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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制度【精品多篇】

會員制度【精品多篇】

會員制度【精品多篇】

會員制度 篇一

1、會員等級

會員享受不一樣的等級將獲得店鋪消費商品或者服務的優惠和積分贈送等,會員等級與積分掛鈎,讓會員通過消費獲得高積分高等級以及新老會員能享受不同等級的會員優惠,那麼積分能夠激勵老會員的消費積極性,保持消費活躍度,幫助服裝店宣傳和傳播,成為服裝店商品的傳播者。

2、老會員能夠搶先體驗店鋪的商品和服務

激勵老會員到服裝店體驗新品,讓服裝店更好地維護老會員的新鮮感,對服裝店的產品有一定的評價和提高消費體驗,獲得成為老會員的優越感,讓老會員成為零售店的宣傳者、推廣者、激勵老會員幫助裂變式傳播,獲得推薦激勵,以老帶新,獲得返現,幫助店鋪拉新和創收。

3、老會員移動端就能獲得店鋪最新活動信息

優惠券、電子券、積分兑換活動等能刺激會員消費積極性,能讓會員分享轉發優惠活動內容,可以獲得更多的優惠,成為服裝店的忠實粉絲,線上線下店鋪都能便捷消費。

會員制度 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工會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工會組織有對會員上交會費收繳、管理、合理使用和對基層分會會費使用進行監督的職責。為使會費的收繳、管理、使用規範化、制度化,達到及時收繳,規範管理,合理使用,起到有利於基層分會開展活動,有利於調動廣大會員積極性的作用,特制定會費收繳、管理規定如下:

一、會員會費的收繳

(一)會費收繳標準

凡是參加工會組織併成為會員的我校在職教職工均應交納會費。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收交工會會費的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按照本人月基本工資的0.5%交納會費(每年以1月份工資單相關數額計算),年會費按照12個月計。

(二)會費收繳程序

1、新批准入會的會員自批准當月開始繳納工會會費。新調入人員一律從正式調入的第二個月起交納會費,並享受會員待遇。

2、各分工會指定專人負責收繳會費。

3、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會員應按月交納會費”。根據我校交納會費的慣例和實際情況,各分會每學期(每年4月、10月底以前)交納一次會費。

4、各分會收繳會費時,均應填寫《工會會費收繳登記表》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學院工會財務,另一份分會留存。

5、各分工會收繳上來的會費要及時上交學校工會,由學校工會財務統一管理。

6、職工福利全校統一標準。各分會負責核實會員會費收繳名單,不交會費者不享受會員福利。

二、各分會活動經費的開支額度

為支持各分會工作,學校工會根據各分會應交納會費的人數及金額,其中60%可以由各分會按照有關規定,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會員會費的管理

會員會費的管理嚴格按照渭南職業技術學院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規定,堅持收、支兩條線,實行預算管理。

(一)學校工會根據各分會會員人數編制各分會年度收支預算,經財經委員會審議批准後下達各分會。

(二)各分會使用會費需事先填寫用款計劃審批單,經分會主席簽字後到學校工會辦理審批手續。用款計劃1000元以內由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5000元由分管工會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三)開支報銷按照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報銷需填寫開支報銷審批單,由經手人、驗收人分別簽字,分會主席審批後,附用款計劃審批單,按報銷流程辦理審批報銷手續。

(四)會費收繳和使用情況公開,各分會要健全收支賬目,每年向全體會員公佈一次,自覺接受會員羣眾的監督。學校工會將定期進行檢查,並按照學校工會經費管理使用辦法有關規定接受審計。

四、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會員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南寧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會員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規範會員的業務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所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交易所會員及其從業人員。

第二章會員資格

第三條遵守政府監管部門的法律法規、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各項管理辦法,並且符合本辦法所規定條件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均可以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

第四條交易所會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交易所審核批准,在交易所授權範圍內從事商品交易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第五條交易所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註冊資本金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二)有符合交易所業務需求的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交易所會員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應具備以下條件:

1、高層管理人員至少三分之一以上擁有不低於5年的金融行業或相關行業從業經驗,最近3年內無違法違規或不良信用記錄。

2、中層管理人員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擁有不低於3年的金融行業或相關行業從業經驗;

