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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新版多篇)

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新版多篇)

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新版多篇)

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 篇一

一.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

為加強鎮政府的財政建設,強化財政職能,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鎮政府的財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鎮政府的財政統計辦人員管理、財政預算、財務結算等管理活動。

三.工作職責

財政統計辦(財政所):

負責抓好財源建設,編制和執行本鎮政府預決算計劃,管理預算外資金;負責管理和監督鎮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以及社區財務制度規範和業務培訓;負責本級財政支出的監督管理;負責鎮政府管理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協助做好機關財產管理工作。各辦公室:按本制度規定的辦法,做好配合工作並及時上報年度資金支出計劃;鎮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鎮人民代表大會負責財政預決算的審議、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審議、通過;負責組織監督檢查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鎮政府書記、鎮長:負責管轄權限內的日常財務支出的審批。

四.管理程序

(一)財政所人員管理

1.財政所工作人員必須由具備相應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並具備相關工作的資格,持證上崗,管理制度《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度》。

2.財政所長不得兼任財政總會計,財政總會計不得兼任會計;財政所長或財務總會計的人員調整必須報慈溪市財政局同意。

(二)財政預算

1.預算範圍本鎮政府範圍內的一般預算收支、基金預算收支和預算外資金收支等三部分財政性資金。

2.辦公室及下屬村財政預算的申報每年年初,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上報年度的資金使用計劃(預算)。資金使用計劃(預算)會同分管領導討論同意後送財政統計辦,財政統計辦根據計劃意見,進一步調查核實,瞭解收支情況,並結合收入預算計劃,擬訂和建議預算指標,報政府會議、黨羣擴大會議討論同意批准。列入鎮政府年度財政支出預算草案。

3.鎮政府的財政收入、鎮政府的財政可用資金預測。

財政所在每年的11月底前根據鎮政府往年的情況和市財政局《關於鎮政府的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作出下一年度財政收入、可用資金的預測工作,各級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也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預算收入的依據;形成“年度財政收入、可用資金預測説明”,報鎮政府鎮長和書記。

4.財政支出預算方案的形成

1)預算編制的時間。

財政統計辦按市財政局規定的時間編制預算草案。

2)預算編制的原則。

(1)編制預算應當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進行編制,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

(2)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執行節約,勤儉建國的方針;

(3)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保證鎮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類預算支出。

(4)預算應當按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3)預算草案的形成

根據各辦公室、村的財政指出預算方案,結合鎮政府實際情況,並形成下一年度的“財政支出預算草案”,預算編制的內容。

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 篇二

為了加強村財務管理,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省、市“村賬鄉代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鎮實際情況重新修訂我村級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4、村級應合法組織本級收入,所取得村級收入必須在收款七日內由村報賬員存入村賬專户。收入包括:(1)上級轉移支付用於補助村級開支不足的資金;(2)村級統一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企業上交收入;(3)資產設施租賃收入;(4)對內、對外投資的利潤收入;(5)土地補償;(6)變賣集體資產收入;(7)上級部門及單位的補助收入、專項撥款及投入的資金;(8)救災、救濟、扶貧款;(9)各種代收、借入資金及外來投資和捐款;(10)其它收入。

5、村級支出實行報賬制管理,支出單據原則上是税務發票或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統一印製的報賬單、證明單、領條等,不得以不規範的憑證入賬,嚴禁無據付款。

6、村級各項財務支出均需按規定程序審批後,由村報賬員(會計)到鎮村賬會計處報賬。(1)開支200元以內的由村主要負責人審批(報賬時有經辦人、證明人和村主要負責人簽字);(2)開支200元—1000元的由村支兩委集體研究討論經鎮駐村幹部及片長審核後審批(報賬時有經辦人、證明人、鎮駐村幹部及片長審核和村支書、主任會籤);(3)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由村理財小組審核並在原始票據加蓋理財小組章後,經鎮駐村幹部及片長審核後,由村主任和村支書會簽報賬(報賬發票有村理財小組章,有經辦人、證明人、鎮駐村幹部及片長審核和村支書、主任會籤)。

7、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支兩委集體評議,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原則上村幹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

8、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9、市、鎮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10、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中有監督,事後有結算,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200元內(含2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經駐村幹部和片長審核後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3)1000元以上由村支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後,經駐村幹部和片長及村理財小組審核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等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支兩委申報,片長及駐村幹部審核,遞交鎮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鄉代管”由鎮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堅持“四權”不變的原則,即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不變,債權債務關係不變。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必須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按審批程序審批後,按期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户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核查糾正。

5、村級財務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户,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户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羣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羣眾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羣眾代表大會公佈。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季度進行財務收支公佈,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村級公開公示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閲覽的地方。

3、村級財務公開由報帳員照相報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存電子文檔備查。

4、對羣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羣眾解釋和糾正。

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 篇三

第一章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條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第三條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第四條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第五條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第六條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後,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第七條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第八條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幹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户家或者村幹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第九條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户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第二章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條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第十一條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2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第十二條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第十三條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集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第十四條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第三章村賬鄉代管制度

第十五條“村賬鄉代管”由鄉農經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第十六條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第十七條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後,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户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核查糾正。

第十九條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户,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第四章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第二十一條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户餘額。

第二十二條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條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十四條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條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幹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第二十七條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第二十八條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户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第二十九條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並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餘額,雙方簽字。

第三十條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範、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第六章民主理財制度

第三十一條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羣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第三十二條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羣眾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羣眾代表大會公佈。

第三十三條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章財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四條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佈(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第三十五條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閲覽的地方。

第三十六條對羣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羣眾解釋和糾正。

第八章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第三十七條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後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第三十八條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並報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九條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第四十條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並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准後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幹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第四十二條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第九章票據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第四十四條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第四十五條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第四十六條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第四十七條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十章財務審計制度

第四十八條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並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

第四十九條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並追究責任。

第五十條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後,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後,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複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第五十一條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一、會計人員配置及管理

1、村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村書記、主任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出納不得兼職。

2、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村會計任免或調換必須徵求鎮財政、農經意見,鎮政府批准,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村會計必須接受鎮財政所、農經站管理、培訓、考核,具備會計資格後頒發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

二、資金管理

1、村級財務應當實行帳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現金,非會計人員不得保管現金。

2、村內各項收款必須由財會人員經管,並統一使用縣農業委員會印製的統一收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款,嚴禁無據收款。

