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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篇一

1.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誰的人、誰負責的原則,按照《xx市企業治安責任制》的規定,做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勞務分包隊伍的治安責任狀的`簽訂。

2.勞務分包隊伍實行三證-冊一卡制度,即;身份證、進京務工證、暫住證、勞務工人花名冊,胸卡。杜絕三證不全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杜絕被公安、司法部門通緝的犯罪分子進入施工現場和跨省私招濫僱使用勞務工人。

3.進場施工的勞務分包隊伍應建立、健全治安綜合治理和治保會機構組織,做到組織上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

4.勞務工人宿舍實行三定製度,即定房間、定人員、定牀位,嚴禁非本施工現場的人員留宿。特殊情況必須報現場保衞部門批准,登記,按照規定時限、住宿。

5.施工現場不準留宿勞務工人家屬住宿。勞務工人家屬來京務工、經商、探親訪友、治病應租住現場和生活區以外的旅館。

6.勞務工人宿舍內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現金和貴重物品,防止發生盜竊案件。人員離開宿舍應關好門窗、鎖好門、鑰匙專人保管。

7.勞務工人生活區及宿舍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宿舍有專人負責嚴禁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8.勞務分包隊伍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規、規章及企業的管理制度。服從施工現場的行政管理,執行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

9.做好勞務分包隊伍的行政管理,預防煤氣中毒事故,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預防發生食物中毒,嚴格執行安全規定杜絕工傷死亡事故。

10.發揚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協作精神,杜絕爭搶材料、工具、場地問題的發生。

11.嚴禁在施工現場內亂寫亂畫,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勞務分包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本公司內勞務分包的歸口管理工作。

第二條項目部是工程施工勞務分包管理的具體承擔者。負責對勞務分包方的評價與考核(主要考核內容包括:勞務分包方的資質、業務範圍、人員數量及技能狀況、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控制能力、參與本企業工程施工的業績和信用等),參加勞務分包方的選擇,負責對勞務分包的日常管理等。

第三條項目部應當規範勞務用工行為,建立常態考核管理機制,形成分包方業績記錄,保持對勞務分包過程的有效控制;對惡意不履行分包協議的分包方,堅決及時清退,並報告公司禁止該分包方在本公司範圍內參與勞務分包。努力尋求與高素質專業勞務方的。合作,不斷提高勞務分包施工隊伍的整體水平。

第四條項目部應對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召集人)進行相應指導,引導他們成立建築勞務分包企業,進行工商註冊,申報勞務資質,必要時給予一定的優惠條件。

第五條公司對本單位內的勞務隊伍或富餘人員,通過統一管理,逐步實行內部勞務分包公司管理模式,條件成熟時申報勞務企業法人資質。

第六條項目部對勞務分包方進行評價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工程部等部門共同確認,並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列入合格勞力分包方名冊。

第七條勞務分包方的選擇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在公司勞務分包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進行。並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確認,簽訂規範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應與總包合同相關內容保持一致,同時要保證滿足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八條按“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項目部應對分包方和相關勞務人員進行務工常識、安全知識、法律法規、操作規範等內容的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對應持證上崗的勞務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職業操作證書。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定期對項目工程勞務分包情況進行檢查,對項目部的勞務分包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條為保障勞務工人的合法權益,項目部可向勞務分包方按其所承包項目應付工程款的10%-15%提留工資支付保證金,作為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當分包工程竣工或年終結算時,如勞務分包方未拖欠勞務工人工資,項目部一次性將保證金返還分包單位。

第十一條因勞務分包方拖欠勞務工人工資及由此引發工人集訪,處理不當而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項目部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篇三

1、通用知識

(1)熟悉國家建築工程相關法律法規。

(2)瞭解工程材料的基本知識。

(3)瞭解施工圖繪製、識讀的。基本知識。

(4)瞭解建築工程的施工工藝和方法。

(5)熟悉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知識。

2、基礎知識

(6)瞭解流動人口管理相關規定。

(7)掌握信訪工作的基本知識。

(8)瞭解人力資源開發及管理的基礎知識。

(9)熟悉財務管理的基礎知識。

3、崗位知識

(10)熟悉與本崗位相關的`標準和管理規定。

(11)熟悉勞務需求的統計計算方法。

(12)掌握建築勞務分包管理、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的基本知識。

(13)熟悉勞務糾紛常見形式、調解程序和方法。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篇四

一、項目經理是勞務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親自監督本項目工資支付工作,親自組織解決本項目的'`用工糾紛和勞動爭議。

二、工程項目實施勞務分包,依法分包給相應資質的勞務單位施工,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嚴禁私招濫僱。進場勞務人員必須與勞務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三、進場民工必須具備單位所要求的身體、技能條件;勞務工須年滿18週歲。必須接受勞動安全知識、企業和項目部規章制度、專業技術知識等培訓,嚴禁未經培訓上崗作業。如現場需要勞務單位加人,勞務單位必須在項目部的監督下公開對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勞務工。