3、基層員工至少擁有不低於1年的金融行業或相關行業從業經驗;

(四)擁有符合業務需求的計算機軟、硬件設施及配套的通訊線路、專業人員及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組織機構、財務管理制度、業務管理制度、交易、結算、風險控制制度等;

(六)認繳交易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七)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三章會員的申請和辦理

第六條會員申辦程序

(一)申請單位註冊登記完畢後向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由交易所進行審核:

①公司證照、公司章程(複印件加蓋公章掃描);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被授權人身份證;

③公司組織構架圖和高管簡歷;

④辦公場地自有的需提供房產證複印件,他有的`需要提供租賃合同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掃描;

⑤公司工作對接表(主要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聯繫方式);

⑥會員入市合同和補充協議;

⑦會員入會申請審核表和承諾函。

(二)由交易所審核通過後,與交易所簽署合作協議,正式成為會員,申請單位繳納完相關費用,在交易所網站進行公示;未被批准者交易所出具資格否定書,由申請者自行承擔一切申辦費用。

第七條會員繳齊交易所相關費用,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專用資金結算賬户,並簽署銀行三方監管協議後,向交易所申請現場實地複審,現場實地複審通過後方可取得交易資格。

第八條交易所對會員實行年檢登記制度,年檢登記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經審查通過年檢的,交易所將在網站上予以公告;經審查未通過年檢的,交易所終止其會員資格,並予以公告。

第四章會員變更、轉讓及終止

第九條交易所會員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轉讓其會員資格,禁止以承包、出租、抵押等方式私下轉讓會員資格。

第十條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提供以下書面報告: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

(二)變更註冊資本或股權結構;

(三)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經營範圍及聯繫方式;

(四)設立、合併或者終止分支機構;

(五)變更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負責人或者經營範圍;

(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七)發生5萬元以上訴訟案件或經濟糾紛;

(八)取得其它交易所會員資格;

(九)因涉嫌違法、違規受到司法機關立案調查、處罰的;

(十)交易所要求報告的其它情況的;

第十一條會員因公司經營等原因可以申請終止其會員資格。

(一)會員應向交易所提供如下材料:

1、關於終止會員資格的股東會決議;

2、關於終止會員資格的申請;

3、客户安置及保證金清退方案;

4、提交關於終止後的糾紛處理和責任歸屬聲明;

5、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會員應妥善處理、安置所有客户,清退所有客户保證金及交易、結算資料的後續保管事宜,交易所為其客户推薦至其他會員單位交易或者由客户自行銷户、出金;所有交易、結算資料等檔案按照交易所有關制度規定由交易所存放,並由申請終止的會員一次性付清所有保管費用。

(三)會員應結清與交易所的所有費用,交易所已經收取會員的各種費用不予退還,在處理會員終止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會員自行承擔。

(四)上述處置完成後,交易所與會員簽署書面終止會員資格協議,由會員自行在公開媒體發佈終止會員資格公告,交易所也將通過網站等方式發佈終止會員資格公告。

(五)會員保證金退出辦法按照保證金最大峯值計算,保留其最大峯值金額的20%用作風險保障金,自確立交易所發佈終止其會員資格公告之日起,四個月後退還風險保障金的40%,六個月後退還剩餘的60%。

第五章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交易所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據交易所各項規章制度開展業務;

(二)享有交易所提供的交易信息和相關服務(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以交易所規定為準);

(三)對交易所的新業務享有優先參與權;

(四)獲得交易所的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

(五)對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六)依據本辦法轉讓、終止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交易所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遵守交易所各項規章制度;

(三)接受交易所監督管理,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維護交易各方權益,協助交易所處理各種突發或異常事件;

(五)履行保密責任;

(六)按交易所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禁止事項

第十四條為了規範市場,構建平穩有序、合法合規的交易環境,保護交易商權益,秉承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交易場所管理暫行辦法》(桂政辦發﹝2016﹞12號)文件精神,會員單位應嚴格遵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嚴格考核交易商的准入條件;