3、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經手人、證明人及審批人簽字齊全,以帶税章的票據為準,財會人員要按財務制度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和手續不完備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並退回,嚴禁白條頂庫,嚴禁村幹部用打白條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體資金應詳細記載並納入帳內核算,由出納員保管或委託金融機構代管,其它人員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體所有資金為個人或外單位擔保、抵押。

5、非財會人員需要取現金和票據外出辦公,必須向會計辦理預支或領票手續,業務完畢後,5天以內向會計報帳並辦理註銷手續,如領用期超過1個月的,會計審查,確實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記錄其往來帳户,待款收回後再進行帳務處理。

6、庫存現金實行限額制,不得超過1000元,超出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信用社,庫存現金髮生事故由出納員負責。

三、財務計劃管理

1、各村根據生產基本建設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經村兩委會議通過和民主理財小組審定後,報鎮農經站一份存檔,預算外開支首先經兩委會通過,然後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執行。

2村集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後,並報鎮、縣減負辦批准後,向村民發放“一事一議”監督卡,嚴禁強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錢物。

3財務計劃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四、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管理

1、村集體所有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屬固定資產,由村會計登記,做到帳、物相符,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涉及產權變更及時辦理手續。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員有權拒絕辦理。

3、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農用固定資產一般採用綜合折舊的辦法,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4、村集體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確保帳實相符。經查出屬於正常報廢的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鑑定後,報鎮農經站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進行帳務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佔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並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

5、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變賣、轉讓、抵押以及投資入股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由村集體提出意見,經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五、村集體資產管理

1、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其方案(承包經營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採取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2、村集體資產實行拍賣、出售、轉讓、兼併、股份經營聯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必須委託縣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並報鎮備案。

3、村集體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台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定時(每季)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六、帳薄設置與管理

1、村集體設總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產品物質帳,出納日記帳。

2、村建帳完畢後,交鎮農經站審核,經審核後財務運作規範的村,才可歸還村保管,不規範的村,及時進行改正。

七、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1、健全完善民主理財制度, 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產生3―7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及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理財小組有權對村內所有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定期(每月報帳前)逐筆逐項審查各項財務收支並否決不合理開支,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3、村集體財務公開是村務民主監督的關鍵,主要包括十八個方面,其中財務收支要逐筆逐項公開,並註明日期和經手人。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蓋章後方可公開,公開後要認真聽取羣眾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八、財務審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體要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全面實施“三審一把關”財務制度,村財務開支要由村書記審查、包村幹部把關、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主任審批,同時財務票據上要有經手人簽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都視為手續不完備,嚴禁入帳。

2、村集體要定期召開理財工作會(每月一次),由村兩委、會計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一是對前期財務收支進行逐項審核;二是對下期財務收支進行討論。對計劃外大型開支(生產性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一次在20xx元以上的),村幹部和理財小組研究通過後,還要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方可實行,未按程序批准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3、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文書保管(書記、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須慎重,一旦出現不良後果由文書本人自負。

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範收支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運轉,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預算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發對浪費條例》、《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的通知》、《雙峯縣規範鄉鎮經費支出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和“保運轉,保民生,保發展”的底線,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統一管理、集中支付”的原則。各羣眾工作站、站所室(以下簡稱各單位)都屬報帳制單位,按月向財政所辦理經費報帳手續,所有財務收支都必須納入財政監管,實行“統一賬號、統一審核審批程序、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做到陽光操作,民主理財。

第三條堅持“預算管理、按項目開支”的原則。全鎮所有資金必須納入預算管理,嚴格實施單位項目預算控管。

第四條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在保障工作正常運轉的情況下,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嚴禁大手大腳,堅決抵制奢侈浪費等現象,確保“三公經費”在上年度基數上節減10%以上。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成立甘棠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常務)、副書記、人大主席、政協聯工委主任、主管財貿負責人、紀委書記任副組長,財政所長、黨政辦主任等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由財政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鎮財政所。其職責是:討論研究全年財政收支預算方案,決定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分析每月的財政收支情況,擬定下月財政收支計劃,如中途需調整預算,理財小組向黨委、政府、人大報告調整預算計劃方案。財政所按季向書記、鎮長、理財小組報送財務收支報表,“三公經費”支出報表,按季向縣鄉財局、縣紀委報送“三公經費”支出報表。

第六條成立甘棠鎮經費審批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主管財貿負責人、紀委書記、財政所所長為成員,負責單位經費支出和專項工作經費支出的集體會審。

第七條成立甘棠鎮財務監督領導小組,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監察室主任、紀委委員、黨政辦主任、財政所支部書記為成員,負責全鎮經費支出和專項工作經費支出的監督。

第八條成立甘棠鎮公物採購小組,主管財貿負責人任組長,成員:財政所所長(負責詢價)、黨政辦主任(負責申報)、監察室主任(負責監管)、財政所採購負責人(負責發放)、機關事務辦主任(負責採購)。職責:負責政府公物採購的計劃申報、經審批人批覆後組織採購、採購後由專人負責發放管理。

第九條各羣眾工作站、委室站所要明確一名財務結算報帳員(單位負責人不得兼任),各羣眾工作站要成立3人以上理財小組。各單位報帳員和理財小組名單報財政所備案,由理財小組和結算報帳員負責本單位財務結算,經費支出監管,收入上繳、小額現金管理及其他財務方面的相關工作,各單位的支出報帳統一由明確的財務報帳結算員進行辦理。

第三章財政收入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條年初下達各單位的預算收入任務必須完成,列入季度和全年的目標考核,年終沒有完成預算收入任務的按缺一少一扣繳,且單位不能評先評優。同時強化收入任務均衡入庫,一季度應完成全年任務的20%,二季度40%,三季度65%,四季度100%,每年公曆12月24日為財政收入結算截止日。收入任務的完成嚴格與單位經費支出指標掛鈎。

第十一條各執收單位必須嚴格按政策標準執行收費,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標準收費。

第十二條各執收單位必須使用財政規範票據,不得使用自印票據、過期票據收費,嚴禁收費打白條、大頭小尾、收錢不開票。所有收費必須按票據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解入財政專户。對金額較大的收費可使用一般繳款書,對金額較小的收費可使用定額專用票據,取得的現金金額達到500元的必須當日繳入鎮財政“結算專户”,金額不足500元的必須在三日內存入鎮財政“結算專户”。財政結算員於每月的20日以前將鎮財政“結算專户”收入餘額解繳縣級“結算專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和坐支收入。

