作精神。

④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2、門衞:

①年齡55歲以下,身體健康。

②工作原則性較強。

③有較強的處理問題的。能力。

二、校警、門衞工作職責

1、校警工作職責

①貫徹執行有關安全保衞工作方針政策。

②經常性地開展保衞檢查,督促工作,加強“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四防安全工作。

③服從領導,服從分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④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工作紀律,在當班時間內,負責學生違紀事件的調查,向領導及班主任及時彙報。阻止校外閒雜人員進入校園,審查學生的外出,嚴謹無請假手續的學生外出。

⑤負責安全保衞的對外聯絡工作。

⑥學生上課期間經常性地巡視校園,對所發生的異常情況及時彙報,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予以制止。

⑦每天在校門口值班時,記錄進出人員的基本情況。

⑧關心學生,禮貌待人,為學校樹立好形象。

2、門衞工作職責

①按制度辦事,認真履行開門、關門職責。

②對需要進入校園的人員、車輛等,與校警一起了解情況,符合條件方可開門放行入內,對進出校門的可疑人員和物品進行必要的檢查。

③打掃乾淨校門口衞生。

門衞管理規章制度 篇八

XX學校門衞工作職責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封閉管理,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衞工作職責:

一、外來人員進出校門管理職責。

1、當外來人員需進出校門時,門衞要對外來人員進行詢問,查錄其有關證件,辦理入校手續,經同意後方可讓其出入;遇有異常或緊急情況要及時向辦公室迅速通報。

2、上課期間,門衞不得允許家長到教室找學生。

3、要嚴禁社會閒雜人員(如業務推銷員、醉酒人員、等)進入校內。

4、進校人員須衣冠整齊,凡赤膊、奇裝異服者一律不準進校。

二、外來車輛進出校門管理職責。

1、不得允許外來機動車輛進出校門。

2、外來陌生機動車輛需要進入校門時,門衞要進行詢問登記,並向相關領導報告,經同意後方可讓其進入。

3、禁止各類車輛在校門口內外隨意停放,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三、履行學生進出校門的管理職責。

1、校外住宿學生在上學、放學期間進出校門時必須憑藉出入證,要認真審查出入學生證,對無證學生進出校門時,門衞不允許其進出校門。

2、對於住校學生進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審批的規範的書面請假條。並要與其班主任聯繫,確認無誤後方可讓該學生出入校門,並做好有關記載備查。

3、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需外出時,必須持有班主任(當節課由任課教師)審批的規範的書面請假條。並與其班主任(當節課由任課教師)聯繫,認真審查請假條並做好出校登記;該學生返校時,做好入校登記並。

4、對於外來人員進校接學生離校,除認真審查學生請假條並做好登記外,還必須向學生詢問接送人員身份,確認無疑並做好記載,方可讓其離校。對可疑人員門衞要嚴禁其帶學生離校,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5、住校生在(寒暑假除外)攜帶有被套等住宿用品離校時,必須持有該班主任批准手續,門衞方可讓其離校,否則門衞不得讓其離校。其他攜帶物品出校門者,應向門衞遞交有關證明或説明情況證實後才能離校。

四、其他工作職責。

1、學校大門小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衞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2、當值門衞因小事離開值班室(半小時)可以私自協調請人代班,代辦者不給與報酬,代辦者必須履行相關職責,否則計曠工(曠工2小時按曠課一節計,曠課一節扣績效工資=月工資÷21×3÷4)。

3、門衞在工作期間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校門內外打牌、聊天,不得關上門衞室門在內值班。在無車輛和人員進出校門期間,門衞要保持大門上鎖,掩上小門,在門衞室外活動。

4、當值門衞有事有病請假要自行找好頂班人員,頂班人員的報酬為每天60元,半天30元,這部分報酬由請假人交學校財會處再由財會處轉發頂班人員。

5、其它考勤按《團結中學關於教職工考勤管理的暫行規定》執行

6、負責保持校門周圍環境衞生整潔,牆面乾淨無亂張貼,無車輛亂停亂放。

7、要保證上班時間。(學生在校期間, 24小時有人值班)

學校門衞管理規章制度 篇九

1、安全室組織召開全體學生安全教育大會,要求學生遵守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學生自我保護和規避風險的知識。

2、班主任負責教育、督促學生午、晚放學後一律按時回家,不準逗留校內;教育走讀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進出校園必須履行請假制度;要求學前班和國小低年級學生上學放學時應有家長接送,以防意外。要求國小高年級學生和國中生上學放學路上要結伴同行,放學後要立即離校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

3、學生集中上下學時段,值周領導、值日教師必須在校門口維持秩序。

4、學生進出校園一律檢查,絕不允許出現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這種現象。

5、家長來校探視學生一律必須登記,由門房聯繫班主任、老師或直接通知學生本人。

6、家長送給學生的物品門衞必須認真檢查,並填寫《學生家長送物交接單》後通知學生領取。

7、家長接送學生來校一律到門口止步(特殊情況經門衞批准除外)。

8、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內,確需進入需請示有關領導或當事人。

9、門衞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規範門口制度,確保24小時有人在門口值班,絕不允許出現上班時間沒人管理狀態。

10、凡發現校內有陌生人或身份不明者,教職工都有責任進行追詢,做出處理或上報學校領導。

11、學校放學以後,值周教師、班主任、門衞有義務檢查教室及校園有無學生逗留,發現後及時通知班主任,做好遣送工作。

12、節假日未經學校批准,一律禁止學生回校。

門衞管理規章制度 篇十

1、門衞人員值班時舉止要文明、禮貌、佩帶標誌上崗,自覺維護學校的形象。

2、嚴格堅守崗位,每天實行24小時輪班制,從早6∶00開始每8個小時為一班。

3、按時上崗,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聊天,不準擅離工作崗位,確保學校安全。

4、實行登記制度。對來訪人員一律要求出示有關證件,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其他閒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5、上課時一律關合大門,從值班室進出。工作車輛進出及時開關大門,出租車一律不準進校門。

6、上學期間,不允許學生離開校園。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提前離開校園的,必須持學校臨時出入單放行。

7、發現偷盜學校公物者,應予以扣留,不得放行,並及時向學校報告,送交派出所處理。

8、負責值班室周邊的衞生打掃。大門、值班室內外保持衞生、整潔。

9、負責校園監控系統的監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10、愛護值班室內外的設施,發現問題或故障,應及時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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