(二)嚴禁未經交易商委託、違背交易商意願、假借交易商名義等方式開展交易活動;

(三)嚴禁代交易商簽署協議、向交易商索取財物;

(四)嚴禁傳播、提供虛假信息,誘導交易商進行開户;

(五)嚴禁發佈虛假或者誤導交易商的信息,惡意誘導交易商進行交易;

(六)嚴禁向交易商承諾收益;

(七)嚴禁貶損同行或以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

(八)向交易商講解交易品種、交易規則時,需真實客觀,符合實情,不能誇大其詞;

(九)向交易商講解業務及簽訂協議時,需向交易商介紹協議內容,並作出風險提示。

(十)嚴禁程序化高頻交易和程序化波段交易,不得涉及破壞交易市場穩定環境的活動或者行為;不得涉及交易所其它禁止性違規交易行為。

(十一)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禁止事項。

第十五條各合作單位要加強自身管理,防範投資風險。一旦發現違規操作,交易所將作出嚴肅處理。包含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一)利用會員身份變相進行非法集資或融資的;

(二)以會員的名義從事本合同約定業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

(三)向交易商作返傭承諾、獲利保證或共擔風險承諾的;

(四)誤導交易商,明確競價機制、集體連續競價的;

(五)資金量和交易量配比不符的;

(六)參與破壞交易市場公平、公正穩定環境活動的;

(七)經過交易所認定的涉及違規交易行為的;

(八)因會員監管不力或刻意隱瞞,發生給交易所和其他會員單位或交易商造成損失事件的(包含但不包括:名譽、商譽、經濟等);

第七章處罰

第十六條會員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由交易所合規部門核查,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十七條會員違反交易所有關規定的,交易所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措施制止其違規行為:

(一)口頭警告;

(二)書面通報;

(三)強制培訓;

(四)暫停會員資格;

(五)撤銷會員資格;

(六)交易所對認定違規交易活動參與者罰取相應經濟賠償金,具體金額不少於違規得利部分;

(七)會員單位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會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經交易所審核認定後出具整改意見書或通報批評,並限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 會員資格:

(一)未嚴格考核交易商准入條件的;

(二)未經交易商委託、違背交易商意願、假借交易商名義等方式開展交易活動的;

(三)代交易商簽署協議、向交易商索取財物的;

(四)傳播、提供虛假信息,誘導交易商進行開户的;

(五)發佈虛假或者誤導交易商信息,惡意誘導交易商進行交易的;

(六)向交易商承諾收益的;

(七)貶損同行或以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八)向交易商講解交易品種、交易規則時,不客觀真實,不符合實情,誇大其詞的;

(九)向交易商講解業務及簽訂協議時,未向交易商介紹協議內容,並作出風險提示的;

(十)會員經營狀況、註冊資本、法人變更、經營團隊及業務聯繫人變動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時,未向交易所做出書面報告的;

(十一)未有效履行會員職責,積極配合交易所各項活動的;

(十二)交易所規定的其它違規行為。

第十九條會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經交易所審核認定後,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警示談話並對相關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進行強制培訓:

(一)會員有違規收費行為的;

(二)未按時繳納交易所規定各項費用的;

(三)交易所規定的其它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條會員單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經交易所審核認定後,撤消其會員資格:

(一)私下轉讓、出租會員資格,將交易活動委託給他人管理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

(二)以交易所業務名義從事非交易所業務的;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沒有貿易經營的,且未經報備批准但取得其它交易場所會員或代理商資格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

(五)交易所規定的其它違規行為,被撤消會員資格的,會員資格費及會員管理費不予退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和修訂權屬於南寧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會員制度 篇四

會員管理制度

1、熱愛商會,擁護本商會的章程,自覺遵守《商會章程》和相關規定;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一)會員主動申請退會

1、根據商會章程關於會員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因個人和單位等其它原因主動提出退會的,應當向商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向商會祕書處辦理好各項有關事項的交接後退出商會。

(二)會員因下列行為退會

1、會員未提出申請自動退會的;

2、不按規定繳納會費被勸退商會的;

3、因嚴重違反商會規章制度,給商會造成嚴重後果和損失被勸退商會;

