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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新版多篇)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篇一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目的:

為有效預防本公司範圍內特種設備事故、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及時控制和消除事故發展,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組織機構及職責:

項目部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領導小組 組

長: 王冬 副組長: 劉亮

員:楊帆、王磊、李建華、劉明亮、張涵、田賽、樑學禮、周廣仟 應急辦公室:以上崗位人員變動後,新補到崗人員履行相應職責。

一、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職責:

組織制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人員、資源配備,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落實事故狀態下設立的應急小組等內部機構的工作職責及各級人員的職責;成立特種設備一般事故調查組;批准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

1.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設置

突發危機事件一旦發生,即在項目部重大突發危機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基礎上自動生成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全權負責應急援救工作,事故項目領導參加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設在生產管理部電話:

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突發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理,組織、協調、控制應急處置的全過程。

應急指揮部下設三個應急小組: (1)現場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

成員:現場生產、理貨、安全等管理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工作,組織對現場應急處置全過程、全方位的總體指揮、運作、收尾、總結等工作。負責嚮應急處置指揮部及時彙報現場信息,制定現場搶險方案,報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具有現場臨時處置權力。

(2)應急協調小組:組長、副組長

成員:由現場其他管理人員和出險機組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調動項目部內外部資源,實施應急過程的總體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突發危機事件的信息收集、處理,搶險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組織應急處置物資、裝備、搶險隊伍、消防、醫療、後勤保障等及時到位,負責與上級部門的聯絡,嚮應急處置指揮部彙報情況。

(3)狀態控制小組 組長:出險主要負責人

成員:理貨組、安全、保衞等相關專業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危機事件的前期狀態控制工作,在第一時間對應急現場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及預防措施,及時嚮應急協調小組彙報現場狀況,在現場指揮小組趕赴現場後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物流部各部門實施應急處置時的主要職責

(1)辦公室:負責應急預案處置方案的制定和論證工作;負責提供應急處理時所需相關的技術建議和事故險情處理方案的設計和技術指導;負責應急物資的組織、儲備及管理工作;調動項目部內部資源,負責應急過程中應急物資的供應及保障;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與處理;負責嚮應急處置指揮部彙報情況,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理工作;組織事故調查,參與事故處理;負責向地方政府、上級彙報和向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收集有關資料。

(2)質量技術安全部:負責組織應急現場及周圍區域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環境污染調查和處理;參與應急預案處理方案的制定和論證工作;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工作;負責指導應急處理過程中的各類安全管理、監護監控,應急物資監督管理;組織事故調查,參與事故處理。

(3)安全員:負責應急處理中消防隊伍、器材、設施管理;負責組織應急現場的警戒、設置警戒線、滅火方案的制定和實施、人員疏散、治安保衞、道路管制及車輛指揮工作;負責消防物資及消防隊伍的調動;負責組織火災、爆炸、化學危險品、放射物品等事故調查,與地方公安部門協調處理事故。組織安排參與搶險處置工作。

(4)維修組:負責應急物資的組織、儲備及管理工作;負責應急過程中應急物資的供應及保障。

(5)後勤:負責重大羣傷羣亡、中毒、突發疫情處理方案的制定,組織醫療衞生力量現場控制事態的擴大及蔓延,組織、協調地方醫療衞生機構實施受傷人員的就近搶救,收集、彙報傷員救治情況。

二、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1.事故險情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由組長簽發啟動令(組長不在時,按照職能替代原則執行)。

2.事故險情報警程序:

發生突發危機事件後,第一發現人應按照以下程序報警: (1)項目現場人員第一時間報警程序:

涉及三級以上火災、爆炸、危險品泄漏、中毒、羣傷羣死事件報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外部報警電話:110、119、120 (2)項目現場人員第二時間報警程序:本項目現場負責人。 (3)項目部第一時間彙報程序:項目負責人(運營總監)

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對項目突發特種設備事故的培訓和演練

1、物流部安全員負責主持、組織全機關每年進行一次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結束後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2、辦公室部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3、應急物資的準備、維護、保養

4、應急物資的準備:簡易單架、跌達損傷藥品、包紮紗布。

5、各種應急物資要配備齊全並加強日常管理。

四、應急響應

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指揮、險情應急協調、險情應急狀態控制等三個小組。險情應急協調小組立即通知各應急部門、物流部進入應急狀態,並按照掌握的現場資料制定應急組織方案報請應急處置指揮部批准,協調各類應急資源趕赴現場,通知出險相鄰單位做好應急援救準備。

應急狀態啟動後,現場指揮小組立即出發趕赴現場。現場指揮小組到達現場後,立即分為三個組開展工作:

險情控制組:由現場指揮小組組長任組長,狀態控制小組併入險情控制組,組織開展險情控制工作。負責危險區無關人員撤離、傷員搶救、警戒線設立、現場處置方案的制定、上報和實施,組織實施控制方案,組織應急搶險處置行動,採取應急措施,並防止處置過程中事態的進一步擴大,負責險情排除後的應急現場清理;並負責向指揮部彙報現場處置進展情況。 險情處置組:由現場指揮小組組長指定組長,與相關部門和出險項目組成險情處置組,在險情控制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險情處置組應從物資供應、交通運輸、醫療救護、通訊、消防、搶險突擊隊等六個方面組織現場處置。