第十三條暫時不能作收入的各種押金,全部由經管站統一管理,財政監管,票據由經管站提供,實行“限量領用,定期繳銷”的制度。

第十四條上級對鎮財政、鎮屬有關部門及村級的專項撥款需要開具財政收款票據的,通過批准後,由財政所收入專管員開票繳入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帳户。鎮政府主辦或承辦的有關公益籌資活動,所收募捐、贊助款統一由財政所代收代管。所有款項必須專項明細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農村公益事業、城鄉小區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與管理方面的收費,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金票據》,由經管站到財政所領取,加蓋本單位公章,實行村帳鎮管的原則。

第十六條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下撥資金(包括未明確到人獎金、專項工作經費等)必須繳入財政專户,有實際支出的通過財政審批程序報批列支。

第四章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規範財政資金審批報帳時間和步驟

(一)審批時間、地點:當月的發票當月報批,無特殊情況過期不予審批,每月25日經費審批領導小組在財政所進行集中審批,節假日順推或以通知為準。

(二)審批步驟: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所有開支按下列程序報批:

第一步:各單位的發票經經手人簽字後由結算員分類歸集整理,然後填寫財政所印製的原始憑證報銷彙總表。

第二步:各單位理財小組簽字確認,單位負責人簽字審核,主分管領導(羣眾工作站的由駐片組長)簽字審批。

第三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財政所集中審批。財政所長審核發票,分管財貿負責人對用途、標準、範圍審定後,由鎮長一支筆審批。用於工作考核的經費、獎金、補助,及民政報批發放的資金必須説明標準、範圍和依據的文件,用於公務支出的發票必須完整、合規、有效,同時具有以下要素:

①單位名稱;

②時間和用途;

③詳細品名;

④收款單位印章;

⑤必要的附件;

⑥經手人、審核人、審查人簽字。

1000元以上發票還需有證明人,基本建設工程要有工程結算人員核算簽字的結算單,凡要素不齊全的票據,財政所長和分管財貿負責人複核時予以剔除,不予報審。

第十八條羣眾工作站經費的支出管理

(一)羣眾工作站的預算經費主要用於羣眾工作站日常辦公、接待、會議、鎮黨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計生、維穩信訪、糧食生產工作及蹲點駐村等費用。其中“三公經費”不準超過總支出的20%。

(二)羣眾工作站經費的報帳:羣眾工作站預算經費中基本辦公費用可按月支出,但須完成季度收入任務,每季不超過預算的20%,未完成任務的不能報批任何支出。羣工站的經費支出,須由羣工站理財小組集體商議,並簽字確認,在全體羣工站幹部中認可,報駐片組長審核方可支出,預算當月的支出須當月報批;綜合考核、幹部績效管理考核、羣眾工作考核、計劃生育、綜治、安全生產、整建工作等考核的獎勵標準、範圍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專項支出管理

(一)專項支出是指黨委、政府因工作需要必須另行安排的專項工作支出。主要包括:項目建設支出、特殊維穩期間信訪維穩支出、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防汛抗旱救災支出、突發性事件處置費用、城建基礎設施配套支出及其他專項工作經費支出。

(二)專項支出的申報審批程序:事前由需要專項經費支出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向鎮長報告,再由鎮長召集經費審批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單位負責人及主、分管領導集體商定。專項報批在3萬元以上的,報黨委書記審核,如需提交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審定的,應先報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初審後,再提交。

(三)專項工作經費報帳先由申報單位經辦人分項按實整理並簽字,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查簽字後,連同批覆的申報表按財政審批程序報批,屬政府採購的,按政府採購程序由採購小組統一採購。屬工程項目的,按工程項目管理程序結算工程款。

(四)工程項目管理程序:由工程項目具體負責單位先做好規劃和預算,再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評審結果出來後按招投標程序進行公開招投標。然後與中標單位簽訂好承包合同書。在施工過程中項目具體負責單位、財政所、紀委要加強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項目具體負責單位及時填寫好現場監管記錄,在工程結束後填寫好工程驗收結算單。施工單位憑現場監管記錄、工程驗收結算單和發票,承包合同書及工程決算審計報告方能結算工程款。

(五)屬特殊維穩時期接訪支出的,赴省進京的接訪人員由綜治辦統一調度,並報主分管領導和書記、鎮長批准,接訪人員的差旅費按《雙峯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雙財行236號文件標準執行,但上級另有文件規定的按上級規定標準執行,接訪費用當月報批,逾期自負。

(六)對於需要緊急安排的專項支出審批:先由申報單位向主管領導報告,主管領導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彙報同意後,由財貿負責人和鎮長批准後向財政所借款急辦。事後最遲在兩個星期內,由單位按專項支出申請審批程序補辦專項支出審批手續,否則所用經費不予報帳,所借用的資金由財政所在經辦人的工資及補助中扣回。上級或上級部門安排的專項工作,確需增加經費的同樣按專項工作經費審批程序報批。上級下撥安排的工作經費全部納作財政收入,確需追加經費的同樣按專項工作經費審批程序報批。

(七)專項支出報批時間要求:專項工作結束後兩星期內責任人必須按報賬的有關規定及程序報批。

第二十條財政資金借用管理

財政公用資金嚴禁借於個人,因公務需要確需在財政先借用的或重點項目需借用啟動資金的,需先出具借用申請報告,報告借用的項目及額度,報分、主管領導同意,再報財政所長,分管財貿負責人審批,經鎮長簽字同意後在財政借支。嚴格執行誰借支誰打條,借支者必須是在崗幹部,財政借款必須在一個月內還清,一個月未還的,由財政所出納每月清理一次,財政所發出還款通知單,並在還款通知單送達之日起記息,三個月仍未完的,從該幹部的工資獎金中扣回,分、主管領導或項目負責人負有連帶償還責任。

第二十一條“三公經費”支出的規範管理

1、“三公經費”的基本範圍

(1)因公出國(境)考察費用、學習培訓期間的考察費用等列入“三公經費”的出國出境項目。

(2)單位公車(生產性車輛除外)以及租車費用,列入“三公經費”的公務用車項目。

(3)公務接待、其他接待物品等費用,列入“三公經費”的公務接待項目。

2、“三公經費”的管理

(1)接待費。所有上級領導及主管單位來鎮檢查工作需要用餐的,一律按招待標準在機關食堂就餐,由分線主管領導憑接待函或通知報鎮長同意後,由鎮長或主管財貿負責人簽發就餐單,憑就餐單提前通知機關事務辦人數和標準。陪餐人數按相關要求,不得超人數陪同。