四、勞務分包糾紛解決程序: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協商→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班組長組織協商→項目經理組織協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用工糾紛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解決,嚴禁任何一方採取違法手段解決糾紛。

七、勞務單位必須每天對現場勞務人員考勤,並報項目部備查。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篇五

第1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築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3條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4條所有承包單位進場施工,一律簽定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權利和義務。總承包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5條承包單位應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嚴格按施工規範和安全技術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總承包單位依法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第6條總承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其安全負責。總承包單位不得要求承包單位在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的情況下進行施工。

第7條承包單位用工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8條承包單位投入生產的各類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特種設備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總承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各類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驗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場。

第9條兩個以上承包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定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10條承包單位發生因工傷亡事故,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發包單位負主要直至全部責任,並按公司傷亡事故處罰辦法和公司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罰及追究責任:

1、與不具備簽訂合同資格的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的;

2、簽訂的合同中對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或責任歸屬不清的;

3、對於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調查過程中無法確定的;

4、把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

5、經調查確定的'其他屬於總承包單位責任的。

第11條在租賃活動過程中,要遵守下列規定:

1.公司內各單位出租房屋、機械設備等給其他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必須包括監督使用單位合法生產經營、保證安全生產的條款。在合同生效前必須由雙方共同對房屋、機械設備等的安全狀況進行驗收、確認,並留有雙方籤認的文字記錄;

2.公司及所屬單位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租用房屋、機械設備等時,應先檢查所租用的房屋、機械設備等安全狀況,不允許租用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房屋、機械設備等。而且,不論以何種形式租用,都必須先簽訂合同,後使用;

3.機械設備及其操作人員一併租用的,必須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落實現場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等各項措施。

第12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加強生產現場管理秩序,規範選礦廠員工工作行為,根據選礦廠實際管理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選廠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鐘到車間會議室報到,參加班前會議,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否則按曠工對待。

第二條 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在10分鐘以下的,每分鐘扣罰1元;在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的,給予罰款20元,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對待。

第三條 曠工一天扣罰50元工資,連續礦工3天,月累計曠工在5天者,上報公司人事部門,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兼併執行罰款,標準每天50元。

第四條 車間職工考勤由班長統一考勤和管理,月終由廠長負責彙總審核,核對無誤後張榜公佈,在與員工無爭議時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 員工因有事需要請假時,需提前4小時辦理請假手續,以便車間安排頂班人員,否則不予准假。(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 員工有配合企業完成以下工作的義務和責任,若無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責任和義務的,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的停職檢查或辭退。

(1)崗位缺員時,配合車間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藉故推辭;

(2)參加厂部各種培訓和學習工作;

(3)參加厂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員工請假時必須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具體規定如下:

(1)請假3天及以下的,由班長簽字,主管副廠長批准;

(2)請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長簽字,廠長批准;

(3)請假7天以上的由班長簽字,廠長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4)不按程序辦理的請假條一律無效。

第八條 員工超假不到的,必須向厂部説明原因,並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即視為曠工。

第九條 員工在休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時,若條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基礎工資標準發放薪金;同樣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資按基礎工資標準扣除。

第十條 選礦廠員工必須服從班組長和厂部的管理,認真履行崗位工作職責,服從車間生產指令,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立即停職檢查,同時給予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或貽誤生產者,交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員工在上班期間必須嚴格要求,認真操作,禁止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有下列行為者,每次處以10元以下的罰款。

(1) 上班期間用手機上網、聊天、玩遊戲的;

(2) 上班期間看雜誌、電子小説的;

(3) 聚眾談笑閒聊,擅離崗位的;

(4) 幹其他與工作無關之事的。

第十二條 嚴禁竄崗、脱崗行為,竄崗、脱崗在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下的。,扣罰10元,在2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的扣罰20元,在30分鐘以上的取消當日考勤。上班期間吃飯時間不得超過50分鐘,超過

50分鐘按脱崗處理。

第十三條 嚴禁酒後上崗,否則罰款100元,因酗酒影響生產的,罰款500元,造成設備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後果自負,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嚴禁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影響選廠整體形象和團結的行為,否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罰款。

(1) 因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 無故謾罵他人使其精神損傷的;

(3) 毆打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公安機

關處理。

第十五條 嚴禁破壞公共財產、設施,對故意破壞公共財產、設施的員工,除處以最少50元罰款外,同時承擔修復費用。

第十六條 凡是有盜竊公司財物或勾結外人倒買公司材料的行為者,一經查處,立即做除名處理,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辦。

第十七條 嚴禁上崗期間睡崗,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月累計睡崗在3次以上的,給以嚴重警告,並處以50元以上罰款。

第十八條 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操作規程,有下列行為的`,處以50至1000元的罰款:

(1) 違章、違規操作不加改正的;

(2) 若因違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屬流失的;

