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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 觀後感 今日説法觀後感精品多篇

今日説法 觀後感 今日説法觀後感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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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經典觀後感 篇一

今天中午,我看了《今日説法》,上面講的是一個小男孩兒被人拐到一個地方二十三年,他的家人為了找他傾家蕩產,一直都杳無音訊。最後還是在一個叫“寶貝回家”的網站上找到了他。可憐天下父母心啊,二十三年做那個算把親生兒子找到了。

而我看了這件報道後,很是氣憤,氣憤那些**兒童的人,那些人怎麼那麼可惡。他們怎麼可以因為錢,幹些違法的事兒而去剝奪別人的幸福。他們可以找一份正經的工作去幹。憑自己的努力乾點什麼不可以啊。

另外呢,我還覺得那些跟和家長鬧點彆扭就離家出走小孩兒。他們不知道父母為了他們有多痛苦,不知道父母有多擔心。所以,千萬別因為和父母鬧彆扭就離家出走,這是多麼不理智啊。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二

最近看了《今日説法》中的“奶奶為耳聾孫女踏上維權之路”,二十分鐘的節目很快就看完了,看後感慨頗多,有可惜,有欽佩,有憤怒。為一個祖國的花朵以後漫長的時間要在無聲世界裏度過而可惜,為奶奶對孫女的愛心和執着的行為而欽佩,為醫務人員的一個不應有的過錯而憤怒。

這個不應發生的意外其直接原因是因為醫務人員的過錯而造成的,拋開疫苗接種制度和機制的問題不談,作為一名基層醫院的管理者,就醫院的管理和技術工作,我還是得出了幾點啟示和教育。

首先是一個制度的完善和落實的問題。醫療服務工作是一項嚴謹的工作,就應有嚴格的制度並認真貫徹落實。像疫苗注射問題,相關管理人員就應制定相應的工作流程,注射前詳細介紹,注射後及時觀察是否有問題等等。這些制度就應深入到每一位工作人員的身心,體此刻每一個工作細節中。要透過各種措施來加強工作人員對工作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並認真督導檢查,保證落實到位。

再次是一個職責心和工作負責的問題。

片中的工作人員在對疫苗的應用時間、應用人羣等關鍵問題不清楚的狀況下就盲目進行了注射免疫,其工作職責感可見幾乎沒有。我們所從事的醫療工作是一項事關人的健康和生死的重要工作,我們就應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服務宗旨,不斷對職工加強宗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服務意識教育,提高廣大職工的素質,培養他們的工作職責感。

這樣,在開展每項工作時就不會那麼盲目、那麼草率,許多杯具可能就能夠避免了,本案例就是明證。

最後是一個提高工作潛力的問題。該案例中的工作人員對注射疫苗的相關知識一問三不知,可見其專業知識是多麼的匱乏。我們從事的醫療工作是一項知識密集型工作,知識量大、更新快,沒有深厚的知識功底,高質量的完成工作是不可能的。

因此,我們在日常就就應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能夠集中學習培訓,能夠利用空閒時間自學,總之要結合工作實際,根據工作需要不斷學習各種知識,利用學習到的知識不斷指導日常實踐,學以致用,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為開展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最後,引用主持人王小丫的一句話:我想如果我們每一個人在自己的崗位上能夠再認真一點,再有職責一點,知識再豐富一點,也許這樣的杯具就不會發生了。

今日説法觀後感600字 篇三

《今日説法》這個節目我從7歲開始就看,如今已有兩年。我看過很多期,但最讓我感動的還是2013年的一個故事。

主持人説,今天的《今日説法》要跟大家講的是一個老師找學生要債要了十年的故事―《討債不為錢》。我很奇怪,老師怎麼會向他的學生要債呢,還要了十年?這到底是為什麼呢?帶着滿心的疑問我開始繼續往下看。

福建的一個教師,十年前為了資助一個偏遠地區的學生,在三年的時間裏從平日並不多的工資中擠出兩萬多元用於幫助那個學生的學習和生活。他們兩人平時還以書信交流,老師還常常給予那個學生精神上的鼓勵。可就在這個學生畢業後,老師卻怎麼也聯繫不上那個學生。過了一段時間後,老師收到了學生的一封信,信中那個學生不僅不對老師心存感激,還滿懷委屈,抱怨不該上這三年學,浪費了自己的青春時光。之後,老師通過法律向學生要錢,花了整整十年的時間才找到那個學生。學生在法庭上説:“我很感激他,但我也恨他,因為他沒為我找到一個好工作,所以我才和他斷了聯繫,我知道他這麼多年一直在找我。”