(2)租車費。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的,租車費報銷一律需填報租車申請單。

鎮全局性工作(含專項工作)用車,由黨政辦報請書記或鎮長同意,機關事務辦開出租車申請單,用車單位憑租車申請單租車。租車費結算由出租車司機憑租車申請單與黨政辦核對簽字,再到財政所辦理報銷手續。

鎮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租車,必須有單位負責人報請主管領導同意。開出租車申請單,租車費憑租車申請單報賬,在單位預算經費中列支。

租車標準:小車本縣範圍內160元/天,婁底240元/天,長沙650元/天。以上標準包括税費,憑租車發票報銷,報銷時必須寫明日期、用途。租車費由出租人拿來報批。一月一結,逾月不報。

(3)公車使用費。公車使用費用計入“三公經費”範圍,公車歸口黨政辦管理與調度。修理、保險及油費實行政府採購,黨政辦建立油耗與車輛里程行駛台賬,採購領導小組每月月底審核一次。(公車改革後本條規定同時廢止)

(4)會議伙食費。鎮安排的會議由機關事務辦確定人員、核定人數、標準,簽發會議伙食費通知單,部門單位會議需就餐的,由主管領導報鎮長同意,簽發會議伙食費通知單,報機關事務辦安排食堂辦理。會議餐不得在餐館用餐。

會議伙食費標準:一天兩餐的(早、中餐)15元/人/天;一天一餐的10元/人/天。

其他機關例會和日常工作不得安排伙食,黨代會,人代會等特殊會議標準由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差旅費的管理。根據《雙峯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雙財行政(2014)236號文件精神,按以下標準報銷。

(一)城市間交通費:經領導批准因公出差的,要從嚴控制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和高鐵,緊急情況經書記、鎮長同意後才能乘坐。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級標準:火車為硬席、高鐵為二等艙、輪船為三等艙、飛機為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以實際票據報銷;未按規定標準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理。

(二)住宿費:住宿開支標準上限(元/人/天):省外300元、省內外縣300元,無上述發票不能報銷。到縣城出差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確需住宿的報書記,鎮長同意可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

(三)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補助,到縣城出差的按每人每天補助20元,到其他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補助80元。

(四)伙食費補助:經領導批准因公出差的,不報銷招待費支出,只報伙食費補助,伙食費補助標準:到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20元;到縣外其他地區出差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00元;到其他鄉鎮和縣城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40元。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

(五)鎮幹部離開鄉鎮或縣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或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鎮財政只報銷往返交通費用。

(六)凡經組織批准帶薪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脱產培訓學習並在校住宿的,憑票據報銷往返交通費,在學習期間每天每天伙食補助標準為:縣內20元/天,縣外省內30元/天,省外40元/天。

(七)已列入年度預算單位差旅費報銷(包括學習培訓)在單位預算經費中列支,差旅費審批單由主管領導審批。黨政辦、組織辦、財政所等無預算經費單位的出差、培訓、學習,先報書記鎮長審批,領取經鎮長簽字的出差審批單。其費用在鎮公用經費中報銷。

(八)報銷要求:差旅費報銷時必須提供出差審批單,與審批單和文件規定的時間相符的機票、船票、車票、住宿費發票及住宿入住單等憑證。

第二十三條公共管理事務支出管理

1、日常辦公用品。由鎮公物採購小組統一採購,辦公用品實行採管分離,採購員只負責採購,保管員負責管理髮放。需要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7天造具清冊報採購小組,經理財小組審批後由鎮採購小組統一採購,屬包乾範圍的扣除包乾經費。單位和個人在財政領取辦公用品時,需憑財貿負責人簽發的發貨單才能領取,保管員必須憑發貨單如實登記。全鎮性會議資料、文件、通知由黨政辦統一負責,各羣眾工作站、站所室的文印資料原則上在各自辦公室打印。

2、黨報黨刊實行統一訂閲,部門報刊雜誌一律用本單位包乾經費或私費訂閲。

3、水電費。水電的管理及水電費的收繳由機關事務辦為主,財政所協助管理。

4、打印費。所有文件資料歸口鎮黨政辦文印室打印,按市場價的55%收款,作為文印室成本和開支(大型維修費、電費、紅頭文件和大型設備添置除外)。鎮財政不報銷其他打印費和文印室費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打印,須請示鎮長同意、辦公室登記後方能打印,鎮黨政辦按月將外出打印登記情況向書記、鎮長彙報,並移交財政所存檔。

5、宣傳費用。有宣傳需要的各個站所,需預先向鎮採購辦提出申請,經採購辦、黨政辦公室核准和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後,由鎮黨政辦牽頭,申請單位、鎮採購辦統一採購。

6,學習費用。組織上安排學習的,按縣有關規定報銷費用;幹部自行讀書的,由鎮組織辦審核,憑畢業證複印件,一次性補助800元。

第二十四條工資福利支出管理

1、財政供給人員工資性支出及其補貼一律實行“直達”,直接撥付到縣工資統發中心工資專户等相關機構記入個人賬户。離退休人員的津補貼由財政所按縣規定標準按月打卡發放。

2、特殊崗位津貼。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政策性規定,全鎮範圍內所有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一律由鎮組織人事室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審核,再由財政所報送縣財政局審查後方能發放。

3、發放津補貼和財務收支管理做到“五個一律不準”;一律不準自行新設津補貼項目;一律不準自行提高津補貼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一律不準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補貼、獎金和福利;一律不準發放有關證券和實物;一律不準在下屬單位領取任何津補貼、獎金或享受其他福利。

4、所有津補貼發放實行書記鎮長負責制。先由組織人事室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憑附件)造冊,組織委員審核,再由經費審批小組審批,書記簽字,上報財政局審核報賬,報賬後再發放,嚴禁先發放後審批。

第二十五條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上級(到村)項目資金、上級補助(到村)資金、鎮獎投補助的村級資金管理

包括上級轉移支付的村幹部工資,離任村幹部補助、村級辦公經費、村級基礎設施建設費、上級項目資金(經項目管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核發的資金)、上級補助資金(包括上級追加單下達的、財政所開出收據或上級下撥已註明村別財政沒有開收據的撥款)、鎮財政補助及獎投村級經費、到村的其他專項資金,都歸口鎮經管站管理。財政所按月清理,由鎮對口單位、財政所和主管領導履行核對程序,確保無誤後再按財政資金審批程序報批後,統一撥付到經管站設立的專帳上,按村帳鎮代管的規定審批、管理。