後勤保障組:由現場指揮小組組長指定組長,與相關部門和出險項目行政主管領導組成後勤保障組,在險情控制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物資調動和外協單位的緊急情況介紹、請求(要求)以及現場引導、受難者安置、生產及生活恢復等工作。

各應急小組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彙報應急處置協調小組安排任務的進展狀況。

五、事態監控與評估

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技術特性、結構和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類型和特點,制定搶險救援技術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地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六、公共關係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公共關係,及時、主動、準確地把事故信息上報市質監局和政府。

七、事故調查 1事故調查

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備保全處會同市質監局、政府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

2事故調查主要內容

調查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鑑定);認定事故的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提出防範類似事故發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議。

八、附則

本預案由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共同制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篇二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1 目的

為了正確、迅速和有效地處置部門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預案。

2 特種設備狀況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動力部分的特種設備有:六台橋式起重機、六台空壓機、七台儲氣罐、四台裝載機及其設備的安全附件。

3 部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在礦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專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所轄各工段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配合礦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協調、指揮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響應、結束、善後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組建本部門應急隊伍,並進行培訓和演練等。

組長:公司經理

副組長:各部門副經理

組員:各車間主任、項目部經理、設備管理員 、安全員

4 部門預警機制 4、1 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4、2 壓力容器嚴禁超温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於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4、3 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4、4 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5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8 部門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4、10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4、1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1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4、13 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部門有關負責人。 4、14 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門的特種設備和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安全、可靠、穩定運行和設施功能齊全有效。及時瞭解職工的思想狀況和發現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組織部門力量或協調相關部門採取各種措施,把部門的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 特種設備應急措施 5、1 鍋爐事故應急措施 5、1、1 鍋爐爆炸事故。一旦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並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後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並進行救助。 5、2 剷車事故應急措施 5、2、1 剷車舉升貨物到高空後如發生不能放下故障後,司機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並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如短時間內故障處理不好,應用隔離帶將剷鬥隔離。 5、2、2 如需到剷鬥下處理故障,則應用支架將剷鬥架好,人員才能進入剷鬥下檢修。 5、3 電動葫蘆事故應急措施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5、3、1 電動葫蘆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設備突然發生故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準離開現場,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等電力恢復或設備處理完後將吊運的重物放好後才能離開。 5、3、2 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着冷靜,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同時開動葫蘆,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5、5 配電設備事故應急措施 5、5、1 配電設備運行中因短路、過載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閘時,為最大限度降低損失,配電當班人員要進行詳細檢查。 5、5、1、1 檢查出是高壓斷路器和低壓總屏,其中一項跳閘時,應馬上合閘,保障廠區供電。同時當班班長組織人員對跳閘原因進行查找和處理。 5、5、1、2 檢查出是分路斷路器跳閘時,應在分路斷路器上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同時當班班長組織人員對跳閘原因進行查找和處理。 5、5、2 變配電設備出現異常時,應馬上對異常設備進行檢查、分析。 5、5、2、1 如設備過負荷,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安排調整負荷或改變變配電設備的運行方式,以適宜生產需要。 5、5、2、2 如變配電設備出現故障缺陷,值班人員應立即對故障的變配電設備進行檢修。當故障較大或因供電要求一時處理不了時,必須採取應急措施防止故障惡化擴大,並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5、5、3 配電設備運行中因短路導致爆炸,立即切斷電源,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並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後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並進行救助。 5、5、4 配電設備運行中因短路導致火災,立即切斷電源,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並將情況逐級上報。同時,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撲火工作,火災停止後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並進行救助。 5、5、5 外線停電時,配電設備應急措施。 5、6 壓力容器設備及附件的事故應急措施。 5、6、1 當壓力容器及其設備發生爆裂、鼓包、變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電、停水,使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不能正常運轉,或壓力容器及其設備周圍發生火災等非正常原因時,必須緊急停止運行。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5、6、2 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一旦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爆炸停止後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並進行救助。

6 應急響應 6、1 部門引導職工全員參與到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職工發現安全隱患和事故時,個人能夠採取措施的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立即逐級上報; 6、2 部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後。其成員必須立即到達現場,組織和指揮應急行動; 6、3 在本部門不能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的條件下,部門必須立即把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上報工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進入企業應急響應程序。 6、4 部門上報工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預警報告要做到迅速、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6、5 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必須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檢測與後果評估工作。部門在特大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介入,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6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總結,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6、7 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引發安全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人員,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應急保障

7、l 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對工廠按照規定配備應急消防、安全防範等設備、器材要加強管理和維護,確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7、2 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建設,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素質。