我看到這裏,真是氣憤!好一個忘恩負義的人,白白在這世上活了這麼多年,也白讀了那麼多的書!他再有知識,再有學問,但他卻缺少一個人最起碼該有的誠信和感恩!就像老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所説的那樣:“我用十年的時間,花費了幾萬塊錢路費,向他要債卻不是為了錢,就是想讓他懂得誠信,再給他上人生的一課。”

多麼無私的老師啊!他以寬大的胸懷包容了這個學生,真讓人感動,自私的學生和無私的老師相比,是多少渺小啊!我想,如果那個學生還有一點點感恩的心的話,他就應該懂得老師的良苦用心,以後好好做人,記住老師的教導。

但願社會上不會再有這樣的人,讓社會變得更加美好!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四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説法》。大概的內容:一個應該判處 死刑的犯人,家裏積極籌款賠了受害人3萬元。罪犯改判了死緩。我關心的是請的嘉賓的説法。

老百姓認為是 3萬=減刑 ,拿錢可以買命。報紙、媒體熱議。覺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負責案件的法官 、《今日説法》的嘉賓認為:可以 ,無可厚非。

心中頗為感慨,一吐為快。

夠判死刑的罪,不會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強好勝、不知小心,釀成大禍。若犯人是故意而為 。説明犯人的心業已大大的壞了。《今日説法》的嘉賓説法:犯人的權益也是要考慮的。確定有罪的人是要剝奪權利的。受害人的權利你又是怎麼考慮的呢?

3萬=減刑,法官和嘉賓予以否認。還是報紙故意熱炒讓他們很不自在。筆者覺得就是:3萬=減刑。交了3萬,改判死緩了啊,事情就是這樣做的啊,怎可抵賴。説這是拿錢買命,你們有什麼好抵賴的啊。犯人的母親説:不該判,我是不會賠的。這不是明擺着的錢與法的交易嗎?犯人的家人都這樣想了,百姓怎麼不能這麼想,又怎麼錯了呢?

法官和嘉賓認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協商解決。很多的時候,犯人是強勢的,比受害人強勢的多。協商的結果會讓受害人受到的傷害更多、更大。 對立的兩方面協商,一定是有利強勢的。

《今日説法》的嘉賓還説:協商賠償不可漫天要價。筆者不知道什麼是漫天要價。人家被你砍了一隻手是賠5萬 、還是10萬,還是20萬?你的心大大的壞了且不談,你就要賠上一隻手一輩子能掙來的錢,還要陪上精神損失費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隻手試試?法律自有公正的處理辦法,何以讓人協商解決?

親愛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隻手,要你協商解決,只能跟四處借錢給你5萬,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責任了吧?筆者覺得是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的。

換位思考解決問題很重要。社會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責任的,那些舉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們錯了,看看那些政府機關幼兒園的孩子吧,他們是多麼的可愛!!

民事可以協商。刑事怎可協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否則,公平何在、正義何在。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懲罰為戒除啊,是不要考慮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動傷害他人的,要讓其付出慘痛的代價。讓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麼何來懲戒啊。作奸犯科者輕鬆過關,無關痛癢,還會來犯的,習以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為着,期待: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期待,期待。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五

我前幾天看了一個節目,名字叫《今日説法》,裏面講了一個感人的故事:

一個三歲的小女孩,她的爸爸在一次車禍中全身癱瘓,下半生只能在牀上度過。而她的媽媽也因此跟她爸爸離婚了,丟下她和爸爸還有她八十多歲的祖奶奶在家。這個小女孩的爺爺奶奶出去打工給家裏掙錢去了,她就要照顧爸爸。

看了這個故事後,我十分感動。因為小女孩實在是太聽話了,太孝順了!家裏沒有人照顧爸爸,她就開始照顧。這個小女孩照顧她爸爸不但盡心盡力,而且做的還比較好:她每一天都會給爸爸煮方便麪,給爸爸倒尿。還明白插電源,關電源,使用家裏的電磁爐……而我呢跟她差得太遠了:我只明白吃媽媽做的飯,吃完後寫作業,寫完了睡覺。媽媽整天把地拖得乾乾淨淨,而我只會時不時製造點垃圾……

我實在跟她差得太遠了!因為人家省略的是優點,而我呢,省略的是缺點。我必須要向她學習!