第二十六條對農補貼資金管理

包括種糧直補資金、良種補貼資金、油價綜合補助資金、農業水稻、油菜保險理賠資金、牲豬養殖大户獎勵、庫區移民扶助資金、退耕還林補助、生態公益林補助、村一事一議獎勵資金等及其他對農補貼資金。各種對農補貼資金均實行“一卡通”發放。種糧直補資金、良種補貼資金、油價綜合補貼資金、農業水稻、油菜保險理賠資金等由財政所和農技站負責核定辦理;庫區移民扶助資金由水利站負責核定辦理;退耕還林補助、生態公益林補助由林業站負責核定辦理;牲豬養殖大户獎勵由畜牧站負責核定辦理;村一事一議獎勵資金由財政所和經管站負責申報辦理,所有對農補貼資金的核定必須由鎮主管領導審定簽字,再申報財政所審查、分管財貿負責人審核、鎮長審批。財政所網上申報縣財政局“一卡通”打卡發放。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二十七條財政所設立票據專管員,負責財政票據的領取和繳銷,經管站負責村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票據的領取發放和繳銷,財政參與監督。所有税費收繳必須使用財政票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票據只供村級和社區使用,不能作財政非税收入票據使用。

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由計生辦結算員在縣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徵收局領取,計劃生育終止妊娠保證金收取票據在鎮財政所領取,由計生辦派專人負責領用、解款、繳銷票據,鎮屬其他部門站所及羣眾工作站不能在財政所領用財政票據,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財政所領用票據的單位,必須徵得財政所長同意,方可由單位財政結算員領取,領取定額收費票據必須票款與財政所兩結清,所收款如需返回的再按財務審批程序報批。

個人或單位在上級爭取的項目經費需財政開具票據的,先由經手人按開票金額打出借據,誰開票誰負責資金到賬,待資金到帳後再返回借據。

嚴禁開票人弄虛作假開票,大頭小尾開票,財政票據必須保管好,嚴禁丟失,如丟失票據嚴格按縣非税局的票據管理辦法處理。

第六章其他配套管理

第二十八條對上級安排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公共設施工程、設備購置、公路建設、重點工程建設等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明細核算,並按鎮財政資金審批程序審批。

第二十九條民政雙定補助、五保户經費、低保補助等,由民政所按規定時間造冊,由財政所統一發放。臨時性救濟、困難補助,由民政所收集情況,派人核實按鎮制定的規定執行,一般臨時性救濟一年會審報批一次,緊急性救助一個月會審報批一次(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會審人員由主管民政的負責人組織民政所長及有關人員進行,簽署意見後報鎮長審批後再發放。

第三十條各單位的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財政原則不予追加支出指標,由於工作變動,單位負責人調離本崗位的,支出指標報到離崗月份止,未報的費用由原單位負責人負責,不允許結轉下屆負責人,財政也不追加支出指標。專項支出事先必須書面請示,造具預算,報主、分管領導、財貿負責人、鎮長審批後再實施,重大支出必須經鎮理財小組集體研究,對擅自支出或超支的由經辦人員和單位負責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添置必須通過集中採購。

第三十一條凡屬鎮管公房、會議室、機關食堂等固定資產,由機關事務辦派人管理。各單位的辦公用具屬政府所有,任何人不得擠佔挪用,由機關事務辦統一調配使用,並建立保管台帳,丟失及人為損壞由誰保管誰負責。辦公室每年清理登記一次。門面出租,實行協議租賃,按時繳納租金,由對口管理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由經費審批領導小組研究,由鎮長審批(報銷時有經辦人、單位負責人、財政所所長、分管財貿領導、鎮紀委書記、鎮長簽字),支出憑證審核後3個月未報銷的,須重新報批,審核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崗離職的審批所有支出無效。結算起點8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或支付給個人的各種津、補貼由出納支付現金,超出現金使用範圍的,必須使用轉帳支票或網上銀行支付,或由縣鄉鎮財政管理局直接支付。

第七章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第三十三條嚴格“審批人”、“審核人”、“監審人”、“證明人”、“經辦人”的責任,嚴格執行“誰審批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證明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監督管理,不管在哪個環節出的問題,都嚴格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具體由鎮紀委、監察室開展不定期抽查,監督本規定的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經黨政成員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從2016年6月1日起執行。以前所制訂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 篇六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維護村集體和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安徽省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農村税費改革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村務公開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轄區的村民委員會、村民組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集體)的財務管理。以農為主的居委會參照執行。村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

第三條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市、縣、鄉(鎮)農經管理機構承擔。

第四條鄉(鎮)應成立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財務服務中心),接受村集體的委託,統管村集體財務,財務服務中心應在金融部門為村集體分立帳户,取消村級財務主管會計,村裏只設一名報帳會計。財務服務中心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接受農經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財務服務中心會計和村級報帳會計應當經縣級以上農經、財政部門業務培訓,通過業務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六條財務服務中心會計人員職數根據鄉鎮規模和業務量的大小由鄉(鎮)人民政府確定,但最多不得超過3人。原已實行“村帳鄉管”在鄉(鎮)農經站工作的專業會計轉入財務服務中心,人員不足的可從現有村會計中擇優聘用,具體聘用辦法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財務服務中心主任由鄉(鎮)從事農村集體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的國家幹部兼任,其工資福利不得從村集體財務列支。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人員報酬從各村管理費中分攤列支,村集體收入較少的鄉(鎮),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會計人員報酬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審定。

第七條財務服務中心應幫助村集體根據收支平衡原則,提前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財務計劃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資金(資本)管理、生產經營、公益性建設及其他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購置、收益分配等。財務計劃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會計年度結束後,財務服務中心應當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將各村上年的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書面提交村兩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審議無誤後,由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於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八條村集體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可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兼任),建立民主理財制度。

第九條村集體必須依法、合理組織收入。收款時必須使用合法票據。一事一議籌資使用省統一印製的收款收據,其他票據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所有票據應由專人保管。

第十條村集體收入主要包括:㈠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㈡集體統一經營收入;㈢發包及村辦企業上交收入;㈣土地補償收入;㈤捐贈款、救濟扶貧款;㈥上級撥款(包括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㈦投資收益;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條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應堅持規定的用途。土地補償及其它非專項用途的村集體資金,主要用於生產投資、農民最低生活保障、辦理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農村困難户的補助以及興辦村內公益事業。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於村(組)幹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户供養和村辦公經費。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必須專項用於所議的村內集體公益事業。村集體對上級有關部門下撥的款物以及接受社會捐贈、贊助的其他款物,應當分清資金(物資)來源及時入帳,專款(物)專用。

第十二條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要按規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和挪用,財務服務中心應設立專户核算。