8 後期處理工作 8、1 部門要配合單位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要努力協調資金、物資,做好事故後的人員安置以及災後重建工作。 8、2 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部門要配合單位主動與當地政府、勞動部門等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有關單位協商,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出補償。 8、3 發生安全問題後,部門要積極配合企業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根據企業的要求限期將情況報工廠應急指揮中心。

9 責任追究

對發生特大事故(事件)的有關責任人,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對觸犯法律的責任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三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院設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檢驗管理部。各設區市分別設立各自的應急技術處置小組。(見附1、2、3、4)

(一)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副院長、院長助理。

成員:院相關職能部門、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各設區市相關人員。

2、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副院長

副主任:院長助理、檢驗管理部負責人

成員:檢驗管理部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3、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小組

(二)職責:

1、組長:負責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督促院職能部門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人員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負責事故調查、鑑定報告的審批。

2、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當組長出差在外時,代行組長職責,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到現場參與事故處置,組織應急技術處理小組確定技術處置措施。

3、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協調和組織全院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置工作。檢查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工作落實情況。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現場協助副組長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制訂技術措施。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成立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具體名單見附件4),組長由院指定的人員擔任,成員3~5名,由具有檢驗師資質或相應技術專長的技術人員組成。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成員為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供技術支持,為事故處置提出技術處理措施。建立當地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維修單位組成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錄(具體名單見附件5)。

5、院辦公室、各設區所、站綜合室:負責接警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院內部處置資源的調配,提供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物資、裝備、車輛等, 協助並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有關善後處理工作。按統一口徑,做好新聞報道工作。

二、接報警與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本院所有人員:本院所有人員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或疑似事故)後,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和院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下,可同時報告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本院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隱瞞、壓制事故報告。

2、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逐級上報;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通訊聯絡方式見附件6)。

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年、月、日、時、分);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對於由於情況緊急,事故詳情未及時瞭解的,各有關部門應在上報的同時,通過各種途徑證實、瞭解,並根據事故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補充續報。

3、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設區市所、站綜合室接到事故報警後,必須迅速做好電話記錄,電話記錄內容應包括:報警人姓名、聯繫電話,同時記錄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傷亡及損失情況等。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同時通知相關人員。由各設區市特檢站綜合室接警的,應迅速將情況報部門負責人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對事故等級進行初步判定,聯繫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並同時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處置。

5、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事故的處理進行跟蹤與檢查。對重特大事故,立即將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上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並立即協調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二)基本響應程序

1、趕赴現場的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立即與事故單位或業主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取得聯繫,協助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事故技術處理;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未到現場時,應當瞭解事故發生情況,認真查看現場,並將上述信息反饋給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

2、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根據信息反饋和現場實際情況,對嚴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發生事故中心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和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三)現場工作的主要內容

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在事故現場實施事故現場緊急處置。應本着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損失、嚴防事故(污染)擴散的原則。協助事故發生單位開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1、根據設備和事故特點,對事故是否可能進一步擴大作出初步判斷。先期處置隊伍趕到事故現場後,應當儘快對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範圍及事故危害擴展的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

2、確定事故相關的特種設備,調閲相關設備資料、信息;檢驗檢測報告,並根據需要,提供設備使用介質的相關技術資料。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提出防範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資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處置的技術方案,並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後,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負責人應迅速派出應急技術處理小組匯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配合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事故調查組查明特種設備事故的性質、類別、影響範圍及可能繼續造成的後果,確定合理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對於重特大事故的技術處理處置方案,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審定。對一般性事故和嚴重事故,積極配合事故發生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特種設備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8、9、10、11、12、13、14、)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對重特大事故,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協調下,迅速開展處置工作,為確定事故等級、協調、指揮處置事故提供技術保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用做好事故現場取證工作。同時,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設區特種設備事故緊急處置組的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確定技術處置措施,協助開展事故處置。

5、對於罐體泄漏等可能導致嚴重次生災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員撤離的建議。對發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質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泄漏的,應立即組織專業人員採取措施,處置泄漏。組織消防人員滅火和對發生泄漏的氣、液體進行消毒或稀釋,對發生火災事故的壓力容器及其周邊受影響的壓力容器,進行噴淋降温。

6、建議採取相關技術措施,如設備應急堵漏等。

7、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特點,提出介質排放、泄壓等技術措施;對可倒換的,將事故設備及波及的其它隱患設備內部介質倒換至安全可靠設備之中,對於可移動的設備(如聯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氣瓶),在經有關專業人員判定可以移動後,組織具有安全防護知識和配備防護裝備的人員,將設備移至可處理場所進行處置。

8、根據介質毒性,提出預防和處置中毒的建議;搶救受害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害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向現場人員(包括處置人員)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護知識。

9、提出需要動用社會力量(人員、裝備、車輛等)的建議;

10、對搶險中的專業技術操作提供技術指導(包括對搶險工具的選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組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處置的工作人員,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應當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裝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部門的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五)特種設備事故救助聯動企業

針對特種設備事故的性質和特點,動用相應的社會力量,實行對口處置的方針。藉助於企業的專業操作人員(搶險隊伍)、專業搶險設備和搶險技術,進行事故應急處置,盡最大可能減少事故危害、提高處置效率,減少處置風險。特種設備事故救助聯動企業名單見附件5。