(3) 因檢查不到位和違規違章操作造成停車停產的;

(4) 違規操作造成設備事故的。

第十九條 碎礦崗位人員開車前必須上下聯繫,確認無誤後方可開車。崗位人員必須按車間工藝要求,保證礦石粒度,否則每次扣罰當班破碎班長50元,相關崗位工每人30元。

第二十條 磨礦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按車間工藝規定掌握好磨礦濃細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選沉槽的,每次扣罰當班球磨工5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 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金屬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罰款20至50元。

(1) 不按規定加藥;

(2) 長時間脱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 藥劑配比人員必須按浮選要求配好藥劑,有下列行為時罰款50至100元:

(1)因藥劑內雜質未清理乾淨而堵塞管道的;

(2)因藥箱內斷藥造成管道凍堵的:

(3)造成浮選斷藥的。

第二十三條 水隔離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斷巡迴檢查,保證泵的正常運轉,有下列工作失職行為時,處以50至100元罰款。

(1) 不按時給設備加註潤滑油造成設備高温的;

(2) 設備衞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 電流、電壓不正常不及時上報而致使泵跳閘的;

(4) 違章、違規操作的;

(5) 安全防護設施不完整的;

(6) 不按設備管理要求來進行日常維護的。

第二十四條 選廠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定,整齊穿戴勞保用品, 否則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五條 各種設備操作及機電值班人員,必須巡迴對設備進行檢查,嚴禁設備帶病作業,否則罰款50元。

第二十六條 全廠員工必須講文明,懂禮貌,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團結互助,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七條 各班組必須按要求搞好車間衞生及所屬區域衞生,否則每查出一次處罰班長50元。

第二十八條 車間運轉設備,必須按時進行潤滑,定期進加註潤滑油脂,否則每查處一次罰款50元,若因潤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時,除罰款外按《設備事故處理辦法》追究其他責任。

第二十九條 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要求字跡工整、事項條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員辨認,否則每次罰款20元。

第三十條 主要設備操作人員要經常觀察電流、電壓和主要部位温度,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一條 選礦廠各崗位人員對於因自身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設備事故的,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者,開除廠籍。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如有與公司制度相牴觸時,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勞務分包專業管理,提高勞務分包專業管理水平,理順各層次業務流程,結合公司目前自身狀況及實際情況,特編制本公司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一、總則

1、落實好管理層次的定位,進一步強化項目管理,不斷提高公司勞務分包管理水平和提高勞務分包方的素質,促進雙方合作共贏的良性發展。

2、公司項目所使用的勞務分包企業,必須是公司確認准入的勞務分包隊伍,並列入公司合格勞務供方的勞務隊伍,凡未經考評合格的勞務分包方,各項目嚴禁使用。以往與公司有過勞務糾紛、訴訟、發生過農民工討薪等極端或羣體 事件,勞務企業信譽度差的勞務分包隊伍堅決不予使用。

二、勞務分包隊伍准入管理

1、凡未列入公司合格勞務分包施工隊名錄的在選用前,項目部或其他人員須提前向公司申報擬選用勞務分包人,公司組織人員進行考查,考察內容包括:

(1)、瞭解該施工隊擅長的`施工作業類別或專業等情況;

(2)、瞭解該施工隊用工、安全、施工、生活管理,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保險繳納情況;

(3)、重點了解施工隊近三年施工業績情況以及過往履歷,也可實地考察在施或已完的工程一個,並查看與考察工程項目相對應的《勞務分包合同》,確認其業績是否屬實。

(4)、按照上述內容考察後,填寫《勞務分包企業施工隊准入考察表》,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三、勞務分包企業施工隊的選用

1、選擇勞務分包方必須從公司勞務分包花名冊中選用,按照其施工質量、施工力量、信用等級等擇優選用,優先選用評價指標高的勞務分包方。

2、有意向與我公司進行合作的勞務分包人,在進入施工前,必須經過資質、業績審核確認具有承擔工程項目勞務分包相應的資質及實力,施工隊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和業績,否則不得使用。

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篇八

1、勞務管理計劃

(1)參與制定勞務管理計劃。

(2)參與組建項目勞務管理機構和制定勞務管理制度。

2、資格審查培訓

(3)負責審核勞務隊伍資質,辦理登記備案。

(4)負責審核勞務人員身份、資格,辦理登記備案。

(5)負責組織勞務人員培訓,對勞務隊伍進行考核評價。

3、勞動合同管理

(6)負責或監督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

(7)負責或監督勞務人員進出場及用工管理。

(8)參與勞務費的。結算。

(9)負責或監督勞務人員工資支付、公示及工資台帳的建立。

4、勞務糾紛處理

(10)協助編制、實施勞務糾紛應急預案。

(11)協助調解、處理勞務糾紛。

5、勞務資料管理

(12)負責編制勞務隊伍和勞務人員管理資料。

(13)負責彙總、整理、移交勞務管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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