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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2020新版制度合集

考勤管理制度2020新版制度合集

考勤管理制度2020新版制度合集

考勤管理制度篇1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無論執行夏季作息時間,還是冬季作息時間,上午、下午打卡時間界線均以中午1:00劃分。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後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五、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兑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兑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兑現加班費。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考勤人員在當月考勤表後附文字説明。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職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負責,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科室、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籤批《核銷登記表》,並由本人負責向辦公室辦理核銷登記。

幹部、職工或部門負責人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部門領導或局分管領導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負責人或局分管領導審批後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幹部、職工個人考勤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定期公佈,幹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辦公室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房管局幹部職工工作考勤和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兑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房管局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幹部職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行政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本局有關規定處理。

十七、局機關各科室及公房管理所的考勤登記適用本制度。

房地產交易中心、泰昌物業公司的考勤登記由本部門負責,參照本制度執行。兩個部門的考勤彙總表於次月2日以前報局辦公室審核。

考勤管理制度篇2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經濟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 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 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 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9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初核,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下屬公司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4.10需到國外出差的,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一式兩份,並附申請報告(説明內容、目的、地點、時間、費用預算等),由集團總經理審核,集團董事長批准。

5、請假流程

5.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5.2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3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含)以下由主管副總/總監審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集團總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請假三天以上由主管副總/總監初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批准。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5.4 集團總部副總級(含)以上員工及下屬公司總經理請假報人力資源中心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複核,集團董事長批准。並交人事部門備案。

5.5 下屬公司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初核,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下屬公司總經理批准。並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5.6 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並附經濟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5.7.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6、缺勤處理

6.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6.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6.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加班管理

7.1 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7.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7.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經理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人事部門備案。

7.4 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7.4.1 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7.4.2 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7.4.3 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7.4.4 突發經濟、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7.5 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7.5.1 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除司機)在星期日、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7.5.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痺謖I習嗍奔湟醖獾難郵憊ぷ魘奔洹?/p>

7.5.3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7.5.4因工作需要出經濟社交場合的。

7.5.5因公差旅期間。

7.5.6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7.5.7 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7.6 加班工資計算

7.6.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7.6.2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7.6.3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

7.6.4 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費.

8、其 他

8.1 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中心。

8.2 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8.3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考勤管理制度篇3

1、目的

根據國家的規定和條例,在維護公司員工的權利,明確員工義務的前提下,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嚴格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適用範圍

年齡在60歲以下的所有員工。

3、考勤管理規定

ⅰ,工作時間:每週五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工作時間為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工作時間為6:30小時,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ⅱ考勤管理制度,遲到細則:

a:遲到0-10分鐘,忽略。

b:遲到10-20分鐘,按遲到處理。

c:遲到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注:8:30-9:00考勤管理制度,間接向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ⅲ,早退細則:

a:即早退0-10分鐘,忽略。

b:早退10-20分鐘,按早退處理。

c:早退20-30分鐘,累積二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d: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ⅳ,公出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級報告,獲得批准以後(填寫公出審請單)再在出勤登記表上登記,否則酌情按早退或曠工處理。(2個小時以內早退,2個小時以上為曠工)

ⅴ,事、病假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或生病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董事長批准。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董事長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ⅵ,假期

所有員工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按國家頒佈的法定假日執行。

4、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員工每天上下班、午休因公因私出入都必須到公司辦公室簽到簿上登記(共計4次),員工必須親自登記,幫助他人登記者和接受他人幫助登記者,無論是否遲到都按遲到處理。

附註:添加劑廠考勤方法:添加劑廠工作人員考勤由直接管理人負責,每月月底將考勤結果交至公司辦公室彙總。

5、獎勵及處罰

ⅰ,全勤獎勵辦法

公司的考勤制度與帶薪假制度(帶薪假制度見頁4)相結合,以帶薪假激勵出勤,全勤一天(不遲到不早退)積累0.056天帶薪假(見公式一)。

ⅱ,遲到處罰

遲到處罰與帶薪假掛鈎,遲到一次扣除全勤三天積累的帶薪假。帶薪假扣完以後,遲到一次扣除20元/次。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達到4次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

ⅲ,曠工處罰

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口頭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者,扣發8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給予書面警告並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辭退。

ⅳ,病、事假處理:事、病假時間由以往積累的帶薪假抵扣,如帶薪假不足扣除事、病假工資。

6、考勤登記表每月月底進行彙總。本考勤制度的解釋權交由公司辦公室,請大家全力配合,嚴格執行,互相監督。

附:帶薪假制度

1、公司帶薪假制度簡介

員工帶薪休假制度是國際慣例。帶薪休假制度始於60年代的美國,後盛行於歐洲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帶薪休假制度,能分散休假消費的時間和強度,降低旅遊淡旺季所造成的衝擊,減少生活與工作的衝突,使生活與工作、個人與公司達到雙贏的效果.

公司的帶薪假制度直接跟考勤制度掛鈎。考勤制度以帶薪假為激勵手段,帶薪假制度以考勤制度為依託。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以一年為週期,一年之內的帶薪假上限為二個星期(14天),一年有251個工作日,全勤一天積累0.056天(見公式一)的帶薪假。帶薪休假的時間上限的長短主要是根據工齡、職位等級等因素來確定的,其中工齡是最為重要的因素。勞動者工作年限越長,享受帶薪休假的時間也就越長。(帶薪假等級劃分待議)

僱員可按自己需要分時段來休假,跨年不累計休假時間,如果僱員放棄休假,一般也得不到加班工資。為了不影響公司工作的正常運行,當帶薪假天數達到6天時,公司會提醒調休。

支取或調休帶薪假的程序:首先向直接上級申請,同意後再報人事部門(公司辦公室)。

3、帶薪假的計算方法:

公式1: 全勤一天的帶薪假=14÷365-(52×2+10)=0.056(天)

注:14帶薪假上限,365一年天數, 52×2 一年52個星期每個星期休息2天,10 國定假期

公式2:員工個人帶薪假=全勤天數×0.056

注:0.056 全勤一天積累的帶薪假

公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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