參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社會救助聯動的企業,應擁有相應事故處置設備、物資,特別是快速帶壓堵漏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事故處置技能和實踐操作經驗,聯動企業應有專項演練。

三、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措施

1、電梯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7);

2、起重機械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8);

3、場(廠)內機動車輛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9);

4、大型遊樂設施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0);

5、客運索道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1);

6、液氯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2)

7、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3)

8、液氨鋼瓶泄漏事故緊急處置措施(見附件14)

四、預案管理與修訂

(一)本預案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當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

(二)本預案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兩年修訂一次,在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對預案和緊急處置措施進行必要的評審和更新。

(三)本預案按照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福建省特種設備事故緊急情況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定期進行演練。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名單

2.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名單

3.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名單

4. 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技術處理小組名單;

5 . 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聯動單位名單;

6. 省特檢院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常用電話號碼。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篇四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 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促進經濟發展,並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 特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術語解釋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

1 鍋爐: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它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 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 於或者等於30L 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 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 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 體鍋爐。

2 壓力容器: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 其範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 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 温度高於或者等於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 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 或者等於1.0MPa·L 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 液體的氣瓶等。

3 叉車:叉車是工業搬運車輛,是指對成件托盤貨物進行裝卸、堆垛和短距離運輸作業的各種輪式搬運車輛。常用於倉儲大型物件的運輸,通常使用燃油機或者電池驅動。

4起重機械: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 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 的升降機;額定 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 的起重機和承 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三 適用範圍

XXXXXXX特種設備歸口使用部門

四 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 為主”以及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 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五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1 成立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在工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專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所轄各工段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配合工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協調、指揮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響應、結束、善後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組建本部門應急隊伍,並進行培訓和演練等。

2 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XXXXX任組長,XXXXXX分別任副組長,負責本廠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和具體指導工作。

3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組長主持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面工作,負責向地方政府有關領導上報事故信息。副組長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和人員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處理,不斷完善動態監控和預防機制,一旦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要按照規定在第一時間向安全委員會彙報、負責應急救援交通和後勤保障工作;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實施應急救援組織指導協調工作;安排並保障應急救援經費,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監督、調查和處理。

六 預警機制 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使用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2 壓力容器嚴禁超温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於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工務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做好記錄。 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 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各部門對再用特種設備進行自檢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報特種設備管理部門進行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專業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及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及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 特種設備應急措施

1、鍋爐事故應急措施

1.1 鍋爐爆炸事故。

一旦發生鍋爐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並將情況逐級上報。爆炸停止後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並進行救助。

1.2 鍋爐爆管事故。

1.2.1 爐管破裂泄漏不嚴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擴大時,可短時間降低負荷維持運行,待備用鍋爐啟動後再停爐。

1.2.2 嚴重爆管且水位無法維持,必須採取緊急停爐,但引風機不應停止,還應繼續給鍋爐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擴大。 2 壓力容器設備及附件的事故應急措施。

2.1 當壓力容器及其設備發生爆裂、鼓包、變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電、停水,使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不能正常運轉,或壓力容器及其設備周圍發生火災等非正常原因時,必須緊急停止運行。

2.2 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爆炸停止後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並進行救助。 3 起重設備應急措施

3.1 電動葫蘆吊運重物時如遇突然停電或設備突然發生故障,操作人員不準離開現場,要警戒任何人不準通過危險區,等電力恢復或設備故障處理完後將吊運的重物放好後才能離開。

3.2 起重機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着冷靜,做慢速反覆升降動作,同時開動葫蘆,選擇安全地點放下重物。 4叉車事故應急措施

4.1 發生叉車事故後,現場操作人員立即停止操作 ,發出信號停止相關作業,並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彙報。

4.2如有人遇險,現場人員及時進行自救,並安排人員離開事故現場。 4.3現場管理人員會同救護員查看事故情況,根據事故情況及時組織人員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並將現場情況,影響範圍和事故發生的原因,如實彙報管理人員,完成有關的搶救和災害處理。

八 應急響應 XXX部引導職工全員參與到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職工發現安全隱患和事故時,個人能夠採取措施的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逐級上報;

2、XXXX及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後。其成員必須到達現場,組織和指揮應急行動;

3、在本部門不能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的條件下,部門必須立即把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上報公司安全委員會,進入企業應急響應程序。

4、應急領導小組必須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檢測與後果評估工作。部門在特大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介入,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5、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領導小組成員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總結,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6、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引發安全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人員,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 應急保障

l XXX對工廠按照規定配備應急消防、安全防範等設備、器材要加強管理和維護,確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建設,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素質。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五

一、目的:為使特種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發生後,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設備,盡是減少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事故的損失。

二、範圍: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發生爆炸墜落等事故及事故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和特種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分工: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屬下分現場指揮、排險組、疏散組、救護組、聯絡組、火警組、電力搶修組,職責分工為:

1、總指揮:全面指揮、協調事故處理工作。

2、現場指揮:指揮事故現場調度、協調工作。

3、排險組:組織排除事故危難源。

4、疏散組:隔絕防護,疏散人員,轉移物品,減少損失。

5、救護組:立即組織人員和調度車輛,儘快送受傷人員到醫院救治。

6、聯絡組:做好各部門之間的通訊聯絡工作。

7、火警組: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進行救援滅火。

8、電力搶修組:負責電器設備的斷電、搶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1、公司發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時,當班人員應立即盡一切力量切斷或隔離事故源,同時由車間負責人決定是否緊急停止設備運行,並以最快速度向企業領導報告,和相關部門取得聯繫。事故嚴重可直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職能部門或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呼叫火警“119”,醫療急救電話“120”。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單位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爆炸、火災、墜落)、以及人員傷亡情況和報告人姓名及聯繫電話等。

2、企業領導到場後應迅速組織力量查明事故發生的源點、部位和原因,開展搶險自救工作。根據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企業領導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則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人員接到報警後應以最快速度趕往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搶險工作。處理事故時,迅速採取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必須參加。

2、演習內容、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3、演習結束後應將演習的情況作書面記錄,並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調整修改。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篇六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的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我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本預案為我項目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的程序和原則。

1.3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在本項目部內使用的特種設備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門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挖掘機、裝載機等特種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1.4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組織機構

2.1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搶險工作實行單位統一組織領導和各部門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2.2項目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2.2.1組長:

2.2.2副組長:

2.2.3成員: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七

在任何工業活動中都有可能發生事故,尤其是隨着現代工業地發展,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質,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慘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由於自然或人為、技術等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時候,建立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已成為抵禦事故或控制災害蔓延、降低危害後果的關鍵甚至是唯一手段。

第一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及特點

(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總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儘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包括下述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

(2)迅速控制事態,並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確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後果,做好現場恢復。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

(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

由於特種設備自身的特點,特種設備事故往往具有發生突然、危害範圍廣的特點,因而決定了特種設備應急救援行動必須做到迅速、準確和有效。迅速,就是要求建立快速的應急響應機制,能迅速準確地傳遞事故信息,迅速地召集所需的應急力量和設備、物資等資源;在最短的時間裏建立統一指揮與協調系統,開展救援活動。準確就是要求有相應的應急決策機制,能基於事故的規模、性質、特點、現場環境等信息,正確地預測事故的發展趨勢,準確地對應急救援行動和戰術進行決策。有效,主要指應急救援行動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決於應急準備的充分性與否,即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與落實、以及有效的外部增援機制等。

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佈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要求。《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市(地、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三、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管理

儘管事故的發生具有突發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應急管理不只限於事故發生後的應急救援行動。應急管理是對重大事故的全過程管理,貫穿於事故發生前、中、後的各個過程,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思想。應急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儘管在實際情況中這些階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階段都有自己明確的目標,而且每一階段又是構築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之上,因而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的相互關聯,構成了事故應急管理的循環過程。

(一)預防

在應急管理中預防有兩層含義,一是事故的預防工作,即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手段,儘可能地防止事故的發生,實現本質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發生的前提下,通過預先採取的預防措施,達到降低或減緩事故的影響或後果的嚴重程度,如加大安全距離、設置防護牆以及開展公眾教育等。從長遠觀點來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預防措施是減少事故損失的有效方法。

(二)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管理過程中一個極其關鍵的過程。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所做的各種準備,包括應急機構的設立和職責的落實、預案的編制、應急隊伍的建設、應急設備(施)、物資的準備和維護、預案的演練、與外部應急力量的銜接等,其目標是保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能力。

(三)響應

應急響應是在事故發生後立即採取的應急與救援行動。包括事故的報警與通報、人員的緊急疏散、工程搶險措施、信息收集與應急決策和外部求援、急救與醫療、消防等。其目標是儘可能地搶救受害人員,保護可能受威脅的人羣,儘可能控制並消除事故。

(四)恢復

恢復工作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進行。首先應使事故影響區域恢復到相對安全的基本狀態,然後逐步恢復到正常狀態。要求立即進行的恢復工作包括事故損失評估、原因調查、清理廢墟等。在短期恢復工作中,應注意避免出現新的緊急情況。長期恢復包括廠區重建和受影響區域的重新規劃和發展。在長期恢復工作中,應汲取事故和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開展進一步的預防工作和減災行動。

四、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構成

(一)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組織機構

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往往涉及單位的各個部門,因此應預先明確在應急救援中承擔相應任務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比較典型的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機構構成包括:

1.應急救援中心

2.應急救援專家組

3.醫療消防等

4.後勤保障組織

第二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策劃與編制

一、編制事故應急預案的作用

事故應急預案在應急系統中起着關鍵作用,它明確了在突發事故發生之前、發生過程中以及剛剛結束之後,誰負責做什麼、何時做,相應的策略和資源準備等。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響和後果的嚴重程度,為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的各個方面所預先作出的詳細安排,是開展及時、有序和有效應急救援工作的行動指南。