4、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被勸退商會;

5、其它不良行為已不適應繼續在商會任職退會的;

6、會員有以上1、2項行為導致被勸退商會的,再次申請入會的,須經祕書處進行嚴格審查考核,並報理事會討論,由會長決定是否同意入會;會員有以上3、4、5項行為導致被勸退商會的,5年內不得再申請加入商會組織。

三、商會會員的獎勵處罰

(一)會員的獎勵

1、優秀會員單位。一年評選一次,商會年會時表彰。評選對象: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常務副會長單位,會長單位,年度表現特別優異的普通會員單位等。

(二)商會會員的處罰細則

1、通報批評

會員有違反商會各項規章制度,不經商會批准,以商會的名義實施宣傳傳播、洽談商務、項目合作、舉辦活動等各種行為的,給商會造成一定影響和損失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給予商會通報批評。以書面文件通知到每一個會員。

2、記過

會員有嚴重違反商會各項規章制度,未經商會批准,以商會的名義開展商務活動、項目合作、商務洽談、文化交流、信息傳播等開展各類商務活動的行為,給商會造成較為嚴重的社會影響和嚴重後果,並造成損失的。經理事會研究通過,給予記過處分,並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會員資格降級處理。

3、取消會員資格

會員有嚴重違反商會各項規章制度,未經商會批准,以商會名義開展各類有損商會形象,給商會造成嚴重後果和損失的不良行為,視其情節輕重,經商會理事會研究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情節特別嚴重和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置,追究其刑事責任。

會員制度 篇五

根據公司的實際,認真履行《工會法》和《工會章程》,努力搞好員工會員的福利工作,關心會員生活,充分體現公司和工會組織對廣大會員的關心照顧,增強凝聚力,向心力,營造會員温馨之家,特制定此制度。工會福利將根據績效不同,月務年限不同而所區別。具體如下規定。

1、每年元旦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五一勞動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在節日內班中工作員工,按規定發放節假日補貼,每年的“三八婦女節”適當發放慰問品或慰問金。

2、從關心會員健康出發,會員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集體組織常規健康體檢一次,費用控制在200元-300元左右。

3、員工在到公司入會後過生日,工會將適當贈送生日禮物一份。

4、會員在參加工作中因工受傷,有關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會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去世,工會將與慰問,並給慰問金500元。

6、員工新婚工會將代表公司向員工贈送禮品或禮金,控制在600元左右,雙方同在公司工作的將享受一份待遇。

7、會員因病、因傷(女會員計劃分娩)工會派人前去看慰,併購慰問品或送慰問金,費用控制在100元-300元。會員本人住院因交住院押金困難時可向工會申請借款1000元,在出院後2個月內還清。

8、會員在入公司參加工作1年以上,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每年定期分批組織外出旅遊。

9、會員在參加工作半年以上本人和家庭,如遇重大事情,如重大病情,重大災難,憑依據花費和損失在8萬以上,工會將組織慰問,視家庭的困難情況,工會適當組織內部和社會捐助活動。

此規定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工會經費的支付能力和會員的願望,經公司工會、經公司行政、及會員代表會議討論後實施調整。

此規定由公司工會擬定,由會員大會(會員代表)討論後實施。

會員制度 篇六

一、宗旨

xx購物廣場以完備的設施和優質的服務為依託,為xx購物廣場會員提供一種全新的購物體驗和完全個性化的導購服務,滿足會員在購物前、購物過程中及購物後的各種服務需求;並通過不定期舉辦一系列促銷活動,為會員節省每一分錢。