第十三條年初,縣(區)財政部門要根據村級規模、人口、集體經濟收入水平和農村五保户變化等情況,提出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報縣(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以文件的形式將分配結果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應將各村的村級幹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户供養、村辦公經費分別列示。村幹部的固定報酬分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三部分。村組幹部固定工資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户供養經費分別確定到具體人或户,委託金融機構按季發放,實行“銀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辦公經費和村幹部的績效工資、獎勵工資由縣(區)財政部門於當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兩次轉入各村帳户。縣級的村級專項補助資金專户年終不得有餘額。

第十四條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村幹部實行年度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與村幹部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的兑現掛鈎。鄉(鎮)人民政府應於每年元月底以前(農曆春節前)完成對村幹部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通知各村和財務服務中心,及時兑現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

第十五條財務服務中心應於次年的2月底前將村辦公經費的使用和村幹部績效工資以及獎勵工資的兑現情況書面報告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使用會計報表形式,具體辦法由縣(區)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村集體資金實行日常開支備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報告制。村集體日常支出,可向財務服務中心申請一定數量的備用金,備用金數額由鄉(鎮)農經站依據各村經濟狀況和規模大小等因素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寫出書面用款報告,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方可撥付。

第十七條村集體財務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一般性開支由村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大額開支由村兩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民主理財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後,由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重大投資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大額開支的數額和重大投資活動的範圍由鄉鎮農經管理機構確定。開支的票據必須是税務部門監製的正規發票或其他統一規範的票據。村集體各項開支的票據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並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印章,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後方可入帳。

第十八條財務服務中心為各村在金融部門設立的帳户,印鑑由村集體和財務服務中心分開保管,相互監督。

第十九條村集體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實行財務公開,每季度不得少於一次。財務服務中心要於季度結束後10日內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由鄉(鎮)農經站於季度結束後的15日內在各村設立的固定公開欄上統一公開,並實行財務公開回執制度,由村財務負責人和民主理財組長在回執上籤署財務公開意見,作為對鄉(鎮)農經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財務服務中心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會計電算化,財務公開的內容應提供由電腦打印的本期村財務收支明細帳,分別存在村委員、村民主理財小組和鄉(鎮)農經站備查。有條件的鄉(鎮)應將收支明細帳在固定的村務公開欄上張貼公開。

第二十條財務服務中心應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農經站,並抄送村集體。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二十一條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具體審計業務由縣(區)農經管理機構承擔,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並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村集體財務的收支審計、村集體主要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以及村集體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等專項審計。

第二十三條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財務服務中心的運轉情況、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執行以及村集體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制度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制定有關制度。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篇七

為進一步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強化監督機制,嚴肅財經紀律,確保農村集體資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據《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xx]38號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現就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制定辦法如下:

一、完善代理制度

進一步完善村級會計委託代理制度,全鎮所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含村、居委會,以下同)財務會計委託村級財務代管中心進行代理。

二、規範財務管理

(一)統一開設賬户。村級資金由鎮財政所開設的村級財務代管中心銀行賬户統一管理,分村核算。上級部門單位下撥村級的各項資金和村級各項收入都必須通過該賬户進行存儲、結算。

(二)嚴格票據管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統一使用湖南省財政廳監製的“湖南省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收款收據”和“湖南省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往來結算收據’’,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據,嚴禁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代開收據。票據管理員須建立票據管理台賬,對票據的領、繳、銷、存等情況進行登記,嚴格管理。

(三)規範報賬程序。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報賬員。

村級各項經濟業務發生後,經辦人應及時將原始憑證按村財務管理制度報賬;村報賬員應及時將審批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向鎮代理機構報賬。

(四)年初必須將全年收入支出情況作出預算方案,以報告的形式向鎮財政所彙報。

(五)建議村級報賬員和出納員分設,報賬員負責條據收集和初審,出納員現金管理。

三、規範收支行為

(一)規範收入管理。

1、村級向上級財政、上級部門爭取的各項資金以及各項捐資等,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入村級財務代管中心賬户。

2、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或盤活、重新利用的,必須堅持按“四議兩公開”的程序進行。簽訂相關合同(提交一份至村級財務代管中心備案),在全村公示公開,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私自交易。

3、村級收入嚴禁坐收坐支。村報賬員應將收取的款項及時存入村級代管中心賬户。

(二)規範支出審批和管理。

1、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內的村備用金金額為10000元,3000人(含)以上的村備用金金額為20000元,用於支付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村級零星開支;單筆超過1000元(含)的必須實行打卡轉賬支付。

2、明確分級審批原則。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支出,由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單筆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村支兩委成員共同商定集體審批;單筆超過10000元(含)的支出由村支兩委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共同商定集體審批。

3、專項支出規範管理

(1)村組幹部工資、補貼、獎金按黨委、政府最新文件發放,村級不得擅自提高標準或巧立名目亂髮濫發。

(2)村級行政公務堅持實行“零招待”,不得在其他項目中虛設開支,衝抵招待費。

(3)村級公用經費實行“定性、分類、限額”的原則,包括辦公費、宣傳印刷、會議、協調等列入會議開支專項。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內的村每年不超過5萬元,人口在3000人(含)以上的村每年不超過8萬元,居委會每年不超過3萬。

4、規範村級項目建設

(1)村級項目建設在實行“四議兩公開”的程序後,堅持事前申報、事中監督、事後驗收的原則。

1、事前申報,村委會如實填寫村級項目建設申報表。寫清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施工工期、資金來源、現場責任人等。報鎮村級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進入實施階段。

2、事中監督,鎮村級項目建設過程中,安排專人負責現場監督,瞭解項目實施的真實性,監督工程質量和工程標準。

3、事後驗收,除村級自行組織驗收外,20000元(含)以上的項目由鎮村級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現場進行驗收,並出具項目驗收表。

(2)組級項目建設。

1、組級項目建設資金是全額村民自籌的建設,村級原則上可以不進行管理,但要引導組級自主實施,自我管理。

2、組級項目建設,當年度需向上級部門爭取資金的,村支兩委必須強化監督管理,監督項目有無建設的必要、監督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監督項目工程建設的質量和標準。凡組級當年度建設項目沒有通過村級監管的,堅決不準下撥財政資金。

(三)規範村級財務報賬程序和報賬資料

1、報賬程序

1、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村級零星開支,要按照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簽字或蓋章)→村報賬員初審→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村監委會簽字審核。

2、單筆超過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要按照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簽字或蓋章)→村報賬員初審→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村支兩委成員共同審批→村監委會簽字審核。