應急預案在應急救援中的突出重要作用和地位體現在:

(1)應急預案明確了應急救援的範圍和體系,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應急預案有利於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3)事故應急預案成為各類突發重大事故的應急基礎。通過編制基本應急預案,可保證應急預案足夠靈活,對那些事先無法預料到的突發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應急指導作用,成為開展應急救援的“底線”。在此基礎上,可以針對特定危害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措施、進行專項應急準備和演習;

(4)當發生超過應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時,便於及時向上級應急部門求援;

(5)有利於提高職工風險防範意識。

應急預案應進行合理的策劃,做到重點突出,反映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風險,並避免預案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在對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進行策劃時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①本單位特種設備的數量、種類及分佈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情況等;②本單位以及上級機構已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情況;③本單位以往事故的發生情況;④周邊單位重大危險對本單位可能帶來的影響。

二、事故應急預案核心要素及編制要求

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需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文件,其核心內容應包括:

(1)對緊急情況或事故災害及其後果的預測、辯識、評價;

(2)規定應急救援各方的詳細職責;

(3)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與協調;

(4)應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員、設備、設施、物資、經費保障和其他資源,包括社會和外部援助資源等;

(5)在緊急情況或事故發生時保護生命和財產、環境安全的措施;

(6)現場恢復;

(7)應急培訓和演練規定,法律法規要求,預案的管理等。

應急預案是整個應急管理體系的反映,它的內容不僅僅限於事故發生過程中的應急響應和救援措施,還應包括事故發生前的各種應急準備和事故發生後的緊急恢復以及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等。

第三節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演練是檢驗、評價和保持應急能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其重要作用突出地體現在:可在事故真正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序的缺陷,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設備等),改善各應急部門、人員之間的協調,增強職工應對突發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應急意識,提高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崗位與職責,提高各級預案之間的協調性,提高整體應急反應能力。

對應急預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進行評估,可採用多種應急演練方法,如模擬事故場景進行口頭演練、現場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等。

在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基礎上,應加強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一是通過各種形式和活動,加強對職工的應急知識教育,提高應急意識,如基本防護知識、自救與互救基本常識等;二是為全面提高應急隊伍的作戰能力和專業水平,有條件的可設立應急救援培訓基地,對應急技術人員、應急隊員進行強化培訓和訓練,如基礎培訓、專業培訓、戰術培訓等。

…………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 篇八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目的

為了正確、迅速和有效地處置部門特種設備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制訂本預案。

2 、特種設備狀況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乙苯車間的特種設備有:加熱爐、反應器、電加熱器、冷凍機以及一些壓力容器和管道等設備

3 、部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在工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下,專門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所轄各工段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配合工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協調、指揮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響應、結束、善後處置等各項工作的落實,組建本部門應急隊伍,並進行培訓和演練等。

組長:李軍

組員:班組長 設備員 安全員部門預警機制 4、1 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部門對在用特種設備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4、2 壓力容器嚴禁超温超壓運行,加載和卸載要求緩慢平穩,運行期間要保持載荷相對平穩,壓力容器處於工作狀況時嚴禁拆卸壓緊螺栓。

4、3 部門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4、4 部門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5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部門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6 部門應當將電梯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4、7部門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4、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4、9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4、10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管理人員和部門有關負責人報告。 4、11 特種設備的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部門有關負責人。 4、12 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部門的特種設備和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設備安全、可靠、穩定運行和設施功能齊全有效。及時瞭解職工的思想狀況和發現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組織部門力量或協調相關部門採取各種措施,把部門的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 特種設備應急措施5、1加熱爐事故應急措施 5、1、1 加熱爐爐管泄漏着火事故。一旦發生加熱爐爐管泄漏着火事故,必須設法關閉氣源、油源,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並將情況逐級上報。着火停止後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並進行救助。

5、2 壓力容器設備及附件的事故應急措施。 5、2、1 當壓力容器及其設備發生爆裂、鼓包、變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電、停水,使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不能正常運轉,或壓力容器及其設備周圍發生火災等非正常原因時,必須緊急停止運行。 5、2、2 壓力容器及其設備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人撤離現場,有條件時撥打“119”、“120”、“110”等電話請求救援。爆炸停止後立即查看是否有傷亡人員,並進行救助。 6 應急響應 6、1 部門引導職工全員參與到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職工發現安全隱患和事故時,個人能夠採取措施的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立即逐級上報;

6、2 部門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後。其成員必須立即到達現場,組織和指揮應急行動; 6、3 在本部門不能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的條件下,部門必須立即把安全隱患和事故信息上報工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進入企業應急響應程序。 6、4 部門上報工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預警報告要做到迅速、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6、5 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必須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檢測與後果評估工作。部門在特大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介入,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6 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總結,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6、7 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引發安全事故負有重要責任的人員,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時機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急保障

7、l 部門應急領導小組對工廠按照規定配備應急消防、安全防範等設備、器材要加強管理和維護,確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7、2 部門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建設,組織培訓和演練,提高部門內部應急隊伍的素質。