二、入會資格

1、凡在xx購物廣場超市區內當日消費滿元,即可獲得xx購物廣場會員積分卡申領資格。

2、已符合要求的顧客可隨時向向xx購物廣場提出入會申請。

三、申辦手續

1、凡具有申領資格的顧客,可憑當日購物消費的電腦小票及有效身份證件至xx購物廣場xx樓收銀台辦理領卡手續。

2、申辦顧客須按規定填寫信息登記表,認可並承諾遵守相關超市管理規定。

3、一人一卡制,每人限申請一張xx購物廣場會員積分卡,謝絕一人多卡行為。

四、使用規則

1、持積分卡在xx購物廣場內購物消費即可享受積分。

2、為了您能更充分地享受積分卡待遇,付款時請主動出示積分卡,若未能在付款時將積分卡交給收銀員,致使積分無法進行,視同自動放棄本次積分。

3、已用於積分卡積分的商品在退換貨時請出示積分卡,由收銀員減去相應積分後,才能辦理退換貨手續,如已兑現禮品需退回禮品或等值現金。

4、積分卡不限制使用人,可轉借他人使用。

5、積分卡使用時請不要將其與帶有磁性的物體疊放在一起;不要折斷積分卡;如被磁化,請及時到xx購物廣場服務枱進行加磁。

五、積分規則

1、累計積分方法為:特價區的特價商品不參與累計積分,其他超市區的商品按正常消費計入積分(即每消費xx元積xx分)。xx元以下零款恕不計入分值。

2、持積分卡顧客可至xx購物廣場服務枱查詢積分,所查積分為截止昨日累計積分,不包括當日購物後的增加的分值。若對卡內積分有疑問,以購物憑證為準,若無購物憑證以本超市電腦系統所查積分為準。

六、積分獎勵

本獎勵辦法適用於xx購物廣場之消費會員顧客。凡持積分卡顧客在xx購物廣場消費,有效年度內累計消費積分在xx分以上,即可獲得相應獎勵,獎勵級別共分xx級,按指定級別兑獎,超過指定級別消費額部分計入下一輪累計。

獎勵級別如下:

1、當持積分卡顧客消費積分累計達到各級指定額度,即可兑換獎勵,也可繼續累計兑換更高級別獎勵,所有累計消費額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一年。上一年度消費積分不計入下一年度。

2、消費獎勵兑換截止日期為積分卡到期後一個月內,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放棄。

3、顧客所獲獎勵為xx購物廣場提供,xx購物廣場保留對禮品的解釋權。

4、為了保證會員的合法權益,兑換獎勵時需會員本人攜帶積分卡卡及有效身份證件到xx購物廣場服務枱辦理。

5、顧客兑換獎勵後,將從積分卡消費積分中扣除相應積分。

6、xx購物廣場建立普通會員累計消費獎勵之發放檔案,以備查考。

7、xx購物廣場擁有對“積分獎勵”辦法之解釋權、修改權、及獎勵率調整權。

七、掛失與補辦

1、持積分卡顧客遺失xx購物廣場積分卡,請至xx購物廣場服務枱憑有效證件進行掛失,辦理補辦手續。並收取工本費每張卡xx元,原卡及卡號作廢。

2、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該卡不能使用,可至xx購物廣場服務枱辦理新卡,並收回原卡,同時須交納工本費xx元。

3、補辦後的新卡沿用原卡的已累計積分。

八、資料變更

1、持積分卡顧客如聯繫方式更改,請及時向xx購物廣場告知,以便日後及時向會員提供本超市最新產品及服務的資訊;否則xx購物廣場不再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

2、如卡主更換或轉讓,需憑轉讓者與被轉讓者雙方有效身份證件至xx購物廣場服務枱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同時變更持卡顧客資料。

九、附則

1、xx購物廣場積分卡的所有權屬於xx購物廣場所有,如遇顧客違背《xx購物廣場會員管理規定》有關條款,xx購物廣場可取消其用卡資格,並收回積分卡。

2、xx購物廣場有權修訂會員積分卡使用規則的相關內容,同時會在xx購物廣場的明顯位置通告相關信息。

3、消費會員同意接受xx購物廣場之廣告、活動訊息通知及發行。

會員制度 篇七

一、會員卡類型:

牡丹賓館VIP貴賓卡牡丹賓館VIP金卡

二、會員卡功能:

1、可消費場所:客房、商場、中餐廳、西餐廳、大堂吧、1020美容美髮。

2、房間優惠

注:價格隨季節注:

價格隨季節變化,請在到店前諮詢賓館前台或登陸牡丹賓館網站查詢會員價格。

3、用餐優惠:

中餐廳用餐全年享受8.8折優惠(會議、團隊、婚宴及宴會標準單、酒水、海鮮、特價菜品除外)