今日説法 觀後感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六

在近日收看的幾期央視《今日説法》中,涉及到我們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現,給人一種非常壓抑、憂鬱的感受。僅舉幾例:

在8月27日《追兇20xx年》中,20xx年前農民婦女何愛紅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報案卻遭遇冷漠,此時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卻不認真究查他為何自首?與真兇有何關係?結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結果錯失了辦案良機。公安靠不住,何愛紅歷盡艱辛自己追兇20xx年!終於在異地找到真兇時,她拾急慌忙地趕回去再報案,不料想公安人員竟説:幾年來領導不斷地變換,偵查員也不斷地更新,這個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進行時》中,鄭州市民胡廣興由於身份證號碼與一名網上通緝犯的相同,結果幾個月內分別被本市三家基層警方分別反覆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個市局領導,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間就不溝通和交流!算官僚瀆職?還是算荒唐可笑?有資料顯示,由於種種原因在全國估計有近百萬人身份證重號,那麼要以這三家警方的態度辦案,就不知該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運呵!

在9月10日《尋女》中,陝西被騙女子小霞失蹤後,其父母找警方尋求幫助,卻被派出所拒絕。自己四處探尋無着時有人捎信説在山西某地,趕到去屢次撲空(人被轉移),在山西報案還是遭遇派出所拒絕。歷盡艱辛,小霞的父親差點哭出聲來,一個素未謀面的人能反覆盡心地幫助他,而兩地的警方卻幾乎無所作為。

在9月11日《爛尾樓爛在誰手》中,建築商齊女士投入了百萬元建造的一棟樓房,因建設方的破產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沒要回一分錢,建築工人的工資也一分沒有兑現。在無法討回債務後她上訴到區法院,雖然勝訴了,下達的判決書卻只不過是一紙空文,其後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屬一市的縣法院因建設方曾欠有其轄區某單位20萬的債務,就大膽地將此樓180萬給拍賣了,錢到那兒去了至今都還在閃爍其詞,其間還出現了一個毫不相干的女人辦了假房產證(已潛逃)拐走了100萬,箇中緣由可想而知,而傷害最深、苦難最重的倒是齊女士和工人們。

雖説“十個指頭不一般長”,我們不能要求法官都像宋魚水,公安都像任長霞,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明明白白地寫入《人民-警-察法》第3條中的。尤其是在第21條裏更加明確的申明瞭職責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這應該説是每一個端這個飯碗的人的基本準則和行為規範。然而在現實中,類似上面幾則例子中的情形卻屢屢出現,的確令我們憂心忡忡,在法定職責面前的瀆職不作為,甚至於違法亂紀,是基本的失職失責。難怪現在許多人眼見危難而畏葸不前,明知真-相卻緘口不語,聽見盜賊偷竊鄰居自己卻趕快閉門熄燈(防盜門業現時成了一大行業)……,很值得我們認真總結的是:當人們對正義與安全保衞的渴望與呼喚變成失望時,那曾經疾惡如仇、奮不顧身與邪-惡鬥爭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憤怒和辛酸,抑或是對執法疲軟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擔憂!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某些執法部門,縱容與不作為就為黑惡勢力和沉渣氾濫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與活動經營的温牀,這些情形難道媒體報導與我們耳聞目睹的還少嗎?如今,一些類似電影裏的情景就發生在我們身邊,有“南霸天”式的欺行霸市和胡作非為、有當街持刀(槍)搶劫殺人、有“小姐村”的公開營業,這些與社會主義社會極不和-諧的現象,許多人已經見怪不怪了,個別警-察還倫為土匪(如不久前才見報的四川南部縣某某,還是由受害者而非警局監督、監察出來的)。因此最高人民檢查院最近明確指出:查辦瀆職罪案重中之重是嚴懲“黑保護殺!

當然,在媒體中報導的也好,在我們周圍耳聞目睹的也好,日常為人民羣眾慷慨解囊、排憂解難,抗險救災中捨己救人、捨生忘死,跋山涉水扶貧救困,不畏恐嚇勇揭黑幕、拒絕利誘“得罪”權貴、鐵面無私懲惡辦案,特別是與邪-惡勢力和歹徒鬥爭中衝鋒陷陣,中彈掛彩,流血犧牲的英雄的人民-警-察也是不乏其人,據報導,近幾年來,每年犧牲的人民-警-察平均達到了四百人之多,在他們面前,我們只能肅然起敬!只有情不自禁地撒下我們珍貴的眼淚。

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改革開放與社會轉型期,因此真善美好與假惡醜壞同生是必然現象,於是清純濁雜共處也就不足為奇了,正是這樣,我們的黨才確定了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方略,在以法治國中大大地擴充了人民-警-察的隊伍,不斷改善着物質裝備條件,千方百計在加強他們素質的培訓提高,黨的要求,人民的重託,都寄望於所有人民-警-察都能勇往直前地挑起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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