8 後期處理工作 8、1 部門要配合單位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要努力協調資金、物資,做好事故後的人員安置以及災後重建工作。 8、2 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部門要配合單位主動與當地政府、勞動部門等有關單位協商,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出補償。 8、3 發生安全問題後,部門要積極配合企業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根據企業的要求限期將情況報工廠應急指揮中心。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篇九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全市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救援行動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實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導則》和《XX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設施的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則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政府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體系力求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5 事故的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

(4)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

(3)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

(4)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

(5)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

(3)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

(5)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6)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二、組織領導體系及職責

2.1 救援組織體系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現場指導協調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組成。

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救援領導小組)是XX市特種設備一般、較大、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機構,負責在特種設備出現一般以上事故時,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參與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指導協調組由救援領導小組派出,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由廣安質監局牽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及社會力量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相關技術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環境保護、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和其他社會力量。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見下圖: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

援專家

市級配合部門

區市縣

XX市

市救援領導小組

現場指導協調組

特種設備事故

2.2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

2.2.1 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市政府分管質監工作的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聯繫質監工作的副祕書長

廣安質監局局長

成 員: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衞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總工會、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單位負責人。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由廣安質監局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2.2職責

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全市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廣安質監局:負責接受事故報告,提出應急救援處置建議,按照救援領導小組的決定實施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2)市政府應急辦:負責信息收集彙總上報和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

(3)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及警戒,加強事故區域內的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

(5)市消防支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6)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7)市財政局:負責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經費的保障工作。

(8)市監察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及主要領導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況、工作情況、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9)市衞生局: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應急工作,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療;指定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和傷員鑑定轉移。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1)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監測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總工會:配合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13)廣安電業局:負責事故現場電力的供、斷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做好死傷人員家屬的安撫救濟工作和善後處理工作。

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建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之間的聯絡協調機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組建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庫。

(2)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完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開展演練,掌握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的隱患,及時通報預警信息,提出預警建議;建立並完善各種應急信息資源系統;指導和督促相關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3)負責協調落實救援領導小組的重大決定;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事故信息、損害情況;組織事故調查和快速評估,瞭解、彙總應急救援工作情況;辦理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指導協調組及職責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時啟動本預案,救援領導小組派出現場指導協調組赴事故現場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組組長和成員由救援領導小組確定。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

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提供發生事故設備的基礎數據;組織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提出搶險救援方案的建議;提供專業救援機構和搶險器材物資資源信息,供現場救援領導小組調動。

2.4 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及職責

事故發生後,廣安質監局成立XX市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安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預警範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以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實行重點安全監控:

(1)發生事故易造成羣死羣傷的特種設備;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

(3)重要地區使用的特種設備;

(4)關係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5)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特種設備。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分級建立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並監督相關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監控措施。

3.2 預防措施

3.2.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屬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並認真實施;

(2)設立專門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

(3)及時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制訂、完善本單位事故專項應急預案,適時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4)及時辦理使用登記,保證特種設備登記率達到100%;

(5)按期申報特種設備定期檢驗,保證定期檢驗率達到100%;

(6)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7)特種設備隱患整治率達到100%。

3.2.2 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定期向社會公眾公佈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對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3 信息監測與報告

全市特種設備監測網絡及監測點分為三個層次:即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企業)、各區市縣質監局、廣安質監局,各基層監測網點應定期逐級上報監控信息。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上報至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救援領導小組及時分析研究,提出監測意見,對可能引發一般以上事故的異常信息,立即上報市政府。

企業對其擁有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的信息、實施監控的技術手段、安全檢查和定期檢驗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和應急預案准備情況及時報告各級質監局;對處於異常狀態的市級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特種設備,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報告。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以各級質監部門的安全監察機構為主體,積極發揮專職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政府、大型企業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信息化網絡。建立相關技術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險源辨識系統、事故隱患預警系統、安全狀況評價系統、舉報系統等,保證預警系統的信息傳遞準確、快捷、高效。

3.4 預警行動

以下事故發生時,應當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

(1)化工企業爆炸、停電、火災事故;

(2)地震;

(3)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停電、火災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種設備事故的災害性事故。

各級質監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特種設備事故的信息後,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必要時,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四、應急響應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啟動本預案。

4.1 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知情人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單位、業主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報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發生單位獲知後,應當立即向當地縣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和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事故報告電話:0826-2334803。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社會公佈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

(2)事故發生後,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儘快核實情況,並在2小時內報告本級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市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故,市救援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上報。

(4)移動式特種設備異地發生事故後,當事人或業主應在1小時內向事發地質監部門報告,事發地質監部門應當及時通知設備使用註冊登記地質監部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規定逐級上報。

(5)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地點、特種設備種類;事故發生情況,包括事故簡要經過、現場破壞情況、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和涉險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初步確定的事故等級、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報告的情況。