百萬莊園西餐廳(牡丹園店)消費全年享受9折優惠,限VIP金卡客户。

4、其它優惠:

全自動麻將室全年享受8折優惠。

大堂吧及商場消費全年享受9折優惠,限VIP金卡客户。

1020美容美髮消費享受9折優惠,限VIP金卡客户。

5、持卡消費,享受積分累計兑獎、特惠價格及酒店其他增值服務。

6、所有持卡客人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折上折優惠。

7、會員卡有儲值功能,每次最低充值額1000元。VIP貴賓卡一次性充值5000以上,贈送10%充值額,多充多送。

8、牡丹賓館會員卡餘額充足時,可刷卡支付住房押金,離店時按實際消費結算。持卡人可要求酒店打印當次消費明細留存,以便查詢卡中餘額

9、持會員卡入住客房可延遲退房到下午2:00

三、積分準則

1、持卡客户按照酒店網站所明示優惠價格消費。在所述消費場所消費可享受積分,每張卡累計消費100元積一分,每季返還積分。積分可兑換相應禮品或代金券。

2、累計積分達到500分,第二年可升級為VIP金卡,享受更多優惠。

3、積分兑換禮品後,相應積分清零。代金券不設找贖,不可兑換現金,代金券不足時可用現金補齊,現金部分可繼續參加積分累計,代金券消費金額則不再參與累計。

4、會員卡優惠不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特價菜、特價房、網絡公司以及協議公司客人不可參與積分及充值返還活動。

5、消費積分累計以消費時所使用的會員卡為準,每次積分會計入消費時所出示的會員卡內。

6、消費積分自會員第一次累計時一年內有效,一年內可多次累計並使用,超出一年有效期後所對應的積分自動歸零,不可再參與下一年的累計。

四、兑換積分

在積分兑換有效期內,會員卡持有人,可在工作日9:00-17:00之間,持卡到賓館前台辦理積分兑換手續。

五、發放規定

1、辦理標準

2、辦卡收取10元/張工本費,可由卡內儲值額中扣除。

3、會員卡自辦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4、掛失及補卡:

會員卡遺失後,持卡人須及時憑辦卡人有效證件,撥打電話010-62025544轉收款台辦理掛失,或直接到總枱辦理掛失。因未及時掛失引起的責任由持卡人承擔。辦理掛失手續後,可在工作日8:00-17:30辦理補卡手續,但需交補會員卡工本費10元/張。原卡號內的累計消費金額和累計積分可轉入新卡內。

5、補卡不得更改會員卡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六、辦理手續:

1、申請人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張,於工作日8:00-17:30到總枱辦理手續。

2、為保證和維護持卡人的利益,申請人必須真實地填寫《會員卡申請表》。

七、使用規則:

1、持卡客户應提前預定房間。因未及時預訂房間,出現賓館滿房不能入住的情況,本賓館不承擔責任。但有義務為客户介紹其它酒店暫住,待有空房後,為客户預留房間,及時通知持卡客户。

2、請在辦理入住及消費付款時出示會員卡,以便享受折扣。

2、充值進行消費,將有累計積分。

3、持卡人資料若有變更,必須及時到總枱辦理變更手續,否則,引起的責任由持卡人承擔。

4、會員卡及儲值金額請在規定期限內消費使用。

5、會員卡的儲值金額請在儲值當年12月31日前開據發票。

八、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1、會員必須於入住及結帳前出示會員卡方可享受有關優惠

2、卡上餘額為0時,將不能享受積分權利。

3、當會員消費出現餘額不足時,必須用現金繳納差額部分。

4、會員必須愛護會員卡,如發現損壞,需付10元/張工本費補辦新卡。

5、若一經發現有仿製偽造者,將上報公安機關,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6、會員應自覺遵守和維護本章程。

九、附則:

1、本酒店有權在任何時候更改任何規定或終止活動。

2、凡違反本章程,一經發現,我們將予以取消其VIP資格。

3、本酒店有權廢除詮釋本會員卡章程中的條款及相關程序,享有對任何情況的決定權和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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