3、單筆超過10000元(含)的支出,要按照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簽字或蓋章)→村報賬員初審→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村支兩委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共同審批→村監委會簽字審核→支付款項的程序執行。

2、工程項目報賬所需資料:1四議二公開(20000元(含)以上,公開公示需保留電子檔)2預算清單3工程承包合同4驗收單5決算清單6開工前、中、後的相片(需保留電子檔)7税務發票。

(四)規範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和處置。各村對閒置村集體資產可按照相關政策堅持四議兩公開後有效盤活處置,處置所得收入原則上優先用於原小村的債務償還及基礎設施建設。

(五)規範村級債務管理

村級財務要防範債務風險,對本年度的建設要堅持量體裁衣、量入而出的原則。資金未落實的不能上馬,有可能新增債務的禁止動工,20xx年村級財務不能形成新的債務。對之前形成的往年債務,要積極爭資,積極處置閒置資產,有效消化債務。以村為單位出台3-5年消化村級債務的規劃方案。每年不低於20%。

(六)村級財務嚴格禁止的內容

1、嚴禁在村級賬目中虛設工程,虛列開支

2、嚴禁在村級開支中列支黨報黨刊以外的報刊雜誌徵訂費用。

3、嚴禁在村級財務中發放黨員會議工資、會議補貼、會議禮品。

4、嚴禁任何個人以“引資費用”或其他名義將上級財政撥款或項目資金按比例返還進行列支。

5、嚴禁白條、審批手續不全、報帳資料不全的條據入賬。

6、嚴禁未經村支兩委監管實施的項目,將財務資金、上級撥款支付給各片各組及任何個人。

7、嚴禁未經程序處理處置閒置集體資。

8、嚴禁除五保、低保、貧困户等原因,將村級財務資金髮放到個人,如出現資金流向個人,對書記一律免職。

對以上嚴格禁止發生的財務行為、條據現象,各村總支書記、財務負責人要切實把關遵照執行。紀委要查就查這些內容,一旦發現嚴肅追責。

(七)規範記賬程序。鎮統一配備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記賬員和審核員,記賬員編制記賬憑證,經審核員審核後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編制財務報表。

(八)規範檔案管理。

村級財務檔案資料由鄉鎮代理機構統一保管,年限為1 5年。超過1 5年的村級財務檔案資料由鄉鎮代理機構移交鎮文書檔案室集中保管。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將財務資料留存村級保管。鎮代理機構要設立專門檔案保管室,配備專用檔案櫃,每村一櫃,分村保管。記賬員要按照規定和要求,對所經辦的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及時分村整理,裝訂成冊,編制目錄,立卷歸檔。除村級財務清理或有關執紀執法機關依法調閲或外借會計檔案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調閲或外借會計檔案。調閲或外借會計檔案按照“經辦人憑單位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明提出申請→檔案管理員初審登記→代理機構負責人審核→鎮分管領導審批”程序進行。調閲會計檔案一律在鎮代理機構進行,外借會計檔案一般不得超過3天,遇特殊惰況必須提前審定。

四、嚴明工作職責

(一)村級報賬員工作職責:負責保管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管理各項票證、財產物資;登記現金日記賬、往來明細賬、實物明細賬;辦理收支結算,審查原始憑證;按月定期將收支原始憑證送交村監委會審核,並將審核合格的原始憑證報鎮代理機構入賬;按鎮代理機構提供的報表資料進行公開公示;協助村支兩委搞好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的制訂、分解、落實。

(二)村級監委會工作職責:對村級事務管理和監督制度落實情況實行監督;對村級財務公開清單和報賬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村級財務定期組織清理(每年3月31日前清理上年度村級財務);建議村支“兩委’’就有關問題召開黨員大會(黨員議事會)、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對違反村級事務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做出的決定、決策和報銷憑證提出修正建議;受理羣眾舉報,開展調查瞭解,發現錯誤及時提醒糾正或解疑釋惑,發揮聯繫村民與村幹部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助鎮黨委對村支“兩委’’成員民主評議和考核工作;監督村幹部的權力運行和廉潔行為。

(三)鎮記賬員工作職責: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制度,督促各村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按時做賬,按月報表,監督管理村集體資金;把好入賬憑證要素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報賬員落實;指導村報賬員做好財務結算、核算、報賬等工作;檢查各村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定期盤點現金、核對餘額、檢查重要憑證使用情況;協助各村制訂各項財務計劃;整理記賬財務資料及時歸檔。

(四)鎮財政所工作職責:鎮財政所負責資金撥付審核工作;對村級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對村級大額資金的轉賬支付進行審核;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票據“領、銷、存”等情況進行監督,並定期組織檢查。

(五)鎮代理機構工作職責: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做好財務結算、核算、報賬等工作;代理村委會處理村級財務記賬、算賬、報表;監督管理村級現金開支,特別是大額或工程項目資金支付審驗;保管村級財務檔案;參與村級財務預、決算方案及財務制度的制訂和監督。

(六)鎮紀檢監察組織工作職責: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託代理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對村級大額開支和村級工程項目建設進行全程監督,對村級財務清理和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鎮政府工作職責:負責研究部署本區域範圍內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督促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組織開展村級財務監督檢查;及時處理解決村級財務管理出現的問題;完善村級財務管理有關制度建設。

五、認真抓好落實

(一)嚴格實行公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將鎮記賬員統一製作反映逐筆逐項收支的財務公開表,按照《農業部、監察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農經發(20xx) 13號)明確的村級財務公開程序,準確、完整、規範、及時地向羣眾公佈,接受羣眾監督。每年4月、7月、1 0月的2 0日前,應將村級財務進行集中公示。

(二)嚴格財務清理。每年3月3 1日前,鎮代理機構負責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對上年度財務進行集中清理。在村級“兩委”的組織下,由監委會具體實施,獨立開展財務清理工作。監委會可以視情況選取村民代表、黨員代表作為財務清理工作人員。村級財務清理不得再以民主理財小組、清賬小組等名義進行。鎮記賬員負責提供財務賬簿、憑證、報表等財務資料,並進行業務指導。清理結束後必須形成詳細規範的財務清理報告,及時將財務清理結果張榜公開。

六、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

(一)黃沙街鎮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廖焱豐鎮長

常務副組長:張鵬飛副書記

副組長:劉勇紀委書記

副組長:劉平輝黨委委員

成員:陳亞徽張紅羅天保吳冬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及業務指導。

(二)黃沙街鎮“兩清理兩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張鵬飛副書記

副組長:劉平輝黨委委員

成員:羅天保易曉勛羅賢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兩清理兩整頓”專項行動督促指導、處理閒置資產、處理特殊矛盾特殊問題。