4.2 分級響應程序

接到事故報告後,事故發生單位須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當地救援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應當帶領職能部門人員立即趕往出事地點,及時採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參與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分級響應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發地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應當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較大以上特種設備事故,市、縣政府兩級啟動相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發地點,成立現場指揮部,採集現場各類所需信息和有關資料,指揮組織搶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3)當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時,經報市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後,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3 現場指導協調的主要工作

(1)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當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特種設備次生事故,提出防範措施和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建議。

(4)協助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和有關企業配合、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4.4 現場緊急處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 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儘快對事故發生時所涉及的特種設備的基本情況做出初始評估,提出對事故所涉及的特種設備進一步處置的方案。

2.在不影響應急救援的前提下,積極介入對事故現場特種設備及其相關設施的事故狀態的保護,嚴禁一切對事故現場的變動。

3.根據發生事故的特種設備的結構、工藝特點以及所發生事故的類別,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確認危險設備的類型和特性,提出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並採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響,並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4.迅速對事故發生場所周圍的其他特種設備展開必要的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儘快確定這些特種設備是否有發生進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時蒐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有關資料,為事故調查做好準備:

(1)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或檢驗合格證;

(2)事故發生企業的所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包括管理人員);

(3)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監督檢驗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4)涉及事故特種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

(5)有關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校驗記錄和報告;

(6)事故發生企業的特種設備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7)特種設備三個月內的操作記錄和巡查記錄,特別是事故發生前一週內的操作和巡查記錄;

(8)與事故發生企業特種設備有關的所有安全監察指令書;

(9)涉及事故的特種設備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驗收資料。

4.4.2現場處置工作要求

1.對事故危害、事故範圍、事故危害擴展趨勢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等進行初始評估。

2.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闢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

3.設立現場工作區域。應當根據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徵、天氣條件(特別是風向)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當設立三類工作區域,即危險區域、緩衝區域和安全區域。

4.搶救受傷人員。及時、科學、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者安全轉移,盡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員的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5.設立人員疏散區。根據事故的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時,應當果斷迅速地劃定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資安全撤離危險波及範圍和區域。

6.清理事故現場。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清洗、化學中和等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後處理,防止危害的繼續和環境的污染、毀壞。

4.5 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應急搶險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裝備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設備。事故現場應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事故現場應當開闢應急搶險人員和車輛出入的專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 羣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事故發生的特性和應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圍居民和羣眾疏散的建議,由事發地政府下達人員疏散指令。

4.7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根據需要建議事發地政府依法動員、調動、徵用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佔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並提供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8 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後,由各級質監部門牽頭,會同安監、監察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參加事故調查組,在進行救援的同時,開展事故調查,進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國家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較大事故由省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廣安質監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9 新聞發佈

市救援領導小組是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負責特種設備事故信息的發佈工作。具體新聞發佈工作按照省委辦公廳、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內突發事件對外報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執行。

4.10 應急救援結束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在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宣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結束:

(1)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4)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5)緊急疏散人員已恢復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 應急救援的資源、物資、裝備、交通和通信保障

(1)廣安質監局建立與市政府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專家的通信聯絡數據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物資、裝備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廣安質監局、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衞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廣安電業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

(2)廣安質監局組織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動態監管系統,及時掌握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和事故預警情況。

(3)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針對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類型,組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等應急救援力量,配備相適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防護器材、應急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和通訊裝備等,建立地方安全監察網絡和信息化網絡。

5.2 資金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5.3 技術儲備與專家保障

(1)廣安質監局負責建立全市特種設備專家組,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和決策提供諮詢、建議和技術保障。

(2)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佈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XX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特種設備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方案,指導企業建立和制訂本企業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4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

(2)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協助當地組織或者督促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救援培訓,鍛鍊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3)有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每年進行一次以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後,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5 監督檢查

廣安質監局、各區市縣質監局應當依照《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檢查。

六、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理

(1)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有關單位負責。

(2)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必須由有質監部門核准的有資格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3)特種設備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者鄰近建築物倒塌損壞的,應經環保部門、規劃建設部門檢查並提出意見後,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4)事故救援結束後,當地政府應當做好安撫、撫卹、理賠工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後處理事項,儘快恢復受影響羣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6.2 事故調查報告

(1)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內容主要有: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現場破壞以及經濟損失情況(包括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必要時應當進行技術鑑定),事故性質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確定事故隱患是否消除、周圍環境污染、火災隱患是否基本消除,對疏散人員能否返回提出意見,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事故調查組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意見,報市救援領導小組。

(2)需要對事故、受事故影響的設備和事故現場環境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試驗及鑑定時,由事故調查組確定與事故各方無直接利害關係的單位負責。

(3)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事故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

(4)市救援領導小組適時向社會公佈特種設備一般以上事故的發生原因及預防措施。

6.3 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進行總結分析,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與説明

事故: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事故隱患:可導致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各區市縣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本區市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級預案應當每兩年或者在發生特種設備特大事故後,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7.3 獎勵與責任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救援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並按照下列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瞞報、遲報、漏報、謊報、誤報特種設備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履行職責或者臨陣逃脱、擅離職守的人員,以及擾亂、妨礙搶險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救援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7.5 預案施行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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