(三)黃沙街鎮村級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劉平輝黨委委員

成員:羅天保謝嶽軍張紅易曉勛郭暉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村級建設項目監督、審批、驗收。

鎮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篇八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體資金包括村級原有積累、發包收入、直接經營收入、資產設施租賃收入、投資利潤收入、國家徵用土地補償收入、變賣集體資產收入、國家或有關單位撥入的資金、借貸收入、外來投資和其他收入。

2、村集體必須依法、合理組織收入。收款時必須使用合法票據。嚴禁無據收款和白條入賬。凡屬於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收款時應出具由税務部門監製的經營性收款收據;非經營性收入應出具區財政局統一監製的“安慶市大觀區村民委員會專業收款收據”;一事一議籌資使用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統一印製的籌資籌勞專用收據。

3、村集體領用的所有票據由村報賬員保管。領用票據時,要註明日期、號碼、份數,由領用人簽名。票據用完後,村報賬員應將票據存根鎮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三資”代理中心)辦理票據繳銷手續,以明確責任。

4、開出的收款收據要按時報賬,各項收入要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足額、及時上交至鎮“三資”代理中心進行核算。嚴禁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頂債務。

5、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各村收取的現金收入應當在2日內存入鎮“三資”代理中心銀行賬户。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集體財務實行審批及限額制度。

2、所有開支票據要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並註明用途,由村主任審批。一般1000元以內的開支直接報村主任審批(村主任經手的發票要由書記審籤),1000—10000元的開支經村兩委會研究後由村支部書記與村委會主任共同審批;1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共同審批。

村集體投入的工程建設和財產物資採購事項先由村兩委會研究編制初步預算方案,3萬元以下的村級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單筆金額1萬元以下、批量2萬元以下的財產物資採購,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同意,並做好記錄後由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含3萬元)的村級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單筆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批量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財產物資採購,按“四議兩公開”和招投標程序操作,並進行驗收後,由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審批。

3、村集體支出的原始憑證,原則上必須是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據。各村每月報賬前,交由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後,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否則鎮“三資”代理中心不得付款、入賬。

4、堅決控制新增債務,對於大額舉債,必須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操作。

三、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村集體資金管理設會計、出納和村報賬員崗位。

1、“三資”代理中心會計應認真履行以下崗位職責:

(1)熟悉掌握《會計法》等國家的財經法律以及《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條例》和本鄉(鎮)關於村集體財務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2)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會計科目按月在“三資”網絡監管系統內進行記帳、核算和編制會計報表。

(3)編制村集體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以及做好年終收益分配決算工作,並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4)收集建賬的資金收付原始憑證必須是真實、完整、合法的票據,並有經手人、證明人、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批人的簽名。禁止以白條或不規範票據入帳。

(5)做好每月與出納的存款和現金餘額的核對工作。做到帳據、賬款、帳實、帳表、帳帳五相符。根據數據審核員核實的數據進行備份並妥善保管備份數據。

(6)負責將村集體“三資”原始憑證、會議記錄、支付憑證、用款申請、經濟合同、招投標文書、驗收資料、照片等原始資料進行掃描錄入系統。

(7)緊密結合各村集體經濟活動情況,對各村集體的“三資”狀況進行簡要分析,為鄉(鎮)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8)為各村集體經濟祕密和“三資”數據的安全,未經許可,不得將各村集體“三資”數據以任何形式帶出本單位或對外提供。

(9)加強村集體債權債務監管,制止不良債務發生。

(10)協助各村集體做好財務公開工作及財務公開檔案的建檔工作。

(11)負責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台賬,規範“三資”檔案管理。

(12)認真做好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

2、“三資”代理中心出納應認真履行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各村集體賬户的設置。

(2)按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辦法,將各村集體上交的收入款項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私自利用職權借出公款,不得以白條抵庫。

(3)審核村集體提出的用款計劃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是否專款專用,支付憑證(支票)金額是否超出存款餘額等。

(4)負責村集體各項支出單據的初審,票據是否真實、完整、合法、有效,是否有經手人、證明人、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批人的簽字,是否註明支出用途。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拒收退回,手續不全的不得報銷。

(5)及時記好村集體存款、現金日記賬,做到不漏記、不錯記,每天盤點存款、現金餘額,保證賬款相符,月底做好記賬憑證,報“三資”代理中心會計,每月一次與“三資”代理中心會計核對各村集體存款、現金餘額。

(6)負責村集體收款收據和支付憑證的領購和核銷工作。

3、村報賬員應認真履行以下崗位職責:

(1)負責本村各項收入的結賬工作,按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辦法,將各項收入款項及時送存“三資”代理中心,不得私設賬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收坐支。

(2)負責本村各項支出單據的審核,票據是否正規、合法、有效,是否有經手人、證明人、村委會主任的審批簽字,是否註明支出用途,做到先審批後付款。

(3)負責本村各項收入和支出單據的報賬工作,按月報賬。

(4)負責本村存款和現金流水賬的登記工作,做好本村財務公開及歸檔工作。

(5)負責本村、組收款收據和支付憑證的管理。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集體的所有財務活動都要實行公開。

公開內容必須全面、詳細、真實可靠。現金、銀行存款以及財務收支應按出納賬進行流水公開;徵地補償費、債權債務、救災救濟款、幹部報酬、固定資產購建等重要財務事項及多數羣眾或村務監督委員會要求公開的經濟事項,應及時進行專題逐筆公開。

公開保存期不少於7天,並實行財務公開回執制度,由村委會主任和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在回執上籤署財務公開意見。

2、村集體財務公開堅持“實際、實用、實效和因地制宜、羣眾明白”的原則,以設立固定公開欄、定期張榜公開為主,也可採取發放“明白紙”公佈到户以及會議、廣播等其他形式,將農村集體財務信息和資產狀況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羣眾公佈。

3、村集體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財務公開:

(1)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對賬目、憑證和實物、存款進行全面核實。

(2)村委會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和“三資”代理中心會計應共同在財務公開表上簽字(蓋章)。

(3)由“三資”代理中心會計協助村報賬員將財務公開表進行公開。

(4)村委會主任應在財務公開後安排專門時間,接待羣眾來訪,解答羣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羣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羣眾在財務公開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出解釋。

4、建立財務公開檔案,財務公開檔案一式三份(村委會、鄉(鎮)“三資”代理中心、村務監督委員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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